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课稿撰写实例:对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思考和建议
今年8月,省卫健委出题,让我就这个主题给委直属医院、驻Y医院的负责同志讲了一次课,反响还不错。今天让我到党校来,在大范围与同志们作个专题交流。我想,之所以让我来完成这项任务,可能有这么几方面原因:一是我学医出身,曾在GX中医药大学工作年,对医院管理算是半个内行;二是我的工作单位是落实这项制度的牵头部门,我作为班子成员来讲本单位牵头负责的工作,少有点儿权威性;三是我负责过高校××××,现在又分管这方面工作,办高校998年以来一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很经验和教训可供借鉴;四是我长期从事综合稿包括政策法规工作,在研究件、琢磨政策上有点儿专长;五是外来的和尚好念经。
28年6月,中央办厅印发《关于强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第一个专门就强医疗机构党建工作制定的重要件,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立医院改革的重大举措。两年来,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工作在我省立医院稳步推进,现在的关键是抓实抓细抓落地。具体怎么抓?我提炼了四句话,也就是:吃透精神是前提,健全制度是基础,民主集中是核心,班子“和合”是关键。下面分别谈一谈,供大家参考。
第一,吃透精神是前提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我觉得,从制度设计上看,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并不复杂;现实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理论问题,首先是认识问题,其次是实践问题、操作问题。
正确认识这一制度,要着重学深吃透7个件的精神:一是中央《意见》;二是28年8月国家卫健委党组印发的《实施办法》;三是28年9月省委办厅印发的《GX强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四是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今年6月印发的“+3”系列件,也就是《推进新时代立医院党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立医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立医院院长办会议议事规则》《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工作细则》。
(一)精神之源:坚持和强党的全面领导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条,摆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首位。十九大报告中还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其中第一句就是“坚持和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切”和“全面”都是全称概念。我理解,所谓“一切”,就是全部、没有例外;所谓“全面”,就是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包括经济、政治、化、社会、生态、意识形态、军队、外交、党建等方方面面。
2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
当前,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还有不少“中梗阻”。在一些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司治理在总部一级做得比较好,再往下延伸则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在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明确的,但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则存在较大差距。在中小学、医院、科研院所,党组织领导的校长(院长、所长)负责制还没有建立起来。至于社会组织特别是各种学会、协会的党建工作,大没有真正破题。对这些问题,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进行系统梳理,理顺体制,完善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把党的建设落到实处。
由此看来,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医院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没有“价钱”可讲,没有商量余地。
(二)职责定位:医院党委是领导核心
中央《意见》明确要求,“充分发挥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这就说明,医院党委应当从过去的“政治核心”转变为“领导核心”。
关于“党委领导”,可以从3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
一是“谁来领导”。党委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书记个人领导。
二是“领导什么”。党委领导是全面领导,但不是包揽一切事务,而是要突出重点,“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中央《意见》明确规定了医院党委9个方面的职责,我省的《实施办法》增了一条兜底性条款——“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各医院要从实际出发,把总的原则和个方面的职责落实落细落具体,尽可能划清边界,做到应管尽管、该管必管、有所管有所不管。不能只管党务,也不能什么都管。
三是“怎么领导”。中央《意见》明确规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关于“院长负责”,也要注意:
——是在党委领导下负责,而不是脱离党委领导的个人负责;
——“全面负责”不是“无限负责”,而是“有限负责”,是“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是“依法依规独立负责”,不是想怎么负责就怎么负责。
有些同志认为: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领导的不负责、负责的不领导”;既然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就应什么都管;既然要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那就应该是行政事务都由院长说了算。这些看法都是不对的、有失偏颇的。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一个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我理解,“党委领导”和“院长负责”不是一架马车的两个轮子,不是两架马车的关系;二者也不是简单相的关系,而是相融互补的关系,互为条件、相互支持,目的是产生化学融合。没有党的领导,院长负责制就没有方向和保障;而离开院长负责制,党委领导就会失去落点和根基,成为空头政治。党委应“统揽全局”而不是“包揽一切”,不能干预院长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院长负责”的前提是党委领导、依法依规,不是“院长说了算”,而是“集体说了算”,是“制度说了算”。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关键要在正确理解其内涵的基础上,从操作上分清“党委领导”和“院长负责”的任务和职责,掌握方法,严格程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高校党委管方向、谋大事力度不够,“腰杆”挺不起来、使不上劲;有的高校“校长负责”比较实,“党委领导”比较虚;有的高校书记、校长纠结于谁是“一把手”的问题。
现实中,书记和校长之争,往往争的是谁是“一把手”乃至“一霸手”,实质是争权夺利,核心是争“谁说了算”。那么,书记和校长到底谁是“一把手”呢?去年,中央印发了《29—2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其中有一个概念,叫做“党政正职”。我听××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起草这个件时,刻意规避了“一把手”的问题。说白了,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一把手”,这个“一把手”只能是党委(党组)书记,不能说书记是“党务一把手”,院长是“行政一把手”。
从我省的实际情况看,除了上面总书记指出的问题,还有一些情况值得大家引以为戒:
——有的书记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解为党委书记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过强调书记个人作用,大事小事、眉毛胡子一把抓,时常出现以党代政的情况,造成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抓不到位,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的积极性。
——有的校长过分强调自己的法人代表地位,过地强调独立行政,不太愿意接受党委的领导,对书记不尊重,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既不主动与书记沟通,又不经党委集体讨论,擅自做主,个人说了算。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一些政策界限拿捏不当、把握不准,工作出现错位、越位、串位,党政关系不顺、职责不清、相互扯皮、内耗不断的情况,不乏其例。
(三)融合发展:你就是我,我就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