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动新时代人民政协创新发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X名同志围绕“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动新时代人民政协创新发展”主题,从个方面、个角度做了交流发言和热烈讨论。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工作案例,讲得都很好,有许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大家互相学习和借鉴,会议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求实务实,达到了深化认识、相互学习、明确思路、再创佳绩的目的,对进一步做好“专门协商”工作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展现了新时代政协工作的新气象、新作为。在此,我代表市政协,对大家的辛勤付出、有效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在同志们发言的基础上,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新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前,关于政协性质定位,一直是大家所熟悉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老三条”;十八大之后,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和改善人民政协工作的核心要义,28年3月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修订,对政协性质定位,在“老三条”的基础上又了“新三条”即“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政协是专门的协商机构”。“老三条”强调的是人民政协的性质,“新三条”是从不同角度对它的延伸,不仅强调人民政协的性质,也包含人民政协的定位。尤其是“专门协商机构”这六个字,言简义丰,涵盖了政协的各项职能,彰显了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是“老三条”“新三条”性质定位的综合承载。新形势下,党中央对我国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做了清晰的定位分工,党委是决策机构、人大是立法机构、政府是行政机构、政协是协商机构,所以用一句话来概括人民政协是什么?就是专门的协商机构,我们的理论工作一定要紧紧把握住新时代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新内涵,这是一切研究工作的“根与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