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日内蒙古区直系统第三次遴选公务员考试真题及答案
第一题:案例一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你怎么看?如何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参考解析]
十八大报告确立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当前我国在法治建设上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宏观上有制度上的顶层设计,中观有管理部门的职权交叉,微观有公众普遍淡薄的法律意识。
一、法规制度体系仍不健全完善。我国虽然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在许多领域,还存在法律“空白”,仍然存在无法可依。特别是在一些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还存在着法律、法规相互“打架”,下位法超越上位法、规范性文件违法制定等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既损害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也影响和阻碍了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
二、公众法治理念还未普遍树立。许多地方和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没有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特别是处理矛盾纠纷时,往往还是凭主观、靠经验、拍脑袋作决策、作决断,没有真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去想问题、办事情。如果整个社会的法治理念没有普遍树立起来,要建成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是非常困难的。
三、政府机构改革与法治建设不协调。真正靠政府自身把自己建成法治政府难度很大。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要区分明确;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权限要区分明确。如果各级政府机构改革不到位、不彻底、不科学,就无法做到与法治政府建设相适应、相配套、相衔接,那么建设法治政府也就会成为空谈。
四、监督机制存在缺陷和不足。各级没有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有的即使明确了监督机构,也因法律依据不具体、监督措施不明确、惩处力度不够强,造成了监督无力。还有对一些新闻媒体监督、人民群众监督,还缺少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指导、规范、保障,也使这些监督存在效果不理想的现象。这种局面如果不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到2020年把各级政府都建设成为法治政府的目标就很难实现。
五、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还没有达到法治政府要求。由于人员学历、素质参差不齐,许多基层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存在不依法行政、不按法办事、甚至违法办事的行为,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强化法律的灌输,在实际工作中真正从上到下普遍实行依法行政。
第二题:案例二
1、治理雾霾需要协调哪些部门做好哪些工作?
[参考解析]
雾霾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大气空气气压低,空气不流动是主要因素。由于空气的不流动,使空气中的微小颗粒聚集,漂浮在空气中。2.地面灰尘大,空气湿度低,地面的人和车流动使灰尘搅动起来。3.汽车尾气是是雾霾的一个因素。4.工厂制造出的二次污染。5.冬季取暖排放的CO2等污染物。从雾霾的成因中我们得出:治理雾霾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牵头,环保部、建设部、中石油、中石化、公安交警、农业等多部门联动,企业、民众共同参与治理。具体是:建设部门抓好建筑扬尘的治理;环保部门抓好工业污染防治;工信部门抓好汽车的生产和尾气排放达标;中石化、中石油抓好油品的生产;公安交警部门抓好黄标车的淘汰;农业部门抓好秸秆焚烧治理;公众多用公共交通,倡导自行车出行,绿色出行,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民众,大家应该共同努力,才能够真正地治理好雾霾。
2、如何治理雾霾?
[参考解析]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雾霾是漂浮大气中的PM2.5等尺寸微粒、粉尘、气溶胶等粒子,在一定的湿度、温度等天气条件相对稳定状态下产生的天气现象。治理雾霾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减少排放,具体措施主要有:
一、制定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的权责,划定大气污染控制区域,实行区域联动,制定并适时修订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标准。
二、增加集中燃煤,热电连产,同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保证集中燃煤装置尾气排放达标,通过立法和加强环保执法,迫使中小燃煤锅炉逐步转型或淘汰。
三、严控污染排放。普查、迁出、改造和管理控制区大气污染项目,严控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普查控制区内各项大气污染源;在控制区内划定污染项目禁建区,对新建、改建项目统筹区域选址,设定更高排放标准,并加快改造和淘汰既有污染项目;加快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城市施工扬尘、道路清扫、堆料场地的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
四、加强城市绿化。根据城市主导风向,建设和保育区域性大型绿地、水面等通风廊道,保持城市空气流动;提高建筑绿化标准,鼓励屋顶、垂直绿化,加强市内灰尘吸附。
第三题:案例三
1、红顶中介危害?
[参考解析]
红顶中介,是一种腐败现象,指政府官员通过形形色色的手续、关卡、资质、认证,蚕食着行政审批权红利。以服务费、会费、协作费、咨询费的名义"分红",要么以高房租、超额水电费等享受向主管部门"进贡",有甚者直接将资金划转至主管部门或者所属事业单位,极大地伤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其危害有:一是乱收费。中介机构以服务费、会费、高房租、超额水电费等名义与主管部门结成利益共同体。二是扰乱市场秩序,破坏企业公平竞争。三是不利于简政放权。由于监管不到位,有些“红顶中介”成为部门的创收工具,对企业收取过高中介费,且服务差、耗时长、手续繁琐,这显然与简政放权的改革初衷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