向东: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2022-12-08 20:34:35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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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是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建后召开的第一次年度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18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2019年重点任务。刚才,自治区副主席包钢同志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做好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下面,我向会议报告工作。

一、攻坚克难、担当实干,2018年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而繁重。一年来,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生态环境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一)强化政治担当,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有力。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制定出台《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柴油货车、挥发性有机物、散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压茬式”强化督查,统筹推进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全区累计削减散煤64.2万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35个,完成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321259万千瓦,地级城市建成区剩余127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乌海及周边地区完成重点治理项目398个,乌海市中心城区PM10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6.6%9.3%

二是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制定出台《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完善水环境形势调度分析、通报预警制度,划定批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002处,13段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基本完成,累计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1.06万个,358个建制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呼伦湖湖面面积较2012年扩大291平方公里,乌梁素海整体水质由2014年的劣V类提高到IV类,岱海水位下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强化。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如期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采集土壤样品22009个,完成土壤及农产品样品测试12.5万份,成果集成初步报告已报送生态环境部。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完成2263家企业信息采集任务。强化污染地块联动管理,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和涉镉行业污染源专项排查,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督促104家重点监管企业定期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完成3个土壤修复与治理试点项目,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2018年,全区PM2.5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83.6%。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全区PM2.5浓度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7%;优良天数比例88.9%,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全区12个盟市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浓度全部完成自治区约束性考核指标任务,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5个盟市空气质量全面达标,特别是呼和浩特市、包头市PM2.5浓度首次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打了一场翻身仗。全区52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53.8%;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3.8%,同比下降9.7个百分点。黄河干流7个考核断面有4个断面水质由Ⅲ类升为Ⅱ类,黄河干流内蒙段水质整体提升为Ⅱ类;黄河支流有3个考核断面水质由劣V类升为Ⅳ类,9个考核断面水质整体消除劣V类;西辽河、老哈河分别有1个断面水质由Ⅳ类升为Ⅲ类。列入考核的4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3.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5%10%5.6%10.7%,超额完成国家年度考核任务。

(二)加强源头管控,服务绿色发展作用有效发挥。

编制完成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战略环评、鄂尔多斯“三线一单”案例和绿色转型发展战略环评报告。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提高到77%。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环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60日压缩至30日。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自治区本级重点调度的439项重大项目已有338项通过环评审批,协调生态环境部批复赤峰东台子水库、泊江海子煤矿等11个重大项目环评。

(三)突出问题导向,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扎实推进。

充分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召开7次专题会议,开展2次现场督查,下发3次督办通知,约谈5个盟市,严格落实周报道、月通报制度,全力推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目前,4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6项,其余23项正在加紧推进。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工作,加大督察转办问题调查处理力度,2574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2251件。制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待国务院批准后印发实施。

(四)创新体制机制,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不断深化。

扎实推进机构改革,重新组建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行政执法职责,机构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统筹推进环保垂改,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期将正式印发实施。加快推进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一批制度成果。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完成8个行业657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部署要求,将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公司归交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监管。

(五)严守生态底线,自然生态保护力度切实加大。

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编制完成《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拟划定红线面积60.79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51.39%。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开展“绿盾2018”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发现重点问题79处,完成整改28处。推进自然保护区内663处工矿类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开采和勘查企业已累计退出544个,工业企业完成整改32个、停产停运31个。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兴安盟阿尔山市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库布其沙漠亿利生态示范区被命名为全国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六)严格执法监管,环境风险管控能力稳步提升。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一湖两海”环境执法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区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912件、罚款4.93亿元,查处适用新环保法案件及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86件,分别是2017年的1.37倍、2.14倍和1.27倍。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全区辐射安全大检查,检查核利用单位147家、放射源1691枚。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安全转出危险废物20.2万吨、转入28.6万吨。加强网络舆情应对,监测办理网络环境舆情案件175件,办结率100%。自治区“12369”受理群众举报问题3298件,办结3107件。开展环境信访隐患大排查和专项督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4件,办结160件。

(七)健全保障机制,生态环境基础工作日益夯实。

推动生态环境立法,《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年31日起正式施行。强化项目资金保障,上报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610个,争取中央专项资金7.5亿元,支持巴彦淖尔市争取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10亿元。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厅系统引进博士、双一流硕士5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6名、聘任制公务员1名。加强监测网络建设,新建区控空气自动监测站3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15个,新增实施自动监控企业139家。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组织编制《黄河内蒙古段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行动计划》,《呼包鄂城市群大气污染表征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研究》和《中俄跨境地区水环境风险监控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课题通过生态环境部验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完成清查和入户调查,进入数据审核阶段。深化环保宣传教育,召开6次新闻发布会,形成自治区与盟市两级“双微”矩阵,“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加强环境信息化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厅蒙古文版政府网站上线运行,“构建数字环保体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获得首届数字中国最佳实践成果奖。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组织企业参加亚洲环保大会和国际环保博览会,项目合作成果丰硕。

(八)落实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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