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考试真题及答案-综合执法类
第一题:
材料:肖山凌晨喝醉酒寻衅滋事,被李四打伤被送往医院。肖山给他在市刑警队的朋友陈某打电话,陈某刚好休息在家就直接从家开警车赶往医院,中途强行拦停李四的车。肖山的其他一帮朋友这时也来了,把李四从车上拉下来,打了一枪,还对其殴打,陈某就在旁边看着坐视不理,后来这帮人走了,李四被打成重伤,陈某打了120,李四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
1.陈某的行为存在那些违法违纪问题?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陈某共有四项违法违纪行为。一是公车私用。私自将警车放置家中,并且私自开警车去处理事情。二是违反程序。未按接警流程处理事件,为帮朋友忙而动用刑事资源。三是处置不当。未经任何审批手续,也未出示证件,便中途强行拦停李四的车辆。四是纵容违法。陈某拦停了李四的车辆,坐视李四被打,并没有有效制止死亡且没有正确处理非法枪支,没有正确履行职务职责,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共犯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李四的家属要求县公安局进行国家赔偿是否支持?原因是什么?
[参考解析]
此题涉及公安执法操作规范、刑法、国家赔偿法等内容
[参考答案]
不支持。
原因是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由于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本案中,陈某在休息时间中,并非执行公务期间且未经审批擅自行动,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因此,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第二题:
材料:甲乙是同学,甲是市国土局长,乙是市振兴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妻出国旅游,乙给3万。后甲归只收1万。乙说你平时对我很关照,那2万是我的一点小心意。甲未置可否。后甲在审批乙的工程项目时批准免去60%土地出让金。【更多免费素材,微信:bbxzwk】
振兴公司因资金周转不开,就找在B市的丙借钱500万,签了借款合同,约定利息3.5%,期限一个月。后因振兴公司未归还,丙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和乙偿还借款本息,法院最后支持了丙的诉讼请求。
问题:
1、甲的行为是否有问题?应该被怎么处理,原因是什么?[参考答案]甲构成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二者应数罪并罚。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钱物归个人所有的,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确接受1万,默认接收2万,属于受贿的行为。本案属于事前受贿情形,金额以3万计算。根据受贿罪的量刑标准,3000--50000的起点,应依法追究甲受贿罪。批准免去60%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行为,应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2、丙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丙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即振兴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丙住所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