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水利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推进水利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局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四条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二章“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
(一)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传达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水行政部门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和提出执行方案;
(二)酝酿本单位全局性工作部署、全市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研究制定全市水利系统体制机制改革等重要改革方案;
(四)研究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制定;
(五)市直水利系统债权债务和国有资产处置、产权重大变更、单位改革方案等;
(六)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防汛应急处置、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要审批事项和重大事故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回复办理。
第六条重要人事事项
(一)审定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二)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职能配置、调整等重要问题;
(三)市直水利系统中层干部职务任免;
(四)研究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五)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录用、教育、考核、推荐、调动及奖惩;
(六)系统内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机构人员组成等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
(一)市及以上水利项目安排;
(二)规模以上项目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