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标题如何提炼,详解!
的标题,一般有总标题和小标题。总标题,也叫总标题,是对全篇内容的高度概括,是“纲目”,小标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总标题内涵进行展示,共同服务于总标题,呈现出“星捧月”的态势。使得整篇丝丝入扣,不枝不蔓。本重点谈一谈总标题的提炼。总标题的提炼。的总标题居眉首,地位超然,我们可以通过完整而规范的标题了解的制发机关、发目的、件性质、主要内容。总标题一般由发机关+事由(内容)+种(种类)构成,即“三要”。
一、把握好总标题的“三要”
(一)明确“发机关”
发机关一般写在标题的开头,要写全称或者规范的简称,不可滥用缩略语。如“中国共产党X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也可用其规范的简称“中共X省委教育工委”。若几个机构联合发,应该一一标明,不得遗漏,如《X省教育厅X省财政厅X省新闻出版广电局X省体育局共青团X省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当然,也有一些制作机关确实太,实在无法一一列出,则要根据实际情况以概括,如制机关是属同一地区或同一系统,可概括为“X教育厅所属各高校”。若同一地区或同一系统的全部机关中还缺一两个机关的,应该予以注明,如“X教育厅所属各高校(缺X大学)”。《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办法》规定,联合行时在发机关标识上主办机关名称在上,一般来说,5个以下的发机关全部标出,5个以上的可以列举主要机关名称并标出数量。
(二)提炼“事由”
事由就是对行内容的概括,是标题的核心部分,一般标在标题的中间。事由的概括,往往是事务性的集中和概括,即要点明所要交代的事务或事件,所以要求准确、精炼、规范,让人一目了然。事由一般用介词“关于”“对”“对于”和表述主要内容的词语组成介词结构,作名称的定语。“关于”用于概括性事由,“对”和“对于”则用于具体性事由。但“对”和“对于”在使用时也有区别,一般说来,能用“对于”的地方均可换成“对”;但用“对”的地方未必能换成“对于”。通常来说,涉及面小或事由单一的,可以直接标出,如《X学对X人事任的决定》;涉及面大的,要以概括,如《X学院关于做好X届毕业生就业、创业等工作的通知》。
(三)选择“种”
种处于标题的最后,其反映出的性质。《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办法》中规定,种类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共3种。种的选择根据有三:一是“根据行目的”,如果要汇报工作,选择“报告”,如果是要得到指示,则要选择“请示”;二是根据“发机关的职权”,如“命令”,它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发布的指挥性和强制性的。绝不是一般机构可以采用的种;三是根据“与主送机关的行关系”。比如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料,应该采用“报告”“请示”等,但向不相隶属的同级机构行时则只需用“函”。种的选择至关重要,可谓画龙点睛之笔。应该用“报告”时用了“请示”会让人不知所措,应该用“请示”而用了“报告”,则会误事。综上所述,标题“三要”应是缺一不可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不难发现,有些“三要”是不全的:在已印有发机关名称版头的专用纸上可以省略“发机关”;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发的,可以省略的“事由”;有些知照性的甚至可以同时省略的“发机关”和“事由”,如《通知》《告》等。
二、提炼总标题“八注意”
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有许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由于种类繁,应用广泛,提炼标题需要具备一定的字功底,而书工作从业人员的质又参差不齐,总标题的提炼工作也有许不如人意的地方。下面就谈谈提炼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要要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