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兴风险需要综合治理
当前,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给城市安全治理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对城市安全综合治理提出新要求。新技术新业态带来的新风险呈现出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放大性。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平台的发展,网络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不可或缺的部分,形成除了物质空间、精神空间以外的第三个空间,一旦网络出现问题,可能会放大原生灾害带来的负面效应,使城市正常秩序出现崩盘或失序状态。二是复杂性。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几乎都与网络平台联结在一起,人的行为与网络技术成为一个复杂的系统,该系统在带来便捷和智能化的同时也导致了城市系统的脆弱性。三是系统性。随着科技日益嵌入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领域,很多新业态相应出现,如网约车、网络购物、网络短租房等,对城市治理体制机制带来巨大冲击,原有按部门职责和边界进行的监管模式,因新技术的应用和新应用场景的出现而遇到新挑战和新要求。
面对城市运行中新技术新业态带来的新风险,传统以发展型为主的城市治理机制越来越不适应现有风险综合体治理的需要,亟须创新城市运行安全综合治理的机制和路径,提升城市运行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是通过整体性治理推进平台性组织结构优化,提升城市安全综合治理的统筹水平。针对新技术新业态风险治理的碎片化和悬浮化现象,需要克服传统科层制层级反应慢、信息不对称和资源统筹不够的弊端,坚持整体性治理理念,聚焦平台性政府组织结构建设和优化,建立跨部门协作平台和载体,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用,提高各部门之间综合治理的协同能力。比如北京“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接诉即办”的城市治理模式,打破了条块分割、资源割裂的困境,实现了多元主体高效协同、资源快速整合和应急反应迅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