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纪发〔2012〕7号)、省国土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土资发〔2012〕22号)和《转发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征地拆迁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土资函〔2012〕5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管理,落实“阳光征地拆迁一张图”工程和“五公开”制度,确保征地补偿按时足额发放到位,防范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深入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国土厅和金华市委、市政府部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切实贯彻国家关于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征地、拆迁程序、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认真执行征地的“告知、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有效机制,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双保双服务”活动,全面推进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杜绝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经研究,决定成立东阳市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国土局、规划局、法制办、建设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人力社保局、监察局、审计局、信访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全市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征地拆迁相关政策,制定工作措施,协调推进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由国土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征地拆迁管理日常事务。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的推进。
三、各单位职责
(一)市政府工作职责
市政府是征地拆迁工作主体,负责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下达征地任务,明确房屋拆迁单位,督查征地拆迁进度,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管委会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考核。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1.国土局:是征地拆迁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征地拆迁相关事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申报审查征收土地方案;制定和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办理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手续;参与审核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格。
2.规划局:负责建设用地项目用地规划选址工作,明确建设用地项目征地红线、规划用途,做好村留地项目选址工作;编制拆迁工作计划。
3.建设局: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安置房建设管理和房屋拆迁工作。
4.财政局:参与制定和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管理。
5.人力社保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参保手续;发放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
6.农业局:负责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收回、注销等工作。
7.林业局:负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收回、注销以及林业证明的办理;负责建设用地涉林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审核;
8.监察局: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
9.审计局:负责依法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10.信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户信访接待和化解工作。
11.行政执法局: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安置的相关执法工作。
12.法制办:配合做好征收补偿安置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13.公安局:打击村霸地霸非法阻扰征地拆迁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三)乡镇、街道、管委会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做好征地拆迁前期工作;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落实;负责城区外的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负责被征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的清理和场地平整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配合市国土局办理被征土地的移交。
(四)建设用地单位工作职责
征地项目已落实具体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按规定足额缴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五)房屋拆迁单位工作职责负责被拆迁房屋现状调查、委托评估,编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公告,按照规定和程序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东阳市城区范围房屋拆迁由建设局负责,其他范围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职责
负责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告知征地有关事项;负责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发放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等工作;负责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处置;负责村留地资产的使用、分配和规范管理;配合乡镇、街道、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四、规范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程序
全市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项目需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和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征地拆迁工作严格履行以下工作程序:
(一)项目选址
建设用地单位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选址,市规划局根据申请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建设项目用地,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管委会或重点项目主管部门直接申请规划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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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市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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