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专题会议,核心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传达学习区委书记XX在十三届区委第161次常委会议上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安排,深刻汲取“两起不认真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典型案件”的惨痛教训,对区委政法委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推进。刚才,我们已经集中学习了相关重要精神和通报文件,希望大家深刻领会、入脑入心。下面,我结合政法工作实际,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三个自觉”
巡视巡察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加强党内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区政法系统的巡察,既是对我们工作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也是对我们党员干部的一次深刻“政治洗礼”,更是帮助我们发现问题、补齐短板、改进工作的宝贵契机。巡察反馈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我们必须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其严肃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巡察整改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
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要求。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本质上是政治站位不够高、政治意识不够强、政治担当不够实的问题。能否坚决抓好巡察整改,直接检验我们是否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直接反映我们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区政法系统必须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上来,统一到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好各项整改任务,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
(二)巡察整改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巡察反馈的问题,暴露出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有的问题甚至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倾向性。比如,个别同志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有的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有的风险防控不够到位。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整改,就会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影响政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们必须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深挖问题根源,以“刮骨疗毒”的勇气、“抓铁有痕”的劲头,真刀真枪解决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政法系统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巡察整改是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区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的风险挑战错综复杂,政法工作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使命。巡察反馈的问题,恰恰是制约我们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比如,在履职尽责方面,部分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在制度建设方面,一些工作流程不够完善、工作短板没有补齐。我们必须把巡察整改与推动政法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整改过程转化为破解难题、提升能力、推动发展的过程,以整改促规范、以整改促提升,不断提升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法保障。
(四)巡察整改是汲取典型教训、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警示
市委通报的两起不认真落实巡察整改要求的典型案件,教训极为深刻、发人深省。这两起案件中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敷衍塞责,存在“纸面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最终受到了严肃处理。这充分说明,巡察整改不是“软任务”,而是“硬约束”;不是“走过场”,而是“动真格”。全区政法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摒弃任何侥幸心理、懈怠思想,坚决杜绝“闯关”思想、“应付”心态,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必须完成的政治责任,真心改、扎实改、彻底改,确保整改工作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走过场。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巡察反馈问题的根源,切实做到精准施策
市委第四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细致排查,指出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会前,我牵头领导班子成员对反馈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逐条研究,总的来看,这些问题既有表象层面的具体问题,也有根源层面的深层次问题;既有共性问题,也有个性问题。我们必须清醒认识、深刻反思,找准问题根源,为精准整改打下坚实基础。
(一)理论武装不够扎实,政治站位有待提升
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不够深入系统。部分党员干部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业务、轻学习”的倾向,学习缺乏主动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有的满足于集体学习、被动接受,个人自学流于形式;有的学用结合不够紧密,不能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与我区政法工作实际有机结合起来,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够强。在面对复杂形势和敏感问题时,有的同志缺乏政治眼光,不能从政治高度分析问题、谋划工作;有的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隐患警惕性不够,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到位,未能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主力军”作用。三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对市委、区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有的时候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执行不够坚决、落实不够到位;有的在推进工作过程中,缺乏钉钉子精神,遇到困难和阻力就退缩回避,导致一些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佳。
(二)担当作为不够有力,工作质效有待提高
一是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风险排查不够全面深入,对一些潜在的风险隐患未能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机制不够健全,部门协同不够顺畅,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部分矛盾纠纷未能及时有效化解,甚至引发信访问题。二是平安建设工作推进不够扎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不够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存在短板;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开展不够深入,对涉黑涉恶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待加强,对“保护伞”的排查不够彻底;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监管不够到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三是法治建设工作成效不够明显。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强,群众法治意识有待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不够有力,部分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司法为民的举措不够精准,群众在司法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待增强。四是政法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队伍专业化水平不够高,部分政法干警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不能适应新时代政法工作的要求;队伍管理不够严格,有的单位纪律作风建设抓得不够紧,存在迟到早退、工作散漫等现象;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待进一步激发。
(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工作作风有待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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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区委政法委落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上的讲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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