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水利局“三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遵循水利事业的发展规律,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合理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规性、合法性。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包括:
1、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工作举措;
2.水利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等重要事项;
3.行政机构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等重要事项;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5.需向上级请示报告或者向下级答复批复的重要事项;
6.年度预算申报和调整;
7.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8.其它需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包括:
1.人员录用、推荐、提拔、任免、调整等重要事项;
2.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管理(挂职、交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