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应急预案体系汇编 (下册)

2022-09-03 14:31:36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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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应急预案体系汇编下册

目录

1.XX县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专项应急预案

2.XX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3.XX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XX县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5.XX县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XX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7.XX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8.XX县口蹄疫应急预案

9.XX县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0.XX县药品和医疗器械

11.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12.XX县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3.XX县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14.XX县文化文物场馆安全应急预案

15.XX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6.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7.XX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8.XX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9.XX县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20.XX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1.XX县水务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2.XX县粮食应急预案

23.XX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24.XX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5.XX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26.XX县通信突发事件应对置流程图

27.XX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

为全面提高我县交通运输应对突发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

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包括: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水路运输安全事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事故、公路养护安全事故和公路、桥梁和隧道垮塌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以及保障能力,确保全县公路、水路交通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交通。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贵州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本预案适用于由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或镇(乡级人民政府牵头处置,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处置的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以及需由交通运输局提供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应急保障的事件;市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的指令,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县的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职责范围内执行相关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将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单位具体负责。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坚持平时预防与事件处置相结合,平时做好应对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物质准备,加强宣传、培训、预防和演练工作,确保事发时能够高效快速发挥作用,做到常备不懈,事发即来,来之能战,战则能胜。整合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建立一批专业知识精湛、处置安全事故经验丰富的决策咨询专家队伍和应急处置队伍。重视县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预警预测及应急处置的软科学研究和硬件建设,充分发挥先进科技、专家队伍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应急工作管理,提升工作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2、组织体系和职责

根据我县公路、水路交通现状和分级管理特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组织体系由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两级应急机构组成。

县级交通运输应急机构包括应急指挥与协调机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等。各成员单位可参照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协调应对处置工作;较大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实施处置;一般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实施处置。同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关信息。

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建立集中统一、坚强有力的应急指挥机构,做到集中领导、统一指挥,职能全面、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运转高效、成本合理。

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是在县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的指挥机构。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综合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指挥中心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决定或部署重大应急处置措施时,由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集体

研究作出决策。同时,充分征求和咨询有关专家的意见,发挥好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的成员由县相关科局和各镇(乡)负责人组成。

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县级交通应急机构的能力,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处置。

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

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相关科局和各镇(乡负责人组成。

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项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相关类别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预案的起草与具体实施,贯彻落实和承办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协助各成员单位做好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时,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有权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应急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事件

发生地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下设若干应急行动小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各级应急机构及人员的联络、调配;应急机构的责任分工;联络各级、各部门应急机构,寻求帮助与合作;综合观察事故形势,提出参考性意见。

现场处置组:负责成立事故处置现场指挥部;按照各专项预案的要求,配合各级政府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预案的管理,不断加以修改完善。

新闻信息组:负责与事故相关联的情报信息搜集、分析、上传下达以及整理汇总;按规定向社会传播正确的信息,澄清不实信息;通过大众媒体向群众做好引导、宣传工作。

善后工作组:负责善后处理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对事件损失进行评估,提出整改和防范的建议和有关措施。

后勤保障组:负责处置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物资、设备、人员和资金保障工作。

发生一般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时,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确定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报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各成员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报请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突发综合交通

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交通运输突发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事后处理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可以依托社会团体开展交通应急技术及管理技术的研究,建立交通应急咨询专家库,处置突发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时,可以根据需要成立应急咨询专家组,为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参考。

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和市交通运输关于县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措施;审定县综合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决定启动与终止县级交通运输应急预案,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县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落实县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预防预警与应急处置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县级交通应急预案;整合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资源,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突发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县局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决定事项和县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协调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组织有关的应急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参加有关的市、县内合作。

3、预测、预警

县交通运输有关成员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预警(特别重大预警)、Ⅱ级预警(重大预警)、Ⅲ级预警(较大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

详见《XX县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县交通运输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监测可能引起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故的预警信息,并搜集整理和分析由镇、乡及街道人民级政府以及自然资源、水务、气象、卫健、发改、经贸、公安部门等事故监测部门监测到的或由公众举报和反映的,可能引起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

3.3预警响应与应急值班3.1.预警响应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当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接到省政府、交通部、市政府、县政府、市交通运输专业委员会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Ⅱ级(重大,橙色)或Ⅲ级预警(较大预警,黄色)预警指令时,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及相应的专项预案。

一般事故(Ⅳ级):当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Ⅳ级(一般,蓝色)预警指令时,启动并实施本预

案。

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接警值班制度,值班

电话为0851-22520260。各成员单位都要做好应急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对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各成员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报送有关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信息和处置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应急指挥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初步判断预警级别属于IV级预警(一般预警)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作出报告,启动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初步判断可能属于Ⅰ级预警(特别重大预警)信息、Ⅱ级预警(重大预警)或Ⅲ级预警(较大预警)信息的,应立即在事发接警后1小时内如实向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各成员单位上报Ⅰ级预警(特别重大预警)信息、Ⅱ级预警(重大预警)或Ⅲ级预警(较大预警)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中心和县应急指挥机构,并及时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应对处置

根据《遵义市综合交通运输应急预案》、《遵义市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全县交通运输实际情况,综合

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Ⅰ级)指事态非常复杂,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或影响范围涉及全省;或急需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协调组织救助;或需要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或由国家、省、市、县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特别重大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

重大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Ⅱ级)指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对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需要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调度协调有关部门、成员单位处置的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或由省、市、县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其他重大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

较大交通运输突发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Ⅲ级)指事态影响范围在本县内,由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响应、处置措施的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或由市、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其他较大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

一般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IV级)指事态影响范围在本县范围内,由县级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主要组织实施、响应、处置措施的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或由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发布其

他一般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

各类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详见“附件”

按照不同类型的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启动并实施相应的专项预案。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和各成员单位应急指挥机构按职责和权限,分别负责做好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当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及时提高预警和反应级别,必要时按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对事故危害已逐步消除的,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应降低预警和反应级别。

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理终结,应急队伍撤离现场。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或事件现场处理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和研判,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适时决定和宣布应急工作结束。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相关负责人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调查和总结

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在善后处置阶段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必要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应及时总结并报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对一般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各单位负责做好调查总结工作。

7、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组织一批年富力强、技能熟练、素质较好的职工,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确保在发生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通过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工作队伍应急和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建立科学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发时能够应急使用。

加强应急物资存储和应急支出经费保障,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经费纳入各单位预算管理,规范应急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7.4.1宣传教育

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基层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向广大干部职工和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新闻媒介开辟应急知识公益栏目,在有关学校普及综合交通运输安全常识,让公众掌握发生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科学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突发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教育应列入干部学习培训的内容。

为检验本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视情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相关技能,了解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检验应急处置能力,并总结经验教训。

8、附则

本预案是XX县应急预案体系的一个政府部门预案,按照县应急指挥中心的命令和要求,主要参与XX县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相关的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处理与协调。

本预案是XX县交通运输预防和处置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总体预案,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的各单位依据本预案建

立专项应急预案及其子预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履行相应工作职责,接受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指导和管理。

各成员单位在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时参照本预案所遵循的原则,要注重预案的操作性、适用性、应急性,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名称、目的任务、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要规范化、具体化,并附上必要的操作示图和通讯表格,便于实际操作使用。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由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

本标准参照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贵州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结合XX县交通运输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增减调整后制定,作为全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并作为分级处置各类突发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依据。

群体性事件是指因交通运输建设、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或交通运输改革、改制等引发的交通运输系统外或系统内群众集体上访

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100人以上,影响重大的上访请愿、聚众闹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2、阻断国道、高速公路、重要交通枢纽8小时以上,或阻

扰、妨碍国家、省级重点建设工程,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的事件;

3、出现跨越我县范围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的群众性事件;

4、其他需要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和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处置的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上访请愿、聚众闹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赴省、到市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阻断国道、高速公路、重要交通枢纽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或阻扰、妨碍国家、省级重点建设工程,造成l2—24小时停工的事件;

3、已出现跨越我县范围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已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4、其他需要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和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处置的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10人—29人以下,影响控制在本县内的集体上访、聚众闹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事件;

2、阻断国道、高速公路、重要交通枢纽,或阻扰、妨碍国家、省、市、县级重点建设工程,造成停工的事件;

3、其他需要县级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处置的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10人以下,影响控制在县内的集体上访、聚众闹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事件;

2、阻断公路及交通枢纽,或阻扰、妨碍县交通建设工程,造成停工的事件;

3、其他需要县级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处置的作为一般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一)特别重大交通运输保障类公共突发事件

是指国家或省应急指挥中心发布Ⅰ级预警、或出现特别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需要交通运输保障响应的,或按照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或省、市、县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的公共突发事件,包括:

1、赤水河、XX河、桐梓河等主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需要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保障的;

2、城镇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

路、桥梁、隧道中断,或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时,需要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

3、公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需要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

4、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响和危害严重的公共事件时,需要在交通运输环节实施有关控制措施,或需要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人员运输的;

5、剧毒品运输泄露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遭到严重破坏时,需要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

6、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严重短缺,或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按交通部、省、市、县应急指挥中心指令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的。

是指省应急指挥中心发布Ⅱ级预警、或出现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需要交通运输保障响应的,或按照省、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的公共突发事件,包括:

1、赤水河、XX河、桐梓河等主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需要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保障的;

2、城镇或人口密集地区4.O级以上地震(含4.0级);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l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时,需要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

3、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l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l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时;需要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l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需要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

5、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短缺,或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按省、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指令,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的。

是指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发布Ⅲ级预警、或出现较大公共突发事件需要交通运输保障响应的,或按照县级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由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的公共突发事件,包括:

1、赤水河、XX河、桐梓河等主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

本县可以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保障的;

2、城镇或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含4.0级);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l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时,本县可以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

3、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l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时;本县可以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l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县可以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县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县级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的。

是指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发布IV级预警、或出现一般公共突发事件需要交通运输保障响应的,或按照县级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由县级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的公共突发事件,包括:

1、赤水河、XX河、桐梓河等主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

本县可以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保障的;

2、城镇或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含4.0级);震级

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时,本县可以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

3、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一次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特大事故时;本县可以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3人以

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

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县可以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县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县级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的。

(一)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包括:

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造成我县境内从事公路、航道建设工程活动和道路(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l亿元以上的;

2、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影响范围大,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特别严重影响,需要省、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和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造成我县境内从事公路、航道建设工程活动和道路(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l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2、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影响范围大,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严重影响,需要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处置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造成我县境内从事公路、航道建设工程活动和道路(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l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2、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影响范围在本县内,县级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可以协调处置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造成我县境内从事公路、航道建设工程活动和道路(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l000万元以下的事故灾难;

2、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影响范围在本县内,县级交通运应急指挥中心可以协调处置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XX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为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置XX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迅速有序地组织和恢复电力供应,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促进事故应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和地方经济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预案的引用而成为本预案的条款。凡是注文号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预案;凡是未注文号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6]15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南方电网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运行准则》。

1.3.1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和处置因严重自然灾害及电力生产、供应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包括工作场所、通信、自动化、信息网络、调度指挥场所等大范围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对XX县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全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3.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XX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地区、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3.3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供应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电网或中心县区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3.4本预案中重特大电网事故是指:符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重、特大电网事故有关解释条款的事故。

1.4.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效防止重、特大电网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协调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应急处置演习,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1.4.2统一指挥。在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体系。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及相应“黑启动”实施方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各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1.4.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

主网架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主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站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和效率。

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党政机关、重要部门、重点企业、重要活动场所和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

2组织体系及职责

XX县人民政府设立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经贸局局长、县供电局局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电力供应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指挥、督查、协调XX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事故抢险和生产恢复等工作;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各发、供电单位的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生产恢复等情况,负责信息发布。

XX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XX供电局,XX供电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常规管理工作。当预案启动后,在XX供电局应急办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及时了解和汇总电网事故情况,提请县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落实县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协助县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预案的实施;督促和检查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组织、制订应急预案,监督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培训和修订情况;负责组织或参加信息发布会,指定信息发布发言人;建立应急人员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和通讯录。

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公安局、水务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经贸局、供电局、教育局、住建局、文体旅游局、融媒体中心、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气象局、发改局等。

经贸局:负责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工作,督促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恢复灾区电力供应,组织和参与停电事件发生后的调查工作,协调指导有关企业防范因停电发生的灾害事故。

公安局:负责在电网大面积停电时,对相应地区加强交通指挥和治安保卫及消防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确保不发生骚乱,使电力企业安全有序恢复电力供应。

水务局:做好应对暴雨、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时群众生活用水供应工作,特别加强水库的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水库安全事故。

自然资源局:协助做好因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措施。

教育局:发生自然灾害突发造成大面积停电时,启动各学校的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林业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避免因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物资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维持公共交通秩序。

应急管理局:协调有关事故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

实。

供电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接受上级应急处理组织

机构的领导,就县电力应急处置工作请求县政府和各乡

县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应急援助与配合,统一指挥、督查、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事故抢险和生产恢复等工作。重大电力应急决策和部署,根据应急处理需要,下达对电力现场人员进行疏散,对现场设备进行保护或隔离,紧急调集人员、备品备件、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的指令,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对本县辖区内发电企业发布指令,对其突发重、特大电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及时向市供电局、县政府等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及处理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各发、供电单位的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生产恢复等情况,及时启动本企业应急处置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抢险队伍的组织,抢险物资的储备,资料统计上报工作。

住建局: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期间保障群众生活燃气的供应。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自然灾害发生时的受伤人员应急医疗救治、疫情预防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负责协调做好社会应急资源的落实工作,以及有关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及调运。

气象局: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文体旅游局、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县大面积停电后的新闻宣传报道,避免由于大面积停电造成群众的恐慌。

通讯单位: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3监测与预警

按照停电范围和事故的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风险状态分为特别严重(红色、Ⅰ级、严重(橙色、Ⅱ级、较重(黄色、Ⅲ级、一般(蓝色、Ⅳ级)四级状态。

3.2.1特别严重风险(红色、Ⅰ级)状态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特别严重红色、Ⅰ级预警状态:

Ⅰ、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XX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或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XX

县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

Ⅱ、权威部门发布特别严重自然灾害预警并可能影响电网运

行。

3.2.2监测严重预警(橙色、Ⅱ级)状态

3.2.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严重预警橙色、Ⅱ

级)状态:

Ⅰ、因自然灾害或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25以上40以下隐患发生率极大,或造成

XX县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40以下隐患发生几率极大;

Ⅱ、权威部门发布严重自然灾害预警并可能影响电网运行。

3.2.3较重预警(黄色、Ⅲ级)状态

3.2.3.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较重预警黄色、Ⅲ

级)状态:

Ⅰ、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25以下以下隐患生几率极大,或造成除

XX县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30以下隐患发生几率

极大;

Ⅱ、权威部门发布较重自然灾害预警。

3.2.4一般预警(蓝色、Ⅳ级)状态

3.2.4.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一般预警蓝色、Ⅳ级)状态:

Ⅰ、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5以上20以下以下隐患生几率极大,或造成习

水县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20以下隐患发生几率极

大;

Ⅱ、权威部门发布一般自然灾害预警可能影响电网运行。

3.3.1应急响应分级

XX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其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Ⅰ级应急响应、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Ⅱ级应急响应、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Ⅲ级和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特别严重(Ⅰ级)应急状态。

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发生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等,造成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XX电网事故前总负荷

40及以上;

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发生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等,造成XX县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严重应急(Ⅱ级)状态。

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XX电网事故前总负荷的25以上40以下;

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XX县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较重应急(Ⅲ级)状态。

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XX电网事故前总负荷20以上25以下;

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造成XX县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一般应急(Ⅳ级)状态。

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XX电网事故前总负荷的15以上20以下;

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XX县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

4.1信息报告

4.1.1遵义第三区域调度当值值班调度员是电网状况的直接监控人,当值值班调度员应及时收集电网运行情况,判断电网存在的风险,将信息发送至XX供电局应急办成员及相关领导。

4.1.2供电局应急机构加强对电网事故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并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4.1.3、Ⅰ、Ⅱ级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由应急指挥部决定,Ⅲ、Ⅳ级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由应急办公室及各生产部门决定。Ⅰ级或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信息由XX供电局应急指挥机构在1小时内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事故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1.4、Ⅲ、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信息由XX供电局应急指挥机构在4小时内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事故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其中Ⅰ级、Ⅱ级停电事件要经市级应急领导机构同意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方能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在应急响应和处置期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拟定信息发布方案、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组织新闻发布会,并协调、配合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批准,保证发布信息

的一致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散布)突发事件信息或发表对突发事件的评论

4.2.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XX供电局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小水电、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县城中心重点区域、医院、政府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矿井、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高层建筑、化工、钢铁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医院、化工、冶炼、煤矿及非煤矿山等对电力供应要求高的企业应制订停电专项应急预案。化工企业要特别注意高压容器的工况,要防止因易燃气体引起的爆炸和防止有毒物质的泄露,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冶炼企业要特别注意电炉的运行工况,及时按预案调整闸门开度;通讯企

业要启动备用电源,确保通信畅通。

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交警及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物资供给。

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应急医疗救治工作,保证大面积停电期间各类伤员的救治。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后,XX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消除或减轻威胁,并通知相关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对应急装备、物资等保障措施进行检查。

5应对处置

5.1应急响应

XX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其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Ⅰ级应急响应、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Ⅱ级应急响应、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Ⅲ级和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特别严重(Ⅰ级)应急状态。

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发生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等,造成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XX电网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

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发生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等,造成XX县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严重应急状态。

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XX电网事故前总负荷25以上40以下;

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XX县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较重应急状态。

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XX电网事故前总负荷

20以上25以下;

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造成XX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一般应急状态。

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XX电网事故前总负荷的15以上20以下;

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XX县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

5.2.1事件报告

Ⅰ级或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信息由XX供电局应急指挥机构在1小时内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事故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Ⅲ、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信息由XX供电局应急指挥机构在4小时内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事故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情况向遵义市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提请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应做到迅速准确地询问事件的以下信息:

1)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2)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范围、经初步判断的严重程度。

3)突发事件对人身、电网、设备运行的影响程度。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5)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并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汇报。县应急指挥部按遵义市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和县政府部署宣布启动预案。

5.2.2.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按照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有关部门

(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5.2.2.2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处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2.2.3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状态:

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同时并入遵义电网;Ⅰ级、Ⅱ级事件停电损失负荷恢复80%以上,城区、乡镇负

荷恢复90%以上;Ⅲ级、Ⅳ级事件停电损失负荷恢复60%以上,城区、乡镇负荷恢复70%以上;

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其中Ⅰ级、Ⅱ级停电事件要经市级应急领导机构同意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方能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在应急响应和处置期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拟定信息发布方案、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组织新闻发布会,并协调、配合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批准,保证发布信息的一致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散布)突发事件信息或发表对突发事件的评论。

各级相关单位应按资产和管理权限,在XX县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分工合作,各施其责,完成善后处理工作。各单位和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的兄弟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大面积停电之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

各相关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

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5.4处置奖惩

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大面积停电事件重要情况或则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干扰电网调度机构进行事故处理,对于无理纠缠、干预影响事故处理者,应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措施。

6调查处理

大面积停电之后,根据国家关于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备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的建议。

7应急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电力管理部门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XX县财政应为大面积停电处置、善后工作等,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各成员单位应配备自备发电机组,供电局应配备应急发电车,在发生大面积停电后,各部门要积极将自备发电机组等保电设备运用到重点保电单位,如党政机关、医院、通信等

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

的业务知识水平。

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

习。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

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全社会应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物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8附则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供电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本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

由XX供电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按照停电范围和事故的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

(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蓝色、Ⅳ级)

四级状态。

9.1.1红色、Ⅰ级

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XX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或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XX县城

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

因自然灾害或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5以上40,或造成XX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

故前总负荷的40

9.1.3(黄色、Ⅲ级)

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25以下;或造成XX县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

故前总负荷的30

9.1.4一般预警(蓝色、Ⅳ级)状态

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5以上20以下,或造成XX县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

前总负荷的20

XX供电局应急值班电话:22736025

XX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为规范全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形成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防范系统化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事故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建筑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习府办函〔2016〕1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

1.3.1适用于我县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1.3.2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预防为主,居安思危。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提高防范意识。

1.4.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分级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1.4.4整合资源,加强协作。统筹协调现有资源,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实现统一指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5依法规范,科学决策。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科学提供决策,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县住建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文体旅游局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纪委县监委、县电讯办等部门负责人和各

乡镇街道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疏散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新闻报道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县住建局,县住建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事故处置;负责与上级部门衔接,及时报送事故信息;负责传达和督促上级部门和县政府领导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

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与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共同制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对外联络工作;承担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应急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及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及人员疏散,维护现场社会治安稳定;负责事故现场保护;负责安排警犬组织人员搜救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及交通管制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事故抢险救援;控制事故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开展受伤人员搜救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经费保障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援,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

员,统计提供伤亡人员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消除公路塌方、断桥等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中断因素,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县市监局:参加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取证;提出事故现场提升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食物中毒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死者亲属和伤员的抚慰工作,按照殡葬改革相关要求,做好事故相关事宜;做好救灾物资的分配发放和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县供电局:负责供电线路抢险恢复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市政设施及燃气管道的抢险恢复工作。县水务局:负责供水管道抢险恢复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有关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及地质灾害分析处置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资料方面的支持。

县纪委县监委:负责监督事故处置过程中各部门履职尽责情

况。

县电讯办:负责统筹协调县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公司、移动

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网络线路抢险恢复工作。

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广电网络线路抢险恢复工作。县电信公司:负责电信网络线路抢险恢复工作。

县移动公司:负责移动网络线路抢险恢复工作。县联通公司:负责联通网络线路抢险恢复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置转移受灾人员;接洽伤亡人员家属及安抚家属工作;建筑安全事故处置期间,其他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

负责事故应急行动中的协调、提供应急对策、处理应急后方支持及其他的管理职责,保证整个应急救援行动能有序的进行,减少因事故救援不及时或救援组织工作紊乱而造成的额外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负责事故的统一接警和信息研判、报送工作;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公布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及变更名单;调查、统计救援物资状况并定期公布;协调与各直接支持单位、部门的关系,确保联络畅通;组织编制可预见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组织预案演练培训;接受安全事故报告及转告。

综合协调组职责:具体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收集相关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及时向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传达指挥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抢险救援组职责:具体负责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控制或消除引发事故的危险源,营救受困人员。

医疗救护组职责:具体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程车辆有效运转;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负责基本生活物资保障;负责确保通信正常。

治安疏散组职责: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负责对需要安置人员及时进行妥善安置。

善后处理组职责: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负责伤亡人员人员的火化事宜;

专家技术组职责:具体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事故调查组职责:具体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市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3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信息报告工作应贯穿事故发生、发展、处置和善后恢复的全

过程。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半小时内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县住建局、110119,县住建局应及时上报县政府办、县应急局,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各单位不得缓报、瞒报。当信息内容不清晰或不完整时,应尽快核实,并及时将准确信息上报。

(1)险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资质等级,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和执业资格;

(3)险情基本情况或者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4)事故原因、性质。

(5)事故抢险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报告的单位、人员、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当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时,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未到达现场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事故所在总包企业为企业先期处置的主责单位,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项目总包企业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企业先期处置可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危险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2)核实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

(3)根据抢险需要立即拨打县住建局、120110119等电话号码,通知相关单位到场救助;

(4)安排人员到现场周边迎候赶往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

(5)当施工安全事故造成路面塌陷或高空悬挂危险物等次生灾害和隐患时,应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行看护,并进行围挡、隔离、封闭,确定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疏导,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

(6)调集所属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响抢险救援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7)在不影响一线救援的情况下,适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等。根据实际需要,主责处置企业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当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交接工作完成后,按照应急权限划分,移交事故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

4应对处置

按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启动应急响应。

特大、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Ⅰ级、Ⅱ级:建设工程发生Ⅰ级、Ⅱ级事故时,由县人民政府、协调、指挥、调度我县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应急处置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同时由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

急处置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较大和一般建筑施工安全事故III级、Ⅳ级:建设工程发生III级、Ⅳ级事故时,由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应急处置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在抢险工作进行中,各参与抢险的单位应及时将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续报指挥部办公室。

突发事故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需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置: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住建局、县应急局、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单位配合,具体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收集相关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及时向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指挥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传达指挥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抢险救援组:由住建局牵头,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

安局、县人武部及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具体负责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控制或消除引发事故的危险源,营救受困人员。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具体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配合。县住建局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程车辆有效运转;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确保于事故发生地就近调配公交车辆,及时运送抢险和疏散人员;县交警大队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县民政局负责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县电信公司确保通信正常;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各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治安疏散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配合,具体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需要安置人员及时进行妥善安置。

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等部门配合。县人社局具体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县住建局具体

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偿款;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死亡人员的火化事宜;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建筑事故引发的危及到周边居民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专家技术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等部门及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具体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及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具体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市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对在建筑施工应急工作中贡献大,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县人民政府有关奖励文件要求给予奖励、表彰。

对在建筑施工应急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二次灾害,或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县纪委县监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当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一般和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按照

“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县住建局宣布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需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同时,现场指挥部可依据各单位抢险救援任务完成情况,向相关单位下达撤场指令。待事故现场恢复常态后,现场指挥部撤离现场。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明确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常态和非常态的应急队伍保障。

5.2物资保障。明确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常态和非常态的应急物资储备调用保障。

5.3资金保障。明确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常态和非常态的应急资金保障。

5.4其他保障。结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可增加诸如交通,电力通信等保障内容。

5.5应急演练。按照预案,经常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6培训学习。培训学习建筑施工应急预案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预案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预案和使用预案,进一步增强预案涉及单位及人员预防和处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能力。

5.7宣传教育。各部门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单位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建设工程工突发事故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6事故调查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的调查,由县建筑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特大、重大建筑施工事故

的调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同时将调查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七)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7附则

本预案由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由XX县住建局代表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8附件

本预案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建设工程事故。

(1)特大事故,是指造成三十人以上死亡,或者一百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死亡,或者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重伤,或者五千万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重伤,或者一千万以上五千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下重伤,或者一千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3专家组单位名单

单位

人数

联系电话

县住建局

7

县自然资源局

1

县应急局

1

县供电局

1

县水务局

1

县综合执法局

1

县市监局

1

县公安局

1

县消防救援大队

1

XX县恒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1

1总则

为确保全县林业生产健康发展,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促进我县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规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程序和处置办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④《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⑤《植物检疫条例》;

⑥《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⑦《贵州省森林条例》;

⑧《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

⑨《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XX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适用本预案。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XX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全县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领导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1.1组织体系:县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XX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发改局、供电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局、文体旅游局、融媒体中心、市场监管局、气象局、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局、自然保护管理局、武警中队、入驻习有关单位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林业局: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指导、督促、检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评估应急工作效果,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和受理援助,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处理。

县发改局:负责配合做好监测、检疫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处理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的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经济林、苗圃、花木生产基地等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各自职责负责检疫检查、检疫检验和检疫审批工作,禁止带疫植物和植物产品违法流通;与林业部门相互协调做好农林植物检疫的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筹措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资金。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检疫执法行政案件查处工作。强化疫木封堵,凡是违法违规运输、加工、经营、利用、使用疫木的,严肃查处;违规调运种子、苗木、草皮的,依法及时处置。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内有关承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协助林业部门做好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或复检工作,强化道路运输疫木管理,防止疫病传入。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协同做好应急运输车辆的组织、及时开通应急通道,保障应急车辆快速通过。

县邮政局:负责配合植物检疫机构对所管理的企业进行检疫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协调企业配合植物检疫机构做好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或复检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协助林业主管部门的检疫机构,对其营造的水源林、水保林以及苗圃地等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卫生系统专家,救治受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致病和在应急工作中中毒或受伤的人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林业主管部门的检疫机构,对木材市场和木材生产加工单位、经销单位、物流公司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木材及制品的检疫监督检查,防止带疫木材和木制品流通。

县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检疫机构对所属企业进行检疫法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监测和应急除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有关气象信息。

县供电局:负责做好应急电力供应,配合检疫机构做好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或复检工作。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通讯畅通,配合检疫机构做好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或复检工作。

县自然保护管理局:负责所管辖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防治和灾后重建。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县人民政府请求,驻地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中队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做好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

2.2.1办公室职责: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办理应急处置工作的公文,提供和通报相关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2.2组织体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分管领导担任。

2.3应急专家组: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XX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家咨询组,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3监测预警

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发生的性质、面积和程度,分为四级,分别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3.2.1风险监测:

(1)林业有害生物数据采集:林业有害生物的数据采集,主要依靠乡镇(街道)林业站(农服中心、国有林场、保护区管理站监测人员的调查和护林人员发现异常情况的报告,其次是群众举报。再次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普查、专题调查、航空遥感监测等,乡镇(街道)林业站(农服中心、国有林场、保护区管理站、森林公园等单位监测人员和护林人员是林业有害生物数据采集的责任人员。

(2)林业有害生物鉴定:发现和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必

须及时进行种类鉴定和调查核实。县级检疫机构是采集和接收林业有害生物数据的第一级机构,县级森防检疫机构如不能鉴定确认的,要及时送市、省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直至送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机构鉴定。

(3)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对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实

行预测预报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发布警报和定期、不定期的报告制度,县级森防机构在核实后,在规定时限内将数据调度到上一级森防机构,同时要对数据进行预测并发布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必要时报请上级专家进行复核和鉴定。

3.2.2.1预警分级: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质及其灾害面积和危害程度,国家将其确定为四级灾害进行预警。分别为:特别重大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林业主管部门发布预警报告的对象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和灾情所在的以及毗邻和可能涉及灾情的下级林业部门。按到预警报告的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在应急预案启动前,要及时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封锁灾害现场。

3.3.1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3.3.2灾害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县应急指挥部通知后,其乡镇(街道)指挥部要立即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迅速组织调查核实疫情发生地点和范围,并全程跟踪监测灾情发展趋势。

(2)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抽调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员和专业人员,配合县工作

组到达现场,调查灾情,分析发生趋势,组织制定应急实施方案。

(3)指定技术负责人,对应急除治现场实施全程技术指导和监督。

(4)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应急救治工作。

(5)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实施经指挥部审批的应急防治实施方案,强化疫情封堵,防止扩散。

(6)做好林业有害生物致病的病人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中毒或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7)做好由于应急处置工作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

3.3.3应急结束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专家组负责对应急效果和灾情发展变化进行全程跟踪评估,及时向指挥部和灾害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应急效果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应急防治的意见。

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经指挥部和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商榷后,报请上级指挥部。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Ⅳ级灾害预警报告(或通报)后,应迅速决定启动县级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其指挥部要依照本级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响应程序并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同时要将灾情通报毗邻和可能涉及灾害地区政府,接到通报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密切监测林业有害生

物传播动向。当灾情达到或可能达到Ⅱ级以上灾害预警标准时,指挥部要立即请示市林业局,由遵义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4.2先期处置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辖原则,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启动本级权限应急预案时,安排部署好相关的工作,及时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第一时间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应对处置

5.1.1Ⅰ级、Ⅱ级响应

5.1.1.1启动程序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启动应急响应和级别。

5.1.1.2应急准备

当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Ⅰ级或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后,县应急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按照职责规定,进入应急准备和处置状态,负责做好各项工作。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随时为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请求省林业局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增援,并积极配合国家派出的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1.3现场应对处置

县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立即成立应对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灾害处置组、医疗救护组、维稳组、保障组、宣传组,明确各工作组职责任务。各工作组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5.1.1.4应急终止

县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处置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灾情已经处置完毕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上报后,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终止应急响应和级别。

5.1.2.1启动程序

发生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III应急响应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启动应急响应和级别;发生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县人民政府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启动应急响应和级别。

5.1.2.2应急准备

当启动III级或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后,县应急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按照职责规定,进入应急准备和处置状态,负责做好各项工作。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分析情况,随时为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1.2.3现场应对处置

①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立即成立应对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灾害处置组、医疗救护组、现维稳组、保障组、宣传组,明确各工作组职责任务。

②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按照应急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逐级报告处置进展情况。迅速组织调查核实疫情发生地点及范围,并全程跟踪监测灾情发展趋势。

③从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和专家组抽调人员,组成灾害现场工作组,指导、督查灾害处置工作。

④将应急工作部署情况上报以及市林业局和省林业局。

⑤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灾情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有关情况,要求接到通报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密切监测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动向。

⑥根据需要迅速成立临时检疫检查站,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情,严禁疫木流通,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⑦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工作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和治安保障工作。

⑧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实施经指挥部审批的应急实施方案。涉及灾情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并派专人现场全程监管。

⑨做好受林业有害生物致病的病人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中毒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5.1.2.4应急终止

县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处置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灾情已经处置完毕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III级或Ⅳ级应急响应建议,Ⅳ级应急响应经县人民政府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终止;III级响应经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出终止应急响应和级别。

5.2善后处理:本预案实施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灾害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重建受灾林分,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5.3处置评估:本预案实施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灾害发生地乡镇级指挥部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原因和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市指挥部报告。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指挥部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市林业局报送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报告。

5.4处置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6调查处理

事件发生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赴事件发生地,对开展事件调查,查明原因、性质、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下一步的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报县人民政府。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建立健全森防检疫机构。同时要加强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人才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能有效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队伍。

7.2物资保障:林业局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较重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及其它物资。

7.3资金保障:处置较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照XX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筹措,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7.4科普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培训和教育林农,广泛宣传和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

7.5技术培训: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需要,每年要分层次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县林业局要根据使用情况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经专家论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同时报遵义市林业局备案。

8.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9附件

Ⅰ级灾害:

①属国内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②属国内或省内首次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中的林业有害生物;

③省内首次发现的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④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并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

Ⅱ级灾害:

①省内首次发现的全国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

②省内分布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新的县级区域发生;

③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新的市(州)区域发生;

④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10000公顷以上,危

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⑤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并造成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

Ⅲ级灾害:

①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4000-10000公顷,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400-1000公顷以上;

②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并造成较大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

Ⅳ级灾害:

①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4000公顷以下,危

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400公顷以下;

②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并造成一般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

9.3专家组人员名单

XX县有害生物应急专家组人员名单

序号

专业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或职务

业务专长

联系方式

备注

1

林学

XX县林业局

高级工程师

林业

县级专家

2

林学

XX县林业局

高级工程师

林业

县级专家

3

林学

XX县林业局

高级工程师

林业

县级专家

4

林学

XX县林业局

高级工程师

林业

县级专家

5

森保

XX县林业局

高级工程师

林业

县级专家

6

林学

XX县林业局

高级工程师

林业

县级专家

7

林学

XX县林业局

高级工程师

林业

县级专家

8

林学

XX县林业局

高级工程师

林业

县级专家

9

林学

XX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工程师

林业

县级专家

10

林学

XX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工程师

林业

县级专家

XX县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为提高XX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及时控制、依法处置突发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办好让人民满意的XX教育,特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遵义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在县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指挥下,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所有教职工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但任何情况下不得组织学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原则:①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合法、公正处置的原则。②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③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④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本预案所指突发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紧急事故。适用于XX县各级各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为加强对XX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特成立县教育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教育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县教育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

工作职责:在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应急管理有关工作;配合做好较大及以上教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做好一般教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向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3监测预警

3.1.1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3.1.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食品药品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1.3突发灾害性事故。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校舍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工地施工事故等重大安全事故;化学药品类危险物品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锅炉、燃气、电梯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体育课、实验课等校内意外伤害事故;校园溺水安全事故;校内外重大师生交通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3.1.4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受计算机病毒侵害造成单机或网络瘫痪、数据丢失、泄密等重大影响的事件。

3.1.5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等其它诱发的各种灾害等。

3.1.6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和省、市统一考试,在试卷的命题、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阅卷评分、考分统计、考分公布、考分复查等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泄密事件。

3.2.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日常管理,在实践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演练活动,

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2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安全事故预防和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等必要的经费开支。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安全事故的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属地政府报告,不得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应急局报送相关事故信息。

4.1.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4.1.3续报。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并报告后,要及时续报有关后续变化情况,对动态情况实行边处置边报告。

各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领导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教育安全应急事故处置指挥部,在未接到县教育安全应急事故处置指挥部指令之前,按属地政府和学校相关预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5应对处置

5.1.1Ⅰ级和Ⅱ级响应Ⅰ级的处置

①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事态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相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县教育局立即启动预案,指导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各相关学校,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抄报公安局。

②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秩序维持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③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④必要时,由教育局指挥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县委、县政府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

—Ⅲ级事件相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县教育局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教育局负责人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指导、协助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员,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学校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学校班子成员、班主任要深入班组、学生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必要时县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

5.1.2III级和Ⅳ级响应III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相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机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机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要加强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

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事件平息后,学校要落实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仔细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县教育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事件平息后,学校要落实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仔细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县教育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实行校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教育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教育安全应急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推荐表彰;对因工作不实、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6调查处理

事件平息后,由县教育安全应急指挥部对此次事件进行倒查,因工作不实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应急保障

县教育安全应急指挥部从各相关单位抽出精干人员组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队伍按照突发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合理配备资源,以备急需,必要时教育安全应急指挥部报请上级部门,协调民政调集物资支援。

教育局和学校预算专项经费作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将教育安全常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课程内容,组织开展应急逃生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密切联系社区(村居、家庭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共同做好教育安全工作。

县教育安全应急指挥部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培训演练每学期至少应开展一次。

8附则

本预案原则上三年一修订,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教育安全应急指挥部作适时调整。

本预案由县教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学校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9.3专家组成员名单

长:县人民政府副县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教育局局长县应急局副局县教育局副局             县教育局副局             县教育局副局             县人民政府督

成员:公安、武警、消防、民政、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应急、交通运输、水务、市监、卫健、生态环境、电信、联通、移动、供电部门(单位)等方面专家。

1总则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遵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突发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情。

1.4疫情分级

根据动物疫情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Ι级、重大(Ⅱ级、较大(III、一般

(Ⅳ级)四个级别。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XX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下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动物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农业农村工作副主任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及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研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方法和措施;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农业农村局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

2.3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疫情信息的调查、分析、处理,疫情的监测、疑似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感染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对疫区封锁前已出售的可能染疫的动物及产品进行追踪处理,对疫点、疫区内的饲养场所、污染物、环境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成立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县发改局:负责扶持动物防疫和畜牧业生产基础设施的建设

工作,对疫情发生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筹措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治经费,并与相关部门加强对防治经费的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动物检疫消毒、流通环节动物及其产品的检查管理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应急处置期间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

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的调运,保障疫区道

路畅通。

县教育局:负责疫情应急处置技术储备,安排研究项目。县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点、疫区无自救能力、生活

困难符合救助条件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疫情救灾和物资储备工作。

县经济贸易局: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对国家储备动物产品及活畜储备基地的监管工作,维护动物及产品交易市场稳定,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市场动物产品的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疫区内人间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置和救护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疫区、疫点内流通环节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行为和以动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质量监管工作,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野生动物的疫情监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重大

动物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加强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疫情发生期间比赛动物的检疫监管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为因疫情受损而得不到合理解决的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县电讯办:负责疫情处置期间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疫区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协助驻地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疫区及周边地区气象资料。

其它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

负责做好属地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和属地政府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指挥扑灭Ⅰ、Ⅱ、III级疫情;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办事扑灭Ⅳ级疫情。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疫情需要,下设六个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专家组。由农业农村部门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为疫情应急处置、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二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属地政府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分析和报送疫情信息,传达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动物疫情应对工作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

(三处置组。由属地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处置工作。

(四保障组。由属地政府和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落实处置动物疫情的相关经费,安排、调运应急处置物资及设备,做好疫区生活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等。

(五宣传组。由属地政府和县文体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防控和有关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报道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维稳组。由属地政府和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与疫情应急处置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

3监测预警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动物开展定期流行病学调查和血清学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预警,按照相关动物疫情报告程序上报监测结果。

3.2.1预警级别。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危害性质及其灾害面积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四级进行预警。分别为:特别重大(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III,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3.2.2预警发布。红色预警、橙色预警由县政府报经上级政府和省农委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由县农业农村局报经县政府和市农委批准后发布。蓝色预警由县农业农村局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发布内容包括重大动物疫情的种类、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及发展态势,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预警措施。特别重大(一级预警,要求加强疫情监控,实施紧急免疫接种,与疫情存在关联的地区根据需要开展疫情调查。重大(二级预警,要求加强疫情监控,实施紧急免疫接种。较大(三级预警,要求加强疫情监控。一般(四级警,对监测中发现的病原学阳性动物按要求进行处置,同时加强疫情监控。

4信息报告

包括发生时间、地点、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可能受疫情影响的地区和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疑似病例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当地农业服务中心报告。农业服务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

人到现场,进行调查、诊断;疑似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农业农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到现场,开展调查、诊断;疑似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采样送检和采取控制措施,在得到诊断结果后立即报县人民政府,并按照疫情报告制度上报疫情。

利用国家动物疫情网络系统,处理疫情信息;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要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疫情及处置情况。

5应急响应

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有相关资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和病理诊断,提出疑似诊断意见。对疑似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及时按规定采集病料送上级实验室确诊。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发生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启动I级响应,县政府在省、市政府的领导和农业部、省市农委的指导下,按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启动II级响应,县政府在市政府的领导和省市农委的指导下,按照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动物疫情,由县农业农村局报请县政府和市农委同意启动III级响应,按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动物疫情,由属地政府启动IV级响应,按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分析疫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规模养殖场(户以染疫动物所在的相对独立的养殖场

(户为疫点,散养户以染疫动物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市场发现疫情的以患病动物所在的市场为疫点,运输过程中发现疫情的以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场

(厂为疫点;疫区是指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根据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免疫状况、疫点周边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划定;受威胁区由指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的区域。

(三疫区封锁。划定疫点、疫区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防疫消毒站,对出入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关闭活畜(禽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及产品运出疫区。必要时,报请上级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四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对所有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进行扑杀,对所有病死、扑杀动物及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

(五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对疫区内的易感动物进行隔离观察饲养,对临床症状明显和监测阳性动物实施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饮用水具、用具、圈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加强疫情监测。

(六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同时加强疫情监测。

当疫情有扩大趋势或超出本级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政府扩大应急、予以支援。

疫情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宣布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解除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处置疫情后期,由疫情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对现场污染物等进行清理清除;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重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专家进行指导。

自疫区最后一头染疫动物扑杀或死亡一个潜伏期以上,经过监测,未出现新的疫情,对相关场所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经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验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同时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

在疫情处置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毁损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赔偿。对因参与疫情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财政部门对因疫情处置需要,进行强制扑杀的动物,按国家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对开展疫情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疫情发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民政、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调查、核实、上报疫情造成的损失,制定救助方案,依法给予救助,及时解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

突发疫情处置完毕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在处置重大动物疫情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疫情,延误处置的;对在处置疫情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造成疫情扩散的;对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的;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有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由县纪监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保障措施

县、乡镇(街道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并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道)分别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消毒药品、疫苗、器械等应急物资。根据疫情处置需要,可依法向社会征集交通工具及物资。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筹措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经费。

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道要相应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开展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提升动物疫病诊断能力。必要时,采集病料送省、市级兽医实验室诊断。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编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

8.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

Ⅰ级

Ⅱ级

III级

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

有3个以上乡镇

街道发生疫情,或在县内有2个以上乡镇(区连片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在14

内有5个以上乡街道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

3、暴发猪链球菌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5、因特殊情况需划分为Ⅰ级的。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1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2个以上。

2、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在14日内,有

2个以上、5个以下乡街道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发生,或有新的病毒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一个平均潜

伏期内,5个以上乡镇

街道发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2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布鲁氏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2个以上乡镇道),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5、农业部、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1、口蹄疫在

14日内在1个乡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以上。

2、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1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1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

4、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动物疫情。

1、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疫情在1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疫点数在5个以下。

2、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1个乡镇

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

3、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9.2XX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图

9.3专家组成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单位

专业

职务

职称

联系方式

县草地中心

畜牧兽医

农业农村局专家组长

高级畜牧师

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

畜牧兽医

高级兽医师

县动物疫控中心

畜牧

兽医

高级兽医

县畜牧渔业发展

中心

畜牧

高级畜牧

县动物疫控中心

畜牧

主任

兽医师

县动物疫控中心

畜牧兽医

副主任

畜牧师

县动物疫控中心

兽医

副主任

硕士

县动物疫控中心

畜牧兽医

副主任

畜牧师

县动物疫控中心

畜牧

畜牧师

县动物疫控中心

畜牧

畜牧师

XX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1总则

为指导和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持续发展,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并保障应急人员的安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其严重性、可控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按照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

(四依靠科技,平战结合。依靠科技,建立健全疫情预防、信息处置等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适用本预案。

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农业农村工作副主任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贸易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武警中队、县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部署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扑灭疫情。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具体职责是: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报告疫情;向指挥部提出疫情处置和损失补助资金、物资的方案和建议;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启动、停止(解除)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专家组,负责提供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初步的疫情处理技术方案和建议,专家组初步结论和上级实验室的检测与诊断结果作为县应急指挥部进行疫情处置的依据。

负责下达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命令,指挥、调度、监督各部门完成疫情处置任务,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决定是否启动(解除)应急预案,是否发布封锁令和扑杀命令,减少疫情

带来的损失。

负责协助指挥长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和报告、风险评估、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疫区封锁、解除封锁实施方案;采取病畜标本送检,开展实验室检测;组织强制免疫工作。对家禽采取隔离观察和扑杀措施;对疫区封锁前已出售的可能染疫的家禽及其产品追踪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家禽饲养和经营,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对疫点、疫区内及污染物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情况进行监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信息的调查、分析、处理,疫情的监测、疑似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感染家禽和同群家禽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家禽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对疫区封锁前已出售的可能染疫的家禽及产品进行追踪处理,对疫点、疫区内的饲养场所、污染物、环境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受威胁区家禽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成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县发改局: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和疫

情灾害后恢复生产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经费和扑杀补偿经费,加强对应急处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县民政局:协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疫区内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灾民开展生活救助。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动物检疫消毒、流通环节动物及其产品的检查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的调运,保障疫区道路畅通。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控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负

责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在人群中的发生情况。

县教育局: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技术储备,安排研究项目。

县经济贸易局: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对国家储备家禽产品及活禽储备基地的监管工作,维护家禽及产品交易市场稳定,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市场禽类产品的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疫区、疫点内流通环节的禽类及其产品交易行为和以家禽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质量监管工作,关闭疫区内家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期间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并正确引导舆论。

县武警中队:负责协助配合驻地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疫区气象预测预报。

其它部门和单位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负责做好属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3疫情监测与报告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定期开展本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血清学监测,对监测报告进行分析评估,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规定程序上报监测结果。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快、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要立即派两名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一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

出两名以上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

(二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进行诊断。

(三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后,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

(四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确认和公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疫情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性程度,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依次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疫情:

(1)21天内,5个以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连片发生疫情;

(2)21天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有20个以村居发生疫

情;

(3)21天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有10个以村民组连片

发生疫情;

(4)一次疫情发病禽类达5000只以上;

(5)一次疫情疫点达25个以上;

(6)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Ⅰ级疫情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疫情:

(1)21天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4个以下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生疫情,且发生村居达10个以上;

(2)21天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

5个以上10个以下村居连片发生疫情;

(3)一次疫情发病禽类在2500只以上;

(4)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Ⅱ级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I级疫情:

(1)1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

情的,且疫点在10个以上20个以下,发病禽类在1000只以上;

(2)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III级疫情的。

(四)1个村居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确认疑似病例的,为Ⅳ级疫情。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预警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大III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疫情预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接到预警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一)特别严重(Ⅰ级)预警

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确定为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发生疫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周边地区及经评估与疫情存在关联的地区发出预警。根据县农业农村局预

警,毗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启动应急响应。

(二)严重(Ⅱ级)预警

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街道办事处或周边县市发生特别重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I时,确定为(Ⅱ级严重疫情,由县农业农村局和疫情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该地区发出预警。根据疫情发生地的疫情通报,毗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启动应急响应。

(三)较大(III级)预警

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IV或周边县市发生特别重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Ⅱ级时,确定为较大III预警,由县农业农村局针对疫情发生区域发出预警。

(四)一般(Ⅳ级)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一般(Ⅳ级预警,由县农业农村局针对疫情发生区域发出预警。

(1)在监测中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监测阳性样品,根据流行调查和分析评估,有可能出现疫情暴发流行的。

(2)周边县市、区发生较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III级)时。

(一利用国家动物疫情网络系统,处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信息

(二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报送疫情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自疫情确认到解除封锁,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

度。

4应急响应

发生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应急

预案处置。上级应急预案的启动在下级应急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级应急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发生特别重大(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疫情时启动本预案。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按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4.2.1基本应急程序

确认为疑似病例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本级指挥部报告疫情情况,并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物资;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疫情无法得到控制,由本级应急指挥部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请求扩大应急。

毗邻县市、区发生疫情可能危害本县或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时,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向本级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特别重大、重大疫情发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本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高致病性禽流感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其委托的相关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县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指挥部处置疫情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和掌握疫情相关情况及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判断疫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指挥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交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人员做好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迅速控制疫情事态;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专家组等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任务:查看疫情现场,听取各工作组情况报告,传达上级领导对疫情处置的批示、指示,研究制定疫情处置工作方案,必要时咨询专家组意见,按疫情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处置工作。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当特别重大、重大疫情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

4.3.1临床怀疑疫情的处置

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禽类、禽类产品及有

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

当确认为疑似疫情时,扑杀疑似禽群,对扑杀家禽、病死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和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限制发病场(户周边3公里的家禽及其产品移动。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疫点为患病家禽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疫区为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受威胁区为疫区边缘向外延5公里的区域。

(2)封锁。由县农业农村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县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查任务。

(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对所有的禽只进行扑杀,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

(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扑杀疫区内所有家禽,并进行

无害化处理,同时销毁相应的禽类产品;禁止禽类进出疫区及禽类产品运出疫区;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所有与禽类接触过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

(5)受威胁区内应采取的措施。对所有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对所有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关闭疫点及周边13公里内所有家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追踪疫点内在发病期间及发病前21天内售出的所有家禽及其产品,并销毁处理。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对疫情进行溯源和扩散风险分析。

(6)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对全县所有存栏的家禽必须强制免疫,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7)野生动物监控。了解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易感禽类分布状况和发病情况,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避野禽与人工饲养家禽接触。县林业局应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通报有关信息。

(8)现场清理。处置疫情后期,由疫情发生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以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对现场污染物等进行清理清除;对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重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派专家进行指导。

(9)解除封锁。

疫点、疫区内所有家禽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完毕21天以上,

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完成相关场所和物品终末消毒,受威胁区按规定完成免疫;经市或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审验合格,由县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同时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

县农业农村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向新闻媒体单位提供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知识,疫情统一由国家农业部发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5后期处置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扑灭后,县农业农村局在县人民政府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报市农委。

县人民政府对参加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文件规定补偿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的对象是为扑灭或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传播被扑杀家禽的单位和个人。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流行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家禽,恢复生产。

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救济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救助方案,依法给予救助,及时解决受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常性社会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的社会救助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

对疫情受害人员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根据其本人申请,司法局依法实施法律援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受灾群众的心理和思想动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6保障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组建由有关专家、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工作人员等组成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备队,加强培训和演练。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依法予以协助执行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分别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消毒药品、疫苗、器械等应急物资。根据疫情处置需要,可依法向社会征集交通工具及物资。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所需经费要纳入县财政预算。扑杀病禽及同群禽由国家给予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相应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提升动物疫病诊断能力。必要时,采集病料送省兽医实验室诊断。

7社会公众宣传教育

县有关部门要用广播、电视、报刊、版报、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依靠广大群众,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群防群控,有效防止疫情发生,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

8附则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订并负责组织管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新问题,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Ⅰ级

Ⅱ级

III级

Ⅳ级

1、在21天内,

5个以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连片发生疫情;

2、在21天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20个以村居发生疫情;

3、在21天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10个以村民组连片发生疫情;

4、一次疫情发病禽类达5000只以上;

5、一次疫情疫点达25个以上;

6、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Ⅰ级疫情的。

1、在21天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4个以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生疫情,且发生村居达10个以上;

2、在21天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20个以上疫点或

5个以上10个以下村居连片发生疫情;

3、一次疫情发病禽类在2500只以上;

4、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Ⅱ级的。

,1、在1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且疫点10个以上

20个以下,发病禽类在1000只以上;

2、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III级疫情的。

1个村居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确认疑似病例的,为Ⅳ级疫情。

9.2XX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图

9.3专家组成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单位

专业

职务

职称

联系方式

县草地中心

畜牧兽医

农业农村局专家组长

高级畜牧师

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

畜牧兽医

高级兽医师

县动物疫控中心

畜牧兽医

高级兽医师

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

畜牧

高级畜牧师

县动物疫控中心

畜牧

主任

兽医师

县动物疫控中心

畜牧兽医

畜牧师

县动物疫控中心

兽医

副主任

硕士

县动物疫控中心

畜牧兽医

副主任

畜牧师

县动物疫控中心

畜牧兽医

畜牧师

县动物疫控中心

动物医学

畜牧师

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

畜牧兽医

股长

畜牧师

XX县口蹄疫应急预案

1总则

为指导和规范口蹄疫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扑灭口蹄疫疫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持续发展,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并保障应急人员的安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其严重性、可控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按照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

(四依靠科技,平战结合。依靠科技,建立健全疫情预防、信息处置等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口蹄疫疫情时,适用本预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XX县口蹄疫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主任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武警中队、县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部署全县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扑灭疫情。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职责是: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报告疫情;向指挥部提出疫情处置和损失补助资金、物资的方案和建议;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启动、停止(解除)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口蹄疫防控应急处置专家组,负责提供口蹄疫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初步的疫情处理技术方案和建议,专家组初步结论和上级实验室的检测与诊断结果作为县级应急指挥部进行疫情处理的依据。

负责下达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置命令;指挥、调度、监督各部门完成疫情处置任务;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决定是否启动(解除应急预案,是否发布封锁令和扑杀命令,减少疫情带来的损

失。

负责协助指挥长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口蹄疫疫情监测和报告、风

险评估、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疫区封锁、解除封锁实施方案;采取病畜标本送检,开展实验室检测;组织强制免疫工作;对牲畜采取隔离观察和扑杀措施;对疫区封锁前已出售的可能染疫的牲畜及其产品追踪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牲畜饲养和经营,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对疫点、疫区内及污染物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情况进行监督。

(五)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口蹄疫疫情信息的调查、分析、处理,疫情的监测、疑似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感染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对疫区封锁前已出售的可能染疫的动物及产品进行追踪处理,对疫点、疫区内的饲养场所、污染物、环境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成立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县发改局:负责口蹄疫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和疫情灾害后恢复

生产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口蹄疫应急防控经费和扑杀补偿经费,加强对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县民政局:协同口蹄疫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疫区内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灾民开展生活救助。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动物检疫消毒、流通环节动物及其产品的检查管理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的调运,保障疫区道路畅通。

县教育局:负责口蹄疫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研究项目。县经济贸易局: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对国家储备动物产品

及活畜储备基地的监管工作,维护牲畜及产品交易市场稳定,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市场动物产品的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疫区、疫点内流通环节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行为和以易感动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质量监管工作,关闭疫区内牲畜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口蹄疫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并正确引导舆论。

县武警中队:负责协助配合驻地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口蹄疫疫情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疫区气象预测预报。

其它部门和单位按照口蹄疫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口蹄疫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负责做好属地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3疫情监测与报告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定期开展本辖区内牲畜口蹄疫流行病学调查和血清学监测,对监测报告进行分析评估,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规定程序上报监测结果。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牲畜发病急、传播快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农业服务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要立即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初步认为属于口蹄疫的,按照规定上报。

(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两名以上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口蹄疫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

(二对怀疑为口蹄疫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进行诊断。

(三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确认为口蹄疫疑似病例后,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确诊。

(四)口蹄疫疫情的确认和公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口蹄疫疫情分为四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疫情(1)在14日内,5个以上(含)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2)20个以上村(居)连片发生,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3)省、市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口蹄疫疫情。

确认为Ⅰ级疫情后,按程序启动《XX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本预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疫情

(1)14日内,在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有2

以上(含)相邻乡镇(办事处)的相邻区域或5个以上(含)村(居)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病毒引发的疫情。

(2)省、市认定的其他重大口蹄疫疫情

确定为Ⅱ级疫情后,按照程序启动《XX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本预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I级(较大)疫情

(1)14日内,在1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区

域内1个以上村(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含

(2)省、市认定的其他较大口蹄疫疫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疫情

(1)1(居)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

(2)市、县认定的其他一般口蹄疫疫情。

发生口蹄疫疫情时,疫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

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根据疫情趋势,及时调整疫情响应级别。

按照口蹄疫疫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将口蹄疫疫情的预警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特别严重

、严重(Ⅱ级、较大III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口蹄疫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疫情预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接到预警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发生口蹄疫疫情,确定为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发生疫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周边地区及经评估与疫情存在关联的地区发出预警。根据县农业农村局预警,毗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口蹄疫疫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周边县市发生特别重大口蹄疫疫情(I时,确定为(Ⅱ级严重疫情,由县农业农村局和疫情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该地区发出预警。根据疫情发生地的疫情通报,毗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口蹄疫疫情(IV或周边县市发生特别重大口蹄疫疫情时,确定为较大III预警,由县农业农村局针对疫情发生区域发出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一般(Ⅳ级预警,由县农业农村局针对疫情发生区域发出预警。

(1)在监测中发现口蹄疫病原学监测阳性样品,根据流行调查和分析评估,有可能出现疫情暴发流行的。

(2)周边县市、区发生较大口蹄疫疫情(III时。

(一)利用国家动物疫情网络系统,处理口蹄疫疫情信息。

(二县口蹄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报送疫情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自疫情确认到解除封锁,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

度。

4应急响应

发生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应急

预案。上级应急预案的启动在下级应急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级应急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疫情时启动本预案。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按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4.2.1基本程序

确认为疑似病例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本级指挥部报告疫情情况,并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指挥部决定

启动应急预案后,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物资;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疫情无法得到控制,由本级应急指挥部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请求扩大应急。

毗邻县市、区发生疫情可能危害本县或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时,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向本级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特别重大、重大疫情发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本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口蹄疫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其委托的相关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县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指挥部处置疫情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和掌握疫情相关情况及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判断疫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指挥农业农村、公安、交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人员做好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迅速控制疫情事态;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专家组等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任务:查看疫情现场,听取各工作组情况报告,传达上级领导对疫情处置的批示、指示,研究制定疫情处置工作方案,必要时咨询专家组意见,按疫情处置工作方案发

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处置工作。

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当特别重大、重大疫情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县口蹄疫应急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

4.3.1临床怀疑疫情的处置

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牲畜、牲畜产品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消毒。

当确认为疑似疫情时,扑杀疑似牲畜,对扑杀牲畜、病死牲畜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消毒,对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和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限制发病场(户)周边3公里的牲畜及其产品移动。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疫点为患病牲畜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牲畜所在的养殖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疫区为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受威胁区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的区域。

(2)封锁。由县农业农村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

行封锁,县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牲畜的监督检查任务。

(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对所有易感牲畜进行扑杀,对所有病死牲畜、被扑杀牲畜及其产品、牲畜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

(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对疫区内的易感动物进行隔离饲养,加强疫情持续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易感动物的免疫健康状况开展紧急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一旦出现临床症状和监测阳性,立即按国家规定标准实施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关闭牲畜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进出和易感染动物产品运出;对牲畜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根据需要,由县农业农村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5)受威胁区内应采取的措施。对所有易感染动物进行紧

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加强对牲畜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场所的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6)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对全县所有存栏的种用易感牲畜进行强制免疫,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

发生。

(7)现场清理。处置疫情后期,由疫情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对现场污染物等进行清理清除;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重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派专家进行指导。

(8)解除封锁。疫点、疫区内所有牲畜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完毕21天以上,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完成相关场所和物品终末消毒,受威胁区按规定完成免疫;经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验合格,由县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同时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

县农业农村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向新闻媒体单位提供口蹄疫防控措施和防治知识,疫情统一由国家农业部发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5后期处置

口蹄疫疫情扑灭后,县农业农村局在县人民政府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口蹄疫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

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农委。

县人民政府对参加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口蹄疫疫情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文件规定补偿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的对象是为扑灭或防止口蹄疫疫情传播被扑杀牲畜的单位和个人。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口蹄疫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口蹄疫疫情流行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牲畜,恢复畜牧业生产。

发生口蹄疫疫情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救济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救助方案,依法给予救助,及时解决受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常性社会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的社会救助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对疫情受害人员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根据其本人申请,司法局依法实施法律援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受灾群众的心理和思想动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6.1人员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组建由有关专家、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口蹄疫疫情应急预备队,加强培训和演练。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依法予以协助执行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消毒药品、疫苗、器械等应急物资。根据疫情处置需要,可依法向社会征集交通工具及物资。

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扑杀病畜及同群畜由国家给予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相应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开展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提升动物疫病诊断能力。必要时,采集病料送省、市级兽医实验室诊断。

7社会公众宣传教育

县有关部门要用广播、电视、报刊、版报、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口蹄疫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依靠广大群众,对口蹄疫实行群防群控,有效防止疫情发生,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

8附则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订并负责组织管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新问题,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Ⅰ级

Ⅱ级

III级

Ⅳ级

1、在14日内

5个以上(含)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2、20个以上村(居)连片发生,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3、省、市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口蹄疫疫情。

1、在14日内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含)相邻乡镇(办事处)的相邻区域或5个以上(含)村(居)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病毒引发的疫情。

2、省、市认定的其他重大口蹄疫疫情

,1、在14

日内,在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1个以上(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含

2、省、市认定的其他较大口蹄疫疫情。

1、在1个村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

2、市、县认定的其他一般口蹄疫疫情。

9.2XX县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图

9.3专家组成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单位

专业

职务

职称

联系方式

县草地中心

畜牧兽医

农业农

村局专家组长

高级畜牧师

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

畜牧兽医

高级兽医师

县动物疫控中心

畜牧兽医

高级兽医师

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

畜牧

高级畜牧师

县动物疫控中心

畜牧

主任

兽医师

县动物疫控中心

畜牧兽医

畜牧师

县动物疫控中心

兽医

副主任

硕士

县动物疫控中心

畜牧兽医

副主任

畜牧师

县动物疫控中心

畜牧兽医

畜牧师

县动物疫控中心

动物医学

畜牧师

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

畜牧兽医

股长

畜牧师

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

畜牧兽医

股长

畜牧师

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

畜牧兽医

股长

畜牧师

XX县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XX县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是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XX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确保全县农作物正常生长,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而制定的。该预案规范了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程序和处置办法,有效控制农业有害生物的扩展蔓延,将农业有害生物为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定》、《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般(Ⅳ级)、较重(Ⅲ)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适用本预案。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1XX县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全县应对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领导机构。

2.1.2县指挥部职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县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处置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3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农业的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财政局、气象局、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经济贸易局、县统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1.4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承担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种类鉴定和风险评估,牵头组织实施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督促、检查、评估应急工作和效果,协调灾区组织开展生产自救、灾后重建以及受理援助。

县发改局:负责配合做好监测和控制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设施建设。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资

金。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监测和应急防治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

物灾害的有关气象信息。

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药(械)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农药(械)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运输的协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处理在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的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县民政局: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缺粮情况的摸底排查及救济工

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疫情救灾和物资储备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卫生系统专家,救治受农作物有害

生物危害致病和在应急工作中中毒或受伤的人员。

县经济贸易局:负责救灾粮源的组织协调和调运以及控制鼠害活动中毒饵配制所需粮食的筹集和供应等,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药剂及器械的生产和运输需要。

县统计局:负责搞好灾情统计和评估工作

2.1.5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职责:负责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办理应急处置工作的公文,提供和通报相关信息,向县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物灾害专家咨询组,负责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2.4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驻习解放军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驻习武警部队,中央、省、市驻习单位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预测预警

按照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质及其灾害面积和危害程度,将其定为四级进行预警。分别为:特别严重(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严重(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重(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当发现或发生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具有如下分述的特征之一时,则该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分属于四个不同的灾害级别(详见: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

3.2.1风险监测: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数据采集,主要依靠县种植业发展中心测报人员的监测调查等发现的异常情况;其次是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的普查、专题调查等;再次是群众报告。县种植业发展中心测报人员是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数据采集的责任人员。

3.2.2风险预警:

对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实行分级预测预报制度.县

种植业发展中心是核实、鉴定、预测和预报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的责任单位,是采集和接收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数据的第一机构,在核实鉴定后,按照发布警报和定期、不定期的报告制度。同时要对数据进行预测,并发布本辖区内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县种植业发展中心要及时汇总、分析调度数据,并进行复核和鉴定确认,在规定时限内将数据上报到省、市种植业发展中心,发布本辖区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

3.3.1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预警及灾害级别的确定与发布。县种植业发展中心要将田间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消长动态,及时分送同级指挥部的专家组成员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灾害等级,归纳专家组成员的评估结果报告同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按照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质及灾害面积和危害程度,按实际发生级别发布预警。

3.3.2县种植业发展中心的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要及时分送同级指挥部的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要认真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灾害等级。植保植检机构要及时归纳专家组成员的评估结果并及时报告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对于可能属于Ⅲ级以上灾害的,由县农业主管部门报市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县农业农村局可确认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Ⅲ-Ⅳ级预警。

3.3.3农业主管部门发布预警报告必须注意保密。预警报告

的对象是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接到预警报告的人民政府及其农业主管部门,在应急预案启动前,要及时采取临时

控制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4、信息报告

4.1基本要求。发生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发生乡镇农业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县级业务主管部门。

4.2责任单位及时限要求。乡镇农业部门是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负责田间有害生物的调查,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信息材料。

5、应对处置

5.1应急响应:按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组标准》的规定,申请启动Ⅰ级农业生物灾害的、报告省级批准后由省级发布响应预案,申请Ⅱ级农业生物灾害的,报告省级批准后由市级发布响应预案,申请Ⅲ级农业生物灾害的,报告市级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响应预案,申请Ⅳ级农业生物灾害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发布响应预案。

5.1.1启动本预案时,县指挥部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5.1.1.1召开县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

5.1.1.2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灾害发生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指挥部,按照应急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1.3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和专家组抽调人员,组成灾害现场工作组,指导、督查灾害处置工作。

5.1.1.4将应急工作部署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

局。

5.1.1.5向毗邻县和可能涉及灾害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办事处)通报有关情况。

5.1.2灾害发生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县指挥部通知后,其乡级指挥部要立即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5.1.2.1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的村委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5.1.2.2抽调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工作组到达现场,调查灾情,分析发生趋势,组织制定应急操作规程。

5.1.2.3指定技术负责人,对应急处置现场实施全程技术指导和监督。

5.1.2.4迅速组织调查核实灾情发生地点和范围,并全程跟踪监测灾情发展趋势。

5.1.2.5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1.2.6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实施经县指挥部审批的应急操作规程。

5.1.2.7做好受农作物有害生物致病的病人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中毒或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5.1.2.8做好由于应急处置工作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

5.1.2.9做好灾区受灾群众生产自救的组织工作。

5.1.3应急结束。本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专家负责对应急效果和灾情发展变化进行全程跟踪评估,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灾害发生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应急效果评

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应急防治的意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经县应急指挥部和灾害发生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办事处)会商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

本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灾害发生乡镇

(街道组织灾后生产自救,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清理因应急处置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灾害发生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指挥部,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原因和应当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县指挥部报告。

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县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报告。

5.4处置奖惩。对在报告和处置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报告和处置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6、调查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开展事故或事件调查,查明原因、性质、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7、应急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加强县植保植检机构建设。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每个乡级农业服务中心明确1-2农技人员专职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与预警工作。同时要加强防治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人才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能有效应对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队伍。

县指挥部办公室(农业农村局)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县农业主管部门要紧密配合物资储备建设工作的实施。

处置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筹措,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县农业主管部门是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的中心,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农业主管部门,在本预案启动时,确保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上级和下级农业主管部门之间、指挥部办公室与灾害应急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协助县指挥部组建专家咨询组,承担全县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成因及其趋势分析、预测和评估,指导全县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信息,制订防治技术预案,为指挥决策提供应急技术储备。

县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需要,每年分层次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适当规模的应急实践演练,提高应对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培训和教育农民,广泛宣传和普及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知识。

8、附则

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经专家论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同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

9.2监测预警流程图

9.3专家组成员名单

专家组成员名单

XX县药品和医疗器械

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为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防止各种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对社会的危害,确保社会稳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中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公众群体健康产生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4.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习水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理的

领导和现场指挥工作,有关部门按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在事件处理中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既做到分工明确,又使各方充分协作。尤其在对受害患者的救治中要注意与卫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

1.4.2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事发前要采取防范措施,事发后要及时开展抢救事故应急行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准确信息,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1.4.3属地管理,群防群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预防、监测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群防群控,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4整合资源,协同应对。整合现有药品和医疗器械突

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和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1.4.5分级管理,科学处置。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发生不同等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指挥体系和响应。发挥专家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中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

方面的作用,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按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四级。

一级事件(Ⅰ级为:发生跨省、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出现药品或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O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国务院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特别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二级事件(Ⅱ级为: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不良反应发生人数30人以上5O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

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的;出现死亡病例的;省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三级事件(Ⅲ级为:事故危害较为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入数2O人以上3O人以下,

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较为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四级事件(Ⅳ级)为: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

个以上乡镇的;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2组织机构与有关部门职责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副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等部门负责人。县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

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县应急局承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筹备和召集、信息的发布和收集整理、

安排新闻媒体采访等工作,并随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给县应急处置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县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医疗救治、执法监督三个工作组。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按预案明确的职责要求,实施应急处置。

2.2.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配合。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依据,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并在事故结束后作出调查结论。

2.2.2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负责组织协调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保障救治所需的药品、食品等物资的供给,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造成的影响,提出事故防范的意见。

2.2.3督导调查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监督召回有关药品或医疗器械,严格控制流通渠道;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案件调查及行政处罚;由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及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由县纪监委负责对行政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2.2.4后勤保障组。由县经贸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物资的调配。

2.2.5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制定新闻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宣传;协调、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突

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新闻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报道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控制措施及处置情况,正面引导群众,做好正确舆论导向工作。由气象局负责预警的发布。

县政府办:负责指导、协调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监管;承担县应急领导指挥部日常工作;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处置队伍,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应急救援的信息、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安全事件的调查、裁定、处理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实施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后,及时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安排指定急救机构,对所需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并统计、通报救治情况。协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群体安全事件的调查、裁定、处理等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调查处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群体安全

事故涉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涉及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不良事件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县公安局调处;配合维护现场安全和社会稳定。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群体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性滥用事件的调查、核实;对吸毒成瘾的依法实施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调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涉及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不良事件涉嫌犯罪的案件;维护现场安全和社会稳定。

县教育局:协助卫生等专业部门,组织实施学校中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资金的保障。

县经贸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组织和供应。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制定新闻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宣传;协调、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新闻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报道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控制措施及处置情况,正面引导群众,做好正确舆论导向工作。

各镇乡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关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为县药品不良反应(包括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性滥用行为监测的业务技术机构,负责上市后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麻醉、精神药品滥用信息的收集、评价、汇总、报告与技术组织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进行抽检。

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药学、临床医学、药理病理学、流行病学、统计学、生物工程、工程学、公共卫生管理、法律、心理学、材料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不良事件相关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进行咨询和研究,为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3预警与报告

3.1.1监测网络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药品安全信息体系,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网络,加强日常监管,逐步建立健全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不断完善网络建设,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有安全性隐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及时向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各镇乡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县直各部门进行通报。对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联系有关部门组织召开新闻发会,向社会公布,借助多种渠道和方式对药品或医疗器械可能引起的安全性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务必使公众了解身边可能存在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安全隐患。

3.1.3预警发布。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可能引发药品或医疗器械安全事件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

发布预警的突发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及时上报批准后由气象局、电视台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应包括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3.2.1报告。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戒毒等机构发现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后,及时向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瞒报、迟报。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和上级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

3.2.2通报。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或者可能引发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险情报告后,应当及时向与事故有关的政府及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Ⅰ级、Ⅱ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同时实行日报告制度。

(3)总结报告。及时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重大药品或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按照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开展本行政区域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相关先期处置工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开展相应应急工作。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必要时,向上级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援助请求。

4响应程序

发生Ⅰ、Ⅱ级事件,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应按规定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以及市药品不良反映监测中心报告。Ⅰ、Ⅱ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级和省级应急领导机构启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时启动预案,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部署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实行24小时值班。县应急处置指挥部

办公室应按照上级要求,监督各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在24

时内暂停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使用,指挥各部门

对正在生产、销售、使用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包括原料进行封存。并于24小时内将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的情况汇总上报上级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对发生的不良反应要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上报市药品不良反映监测中心。Ⅰ、Ⅱ级事件对外的信息发布分别由国家级和省级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接到三级事件报告后,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启动县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于接报后2小时内上报

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应急处置领导机构,于24小时内组织调查确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要求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24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的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地区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对事故进行评估后,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上级要求对相关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的情况进行跟踪或对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包括原料)进行统一封存。

接到四级事件报告后,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启动县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于接报后按规定上报县政府,并将有关事故情况立即向当地相关部门通报。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指挥部应于24小时内组织调查确认。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应要求各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在48小时内上报相关药品或

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的情况。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对事故进行评估后,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县政府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上级要求对相关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的情况进行跟踪或对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包括原料进行统一封存。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支持,必要时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上级政府或上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承担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发生后,根据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决定,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信息。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5.2医疗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健康局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响应,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县经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工作。

5.3人员保障。各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5.4技术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承担。当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时,受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立即开展检测、评估工作,为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5.5物资经费保障。县经贸局应当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给予合理保障。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6治安维护。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公安局应立即启动治安

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维持现场治安秩序。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打击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5.7演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演练。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药品和医疗器械突

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组织全县性和区域性药

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重视对广大消费者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

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镇乡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

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造成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6.2责任与奖惩。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对参加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置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调查评估和总结。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7附则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指突然发生的,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段内,使用同一种药品或医疗器械对健康人群或特定人群进行预防、诊断、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多人药品和医疗器

械不良反应(事件)。

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性滥用事件:指医疗用麻醉、精神药品用于非医疗目的过程中所造成的多人以上群体不良事件。

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群体不良事件:指在同一时段内、同一种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对使用人群造成的多人中毒、伤害事件。

7.2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根据使用情况,适时开展评估修订。

7.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件

级别

标准

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认定的特别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Ⅰ级应急响应

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理部门认定的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Ⅱ级应急响应

级别

标准

响应级别

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3O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Ⅲ级应急响应

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20人以下,且有

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药品和医疗

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Ⅳ级应急响应

9.2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图

9.3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专家库成员名单

性别

年龄

单位

专业

职务

职称

联系方式

县医院

临床

副院长

副主任医师

县中医院

临床

副院长

副主任医师

中医院

临床

医教科长

副主任医师

县医院

药剂

药剂科主任

主管药师

土城医院

临床

院长

副主任医师

中医院

药剂

主管药师

土城卫生院

药学

主管药师

XX县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及时反应;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卫生部《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食物中毒事件性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中毒或者死亡的数量、影响的范围、扩散的趋势和区域、中毒发生的场所及引起社会恐慌的程度,将食物中毒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有证据证明食物中毒范围或者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或者其

他引

起中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本省级行政区域,并在社会上引起一定程度的恐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及以上死亡病例;有证据证明中毒范围或者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或者其他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本市行政区域;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中毒事件。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出现死亡病例;有证据证明中毒范围或者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或者其他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本县行政区域,但未超过本市行政区域;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中毒事件。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中毒范围局限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食物中毒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是全县应对食物中毒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县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食品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食安办主任);以及主要涉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必要时明确驻习有关单位、武警中队负责人担任。

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城管局)、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疾控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办。由分管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必要时,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较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公共卫生事件时,决定启动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负责制定食品卫生标准。对较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预报和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负责信息、

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设施及基本建设的发展规划。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负责突发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对非煤矿山等行业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对煤矿等行业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维持事故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治安秩序。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保障及管

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

室各项职责;拟订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组织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开展对食物中毒的

卫生原因和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和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开展流通环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处理;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县司法局:负责对有关食品的执法单位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中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县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县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副局长郑晓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当能保证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三研究解决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四向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五)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乡镇党政办公室。

县成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小组,负责接受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咨询,提出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县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组建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如下:县卫健局局长;县疾控中心主任;县人民医院院长;县疾控

中心流行病科科长;县中医院院长;县应急专家组主要负责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参与制定、修订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1、风险分类

(一预警级别的确定: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接报信息和基础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贵州省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标准,确

定预警级别,并报遵义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二)预警的发布程序:可能发生一般(IV)食品安全事故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较重(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特别重大(I食品安全事故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遵义市卫健局报经遵义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本地区内发布。

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由省卫健厅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3.2、监测预警

逐步建立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发布蔬菜、粮食、水果等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及时传递、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挥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

部门收集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物

中毒事件信息,通过常规信息监测、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研究和判断、准确监测和及时报送工作。

县卫健局定期汇总各类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情况,分析评价监测数据,及时提供预警信息。

食物中毒事件的接警与报告公众了解和掌握的食物中毒事件信息,以现有的报警电话和其它各种途径报告,接警部门应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县卫健局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县卫健局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应当及时填写

《食物中毒事件报告登记表》,并报告县食安办、县人民政府和

市卫健局。

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县卫健局应当组织专家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食物中毒事件的级别和预警级别,一旦发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或发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物中毒征兆,及时将信息报县政府,以及市卫健局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以遵义市卫生监督网络系统和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作为食物中毒信息相关的支持平台,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和预测、预警指标体系,建立专家评估系统和专项调查系统,为食物中毒事件信息研判、预警、应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预警级别的确定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依次为特别严重警报(红色、严重警报(橙色、较重警报(黄色)和一般警报(蓝色)四个级别。

预警的发布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发生和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发生和可能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发生和可能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红色预警信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信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号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蓝色预警信号由卫健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4.1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馆单位。

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县应急指挥部和政府相关部门。

4、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二)责任报告人

1、执行职务的县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三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事故的初步研判。初步研判结果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2小时内向县指挥部报告;初步研判结果为较大食品安

全事故的,应在1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和遵义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经县指挥部初步研判为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可直接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报告时限要求

县相关部门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1小时内作初次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报告。

(五)初次报告

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患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六)阶段报告

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七)总结报告

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人民政府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上级预案的启动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一般食物中毒事件,启动市人民政府应急预案。

按照行业主管原则,各职能部门及时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开展危险人员疏散、救援等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同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卫生部门立即向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件情况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立即通知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一般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件后,县

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动员事件责任单位和有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减少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卫生部门。

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件后,由县卫健局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县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

处置措施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按照一般食物中毒事件控制的有关规范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

5.1、应急响应(分级响应)

进入应急响应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并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各部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I、Ⅱ、Ⅲ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省、地区指挥部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IV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一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Ⅱ级1、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省指挥部向省

人民政府报告后,按规定上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向眦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

2、省指挥部立即启动省级预案,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州、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遵义市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地区遵义市卫健局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遵义市卫健局在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确认、评估,根据评估作出相应反应。

(三)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

即进行调查、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四)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经调查、确认、评估,确定事故级别,并按相应程序处理;当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审定,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I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件分别由省人民政府、遵义市人民政府负责,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件应急救援终止,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救援的建议,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救援结束。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跟踪,通报处理结果。

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处置小组应将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小组的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

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开展事故或事件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调查组分组情况:

(一事故调查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作出结论,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二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局负责,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四案件查办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五专家咨询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六综合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信息管理与发布。

7.1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县、乡镇(街道办两级为单位,按合理布局、科学决策,中央指导、地方负责,平战结合、统筹兼顾,中西医结合、优势互补,科学建设、坚持标准,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医疗救治体系,主要包括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医疗救治队伍和医疗救治机构。

县人民政府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的物资,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县人民政府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的物资,提供应急救援资金。县、乡镇(街道办两级财政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保障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所需工作经费。各级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7.4.1信息保障: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指挥部同意后发布。

7.4.2医疗保障: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中毒的,按《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条例》,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县卫健局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并负责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级要建立由医疗和卫生监督及疾病预防控制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乡镇和街道办要建立医疗救治队伍,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应急救治和现场处置能力。

7.4.3技术保障: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当按照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现有标准要求实施监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县、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食物中毒事件教育纳入全民和干部培训计划,强化公民的危机意识,增强公民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公民应对危机的心理承受能力。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安排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

8.1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根据使用情况,适时开展评估修订。县级政府及部门也要编制或修订预案。本预案每年修订一次,如遇有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其它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当预案涉及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后,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对预案进行修改。

本预案所指的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上款规定的食源性疾患已列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按照该法执行。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9、

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中毒或者死亡的数量、影响的范围、扩散的趋势和区域、中毒发生的场所

及引起社会恐慌的程度,将食物中毒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分级标准

级别

判定依据

备注

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

有证据证明食物中毒范围或者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或者其他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本省级行政区域,并在社会上引起一定程度的恐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

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有证据证明中毒范围或者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或者其他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本市行政区域;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中毒事件。

本预案所称“以

;上”含本数

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出现死亡病例;有证据证明中毒范围或者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或者其他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本县行政区域,但未超过本市行政区域;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中毒事件。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

一般食物中毒

(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中毒范围局限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食物中毒事件。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

9.3专家组成员名单

以本预案为依据,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专家库,并动态更新。专家库内容包括专家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专业、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详细名单待会议讨论通过后附上。

1.1编制目的

为了在发生旅游安全事件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和救援,减少游客及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XX旅游形象,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

1.3.1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件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游客伤亡事件。

1.3.2自然灾害、事件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件;其他各类安全事件等。

1.3.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1.3.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节庆活动事件。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

亡的突发事件。

1.4.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要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治、救援、救助。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4.3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在事故发生地行政领导和专业部门的指导下,由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相关应急协调和配合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事发地行政部门要按照“首接负责”原则,在第一时间向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报告接警信息,或边协调救援边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依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将旅游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5000万元

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成立XX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旅游安全的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文体旅游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体旅游局局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2应急救援联络方式。县旅游安全应急办公室24小时

联络电话:0851-22605190,传真:0851-22605190

3.3旅游企业应急机构。各类旅游企业应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和特点建立健全应急机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处理涉及本企业的旅游突发事件。

3.4联动机构。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是旅游应急工作的联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和先期处置工作。

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在重大和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协助发布旅游预警,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在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在县应急机构协调指挥下,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旅游安

全事故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对新闻发布机构进行监管和指导。

县人武部:当发生大面积火灾事故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根据县指挥部指令,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

事发地辖区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派出所:组织做好旅游安全事故现场警戒、及时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安全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交通畅通。

交警大队:负责事件中人员公路疏散,协助涉及旅游包车相关事故的处理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为旅游安全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应急救援队伍力量,组织专家顾问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指定方案;配合做好受灾救助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救援人员和物资,组织调配紧急救援和撤离人员及疏散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配合事发地辖区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交通疏导工作,配合高速路政执法大队、高速交警做好地方道路和高速公路车辆分流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保障工

作。

县纪委县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

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在旅游安全应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中的相关责任。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符合条件群众的临时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县住建局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建筑设计和相关设施资料;负责提供事故临近区域地下水、电、气、油管网情况,确保旅游景区现场用水;对旅游景区现场燃气管道关阀断源,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调集市政工程车辆起重车、推土车、铲车,及时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协助消防救援大队破拆需要拆除的现场、毗邻建筑。

县卫健局:负责提供、发布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警示信息,按《XX县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处置,及时救治和运送伤病游客。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

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等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陆地和水上旅游气象安全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县市监局:负责提出旅游安全应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后调查工作。

县供电局:对旅游安全应现场及时采取断电措施;架设临时供电线路,为救援行动顺利进行提供电力保障。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指挥畅通。

贵州水投·水务集团XX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旅游安全应发生地的供水管网压力调整,或敷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用水。

各旅游景区:负责制定景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旅游突发事故发生后指挥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旅游企业:及时报告,即时处置,按照预案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各项救援工作;

其他相关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乡镇(街道应急组织及职责:乡镇(街道应成立本级旅

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4.1旅行社

4.1.1要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制订组、接团的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4.1.2按规定做好各类合同的签订,旅行社要与游客和旅游车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责任。

4.1.3制订和实行旅游团队活动中的旅游安全措施,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熟悉安全救援常识、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4.1.4要选择符合旅游运营规定的旅游车公司为旅游团队服务。

4.1.5对开展特殊旅游项目的活动,事前必须制订好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

4.1.6带团导游员随时向旅游者提醒安全注意事项,旅途中遇特殊情况,要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4.2.1要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4.2.2认真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工作和各种紧急救援的物质准备工作,防范各类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件。

4.2.3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熟悉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护常识。

4.2.4对餐厅、厨房、商场、舞厅、酒吧、咖啡厅等卫生防疫要达标。对重要的公共场所要加强值班制度和卫生消毒制度。

4.2.5加强对配电房、水泵房、锅炉房、消防和安全监控室等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严格操作规程。

4.3.1成立安全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下设抢救救援组、警戒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等组织。

4.3.2要制定各类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

4.3.3加强对旅游区内的通道、护栏、索道、参观游览车、游艇以及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坚持日小检、周中检、月大检,要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

4.3.4加强对景区防洪、森林防火、古镇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坚决避免发生洪灾火灾等事故。

4.3.5要明确本旅游区最佳接待量和最大接待量。如超过最佳接待量时,要采取措施实行游客限量进入;超过最大接待量时,要采取暂停售票和派专人加大疏散游客的力度,排除事件隐患,确保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4.3.6较大的景区(点在旅游黄金周期间,要加强警力,并做好重点时段的游客分流疏散工作。

4.3.7加强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培训,提高救护技能。

5.1信息报告

5.1.1凡发生本预案所列的旅游突发事件,旅游企业应及时报告。

5.1.2县旅游安全应急办公室设立并公布受理电话和传真,应及时受理旅游突发事件报告。选择报告形式一定要以报告信息

的及时、准确为前提。

5.2.1应急接警单位信息报告内容应依照《市、县旅游突发应急事件信息报告表》形式向上级指挥、指导机构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并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5.2.2旅游企业信息报告内容要求如下:首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过程报告内容包括: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原因的分析;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5.3.1发生轻微和一般事故,旅游企业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将情况及时上报党政主要领导。

5.3.2发生特大和重大事故,旅游企业应在事发后1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

6.1发生或极有可能发生危害游客安全的事故,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发出或授权发出预警,提示、劝告、警示旅游者暂缓、推迟或者取消前往目的地及停止某些旅游活动。

6.2.1发布方式。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各类公共媒体发布,必要时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酒店等旅游企业要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游客和员工逐人通知。

6.2.2发布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场所、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等。

6.3.1分级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单位应当进入应急阶段,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监测、防止不利事态的发生、发展;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可以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向社会宣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知识;(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旅游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3各类应急机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准备措施。

6.3.2各等级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由县旅游安全应急指

挥部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6.4.1先期处置。发生事故后,所在地、有关公安、卫生等专业部门启动先行处置机制,现场人员配合自救。

6.5.1旅游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成立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

挥部。按照事件的等级、类别,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或由领导指定相应应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各相关联动单位、相关部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并通过下设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6.5.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下达各项应急决策和命令;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领导和领导小组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抚游客,稳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发生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由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实施舆情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

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以及县政府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及善后处理工作。

7.1发生轻微旅游突发事件,旅游企业应及时向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采取下列应对措施1组织开展现场自救;

2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3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5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旅游应急机构6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7.2发生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旅游企业应及时向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会同所在地行政村

及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对措施1组织开展现场自救2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3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5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旅游应急机构6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7.3发生重特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突发旅游危机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采取如下对策:1及时与事故发生旅游企业建立联系,协调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2县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指挥长、副指挥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3调集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4将应急决定传达到相关应急机构和单位,并督办落实情况5随时将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

8.1发生重特大旅游活动突发事故,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应按下列程序处置1指导或协助旅游企业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协调公安、消防、卫健等相关处置单位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通报信息,必要时,请求应急中心给予支持,协调采取应急措施3协调相关部门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组织协调现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保障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指导旅游企业迅速控制事态,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稳定群众5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县应急机构;6协助旅游企业及所在地行政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8.2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在陆地的,由XX交警大队按相关预案进行处置。

8.3发生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在30分钟内上报县卫健局,由县卫生防疫站组织有关部门按

《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8.4发生火灾事故时,由消防部门处置,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1旅游企业立即报警,并组织疏散客人2利用就近消防设施进行灭火3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8.5暴雨、洪灾等自然灾害,应分别按县三防指挥部《XX县防洪防风应急预案》处置,并由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按以下程序处理:1及时了解暴雨、洪灾动态,要求各旅游企业做好防风、防雨准备2通知各旅游景点通过广播等方式通知游客;3通知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安置、疏散工作;4协助做好企业的救灾工作。

8.6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在本县内,按县政府的统一应急措施处置。在本县外,按以下程序处理1迅速了解团队的详细情况,并立即报告县文体旅游局,由县文体旅游局上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旅游局,并通过市、县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当地政府开展紧急救援;有伤亡、失踪者,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应急机构并协调救援;2带团领队保持镇定,清点人数,就近采取措施安置游客、稳定游客情绪3随时向本单位通报团队情况,随时向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团队家属通报情况4组织游客配合救援。

8.7发生较大规模群体性旅游投诉、上访等事件,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提请县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小组处置,并由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按以下程序协助处理1迅速查清投诉原因、投诉人诉求和涉及单位等情况,责成相关企业负责人到场2责成相关企业做好游客安置工作并跟踪处理;3)出面做好游客的安抚善后工作。

8.8发生其他涉及游客的旅游突发事故,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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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县应急预案体系汇编 (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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