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辩题的分析方法之设置要求
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可辩性。
即要根据辩手的水平设置辩题,不可太高,也不可太低。太高了,太深了,辩手的实际水平达不到,上不去,无法讲,则题目再好也没用。反之,太低了,不必去钻研,也没有可钻研之处,这样的辩题,辩手辩起来不上劲,听听起来也不来神,也不可取。
因此,可辩性要求辩题能够让辩手有一定的难度,具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有可以钻研、辩驳之处。双方不仅有话可说,且有一种由辩题引发的可辩的欲望。
2、平性。
即辩题双方不存在一头重一头轻、一边难以便容易的情况,而是基本上平。当然,任何辩题都不可能做到完全平,只要不是明显的有偏重就可以了。
3、可听性。
即不仅要从辩手的角度去考虑,还要从听听辩论的角度去考虑,要具有可听性。太深奥的学术问题、尖端问题、高难问题,不仅辩手不容易辩,听听起来也沉闷、吃力。太直露、太浅白的琐屑问题,无意义或意义不大的生活问题,听听起来也觉得乏味,甚感无聊。这样的辩题都不该设置。总该寻求不仅让听听得懂、听得进、听了之后有所思考的价值和意义的辩题,才是可听性的要求。
4、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