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中共xx市xx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2.中共xx市xx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
3.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4.办公用品购买、使用和管理制度
5.加班就餐制度
6.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7.保密工作制度
8.卫生管理制度
9.xx市xx区农业农村局考勤制度
10.印章管理制度
11.接待管理制度
12.财务管理制度
13.财务报账制度
14.干部出差、下乡登记管理制度
中共xx市xx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局党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内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由区委任命并行使职权,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指示决议,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第三条议事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维护省委、市委、区委决策严肃性。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我区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增强局党组领导集体活力和团结统一。
(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围绕以下职责开展议事决策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区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审议局党组向区委区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研究讨论以区委、区政府文件(含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发布的涉及全区工作的重要文件。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推荐和奖惩。讨论需报请区委审批的人事和其他重要事项。
(四)研究审议全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除国家和上级机关已经明确分配外,1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的分配;区本级财政下达5万元以上项目资金的使用;单项开支1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和使用;一次性开支在1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和使用。
(五)研究审议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机关党委、机关支部,各中心、处、所、队的有关工作汇报,并及时讨论其报送区委的重要请示事项。
(七)研究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大紧急情况。对重大违法案件和重大社会事件作出处理决定。
(八)研究区委、区政府规定应由集体决定的问题,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认为需要提交局党组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讨论其他应由局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五条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由局党组书记或委托1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由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会议议题的提出和上会遵循以下规则:
(一)凡需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提出议题的局属单位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分管党组成员同意,由办公室进行程序性审核后,按照要求统一印制,于会议召开前1个工作日报送。汇报材料或文件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格式规范,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汇报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具体可行,会前要与有关方面充分会商和协调。
(二)对于重大问题,事先要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决策内容可分别听取和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有的重大决策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需报请局党组会审定的事项,应先经专题会议讨论,议定具体意见后,再报局党组会决定。
(三)报送局党组会讨论的议题,由办公室主任根据议题内容和轻重缓急提出安排处理意见,报经党组书记批准后列入会议议题;列入会议议题后,由办公室通知相关局属单位将汇报材料或文件打印,于会议召开前送办公室,并确定好汇报人。涉密材料由指定人员会上发放,所涉及议题讨论完毕即收回。
(四)提交局党组的议题,一般应由分管领导按汇报提纲汇报;没有列入会议的议题,一般不在会议上临时提出,确需临时提议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汇报人必须准备与议题相关的资料和数据,准确答复与会人员的提问。
(五)凡未经充分准备并提出必要汇报材料的,凡涉及多个方面而未事先进行沟通协调的,凡贯彻上级精神而没有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的,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均不列入局党组会议议题。
第七条局党组会出席人员为:局党组成员。列席人员为:局属中心、处、队、所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局属单位有关同志可列席会议。局党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局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应到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列席人员可以在会上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事项,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由议题承办单位作简要汇报,局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党组书记作末位表态。
党组成员要紧紧围绕议题中心,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既要关心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对全局性或其他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还要注意征求列席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凡属重大原则问题,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每个党组成员都应有鲜明的态度。发表意见时,应以“同意”或“不同意”等定性语气,不能以“好”“没啥”或者以“点头示意”“摇头摆手”等肢体性语言来表达。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要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要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
党组会议讨论议题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应按规定回避。
第十条党组成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
第四章执行落实
第十一条党组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执行落实。如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或有不同意见,应及时报告党组书记,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无权改变党组会议的集体决定。
第十二条对党组会议作出的决策,实行目标责任分解制度,量化为可执行、可操作、可监控的目标责任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党组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负责督促落实,并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办公室负责根据会议决定或决议向承办局属单位发送“党组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承办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及时报告贯彻执行情况。办公室对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催办督办,对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要进行汇总并报告党组书记。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在专用记录本上如实记录并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党组会议研究的资料内容要整理存档。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十五条召开党组会议,党组成员、列席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应当在会前报请会议召集人同意,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六条党组成员对党组会议所作决定或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请示裁决。
第十七条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会议集体决策精神。
第十八条党组会议的内容,除决定可以传达或公开发表的外,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和干部人事纪律,严格保密,坚决杜绝失泄密问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局党组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中共xx市xx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制定学习计划制度。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要求,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和专题学习方案。年度学习计划要从中央、省、市、区本年度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大局出发,在每年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计划主要结合形势变化和不同阶段的要求,根据党和国家、省、市、区委新的重大部署制定;专题学习方案主要围绕我区工作中的某个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学习。
第二条自学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前,中心组成员根据中心组安排的学习专题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书目,做好读书笔记。每人要有专门学习笔记本,并按专题学习要求写出发言提纲。
第三条专题研究制度。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和“沉到底”的精神,把调查研究作为中心组成员加强学习的重要方式,密切联系中央、省、市、区的工作大局,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围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设计调研选题,开展专题调研。调研要与专题学习相结合,与改进作风相结合,真正做到既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第四条集中学习讨论制度。按省、市、区的要求,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讨论1次,每次有2~3人作中心发言,其他成员也要积极发言。内容和具体日期按中心组组长的要求,明确联络员负责通知。中心组设置专门集体学习讨论记录本。
第五条考勤登记制度。中心组成员依时参加中心组安排的集中学习,个人自行签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向组长请假,但要抽时间补学相关内容,并写出学习体会。
第六条学习汇报交流制度。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或理论研究文章,结合民主生活会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学习汇报和交流,并交联络员入册存档。
第七条学习档案制度。要建立中心组成员学习档案,联络员每年年终要对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考勤考核情况、发言记录及党组成员年度自学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文章、在报刑发表的文章等及时进行收集和归档,以便上级部门检查。
第八条坚持检查考核制度。将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检查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需要认真检查的重点项目,作为干部考察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执行省、市、区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公务用车必须通过“贵州省公务用车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务用车管理系统”),使用信息化手段申请、审批、调度公务用车,杜绝公车私用;公务用车加油实行一车一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杜绝私车公养,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各中心需要明确专人负责公车管理,做好公车使用、维修等管理。
第二条公务用车实行登记备案制,因工作需要经常使用公车的,由所在室(中心)负责人对其驾照信息进行审核,并报办公室备案,由公务用车管理员录入“公务用车管理系统”,严禁无证驾驶。
第三条驾驶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保证用车随叫随到。驾驶公务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不损坏车辆内饰和外观,不随意使用车内用品,严禁酒后开车,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不准私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因不按规定驾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第四条公务用车管理员、专职驾驶员要忠于职守,管好所负责的车辆,要经常清洗检修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发现车辆有损伤或故障等问题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第五条凡保修、年检、编修和购买保险、用具、零件等,公务用车管理员、专职驾驶员要事先提出计划和预算。维修车辆实行备案制,报办公室和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才能维修。
第六条公务用车使用程序,扫描上图二维码(分Android系统和苹果系统),在手机端下载安装使用“贵州省公务用车监督管理信息系统”APP,按照用车流程进行申请。(用车流程:〔普通用户申请用车〕→〔审核员用车审核〕→〔调度派车〕→〔驾驶员领取任务〕→〔驾驶员执行任务〕→〔驾驶员结束任务〕→〔审核员交车审核〕),由公务用车审核员,按照“办案优先、急事优先、预约优先”的原则,统筹协调,审批严格按网上审批,各站所明确驾驶员(副科级以下干部,将驾驶证交办公室备案),要经分管领导同意。根据公务用车性质及用车范围按规定调度派车。
第七条“公务用车管理系统”管理员、审核员、调度员、驾驶员、普通用户,要按照《贵州省公务用车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规范使用“公务用车管理系统”,由管理员负责维护“公务用车管理系统”。
第八条不得擅自将公务车辆借与他人,不得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严格停放在统一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放。
第九条各事业中心公车管理参照执行。
办公用品购买、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所需一切办公用品及各种公用设备,统一由办公室(财务室)负责购置、发放、维护、保管,办公用品实行使用登记制度,每个月根据需要提交申请单,由办公室(财务室)统一采购配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具体实施。
第二条全体干部职工要珍惜爱护公物,节约使用,不得浪费或损坏。
第三条属于固定资产的办公用品,如电脑设备、桌椅、相机等,均由办公室负责造册登记,交由财务室录入系统。
第四条采取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的办法,每年清理一次,发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的,按其价格由实物保管人或使用人赔偿,造成文件泄密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所有办公用品均应在本单位内使用,不得擅自将公物带回家中或转送、转借他人使用。
第六条办公用品需要维修,如:电脑、打印机等,需要向局办公室提交办公用品维修(更换)申请单,由办公室负责人及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同意后安排维修。
第七条各中心(处、队、所、站)参照执行。
加班就餐制度
第一条严格控制加班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用餐时,必须事先填写《xx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用餐审批表》(见附表),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签后,在当天下午5:00前报办公室备案,加班人员必须在就餐清单上写明事由,加班人员,加班时间。严禁以加班名义铺张浪费。
第二条加班用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
第三条加班用餐费用由办公室每季度结算一次,超过就餐限定标准的,以及在指定地点以外用餐,一律由经办人自己负担。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档案法》和国家、省、市、区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部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文书档案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各中心、站、所、校、队应明确一名兼职文书档案人员负责对本室工作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
(二)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单位文书档案,并按要求编写案卷目录,积极提供咨询、查阅、利用,更好地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