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们:
下面我谈几点有关“包容审慎监管与柔性执法”的看法与理解。不妥之处,请各位多多指正。首先就包容审慎监管而言,其中的“包容”体现对创新意志和思想活力的尊重,对多元化的接纳,对可能性的涵养,要求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新经济、新模式不苛刻、不“一刀切”,而是采取宽容的态度。“审慎”则具有周密而严谨之意,是行政者的自我克制,是执法者“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敬畏。总而言之,包容审慎执法是对传统大政府治理理念的修正,契合“放管服”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趋势,实现包容与审慎的辩证统一,是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新型执法理念。其次对于“柔性执法”中的“柔性”来说,其体现的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强调的是适度减少执法的强制力、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它是在反思过去执法问题的基础上,对执法模式的改进,由过去时有发生的“机械式”“一刀切”执法转变为人性化执法。因此,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结合起来,就是通过创新行政执法手段,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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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包容审慎监管与柔性执法”交流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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