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整改工作部署和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我紧扣巡察反馈问题,结合分管党建、刑庭、执行局、办公室工作实际,通过征求意见、谈心谈话、自我检视等方式,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差距不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了整改方向和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恳请各位同志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围绕县委巡察重点关注的方向,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从四个方面深入查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细化履行审判职能责任有差距
1.理论学习与司法实践融合不紧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学习满足于完成集体学习任务,缺乏系统性研读和针对性思考,未能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全转化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具体举措。在分管刑庭工作中,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政策精神理解不够透彻,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审理中如何精准认定"保护伞"、依法适用财产刑等问题,未能及时组织专题研讨和业务培训,导致部分案件审理进度滞后。
2.服务大局的司法能力有待提升。对县委中心工作和县域发展大局研究不够深入,运用司法手段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不足。在处理涉企执行案件时,过于强调债权实现,对企业生存发展的实际需求考虑不周全,未能充分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存在简单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办公室统筹协调工作中,也未能及时将县委决策部署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服务大局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充分。
3.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效不够明显。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不到位,在分管领域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力度不足。刑庭在办理故意伤害、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时,注重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但对附带民事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未能有效联动基层组织开展矛盾化解工作,部分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不高。执行局在处理涉民生执行案件中,对当事人的情绪疏导和法治宣传工作做得不细致,导致少数当事人因对执行程序不了解而产生误解。
(二)从严从紧管党治院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督责任落实不力
1.日常监管存在"宽松软"现象。作为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不够严格,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重办案轻纪律"的倾向。对刑庭、执行局等办案一线部门的干警,更多关注案件办理数量和效率,对其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监督检查不够经常。在发现个别干警存在迟到早退、庭审礼仪不规范等问题时,多以口头提醒为主,缺乏严肃的批评教育和问责处理,未能形成有效的纪律约束。
2.监督机制运行不够顺畅。对分管领域的监督工作统筹谋划不足,未能有效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在执行工作监督中,对案件流程节点的监管不够全面,部分案件存在超期未执结、财产处置不规范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对办公室负责的经费使用、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虽然建立了相关制度,但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能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3.廉政风险防控存在短板。对分管领域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够深入细致,尤其是对刑庭案件审理、执行局财产处置等廉政高风险环节,防控措施不够具体精准。在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廉政教育时,形式较为单一,多以观看警示教育片、宣读案例为主,缺乏针对性的廉政谈话和风险提示。对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延伸不够,未能及时掌握干警社交圈、生活圈情况,廉政风险防控的漏洞依然存在。
(三)践行新时代党组织建设不到位,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
1.党建与业务融合不够深入。在分管党建工作中,未能牢固树立"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理念,存在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的问题。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时,与刑庭、执行局等业务部门的工作实际结合不紧密,党建活动形式单一,多以开会学习为主,未能围绕审判执行重点工作设计特色党建活动。在案件审理和执行攻坚中,未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建引领业务发展的成效不够明显。
2.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扎实。对分管部门党支部建设指导不够有力,部分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规范,内容缺乏吸引力和实效性。在党支部班子建设上,对支部书记的培养培训不够,部分支部书记履职能力不足,未能有效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在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方面,对年轻党员的培养力度不够,党员先锋岗、责任区的作用发挥不充分,未能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3.党建工作创新意识不足。在推进分管领域党建工作中,思路不够开阔,方法较为传统,缺乏创新举措。借鉴先进法院"党建+业务"融合发展经验不够,未能结合刑庭、执行局工作特点打造特色党建品牌。在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党建工作方面,探索不足,未能充分利用智慧党建平台提升党建工作效率和质量,党建工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四)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方面
1.部分财务问题整改不够到位。针对审计反馈的办公经费使用不够规范、票据审核不严等问题,虽然制定了整改措施,但整改不够彻底。在日常经费管理中,对分管的办公室督促不够严格,部分报销票据仍存在附件不全、事由不够清晰等问题。对经费使用的后续跟踪检查不够,未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导致类似问题时有发生。
2.执行款物管理整改存在短板。审计指出执行款物管理不规范、存在滞留情况后,虽然组织执行局进行了整改,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分执行案件款物交接手续不够完善,台账登记不够详细,未能实现款物管理全程留痕。对执行款物的清理处置不够及时,部分长期未发放的执行款未能及时启动提存程序,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3.整改长效机制建设不够完善。在落实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存在"就事论事"的倾向,注重具体问题的整改,但对问题背后的制度漏洞挖掘不够深入。未能结合整改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部分整改措施缺乏刚性约束,未能形成"整改—规范—提升"的良性循环。对整改成果的巩固提升不够,缺乏定期"回头看"机制,导致部分问题整改后存在反弹风险。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深刻反思上述问题,根源主要在于思想认识、责任担当、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不足,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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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法院副院长关于县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对照检查材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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