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推进视频会上的讲话
财政部部长助理余蔚平
2014年6月9日
同志们:
为加快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确保开好局、起好步、抓落实、见成效,三部委今天召开工作推进会。下面,我结合3月14日全面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反映的问题,从财政工作的角度讲四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实施范围
准确把握全面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范围,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经国务院同意,三部委印发的《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三部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制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都对全面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范围作了规定。在此,再强调两点:
(一)锁定贫困地区,做到精准支持。要根据《意见》和《通知》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按贫困程度实事求是地确定贫困地区的范围,切实从最困难的地区做起,确保贫困地区全面覆盖。中央财政按照“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动态调整、包干使用”的原则,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予以支持。其他地区也要按照《意见》和《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薄弱学校排查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基本办学条件。
(二)聚焦薄弱学校,全面满足基本需要。各地要面向贫困地区、准确识别薄弱学校,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从条件最差的学校做起,确保教育资源向薄弱学校倾斜,坚决防止教育资源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坚决不搞“锦上添花”。要全面满足基本需要,首先是确保基本办学条件全覆盖,无遗漏;其次是“缺什么、补什么”,由地方在确定的支持范围内,结合实际,去做“补短板”、“守底线”和“雪中送炭”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