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中之竹胸中之竹手中之竹——从郑板桥画竹之论中领悟写作之道
近日读书,读到《郑板桥集》中的《题画》一:
江馆清秋,晨起看竹,烟光日影露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胸中勃勃遂有画意。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总之,意在笔先者,定则也;趣在法外者,化机也。独画云乎哉!
我自幼学画,描、水彩、国画都学过。其中,学得久一些、画得一些的是国画,画到了大学二三年级。后来,随着精力转移到专业学习、社会工作和稿写作上,画笔就被搁置了,但因为过去有那么一段“画缘”,欣赏画作、学习画论的爱好并没有彻底丢荒。然而,也许是因为心心念念的缘故,这些年我天天与字打交道,常常眼中看的是画论,心里想的、领悟到却是写章的心法技法。这倒不是因为我有什么特殊的天赋,而是像郑板桥所说的那样,“要知画法通书法,兰竹如同草隶然”(《题竹兰诗》)。大道相通,相通的不止是画法书法,法亦然。
前面所引的郑板桥画论,讲的是从竹子千姿百态的自然景象中得到启示、激发画意,经过“眼中之竹”,转化为“胸中之竹”,进而借助笔墨,挥洒成“手中之竹”,也就是“画中之竹”。后人解读这段精辟的画论,有将“眼中之竹”“胸中之竹”“手中之竹”分别对应理解为自然物象、审美意象、艺术形象的,也有对应理解为艺术体验、艺术构思、艺术表现的。这样的理解,都很有道理,也让我深受启发。
一千个读者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习惯使然,读到上面这段画论的时候,我的理解和领悟,仍然聚焦在机关稿写作上。在我看来,郑板桥所观所画所论之竹,具有广泛的象征意义、指代意义,我们完全可以把它理解和替换为所看所写所论之。在写作实践中,对“眼中之竹”“胸中之竹”“手中之竹”,我们不仅可以从形貌和过程上有所区分,应准确把握其机变之方。
——善于洞察“眼中之竹”,从“具象”到“抽象”。我在这里所说的“眼中之竹”,指的是作为例范本来学习的稿。我们提高机关稿写作能力,学习借鉴是最有效的方法,平时要找一些高水平的稿来研读、分析、揣摩,从中领悟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