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紧扣县委巡察反馈意见,严格对照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结合分管党建、刑事审判庭、执行局、办公室工作实际,深入查摆问题、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此次民主生活会是深化巡察整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契机。我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进行深刻自我检视,力求找准病灶、深挖病根、靶向治疗。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委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暴露出我在思想、政治、作风、能力、廉政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作为分管党建、刑庭、执行局、办公室的副院长,我深感责任重大,必须直面问题、深刻反思。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摆问题,每个方面具体查摆3个问题: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细化履行审判职能责任有差距方面
理论学习是管根本、管方向的基础工程,但我在学深悟透、知行合一上存在明显不足,导致审判职能履行偏离中央要求,影响司法公信力。
理论学习系统性不强,政治站位存在偏差。作为分管院领导,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满足于“会议传达”“文件学习”,缺乏系统性、持续性钻研。例如,在组织分管部门学习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指示时,仅限于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未结合刑庭工作实际开展专题研讨,导致部分法官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理解碎片化。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时,过度强调“从严打击”,忽视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2023年刑庭有2起案件因量刑说理不充分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反映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未能有效提升。
学用结合不紧密,审判实践指导乏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能力存在“中梗阻”。总书记多次强调“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但在执行局工作中,未能将这一核心要义细化为具体举措。例如,针对总书记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指示,仅简单转发上级文件,未结合本院执行积案特点制定差异化方案。2023年,执行局终本案件合格率仅为85%,低于全市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大量涉民生案件(如农民工工资执行)因财产查控不精准、执行措施不力而久拖不决,群众信访量同比上升18%,暴露出学习与实践“两张皮”问题。
职能责任细化不到位,政策执行出现温差。在办公室管理中,对总书记关于“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实机械僵化。例如,在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指示时,仅要求办公室简化立案流程,却忽视对涉企案件的精准识别和绿色通道建设。2023年,刑庭审理的涉企刑事案件中,有3起因未及时启动企业合规整改程序,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引发社会负面舆情。同时,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中,对“打早打小”政策把握不准,2起涉恶案件因证据标准把握过严而降格处理,未能体现司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二)从严从紧管党治院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督责任落实不力方面
管党治院是党组书记的“天字号”工程,作为分管院领导,我在落实“一岗双责”上存在宽松软,导致纪律规矩意识弱化,廉政风险隐患突出。
主体责任意识淡化,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认识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倾向。在分管办公室工作中,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失之于宽。例如,2023年办公室发生2起违规报销问题(涉及差旅费虚报、接待超标),我仅以“提醒谈话”处理,未在党组会上专题剖析,导致同类问题在2024年初再次发生。同时,对刑庭个别法官接受当事人宴请问题,以“保护办案积极性”为由压案不报,主体责任履行流于形式,造成不良影响。
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日常监管严重缺位。对分管部门的监督满足于“年初部署、年终检查”,缺乏常态化、精准化举措。在执行局监督中,对“一案一账号”执行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走过场,2023年巡察发现执行款滞留超期问题涉及127笔、金额达386万元,而我分管期间仅开展1次专项检查,且未深入核查台账。更严重的是,对刑庭法官自由裁量权监督缺失,2022年以来有5起案件因量刑畸轻畸重被检察建议纠正,暴露出“监督探头”未能有效覆盖关键环节。
执纪问责避重就轻,纪律刚性约束弱化。存在“老好人”思想,对违纪问题处理高举轻放。例如,针对审计反馈的“执行局干警违规收取当事人费用”问题,仅对涉事人员进行口头批评,未依规给予党纪处分;在办公室管理中,对长期迟到早退的2名工作人员,以“照顾家庭困难”为由免于问责。这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导致纪律规矩“稻草人化”,2023年分管部门信访举报量较上年上升25%,反映出监督责任落实严重不力。
(三)践行新时代党组织建设不到位,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方面
党建是法院工作的“根”与“魂”,但我在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上思路不清、举措不实,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未能有效彰显。
组织生活虚化弱化,“三会一课”流于形式。作为分管党建的副院长,对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抓而不实。刑庭党支部2023年组织生活会仅完成规定动作,未结合“防范冤假错案”主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记录存在补抄现象;办公室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常年以理论学习为主,2023年仅1次结合“司法政务提质增效”实践,党员参与率不足60%。更严重的是,对执行局党支部委员配备不全问题(空缺1名支委)长达半年未解决,导致该支部2023年未开展1次组织生活,党组织政治功能严重弱化。
党建业务“两张皮”,融合机制严重缺失。未能将党建优势转化为审判执行效能。在刑庭工作中,党建与扫黑除恶、打击养老诈骗等专项工作割裂,未设立“党员先锋岗”引领案件攻坚,导致2023年重大敏感案件审理周期平均延长15天;在执行局,未将“党建+执行”纳入考核体系,党员干警在“执行攻坚”中带头作用不明显,2023年执行到位率仅68%,低于全省平均值。办公室更将党建工作视为“软任务”,2023年党建经费使用率不足40%,党建与司法政务保障“各唱各调”。
党员先锋作用弱化,队伍战斗力不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失之于松,先锋模范作用未能激发。例如,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执行局党员突击队组建流于形式,2023年有3名党员干警在跨区域执行中消极怠工;办公室党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值守不力,2022年发生2起脱岗事件。更突出的是,对刑庭青年党员培养缺位,2023年新入额法官中党员占比仅55%,低于全院平均水平,部分党员在庭审规范、文书制作中标准不高,2023年被上级法院评查出质量问题文书17份,反映出党组织引领力、凝聚力严重不足。
(四)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方面
审计整改是政治任务,但我在推动问题真改实改上态度不坚决、措施不扎实,导致问题反弹回潮,影响司法公信力。
整改态度敷衍应付,表面整改问题突出。对2022年县审计局反馈的“执行款管理混乱”问题(涉及执行款超期未发放、账户混用等),仅要求执行局提交书面说明,未深挖制度漏洞。2023年巡察发现,同类问题复发率高达60%,如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款滞留超1年;对办公室“办公经费超支30%”问题,简单归因于“历史遗留”,未对责任人追责,导致2023年三季度办公经费再次超预算15%,整改沦为“纸面落实”。
长效机制缺位,问题反弹回潮严重。整改满足于“就事论事”,未能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针对审计指出的“刑庭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问题(如扣押车辆未及时处置),仅清理了现存物品,未建立“随案移送、动态监管”机制,2023年又新增涉案车辆积压12辆;对执行局“终本案件合格率低”问题,未完善案件评查标准,2024年初抽查显示合格率仍低于90%,反映出整改治标不治本。
责任链条断裂,整改监督严重缺失。作为分管领导,对整改责任压得不实。审计反馈“办公室档案管理混乱”问题后,未明确整改责任人,导致档案遗失问题在2023年重复发生;对刑庭“法律文书上网不及时”问题,仅口头督促,未纳入绩效考核,2023年仍有23份裁判文书超期上网。更严重的是,对整改进展跟踪问效缺位,2022-2023年审计整改台账中,有7项问题标注“已完成”,但巡察发现实际未落实,暴露出责任虚置、监督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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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法院副院长关于县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对照检查材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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