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应急预案体系汇编上册
目录
1.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XX县网络舆情处置应急预案
3.XX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4.XX县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预案
5.XX县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6.XX县处置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预案
7.XX县处置劫持人质恐怖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8.XX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9.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10.XX县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1.XX县处置爆炸恐怖袭击事件预案
12.XX县处置重大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13.XX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XX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5.XX县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6.XX县处置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预案
17.XX县地震应急预案
18.XX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9.XX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0.XX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21.XX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2.XX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3.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4.XX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5.XX县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6.XX县成品油供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7.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28.XX县大数据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29.XX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0.XX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31.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2.XX县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33.XX县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34.XX县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1总则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全县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参与广泛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贵州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遵义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
-3-
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级别标准详见本预案“附件”。
在本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外县(市、区),但对我县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包括各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体系。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
-4-
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六)平战结合,全员参与。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队伍的培训,开展演练活动。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依靠和发挥驻习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公安干警和广大民兵等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
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5-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二)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些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三)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
(四)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编制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五)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辖区内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特别是高危行业和易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有专门的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六)大型会节活动预案。举办大型会节活动时,主办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活动期间各类突发事件能得到有效控制。
各类预案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机构与职责
-6-
2.1.1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指挥部(简称县总指挥部)是全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领导机构。
县总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县监委、县督查局、县政府办、县编委办县、县总工会、县委党校、县司法局、县人防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电讯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文体旅游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信访局、县市监局、县气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供电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县供销社、县投资促进局、县国安局、县民兵应急分队、贵州公路XX管理段、高速交警、高速路政、高速运营中心XX养护应急站、贵州水投·水务XX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网络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县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
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县总体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门指挥机构;督促检查各乡镇
(街道)和有关部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的情况。
县总指挥部下设总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总指办),县政府
-7-
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明确1名专职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接收、汇总、分析情况并向县领导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向县总指挥部提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建议并执行其决定。
(二)负责向市政府报告我县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三)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五)负责应急综合保障体系的组织建设,协调、提供应急处
置保障。
(六)督促、检查和指导相关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监测、监控、处置等工作。督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七)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地、各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
(八)承办县政府及有关领导交办的事项。(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2.1.2按照本县现行的应急处置体制和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成立由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组成的47个专项指挥机构,分别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各专门指挥机构决定组成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及时修编完善各自专项预案体系并组织培训和演练,县政府办及时跟踪督促完成。
-8-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分别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一)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及有关部门关于处置公共事件的工作意见、措施和要求;
(二)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有关公共事件方面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
(三)保持与县各专项应急领导机构、相邻县(区、市)相关专项应急领导机构间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互通信息;
(四)负责公共事件有关重大情况、处置措施和预警信息、现场采集信息的上报下达和反馈;
(五)组织或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六)完成指挥机构交办的各项任务。
遇有新型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由县总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或其他指挥机构,负责新型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1.3县总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各专门指挥机构设立的专家组组成,各专门指挥机构设立的专家组由各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县总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公众提供突发公共事件有关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承担县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在现有的编制内调剂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建立健全
-9-
各项制度,形成高效、迅速、协调的应急工作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统一指挥的原则,县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县专门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及各现场指挥部构成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事件的性质和危急程度,通过整合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及相关单位,组建若干个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司其职,迅速展开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需要上级有关部门支援时,由县专项
指挥机构负责协调,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充分利用一切有利因素,形成军地结合、警民结合的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要保持与省、市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相邻县(市、区)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联系,必要时及时请求配合与支援。
3信息处理
3.1.1县人民政府逐步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数据收集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和应急平台体系数据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监测和应急平台体系数据管理工作,确保数据有效应用和应急平台体系正常运行。
-10-
3.1.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依托自身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实施常规信息监测和数据收集,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信息监测和数据收集质量,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系统。常规数据库包括基础信息类、法律法规政策类、专题信息类、资源保障类、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类六大类数据,具体内容包括:
(一)主要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特性及运输路线;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及分布;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自然灾害类型及可能影响区域。
(二)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三)城区和农村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天然水源、人工水源和重要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辖区内重点文物保护区(点)及其分布;历年和实时的气象信息和水文资料;人口数量和结构及其分布;各类专业技术力量分布及构成;高危人群的分布情况;地质地震记录等。
(四)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状况、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基本装备和专用特种装备的数量和分布;上级应急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五)可能影响应急处置的其他因素。
3.2.1县人民政府逐步建立以县政府办为枢纽,以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卫生健康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应急平台体系数据管理系
-11-
统”,统一传输和处理全县范围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数据;逐步建设与其他兄弟县(市、区)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与周边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和信息的共享。
3.2.2县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支持、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按要求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信息监测、数据收集和使用单位应当保密。
3.3.1报告责任主体
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以及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警情、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以及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获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公众了解和掌握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通过110、119、122、120等常用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及时报告给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接警部门应立即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并迅速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
-12-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接报后,应当准确核实有关情况,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规定和信息报送时限要求30分钟内报至县委办、县政府办、各专项指挥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事态严重的,应先通过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并在电话报告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事件的最新情况。事态特别严重时,应立即通过各种渠道向县人民政府及县总指挥部报告,并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作好现场处置相关工作情况动态续报。
法律、法规对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上报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谎报、瞒报、漏报、误报;对谎报、瞒报、漏报、误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4.1县政府办负责县政府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信息
-13-
和动态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总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各乡镇(街道)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
3.4.2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获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要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及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4.3县人民政府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各自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有关制度规定,根据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总指挥部。
3.4.4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外的,按照事件的实际级别与相关县(市、区)实行对等通报。特别重大、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上报县人民政府、县总指挥部同意后,按程序通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3.4.5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各专项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及反馈有关情况,并报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周知。
4预测与预警
4.1.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负责收集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过常规信息监测、突发公共事件易发地信息重点监控、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研判、准确
-14-
监测和及时报送工作。
4.1.2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消防、林业、卫健、公安、应急管理、交通、市监、农业农村、经贸等部门,依托自身建立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实施常规信息监测,并按规定将监测结果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和上级主管部门。
4.1.3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测各主管部门设立的各类重点信息监控点,监测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征兆时,应立即将信息报告其主管部门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应急局,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4.1.4公众了解和掌握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110、119、120、122等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报告有关部门,接警部门应迅速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和有关部门。
4.2.1一旦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迹象时,事发地监测、监控和公众信息接警主管部门通过分析、研判,做出预警,并将预警信息及研判结果报县总指办和主管部门。
4.2.2各信息监测、监控和公众信息接警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和预警预测指标体系,建立各种专家评估系统和专项调查系统,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研判、预警、紧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4.3.1预警级别的确定
各信息监测、监控和公众信息接警主管部门根据上报信息进
-15-
行风险分析,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
本县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发布预警的具体方式可视情况而定。
红色预警信号由省人民政府预警预测主管部门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信号由省人民政府预警预测主管部门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市人民政府预警预测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蓝色预警信号由县人民政府预警预测主管部门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国家在本县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
期起止时间、应对措施、发布机关和时间等。
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研判和发布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预警信息发布按照《XX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16-
(试行)》规定,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平台共享,除行业主管部门已有的发布渠道外,各责任部门、单位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县预警发布中心无偿提供统一的预警信息发布服务。
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户外媒体、楼宇电视、预警大喇叭、人防警报、车载信息终端等发布手段,建立畅通、有效预警信息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健全统一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及及时、准确的传播响应机制,进一步统筹社会各类资源,形成相互衔接、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
县总指挥部对达到特别严重、严重、较重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一)指挥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调集、征用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二)根据事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作好启动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
(三)划定警戒区域并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四)必要时可请求市人民政府和周边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军队、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5应急响应
-17-
5.2.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责任单位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按要求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应急局。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各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按照分级响应、分类处置的原则报告相关领导,并按相关领导的意见调度处置。同时,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及时报送信息。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启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必要时启动县级相关专项预案,按照预案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启动县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全力处置,必要时报告省、市请求支援;影响到周边其他县(市、区)的,及时按程序通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
-18-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组织动员事件责任单位和事发地城镇社区或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减少损失。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同级政府、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接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事发地政府或专项指挥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性质、程度适时启动预案进行处置。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专项指挥机构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调配相关应急资源。事发地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等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方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多级联动。
(四)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作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五)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应急领导机构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六)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县委办、县政府办接到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县总指挥部有关领导;并将县总指挥部有关领导处置事件的决策及时传达到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
-19-
5.4.1先期处置
(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同步上报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至迟不超过30分钟。紧急情况下,先通过电话报告初步情
况,并在电话报告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事件的最新情况,并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作好现场处置相关工作情况动态续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全力开展以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主的先期处置工作。实地勘查突发事件现场,划定突发事件现场范围,确定所需救援人员、物资及机械设备;对通往事发地主要交通路线实行有效的交通管控等开展先期紧急应对措施。
(二)县政府相关部门及驻习相关单位。接报较大及以上突
发事件信息后,由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请指挥长或县政府有关领导审批后,启动县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响应,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应对处置工作。
(三)县应急局接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报告县政府有关领导,并根据县政府领导批(指)示要求调度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同时,按照突发事件信
-20-
息报送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县长或副县长(或其委托的有关人员)率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一)情况研判。
(1)听取汇报。听取先期赶到现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关于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的汇报。
(2)现场勘查。组织赶到现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类别专家组专家进场全面勘查,准确掌握现场的相关情况。
(3)会商研判。组织赶到现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类别专家组专家进行会商,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重点对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受威胁群众、危害后果、发展趋势等进行研判,确定风险点、危险源,确保现场处置工作的决策科学有效。
(二)指挥调度。
(1)负责现场处置的总体指挥调度。
(2)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将受威胁群众转移、撤离或疏散至临时安置场所,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3)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在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控制人员进出现场,并对通往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4)对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
-21-
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开展危险源监测、监控工作。
(6)调集县级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
(7)调集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8)明确现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人,速报突发事件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
(9)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政府应对措施以及可能受到的突发事件危害的预警。
(三)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县长赶赴现场时,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现场应急专家组组长担任。
副县长赶赴现场时,指挥长由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现场应急专家组组长担任。
-22-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必要时请驻习有关单位、武警XX中队和可能涉及到的其他单位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成员。
(四)设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通常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应急专家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交通运输保障组、通讯保障组、电力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发布和舆情管控组。具体负责现场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相关工作,接报与处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阶段性应对处置情况;传达与跟踪督办各级领导同志批(指)示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应急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科技支撑;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协调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调配应急物资装备。
(2)抢险救援组:由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牵头,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现场勘查,分析、判断现场情况,制定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组织力量实施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
(3)应急专家组:由县政府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的相关专
-23-
家组成。负责现场情况勘查和科学评估,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决策提供决策咨询、科技支撑、技术服务。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乡医疗机构、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制定医疗救治方案,组织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救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处理,实施疫情监管。
(5)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必要时按程序协调武警XX中队、县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参加。负责组织力量对事发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
(6)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优先安排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疏散人员和可转移的保护目标的运送。
(7)通讯保障组:由县电讯办牵头,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网络公司组成。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发地及周边通讯畅通。
(8)电力保障组:由县供电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组成。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发地及周边用电需求。
(9)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保障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和调集应急物资、装备、设备,保障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10)事故调查组: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调查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确定事件性质,评估突
-24-
发事件的影响,向县委、县政府报送调查报告,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意见。
(11)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制定善后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以恢复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恢复重建工作;制定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方案,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医暖等基本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12)新闻发布和舆情管控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县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第一时间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闻媒体采访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整理、分析境内外媒体对有关事件的报道,及时对舆情进行管控,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五)信息反馈。
掌握现场情况后及时向县应急局反馈信息,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做好续报工作。如事件有进一步升级或不可控的可能,及时向县应急局反馈报请增援。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由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采取以下措施,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一)实施现场管控。组织力量划定警戒区域,对现场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现场。
(二)抢救受伤人员。组织医护人员开展现场医疗救援,现场紧急抢救受伤人员,组织转运受伤人员,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
-25-
时有效救治。
(三)转移安置群众。组织力量转移、撤离和疏散群众至安全地带,通过广播、电视、发放传单等方式,告知群众突发事件的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和影响、防护措施、自救知识和技能等,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并妥善安置群众,做好救济等工作。
(四)控制危险源(点)。组织力量全面查清事件危险源(点)情况,包括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采取封堵、加固、拆除、消除危险源(点)等措施,降低风险隐患,迅速排除险情。
(五)防止事态扩大。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可能进一步扩大时,组织力量对电力、公路、水运等实施管制,增加停产、限产、停产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扩大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的范围,严控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六)实施抢险救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七)调运应急物资。开辟便捷应急通道,就近紧急调运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和设备,并根据需要组织有关物资的加工、生产和销售,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八)保障交通畅通。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抢修中断道路,疏散滞留车辆,分流过境车辆,确保道路畅通和安全,避免出现交通混乱。
(九)做好通讯保障。组织通信管理部门、通信运营商保障
-26-
现场应急指挥通信,抢修毁损通信设施,排除通信故障,恢复通信畅通。
(十)做好电力保障。组织电力部门、事发地政府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电力保障,抢修损毁电力设施,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用电。
(十一)开展疫情控制。组织卫生防疫人员开展流行性病学调查,对现场及有关区域进行消毒,防止疫情发生或扩大。
(十二)做好群众工作。组织干部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安抚死伤者家属,疏导聚集人群情绪,做好有关人员思想工作,确保群众思想情绪稳定。
(十三)控制重点对象。对蓄意闹事者和实施打、砸、抢、烧等非法行为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
(十四)保护重点目标。对可能受到冲击、危害的重点人员、敏感场所、重要物品等加强保护,防止遭受伤害和破坏。
(十五)查明事件原因。组织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就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为事件处置提供有关依据,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十六)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管控。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敏感信息的把控,有效管控舆情,正确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和不实报道。
(一)领导批(指)示的督办。县政府办公室接到各级领导
-27-
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批(指)示后,迅速将领导批
(指)示报告县领导,传达到县政府有关部门、驻习有关单位以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领导批(指)示的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部门、驻习有关单位以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应急局转各级领导同志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批(指)示后,要迅速按照领导批(指)示开展相应处置工作,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告。
(三)领导批(指)示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县应急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搜集汇总各地各单位对领导批(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有关县领导报告。需向省、市报告的,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迅速汇总,按程序送签后及时向省应急厅、市应急局报告。
(一)当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发展趋势并难以控制时,由相关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报请县总指挥部采取扩大应急措施。
(二)扩大应急措施采取后,由县总指挥部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
(三)当事态特别严重,县内已经难以控制,需市人民政府、遵义市有关部门及周边县(区、市)提供援助的,由县总指挥部决定,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局。
-28-
(一)终止应急响应。当区域性灾害得到控制、灾难救援任务完成、疫情对公众威胁消除、群体性事件现场得到稳控时,经现场应急专家组评估、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审定,并报县政府批准,由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发布终止应急响应的指令,结束应急处置状态,转入恢复与重建工作。
(二)转入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应急处置前期工作基本结束,事件即将转入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阶段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将前期已开展的工作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移交,后续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后期任务转入常态化工作。凡启动县专项应急预案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部署应急响应结束后的其他相关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评估,形成《XXX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在应急响应结束后10日内报县委办和县政府办。
6后期处置
6.1.1人员安置。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种类及造成的社会后果,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派出所、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
6.1.2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
-29-
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包括化学、病原微生物污染),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重的,请求市级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派专家进行指导。
6.1.3补偿。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事件责任单位或个人申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未参加保险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赔偿
(补偿)。
6.1.4恢复重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科学评估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以及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6.2.1政府救助。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民政、农业农村、水务、住建、应急、卫健、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要迅速调查、核实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救助方案,依法给予救助,及时解决受灾(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6.2.2司法救济。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和《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受害人员权益受
-30-
到侵害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根据受害人员的申请,司法部门依法给予法律援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掌握受灾(害)群众的心理和思想动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6.2.3社会救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常性社会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的社会救助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经批准,由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通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确定受援区域和接受捐赠机构,并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或实际需要,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迅速将捐赠款物发给受害人员或家属。发放捐赠款物应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审计部门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2.4社会心理援助。由县司法局和县卫健局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心理救助专家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县司法局和县卫健局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及时开展心理咨询救援工作。
依法实施工伤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法定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机构应大力宣传参保意义,扩展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尽快深入调查,迅速开展理赔工作。
-31-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总结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防范和改进措施等。
7保障措施
7.1.1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体系。
7.1.2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据职能组建相关专业或业余应急救援队伍,并根据应急处突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团体等社会力量,做好供给保障等辅助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组建训练治安、反恐、防暴专业队伍;县应急局负责组建训练XX县应急救援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建训练消防专业队伍;县住建局负责组建训练建筑抢险专业队伍;贵州水投·水务XX公司负责组建训练自来水抢险抢修专业队伍;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组建训练燃气抢险抢修队伍;县林业局负责组建训练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县水务局负责组建训练专业抗洪抢险和群众骨干抗洪抢险队伍;县卫健局负责组建训练医疗救护及防疫专业队伍;县供电局负责组建训练电力抢险抢修专业队伍;市生生态环境XX分局负责组建训练环保监测和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县市监局负责组建训练特
-32-
种设备抢险抢修专业队伍;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建训练运输专业队伍;县通讯部门负责组建训练通信保障队伍;其他专项指挥部组建相应专业队伍并组织培训;大中型企业根据有关要求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组建训练相应的专业队伍;乡镇(街道)负责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村(居)负责组建志愿者队伍。
7.1.3各专业队伍组建部门每年12月份向县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队伍组织、编制、人数、装备、训练、执勤任务情况,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
7.1.4县总指挥部、各专门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灾种的联合演练,提高各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联合救援队伍的实施。各种队伍要合理部署,配置、完善相应的装备,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
7.2.1县通信部门组织建立多手段、多路由、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及装置的管理。
7.2.2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一旦本地或长途通信干线中断,由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迅速建立机动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需要,并积极组织对通信故障区域的通信恢复和故障通信设施的抢修。必要时,调动全县通信资源,或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优先保障党、政、军等重要场所的通信。
7.2.3县通信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通信保障计划,明确参与
-33-
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
贵州水投·水务XX公司、供电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结合XX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方案,确保应急状态下居民和重要用户以及事发地的基本用水、用电、用气。
7.4.1县卫健局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制订医疗卫生队伍、设备、医疗物资调度等方案,并负责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7.4.2院前急救网络应当逐步实现县、乡镇(街道)两级急救网络的整合。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抢救、专科救治的不同需要组织救护。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7.4.3疾控中心做好灾区疫病控制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动物免疫、检疫、消毒等各项工作。
县发改局、气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防办、教育局加强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工作,并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有关单位负责制订重点场所人员避难疏散方案,要与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和人防工程建设及改造相结合,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区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34-
7.6.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专项资金,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跟踪监控和内部审计,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7.6.2县、乡镇(街道)两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供应,经贸、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须用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7.6.3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建立与其他县(市、区)物资调剂渠道,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发展,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
7.6.4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已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县交通局负责道路畅通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实施交通管制,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运输安全通畅。
县公安局会同县武警中队负责应急治安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保持社会治安秩序
-35-
稳定。
县住建局、应急局、水务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卫健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局、通讯部门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应急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功能、性能和状态,对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资料并定期上报县委办和县政府办。
县、乡镇(街道)两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可以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处置工作需要,在本级政府管辖的特定区域范围内,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7.11.1县人民政府逐步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信息传输系统和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结合实施电子政务工作,构建统一的、一网多用的政府办公自动化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
7.11.2县教育部门会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究,逐步提高处置应急工作的科技水平。
县气象部门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大气监测,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支持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泄漏、水气污染等环境污染事故进行
-36-
监测。
县发改局负责处置因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价格异常波动,包括对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分析;对散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的打击惩处;必要时采取适当的调控手段,保证经济安全健康运行。
8宣教培训及演练
8.1.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突发公共事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培训计划,强化公民的危机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应对危机的承受能力。
8.1.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宣传教育,采取会议动员、媒体宣传、组织培训、开展演练等形式,宣传突发公共事件的特征、公民应对的原则、政府的应对机构及处置措施等内容,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实施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任务的部门,应结合本行业的特点,认真做好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
8.1.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要对辖区村(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做好全社会应急知识、紧急避险避难措施、自救自助技术的普及工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根据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教育。
-37-
8.1.4电视、广播、报纸等公共媒体应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常识的宣传计划,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宣传全部覆盖,提高公民的应急防范意识。同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平息各种谣传;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政府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和有关的应对措施。
8.1.5教育部门应组织制定学校防灾、减灾教育规划和计划,把突发公共事件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素质教育体系,增加应急教育内容,开展经常性的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教育。
8.2.1县委党校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形成常态化的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机制;人社、应急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干部职工的防灾、减灾、应急意识进行教育培训;各应急处置职能部门要有针对性地举行培训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广大职工抗灾、救灾、减灾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
8.2.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干部职工的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反应、应急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各单位工作人员,重点是担任领导职务同志的应急意识和紧急处置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
8.2.3县应急部门负责对企业干部职工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安全知识的培训。利用职业技术学校等培训阵地,采取就业培训、
-38-
岗前培训、轮训等形式,结合法律、法规对岗位技能的要求,强化对干部职工的防灾、减灾和应急意识的培训。
8.2.4有实施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任务的部门,应做好专项预案第一责任人和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明确岗位职责,熟练掌握预案的内容。
8.2.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有关人员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安全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工作。
8.3.1各专项指挥机构要定期开展虚拟、实战等多种形式应急演练,演练应从实战出发,建立健全演习绩效评估和总结制度,有针对性地完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3.2演习的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县总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决定举行单项和多项内容的演习。
9附则
9.1.1县人民政府将依照本预案对各有关单位、部门所规定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并兑现奖惩。
9.1.2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范有力,
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
-39-
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及时处置事件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9.1.3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党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
9.2.1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和实施,由县应局负责组织修订、完善、评审和更新;县直各有关部门及其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关单位应依照本预案,根据各自工作的职能,组织制定相关专项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作为本预案的一个组成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政府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9.2.1县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自然灾害类(8项):
《XX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40-
《XX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XX县地震应急预案》、《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XX县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XX县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预案》
《XX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XX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XX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XX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XX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习水县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XX县天然气管道安全应急预案》、《XX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XX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XX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XX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XX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XX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县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突发性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XX县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XX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XX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XX县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XX县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XX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XX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XX县口蹄疫应急预案》。
-41-
《XX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XX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XX县处置爆炸恐怖袭击事件预案》、《XX县处置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预案》、《XX县处置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预案》、《XX县核辐射恐怖袭击事件预案》、《XX县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县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XX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XX县粮食应急预案》、
《XX县网络舆情应急预案》、《XX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XX县债务风险应急预案》、《XX县大数据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XX县文化文物场馆安全应急预案》、《XX县旅游安全应急预案》、《XX县教育安全应急预案》、《XX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5名词术语
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社会心理援助:指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引起受灾者(当事人)
-42-
发生心理强烈波动和不安情绪进行的心理疏导、治疗,以稳定受灾者(当事人)的一种心理救助方式。
次生事件:指对某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可能再次产生或间接造成和派生的灾害事件。
衍生事件:指对某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被其它因素影响,由单一事件可能转换成复杂的事件。
耦合事件:指两种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至联合起来的事件。
敏感信息:指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区域、敏感人群、事件本身敏感的事件。敏感时间,如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和特殊重大活动期间;敏感区域,如学校、移民区等;敏感人群,如学生、农民工、被拆迁户、移民户、涉疆涉藏少数民族;敏感事件,如城管执法,强制拆迁、移民安置、环境污染、宗教民族问题等媒体、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审定印发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43-
-44-
预警信息
(乡镇政府、办事处及县政府有关部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
上报市人民政府
先期处置、信息报告
(乡镇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
信息接报(指挥机构、县委办、县政府办、应
信息反馈
N不启动
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传达领导指示
启动相关专项预案
(县专项指挥长批准)
应急响应
(事发地政府、办事处和专项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现场处置
应急结束
启动相关应急保障措施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总结评估
(县专项指挥机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恢复重建
(事发地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45-
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级别类别
特别重大(I级)
重大(II级)
较大(III级)
一般(IV级)
(一)水旱灾害
●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标准以上洪水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省会城市受淹,绝大范围发生洪涝。
●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垮坝事件。
●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60天以上,60个县(市、区、特区)以上农作物受灾或绝大多数城市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农作物绝收面积15万公顷以上,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万人以上。
●因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重要江河发生20—5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市(州)政府驻地城市受淹,大范围发生洪涝。
●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41天以上、
60天以下,45个以上、60个以下县
(市、区、特区)农作物受灾或多数县城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农作物绝收面积10万公顷以上、15万公顷以下,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因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重要江河发生10—2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县城受淹,较大范围发生洪涝。
●小(一)型及以上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21天以上、40天以下,15个以上、45个以下县(市、区、特区)农作物受灾或个别城市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农作物绝收面积5万公顷以上、10万公顷以下,倒塌房屋100间以上、500间以下;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因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重要江河发生5—1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接近警戒水位,乡镇受淹,局部范围发生洪涝。
●小(二)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达20天,5个以上、15个以下县(市、区、特区)农作物受灾或个别乡镇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农作物绝收面积1万公顷以上、5万公顷以下,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下。
●因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
-46-
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级别
类别
特别重大(I级)
重大(II级)
较大(III级)
一般(IV级)
(二)气象灾害
●灾害性天气影响重要城市或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万人以上,或农作物绝收面积15万公顷以上,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或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高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气
象灾害。
●灾害性天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农作物绝收面积10万公顷以上、15万公顷以下,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高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的气象灾害。
●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或农作物绝收面积5万公顷以上、10万公顷以下,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
(高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气象灾害。
●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农作物绝收面积1万公顷以上、5万公顷以下,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一定影响,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高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12小时以内的气象灾害。
(三)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6.0级以上地震。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的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
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
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47-
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级别
类别
特别重大(I级)
重大(II级)
较大(III级)
一般(IV级)
(四)地质灾害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长时间中断,或特别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较长时间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
重大影响。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短时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造成交通运输中断,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五)生物灾害
●稻飞虱、小麦条锈病和水稻稻瘟病等农作物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市(州)暴发流行,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
●其他检疫性或新发现的突发性农林牧有害生物,可能对社会、经济、贸易造成特别严重影响或损失。
●稻飞虱、小麦条锈病和水稻稻瘟病等农作物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市
(州)暴发流行,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其他检疫性或新发现的突发性农林牧有害生物,可能对社会、经济、贸易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
●稻飞虱、小麦条锈病和水稻稻瘟病等农作物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市(州)暴发流行,造成或可能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其他检疫性或新发现的突发性农林牧有害生物,对社会、经济、贸易造成较重影响或损失。
●稻飞虱、小麦条锈病和水稻稻瘟病等农作物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市(州)暴发流行,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其他检疫性或新发现的突发性农林牧有害生物,对社会、经济、贸易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
-48-
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级别
类别
特别重大(I级)
重大(II级)
较大(III级)
一般(IV级)
(六)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2公里的森林火灾。
●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或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
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威胁居民地和重要设施,或位于我省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l公顷以下或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49-
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级别
类别
特别重大(I级)
重大(II级)
较大(III级)
一般(IV级)
(一)安全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省内发生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载客100人以上客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国家干线公路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事故。
●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或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
●造成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水或供气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特种设备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省境内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载客100人以上客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人员生命以及船舶和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行车中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事故。
●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或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或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中断其他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或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
●造成城市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供水或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5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非渔业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的事故。
●国道、高速公路交通中断,造成车辆滞留,影响省内相邻3个以上市(州)公路通行的事故。
●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或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或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或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事故。
●城市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水或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起重机械整体倾覆,或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非渔业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的事故。
●国道、高速公路交通中断,造成车辆滞留,影响2个市(州)公路通行的事故。
●城市1万户以下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
●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或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起升机构坠落,或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或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事故。
-50-
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级别
类别
特别重大(I级)
重大(II级)
较大(III级)
一般(IV级)
(二)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环境事件。
●1类、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环境事件。
●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以上的事件。
●大江大河大湖流域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环境事件。
●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环境事件。
●1类、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环境事件。
●跨省界突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
●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的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或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供水中断的环境事件。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事件。
●跨市(州)界的突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
●除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51-
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级别
类别
特别重大(I级)
重大(II级)
较大(III级)
一般(IV级)
●在城市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
●在农村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
●腺鼠疫发生流行且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特区),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出现聚集性病例。
●霍乱在1个市(州)范围内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
●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数量增加,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特区),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发病水平2倍以上。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无脊灰状态地区发现脊灰疫苗衍生株病例。
●动物源性传染病造成人间疫情局部扩散,或出现二代病例。
●出现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到2个以上市(州),并呈扩散趋势。
●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或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并造成人员感染的。
●群体性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危害严重的不良反应,一起事件病例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人员死亡。
●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及以上死亡病例。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
或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病例。
●在农村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流行范围在1个乡(镇)以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霍乱在1个县(市、区、特区)范围内发生,l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上、30例以下,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特区),或市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出现聚集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乙类、丙类传染病在1个县(市、区、特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出现疫苗衍生脊髓灰质炎病毒病例。
●动物源性传染病出现人间病例。
●在1个县(市、区、特区)范围内发现危害较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群体性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危害较重的不良反应,一起事件病例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
●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一起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出现5人以下死亡的。
●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腺鼠疫在县(市、区、特区)范围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未超过20例。
●霍乱在县(市、区、特区)范围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下。
●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群体性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危害较重的不良反应,一起事件病例数10人以上、49人以下。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中毒范围局限在发生地县(市、区、特区)行政区域内。
●一起急性职业中毒3人以上、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例,1个县(市、区、特区)范
围内发病10例以上,或疫情波
及2个以上县(市、区、特区),
或在新地域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并
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
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且呈扩
(一)
散趋势。
●发生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
公
原因疾病并呈扩散趋势。
共
●我国既往未发现的、危害严重
卫
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呈扩散
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危
生
害严重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事件
●在无脊灰状态地区出现脊灰病例或脊灰疫苗衍生株病例2
例以上。
●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
因子等丢失事件,并造成人员感
染,且出现人员死亡或呈扩散趋
势。
-52-
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级别
类别
特别重大(I级)
重大(II级)
较大(III级)
一般(IV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2个以上市(州)发生疫情,或有5个以上、20个以下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特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下县(市、区、特区)发生疫情。
●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州)或5个以上县(市、区、特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
(市、区、特区)或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特区)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丢失或泄漏事件,造成人员感染。
●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州),或二类动物疫病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多起感染人的病例,并在一定时期内病例数出现暴发性增长。
●其他严重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
有20个以上县(市、区、特区)
(州)内2个以上县(市、区、特区)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
发生或10个以上县(市、区、
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城疫疫情在1个县(市、区、
特区)连片发生疫情。
●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州)内
特区)内发生并呈流行趋势。
●口蹄疫在14日内,连片的5
2个以上县(市、区、特区)发生疫情;
●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
个以上市(州)发生严重疫情。
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市、区、特区)内暴发流行。
●动物暴发的人畜共患病感染
●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州)
●其他一般突发重大动物疫
到人,构成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
内5个以上县(市、区、特区)发生高
情。
生事件,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
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疫情;
(二)
延。
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动
●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
●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州)
物
等动物疫病又有发生,或我国尚
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特区)发生
疫情
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
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
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
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或动物发生的人畜共患病引发人感染病例。
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在1个县(市、区、特区)内出现动
菌种、毒种丢失或泄漏事件,造
物不明原因大规模死亡。
成人员感染,并出现人员死亡或
●其他较重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扩散趋势。
●其他特别严重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
-53-
社会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级别
类别
特别重大(I级)
重大(II级)
较大(III级)
一般(IV级)
(一)群体性事件
●5000人以上直接参与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阻断交通或发生骚乱。
●1000人以上直接参与的围堵、冲击党政军机关及重要部门,发生打砸抢烧、阻断交通以及群体性械斗或骚乱。
●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直接参与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直接参与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及重要部门、发生打砸抢烧、阻断交通以及群体性械斗或骚乱。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
●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涉及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直接参与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和阻断交通要道或枢纽。
●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直接参与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及重要部门,发生打砸抢烧、阻断交通以及群体性械斗或骚乱。
●50人以上、200人以下直接参与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和阻断交通要道或枢纽。
●3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参与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及重要部门,发生打砸抢烧、群体性械斗或骚乱。
-54-
社会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级别
类别
特别重大(I级)
重大(II级)
较大(III级)
一般(IV级)
(二)金融突发事件
●在银行、证券(含期货)、保险2个以上行业中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国内已出现,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省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造成全省范围内重要业务系统不能正常办理相关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可容忍时间的突发事件。
●造成全省性重要业务系统的电子数据全部或部分丢失、毁损,需要长时间进行手工业务处理的突发事件。
●国内已出现涉及我省,所涉及相关金融行业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省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银行、证券(含期货)、保险单个行业中发生的,在该行业中具有广泛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造成多个重要业务系统不能正常办理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可容忍时间的突发事件。
●涉及省内多个区域,省内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省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造成省内某个区域重要业务系统不能正常办理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可容忍时间的突发事件。
●涉及省内某个区域,该区域地方政府或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仅在该区域造成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三)涉外突发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及我省或省内涉外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省或省内涉外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伤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境外涉及我省或省内涉外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死亡人数3人以下,或死伤10人以下的境外涉及我省或省内涉外事件。
-55-
社会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级别
类别
特别重大(I级)
重大(II级)
较大(III级)
一般(IV级)
(四)影响市场稳定突发事件
●粮食供应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8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粮食供应脱销。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在7日内异常波动品种达到5种以上,波动的幅度达200%以上,市场出现大范围抢购,部分商品脱销,群众心理十分恐慌。
●因自然灾害造成全省年度粮食减产30%以上,超过一半的县级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紧张状态持续10天,或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50%以上,群众恐慌并抢购粮食。
●在2个以上市(州)行政区域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在7日内异常波动品种达到3种以上,波动幅度达100%—200%,市场出现抢购,群众产生恐慌心理。
●全省超过一半的市级市场粮食减产30%以上,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社会出现不稳定情绪,群众争购粮食。
●在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在7日内异常波动品种达到2—3种,波动幅度达到50%,市场有抢购现象。
●全省超过三分之一的市级市场粮食供应开始紧张,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20%以上,社会出现一些不稳定情绪,部分群众开始争购粮食。
●县级行政区域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在7日内价格异常波动的品种达到1—2种,波动幅度达到50%,市场有抢购迹象。
-56-
社会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级别
类别
特别重大(I级)
重大(II级)
较大(III级)
一般(IV级)
●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
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
●一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
●抢劫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上,盗窃现金10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上,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
●有组织团伙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
●案值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
●因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的坑农案件。
●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或种群面临灭绝危险的重大案件。
●重大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案件。
●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
●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刑事案件。
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等案件,
或伤亡5人以上的杀人、爆炸、纵火、
或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或采取绑架、劫持人
投毒、伤害等案件。
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
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
金融机构现金100万元以上的案件。
(五)
●在省内发生的劫持民用运输
航空器案件。
刑
●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
事
枪械10支以上的案件。
●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数
案
量特大的炸药或雷管被盗、丢失
件
案件。
●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20千克以上案件。
●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
秘密资料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的案件。
●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
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等,并
对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的信息安全案件。
●在省内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
侨重大刑事案件。
-57-
社会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级别
类别
特别重大(I级)
重大(II级)
较大(III级)
一般(IV级)
●信息系统中断运行2小时以上、影响人数100万人以上。
●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
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信息系统中断运行30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且影响人数1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的事件。
●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
●信息系统中断运行造成较严重影响的。
●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
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
●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
事件。
(六)网络与
构成特别严重威胁,或导致10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通过网络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
息、涉密信息、谣言等,对国家安全
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或导致1亿元以上、
10亿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通过网络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
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或导致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通过网络传播反动信息、煽
信息
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事
息、涉密信息、谣言等,对国家安全
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
安全
件。
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危害的事件。
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
事件
●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
●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
严重危害的事件。
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
●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
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
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
全事件。
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
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七)恐怖袭击事件
●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事件。
●劫持航空器、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事件。
●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事件。
●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10.2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
-58-
1总则
为加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序化解网络舆论危机,有效预防、缩小和消除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发〔2004〕25号)、《遵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敏感网络舆情的处置工作。
1.4.1属地管控,各负其责。各级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首要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处置工作。
1.4.2快速反应,妥善处置。要第一时间发现、研判、处置网络舆情。要坚持“双处置”,即网下网上同步处置,网下治本、网上治标,积极解决自身存在的现实问题,积极妥善做好社会舆论层面的回应。要按照“三同步”的原则,切实做到事情应急与新闻应急同步部署、处置工作和对外发布同步研究、处置授权与
-59-
发布授权同步安排。
1.4.3分级响应,有序应对。根据网络舆情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大小,针对不同等级的舆情,坚持分级应对的原则,采取不同应对措施,提高效率,注重效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XX县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网络舆情应急指挥的非常设领导机构,XX县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应急指挥部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指挥长,所涉事件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融媒体中心、县委政法委、信访局、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文体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发改局、综合执法局、总工会、国安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银监局、供销社、南方电网公司,武警中队、XX电信分公司、XX移动分公司、XX联通分公司、各乡镇(街道)等相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兼任,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提出处置建议。
及时发现上报舆情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统一对外口径,确定对外发布内容,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60-
3分级响应
指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舆情(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群体事件、食品药品出现质量隐患并导致人员伤亡等)。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分级响应,及时有效处置。根据需要,经应急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网信办主要领导请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开展工作。
指涉及重点领域、重要节点、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的敏感信息迅速发酵,或有主流媒体(电视、报刊等)介入报道,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舆情。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请指挥部研究制定舆情处置方案,组织网上网下同时实施,及时有效化解危机。向市网信办请示,由应急指挥部领导,由指挥部办公室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指涉及有损XX县或各部门形象的敏感信息在不同网站出现的(阅读量、跟帖量、舆情总量等均在100-500篇/条),评论量也有数十条,且负面声音有所上升,发酵趋势明显的舆情。由宣传部网络科、公安网监大队、涉事主体密切关注,及时调查核实,及时跟帖回应,妥善处置。向市网信办请示,由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指网民在网络论坛/社区、微博、微信、维权网站等平台对
-61-
某项政策或某类问题进行询问、提出质疑、表达诉求,仅有少量围观的舆情(阅读量、跟帖量、舆情总量等均在50篇/条),且未有主流媒体(电视、报刊)介入报道,评论量也是零星分布,由涉事主体及时解决网民诉求,回应网民关切。由舆情内容涉及的相关部门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工作。
4运行机制
指挥部办公室发现XX县负面舆情,第一时间以舆情专报的形式报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县领导,同时报告市网信办。快速通知涉事单位,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情况,根据网络舆情趋势和涉事单位反馈情况,初步研判,提出处置意见报送领导。
4.2.1黄金24小时法则。力争第一时间发布新闻,赢得话语权。信息要真实透明,报道要统一开放,沟通要亲民坦诚。
4.2.2信息公开原则。新闻宣传信息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根据网民的质疑和提出的问题,有节奏地抛出系统化的专业信息,不断引导民众舆论。
4.2.3主动沟通原则。突发事件中,要主动组织与积极策划新闻宣传活动,邀请第三方媒体(地方电视台、权威专业纸媒或网站等)及时发布信息,主动与民众沟通并适时进行权威讨论,通过释疑赢得公众。
4.3.1启动新闻发言人机制。新闻发言人应选择熟悉媒体运作,具有丰富的公关宣传经验的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62-
中,根据必要性,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新闻发布会,或者联系媒体接受专题采访等方式主动回应。
4.3.2培养和发挥意见领袖的舆论影响力。通过内部培养、外部挖掘,寻找懂业务、新闻素养高的专业媒体人士,作为领域内意见领袖。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由意见领袖在论坛、微博等舆论活跃地带设置话题,发布专业、权威、客观的评论性内容,引导负面情绪趋于平和与理性。
4.3.3完善网络舆情信息员制度。各职能部门应配备一名舆情信息员,实时监控舆论发展动向,负责舆情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
4.3.4适时利用第三方成员应对舆论震荡。在网络平台设置议题后,可组织网评员发布价值性评论、回帖,扭转“一边倒”的敌我情势。
4.4.1迅速调查核实,及时上报,积极沟通。迅速组织调查,核查事实,及时上报县委和上级业务部门,并报送市网信办。同时,涉事各方加强内外部沟通。
4.4.2适时跟贴回应。全面监控以“网易、搜狐、新浪、搜狐、凤凰网”为核心的商业门户网站和以天涯论坛为首的全国和地方综合性论坛,着重观察负面舆论的发展动向,发现舆论发酵的苗头,及时主动应对,由涉事主体迅速组织人员(意见领袖、网络信息员),统一口径,以第三者身份更贴回应,放大正面声音,稀释负面影响。
4.4.3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多报态度,重报进展。快报事
-63-
实,即在着重解决线下现实问题的同时,通过政务微博、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第一时间告知事实。慎报原因,即不仅要基于严格、全面和深入的调查,还要注重原因公布的时间选择,过早易引发群众的不信任感,过晚会有“执行不力”之嫌。重报进展,即通过上述“两微一端”或第三方媒体介入,阶段性公布调查和解决实况,助推舆论平复。
4.4.4对不实消息,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消除负面影响。同时邀请主流媒体采访,正面回应网民关切。对诽谤、造谣等涉嫌违法违规信息,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4.4.5主动设置议题。在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认真分析研判,紧扣网民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如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征地拆迁、公共卫生、救灾救助等领域),设置相关议题(着重选择事实澄清、主体问责、权威观点等话题范围),组织网络宣传,化解网上疑虑,有序引导网络舆论。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和“攻防兼备、疏堵结合”的原则,主动设置议题,第一时间发布信息,认真回应质询议题,适时进行权威评论、积极开展民意互动,根据舆论形势、事件进展等情况,采取“新闻发布会”“背景说明会”“组织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发布新闻公报、声明”“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答记者问询”等形式,通过新闻发言人专业、快速、准确地引导网上舆论,减少和消除负面影响。
5后期处置
-64-
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关注网络上相关事件的舆情趋势。
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考评,表彰先进,追究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以及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工作方案。
6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由XX县县网络舆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7附件
-65-
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
●指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舆情并在网上迅速传播
(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群体事件、食品药品出现质量隐患并导致人员伤亡等)。
●重要主流媒体介入。
●阅读量10000、跟帖量500、网站转载50家以上。
●指涉及重点领域、重要节点、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的敏感信息迅速发酵。
●主流媒体(电视报刊等)介入报道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舆情。
●指涉及有损XX县或各部门形象的敏感信息在不同网站出现的(阅读量跟帖量、舆情总量
、等均在100-500篇
,/条),评论量也有数十条,且负面声音有所上升,发酵趋势明显的舆情。
●指网民在网络论坛/社区、微博、微信、维权
、网站等平台对某项政策或某类问题进行询问、提出质疑、表达诉求,仅有少量围观的舆情(阅读量、跟帖量、舆情总量等均在50篇/条)。
●未有主流媒体
(电视、报刊)介入报道,评论量也是零星分布,由涉事主体及时解决网民诉
求,回应网民关切。
-66-
-67-
专家组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副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员:县委办副主任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宣传部副部长
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法院副院长
检察院副检察长政法委副书记
文体旅游局副局长信访局局长
公安局副局长网信办负责人
-68-
1总则
为加强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6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发〔2004〕2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黔党办发
〔2004〕3号)、《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我省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宣通
〔2004〕26号)、《遵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的新闻发布。
-69-
(一)依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中央、省、市相关新闻发布要求衔接,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的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三)资源整合。县各应急专门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
(四)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预防体系、舆情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舆论引导体系。
(五)及时有效。及时主动收集信息、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对有可能引发舆论关注的信息要准确把握,在第一时间进行准确发布,发布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1XX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是发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的机构。县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指挥长,所涉事件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融媒体中心,信访局、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
-70-
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家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文体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发改局、综合执法局、总工会、国安局、气象局、银监局、供销社、供局,武警中队、XX电信分公司、XX移动分公司、XX联通分公司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
县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新闻发布办”)设在县委宣传部,由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2.1.2县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职责: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县较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决定新闻发布应急事项,把握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口径;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向县政府提出新闻发布扩大应急建议,并请求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启动市级预案;配合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审定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管理采访突发事件的外来记者;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和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汇总发布情况;收集、跟踪、分析研判辖区内外舆情,安排部署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一般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
2.1.3县新闻发布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县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县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提出新闻发布建议;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报告本县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情况;负责全县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的组织管理和
-71-
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发挥应急指挥部的参谋助手作用,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指导乡镇(街道)一般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
3监测预警
按照县政府启动的应急预案,分级启动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新闻发布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Ⅰ级新闻发布报道应急响应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63号)规定执行。
重大(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Ⅱ级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88号)、
《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规定执行。
较大(Ⅲ级)应急响应。发生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县新闻报道应急指挥部会同县政府、县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作出新闻发布决定,经由县委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一般(Ⅳ级)应急响应。发生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作出新闻发布决定,经由县委批准,报县新闻宣传应急指挥部备案后,组织新闻发布。
-72-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自动处于响应状态。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乡级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请求启动市级预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请求县级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帮助进行应急处置的,县级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提供帮助。根据县政府处置工作需要,县新闻宣传应急指挥部按照要求,按程序决定应急响应级别。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事件的县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向县新闻发布办报告情况的同时,要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委,并及时通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已知事件的起因、状况、背景,以及对事件发展趋势的估计和分析等,事实要力求准确。突发事件的情况可以分次连续通报,由简至繁,不宜等情况全部搞清后通报。事件一旦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安排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内部通报的工作,并确保与县新闻发布办通讯联络渠道的畅通。
4.1.2作好影音图文资料准备。为确保资料完整,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负责处理事件的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通过县新闻发布办先行通知县内媒体第一时间进入现场采访,是否立即报道或如何报道应在事件处置指挥
-73-
部确定后定。
5应对处置
拟定新闻发布方案。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较大(Ⅲ级)响应的由县新闻发布办迅速组织或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拟定新闻发布方案,报县委审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方案要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审批。一般(Ⅳ级)响应的由事发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拟定新闻发布方案,报县新闻发布办备案后,在授权范围内自行实施。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县委请示,并遵照要求迅速组织落实。
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及时、有序地组织新闻发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级发布。
报道较大(Ⅲ级)响应突发事件的新闻稿,经县新闻发布办审核并报市网信办县委批准后按县委、县政府统一口径在新闻媒体发表。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要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审批,任何新闻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发布未经审核批准的稿件。
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
-74-
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客观、准确地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可先分阶段发稿,再做后续详细报道,以牢牢掌握主动权。
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发布县委、县政府、县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发布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增强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防灾、防病等方面的知识。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较大及以上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发布。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统一对外发布。
对境外媒体针对我县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者借机造谣攻击、诽谤煽动的行为,县委宣传部、县融媒
-75-
体中心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避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各新闻媒体记者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采访报道中,要严格服从县委宣传部指挥,不得妨碍事件处理工作。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信息,不得编发未经核实的稿件,不得有意炒作。对失实报道和造成重大影响及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当发生全县性的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时,县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要在县委的领导下,迅速成立临时新闻发布组并指定组长,负责处置事件的县相关部门专人任副组长。按照开放与有序并重、服务与管理并举的原则,统筹做好境内外媒体服务引导工作。必要时临时新闻发布组组长要深入一线,及时掌握事件动态,并协调联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县级媒体要派记者全程现场跟踪采访,特别重大(Ⅰ级)、重大
(Ⅱ级)突发公共事件,配合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做好现场跟踪采访。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5.5.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县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辖区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
-76-
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县委。
5.5.2县新闻应急指挥部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报道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工作方案。
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布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调查处理
县新闻发布办要指定部门或专人,发挥网络评论员作用,收集整理辖区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网监大队要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对恶意造谣、攻击党和政府的信息,报请上级相关机构,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县内各新闻单位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各项规定开展工作。县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突发事件新闻宣传的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做好具体工作。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力等原因导致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失误从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7应急保障
7.1.1国内记者。县新闻发布办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响应突发事件的新闻采访和受理县外记者的采访申请。要给记者提供一个
-77-
宽松的进入环境,尽可能提供服务和方便,同时又要加强对记者的引导,积极引导记者采写报道正面积极的新闻。负责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要指定专人为参加现场采访的记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并做好联络引导工作,会同新闻发布办向记者提供相关的信息。记者在采访中要服从县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
7.1.2境外记者管理。外国和台、港、澳记者来我县采访突发事件,县外事办、县委融媒体中心、县台办等部门要根据其职责做好相应服务和管理工作。在涉及国家安全、不利于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影响民族团结、对国家领土完整统一形成威胁以及影响地区稳定的采访要严格限制。
采取措施,确保应急期间县政府、县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与县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县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必需的资金,由县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中给予保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和人员相对稳定。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县新闻发布办在组织人员培训时,应将如何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8附则
8.1预案更新和管理。本预案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制定和管理,
-78-
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县委宣传部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8.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9附件
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
●突发重大事件
(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群体事件、食品药品出现质量隐患并导致人员伤亡
等)。
●突发较大大事件
(涉及重点领域、重要节点、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等)。
●主流媒体(电视、报刊等)介入。
●涉及有损XX县或各部门形象的敏感舆论出现。
●社会关注热点、诉求等。
-79-
-80-
专家组组长:邱会儒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副组长:冯沛红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刘维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员:冯弢县委办副主任
陈胜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陈明英宣传部副部长
罗智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冯世富法院副院长
冯文林检察院副检察长罗霞政法委副书记
王晶文体旅游局副局长曹方源信访局局长
何洋公安局副局长何源网信办负责人
-81-
1总则
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县的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发生的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利用核材料、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质和核爆炸装置及装有放射性物质的炸弹(俗称脏炸弹)进行袭击,以及对我县的核设施和核生产、移动活动进行攻击,给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造成重大危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核和辐射袭击事件。
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和社会危害的事件。主要包括:
1、在商贸中心、大型会议场所、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场所、学校、医院、宾馆、饭店、车站、码头等公众聚集场所大量投放、布洒或爆炸分散放射性物质;
-82-
2、在党政军机关、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目标、要害部位大量投放、布洒或爆炸分散放射性物质;
3、在任何地区针对任何目标引爆核爆炸装置;
4、在江河湖泊、水库区及其他地表、地下水源地大量投放放射性物质;
5、在城市饮用水源、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食品源等民生设施中大量投放放射性物质;
6、攻击、破坏核设施及核材料、核废料储存设施;
7、袭击核材料、核废料运输工具,造成放射性物质大量泄
漏;
8、其他类型大规模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1.5.1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应在省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分别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1.5.2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要在本级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下,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全力以赴开展工作,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避免各自为阵。
1.5.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能够迅速启动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1.5.4减小危害和影响,依法严惩。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
-83-
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同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缉捕或歼灭并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维护法律尊严。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XX县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分管副县长为指挥长,县公安局政委为副指挥长,县属各科局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XX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县公安局分管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一旦发生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依照《XX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立即启动两级指挥部,根据职责任务在省反恐怖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行处置。
县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武警中队、县应急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等单位(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县委宣传部:在省委宣传部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部署涉
及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外事侨务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时的涉外工作。
-84-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维护治安、消防、交通管制、出入境控管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协同,参与紧急救助,与国安部门密切配合,查清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真相,缉捕恐怖分子。
县民政局:参与因核辐射袭击事件受影响,符合条件的群众临时生活救助,配合做好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医疗应急准备工作;组织现场医疗救护;参与对饮用水、食品等的辐射监测工作;及时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与建议;指导卫健防疫部门,对出入县城区域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饮用水、食品、行李、邮包等进行核和辐射监测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实施辐射监测;提出保护环境和保
护公众的措施与建议;参与处理放射源污染环境事宜。
县综合执法局: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城市水源地、供水、供热、紧急避难场所等公共设施的安全与防范工作;参与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程抢险和有关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控制现场水、气、热供应,并组织市政工程抢险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县住建局:加强城市建设及其附属设施、线路、管道、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公共设施等安全与防范工作;参与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程抢险和有关保障等工作。
武警XX中队:参与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行动;配合公安机关搞好事发现场的控制工作;协助缉捕恐怖分子。
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监测;提出保护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措施与建议;及时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
-85-
施与建议。
其他参与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履行好各自职责。
县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反恐办),作为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县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决定,负责全县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负责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具体工作,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组织、指导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与演练;组织开展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预防和宣传教育;承担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县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预案的具体工作。
在县公安局设立县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中心”,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全县范围内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接警、报警及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有关指令的下达等工作。县应急指挥中心接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的报警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过应急指挥中心或其他方式实施统一指挥
-86-
调度。
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专家组成员由县政府有关单位(部门)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县公安局为召集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编制修订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对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并向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与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高效、快捷、打造精干队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各类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传输、分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预警服务系统和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与各成员单位及乡、镇、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联网互动,提高预警能力。
建立健全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包括常规信息、现场信息及快速传送系统。常规信息主要包括应急指挥体系、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电子地图及地域地貌气候特征、重要目标、重点工程、核心部位、重要基础设施有关结构及数据等信息。由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现场信息主要是事发地现场秩序、人
-87-
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有关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和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对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县人民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采集的信息应当客观、准确、真实、可靠,信息报送要快捷、保密。对外公开的信息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将恐怖袭击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并通报其它相关单位(部门)。必要时,向有关乡、镇、办事处通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恐怖袭击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预警信息经审核程序后,最终发布单位为县气象局。
事件等级
预警颜色
标识
特大
红色
I
重大
橙色
II
较大
黄色
III
一般
蓝色
IV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地区(单位、部门)、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初步统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效果
-88-
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
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搜集发生在本县辖区内或本县辖区外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恐怖袭击事件的相关信息。建立风险分析制度,对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研判,并及时报警和预警。
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出现征兆或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110、119、122、120等报警电话和其它途径报警。
各地各有关部门发现或接到有关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或报警后,应迅速核实并立即按程序在30分钟内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同时抄送至县应急局及县反恐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应立即报告。按规定需上报省、市有关部门的,由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反恐办负责报送,报送时限不超过事发后1小时,情况紧急时,应立即报送。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有关部门接到外地发生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核和辐
射恐怖袭击事件信息通报后,应在30分钟内按程序报告,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地区,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准备。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人民政府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本县有关部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3.3应急处置
-89-
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对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相应力量开展紧急救援。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指挥、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及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现场监控和监测、侦查调查、安全防护等先期处置工作。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和县反恐办等相关部门应同步向省、市有关部门报送应急信息。
(1)辐射侦查、监测力量。主要由我县生态环境、卫健部门力量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地面、空中、水面辐射侦查、监测任务,确定受污染程度和范围,并积极向建设业务部门请求技术支持。
(2)沾染检查与洗消力量。主要由上级专业力量和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业队伍组成,担负现场撤离、现场救援人员、装备、物资器材的沾染检查和洗消任务,回收放射源,消除受染区的放射性物质。
(3)医疗救护力量。由县卫健局的专业力量组成,担负事发现场医疗救护、辐射伤员救治和食物链评价、控制任务。
(4)工程抢险力量。由县住建局组织专业力量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抢险和工程保障任务。必要时,可依法征集、调用社会资源和力量。
-90-
(5)现场侦查力量。由县公安局有关部门会同应急部门力量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刑事勘查取证、侦控、缉捕、情报任务。
(6)救援安置力量。由公安、应急、消防、武警、民政、交通等部门力量组成,担负事发现场公众撤离、转移和安置任务。
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处置行动。整个处置行动分为启动预案、处置实施和行动终止三个阶段:
(1)启动预案。
从收集掌握信息,判断事件的真实性,至各应急专业队伍到达现场为预案启动阶段。该阶段行动的主要内容:
●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各级政府部门、各有关单位发现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后,
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情况报警后,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核实事件的真实性,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发生重大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时,可直接向省公安厅报告,也可直接向省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同志报告。
●启动指挥机构。
在接到发生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情况报告后,迅速启动指挥部,听取事件情况汇报和专家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处置行动方案。组织调动本地区力量和资源,迅速展开处置行动。
●派出应急队伍,展开处置准备。
指挥部在做出处置决策后,有关部门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
-91-
迅速组织各专业力量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公安机关应加强对事发地区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确保现场处置行动的有序展开。
(2)处置实施。
从展开辐射监测至消除辐射危害为处置实施阶段。该阶段行动的主要内容:
1、实施辐射侦查、监测,全力抢救伤员,疏散现场人员。卫健、生态环境等核辐射侦查、监测力量到达事发现场后,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按照任务分工,采取固定、移动的方式,迅速对地面、空中、水面(江河、湖、水库等)及饮用水源和城市供水水质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查明辐射危害的种类、范围、程度;测量人员体表污染、内外受照剂量和环境介质、食品等的辐射水平,为指挥部确定有效的处置行动提供决策依据。
公安、应急、消防、住建、武警要迅速扑灭火灾,实施工程抢险,排除险情,封锁受污染区域。当有人员伤亡时,现场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卫健医疗救护力量进行抢救。对受辐射照射伤员,根据伤情,按照现场救护、地方救治、专科医治三类实施救治;对非辐射照射伤员也要组织好医疗力量实施救治。公安、应急、交通等部门和武警要迅速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减少伤亡。
2、控制事态发展。
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及法律规定,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逐级上报国家反恐怖协调小组,请予协调实施戒严,防止
-92-
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公安、武警负责关闭、封锁涵洞、桥梁、重点目标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加强对社会面特别是薄弱公共设施、场所的检查、巡逻、控制,加强对重要人员和重要场所、敏感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公安、水务等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受污染水域,并及时发布通告,严防人畜接近和使用被污染水源;综合执法部门或供水部门要根据饮用水源和供水水质的污染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备用水源以及采取其他措施,保证公众生活基本用水需要,并优先确保核设施供水,防止更大事故的发生。
公安、武警要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3、发布稳定事态的信息,组织公众做好辐射防护。
宣传部门要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和社会状况,本着有利于稳定社会、有利于组织公众防护、有利于打击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有利于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国际形象的原则,提出宣传报道意见,安排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事件信息。要严格宣传纪律,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团体或个人,不得发布与事件有关的信息。
指挥部根据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和上级的指令,开展公众辐射防护。相关专业力量要积极指导公众做好防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
4、回收放射性物质,实施去污洗消。
卫健、生态环境等专业力量,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集中投
-93-
放的放射性物质,采取隔离、屏蔽、封装等措施进行回收和处置;在污染区边界开设沾染检查哨和洗消站(点),对撤离污染区的受污染人员、车辆、设备器材等进行洗消;采取压制、高压冲洗、真空吸尘、覆盖剥离等方法,对道路、建筑特等硬质表面进行洗消去污;采取铲除、深耕、覆盖等方法,对软质地表进行去污,努力恢复生态环境。
5、及时勘查取证,严厉打击恐怖分子。
公安机关要与卫健等部门和武警共同配合,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开展现场勘查工作,全方位展开情报、调查、侦控工作,采取各种侦查手段获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犯罪证据,全力以赴缉拿恐怖分子;查清、扣押、截断、没收恐怖组织及其成员的活动经费和相关物资。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县人民政府接报后,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协调、调动增援力量、后备力量给予支援。必要时,可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县人民政府接报后,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协调、调动增援力量、后备力量给予支援。必要时,可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从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至各专业力量回撤、指挥部终止工作为行动终止阶段。该阶段行动的主要内容:
-94-
1、确认终止条件,适时做出决策。
现场指挥部经综合评估并在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通过总指挥部向省反恐怖工作指挥部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是否终止由省指挥部确定。
2、评估事件后果,妥善安排善后工作。
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事件后果进行评估,特别是卫健、生态环境、质检等部门要对环境和人员的辐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行动终止后的辐射监测的建议。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生活,努力消除公众的心理恐慌,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恢复与重建
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安置群众,开展社会救助、医疗救治、丧葬抚恤和疫情监控,清理现场,恢复基本生活秩序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尽可能减少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应落实人员、设备,并明确实施紧急监测的程序,开展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现场监测,辐射后果的中长期大范围监测,食品与饮水监测,以及对河流、水库等的污染监测。保险公司、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投保单位和个人在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中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情况要及时进行评估,依法做好理赔工作,为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组织力量迅
-95-
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预案。
政府应当依法对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或者演习、演练中征用的劳务、物资给予补偿;征用完毕,物资应当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造成损坏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修复或按直接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应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事件调查,提交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调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件发生经过,伤亡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者的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对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进行全面总结,提交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总结报告应当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评估应急预案在恐怖袭击事件中的作用,并针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新闻报道应当及时主动,正确引导
-96-
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一般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牵头处置的县级主管部门采取必要的形式,将事件伤亡人员、财产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以规范化格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由上级部门牵头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
发生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县主管部门的通报及时报道。涉外、涉港澳台和涉及民族、宗教等问题的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新闻报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新闻报道应当遵守纪律,县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把关。媒体记者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拍摄与采访,应当依法进行,遵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得妨碍事件处理工作,不得编发未经核实、没有根据的信息和传言,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杜绝可能激化社会矛盾、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报道。难以把握的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稿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送审。
5应急保障
县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本部门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公安、应急、卫健、生态生态环境、市监等部门和人武部、武警中队要加强核和辐射专业力量的建设和
-97-
培训,保证一旦发生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能够迅速开展现场抢救、排险、监测、洗消、防疫、检疫、检验、鉴定等工作。
公安、武警要加强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特种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恐怖事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要加强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要加强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恐怖活动情报的搜集和分析处理能力,为有效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情报支持。
公安部门、通信部门要加强相关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
县反恐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公安、应急、卫健、生态环境、市监局等部门和人武部、武警中队建立专家咨询组,确保在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5.2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1、信息与通信支持。
通信部门应确保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时的信息与通信渠道的畅通,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2、交通保障。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专家及工作人员能够迅速赶赴现场,紧急运送伤员,运送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紧急撤离公众。
3、物资器材。
要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重点做好辐射防护器材、抗辐射药物的储备,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
-98-
4、应急辐射监测。
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应落实人员、设备,并明确实施紧急监测的程序,开展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现场监测,辐射后果的中长期大范围监测,食品与饮水监测,以及对河流、水库等的污染监测。
5、医疗救援。
县卫健局应落实救治伤员的专科医院,安排适量的稳定碘片、专用药物与医疗器材,以便能迅速有效地对中、重度辐射损伤人员组织医疗救治和为公众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障。
6、气象支援。
发生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后,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现场气象资料和相关信息,迅速启动核应急预警系统,研究判明核污染扩散方向、影响范围,为辐射后果评估、应急决策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咨询和服务。
7、处置力量建设。
各部门要本着“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积极兼容、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专业力量建设和培训。
公安、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需求,要组建一支能够参与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力量。
8、装备建设。
有关部门应以现有防护装备为基础,加大装备投入,提高辐射防护、辐射监测、去污洗消、工程抢险等骨干装备的高技术含量,改善相关专业力量的装备技术水平,完善专业技术手段,适应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需要。
-99-
处置工作关系密切的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的原则,认真做好与防范核和辐射恐怖袭击相关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对核和辐射恐怖袭击情报信息的搜集工作,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加强专门人力信息工作,发挥高科技手段的作用,努力获取预警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先发制敌,将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2)努力提高现有核设施和核材料、核废物保管中的防范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防范核和辐射恐怖袭击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核设施和核材料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以及防护措施。
(3)对核加工后处理厂、高、中放废液贮存设施及研究堆、生产堆要根据反恐需要进一步强化技术防范、人员防范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要健全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防止恐怖分子从核设施内部进行破坏。
(4)加强对放射源生产、使用、贮存、运输、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废放射源的管理和控制,防止放射源被盗、被抢和丢失,严防落入恐怖分子手中。
(5)加强出入境人员、物品、邮件的检查及对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或公司的管理,防止境内外恐怖分子非法携带放射性物质出入境。
(6)加强有关科普性教育工作,增加公众预防核和辐射恐
-100-
怖袭击的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有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建恐怖袭击事件的人员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可与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工程相接合,可与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避难场所共用。必要时,可以紧急征用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以及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确保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需疏散人员能在最短时间内疏散至安全区域,并确保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通过加强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制建设,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努力实现应急工作依法、规范、有序。
6监督管理
适时组织处置不同类型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实战演习,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专项或综合性科目。应急演习包括编制应急演习方案、明确演习任务、组织演习队伍、确定演习范围和场所、开展应急学习以及进行评价和总
-101-
结等。
要对参与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的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并按照预案要求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项处置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宣传、司法、教育、文旅、卫健、生态环境、公安等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防护、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中、小学普遍开展有关科普性宣传教育,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县反恐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指挥员、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及专业应急力量日常培训和专业训练,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当对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在预防和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拒绝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延误应急处置救援时机、处置不力、措施不当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
-102-
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反恐办负责牵头编制,每三年对预案组织一次评审,或在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及进行预案演习后,视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提出相应的修订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发布。评审人员由有关专家和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组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县反恐办备案。
本预案由县反恐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1等级分类
按照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先期处置→分类响应→应急措施→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
→信息发布
-103-
XX县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事件现场
先期处置
信息反馈
上报市级有关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向相关部门传达领导指示
1启动应急预案
预测预警专家评估
应急响应
后
综处救专
勤
合置援家
保
组组组组
障
应急结束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调查评估
信息发布
-104-
姓名
单位
职务
电话
郑迪
县公安局
政委
13511887101
罗太栩
县公安局
副局长
18785209679
袁涛
县卫健局
局长
13985672989
王俊
县人民医院
院长
15286177888
廖智力
县水务局
局长
13984211910
倪军华
县民政局
局长
13985258906
陈利军
县综合执法局
局长
15934636669
李炬
县应急管理局
局长
13985672899
赵文庆
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长
13984999850
袁朝华
县公安局
政保大队长
18085250200
-105-
1总则
为及时、高效、稳妥地处置在我县境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境内,需要由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挥处置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如发生《XX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中所指出的劫持人质袭击事件,则由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市级预案和市反恐指挥中心)直接指挥处置,我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积极配合开展处置工作。
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是指恐怖组织策划实施的劫持人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影响和威胁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和社会危害的事件。主要包括:
暗杀、爆炸、撞击、袭击、放火、投毒、投放生化武器、秘密绑架、公开劫持等。
-106-
1.5.1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处置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应在省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分别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1.5.2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要在本级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下,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全力以赴开展工作,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避免各自为阵。
1.5.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能够迅速启动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1.5.4减小危害和影响,依法严惩。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同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缉捕或歼灭并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维护法律尊严。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XX县处置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分管副县长为指挥长,县公安局政委为副指挥长,县属各科局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XX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县公安局分管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107-
处置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时主要部门分工如下:
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组织对恐怖劫持人质袭击现场的现场治安、消防、交通管制、出入境控制、救援工作,联系上级公安机关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处置工作;
武装部:根据县级指挥部的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有关单位对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情报、兵力、技术、装备支援;
武警中队:配合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封控、缉捕和现场救援工
作;
县卫健局:负责医疗应急准备工作;组织现场医疗救护。
县处置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反恐办),作为处置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县处置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决定,负责全县处置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处置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负责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具体工作,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组织、指导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与演练;组织开展处置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的预防和宣传教育;承担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县处置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预案的具体工作。
在县公安局设立县处置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
-108-
(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中心”,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全县范围内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的接警、报警及县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有关指令的下达等工作。县应急指挥中心接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及有关单位的报警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县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县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过应急指挥中心或其他方式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县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专家组成员由县政府有关单位(部门)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县公安局为召集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编制修订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对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并向县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与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县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高效、快捷、打造精干队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各类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传输、分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预警服务系统和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与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应急指挥中心联网互动,提高预警能力。
建立健全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包括常
-109-
规信息、现场信息及快速传送系统。常规信息主要包括应急指挥体系、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电子地图及地域地貌气候特征、重要目标、重点工程、核心部位、重要基础设施有关结构及数据等信息。由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现场信息主要是事发地现场秩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有关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县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对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县人民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采集的信息应当客观、准确、真实、可靠,信息报送要快捷、保密。对外公开的信息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
急指挥部及时将恐怖袭击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并通报其它相关单位(部门)。必要时,向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通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恐怖袭击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预警信息经审核程序后,最终发布单位为县气象局。
事件等级
预警颜色
标识
特大
红色
I
重大
橙色
II
较大
黄色
III
一般
蓝色
IV
-110-
3.2.1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地区(单位、部门)、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初步统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
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搜集发生在本县辖区内或本县辖区外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恐怖袭击事件的相关信息。建立风险分析制度,对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研判,并及时报警和预警。
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出现征兆或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110、119、122、120等报警电话和其它途径报警。
各有关部门发现或接到有关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或报警后,应迅速核实并立即按程序在30分钟内报告县政府办及县反恐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应立即报告。按规定需上报省、市有关部门的,由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反恐办负责报送,报送时限不超过事发后1小时,情况紧急时,应立即报送。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有关部门接到外地发生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信息通报后,应在30分钟内按程序报告,县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地区,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准备。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中有港澳台
-111-
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人民政府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本县有关部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3.3应急处置
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对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相应力量开展紧急救援。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指挥、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及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现场监控和监测、侦查调查、安全防护等先期处置工作。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和县反恐办等相关部门应同步向省、市有关部门报送应急信息。
(1)医疗救护力量。由县卫健局的专业力量组成,担负事发现场医疗救护、辐射伤员救治和食物链评价、控制任务。
(2)现场侦查力量。由县公安局有关部门力量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刑事勘查取证、侦控、缉捕、情报任务。
(3)救援安置力量。由公安、应急、消防、武警、民政、交通等部门力量组成,担负事发现场公众撤离、转移和安置任务。
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12-
迅速开展处置行动。整个处置行动分为启动预案、处置实施和行动终止三个阶段:
(一)启动预案。
从收集掌握信息,判断事件的真实性,至各应急专业队伍到达现场为预案启动阶段。该阶段行动的主要内容:
1、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政府部门、各有关单位发现劫持人质袭击事件后,应立即向
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情况报警后,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核实事件的真实性,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
2、启动指挥机构。
在接到发生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的情况报告后,迅速启动指挥部,听取事件情况汇报和专家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处置行动方案。组织调动本地区力量和资源,迅速展开处置行动。
3、派出应急队伍,展开处置准备。
指挥部在做出处置决策后,有关部门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组织各专业力量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公安机关应加强对事发地区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确保现场处置行动的有序展开。
(二)处置实施。
在县处置劫持人质恐怖事件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工作:
1、指挥协调组。职责:根据县反恐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对整个处置劫持人质恐怖事件工作的指挥调度工作。县反恐怖指挥
-113-
中心负责情报信息收集、反馈、上传下达各级指令,调度县公安局各警种及成员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办公地点: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2、现场指挥组。职责: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整个处置现场的指挥调度工作,攻心谈判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谈判专家进行谈判。灵活运用谈判技巧,尽可能实现全部或部分人质获释,争取和平化解危机。通过谈判为武力攻击创造最佳时机和条件。
3、现场处置组:由武警中队,应急管理局,刑侦大队、特巡警大队组成,具体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出动相关处置车辆及处置装备。工作职责:根据县反恐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及对内围现场无关人员的清理,设立中心封控区域,要将所有无关人员撤出,形成真空地带,以利于组织武力攻击。4、交通疏导组:由交警大队负责,职责:根据劫持场地附近交通情况,实时开展交通管制与疏导,确保解救人质工作顺利进行。5、情报信息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反恐成员单位组成。职责:负责县公安局指挥大厅与上级反恐部门的图像传输,处置现场与县公安局指挥大厅的图像实时传输及对讲机通讯畅通,情报信息收集、研判等工作。
6、现场警械组:由县公安局,县武装部组成,具体由县公安局
负责,职责:负责处置现场的外围警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处置现场,防止其他不法分子借机闹事。
7、现场救援组:由县公安局、县卫健局等成员单位组成,具体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职责:负责组织县医院、中医院等医疗单位对在劫持人质中受伤及需要急救的人员进行救治。
-114-
8、狙击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武警中队具体负责。县公安局负责对制高点开展侦查,武警中队狙击手负责携带狙击步枪占领制高点,根据指令适时击毙暴恐分子。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县人民政府接报后,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协调、调动增援力量、后备力量给予支援。必要时,可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县人民政府接报后,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协调、调动增援力量、后备力量给予支援。必要时,可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从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至各专业力量回撤、指挥部终止工作为行动终止阶段。该阶段行动的主要内容:
1、确认终止条件,适时做出决策。
现场指挥部经综合评估并在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通过总指挥部向省反恐怖工作指挥部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是否终止由省指挥部确定。
2、评估事件后果,妥善安排善后工作。
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事件后果进行评估,特别是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生活,努力消除公众的心理恐慌,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恢复与重建
-115-
处置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安置群众,开展社会救助、医疗救治、丧葬抚恤和疫情监控,清理现场,恢复基本生活秩序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尽可能减少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保险公司、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投保单位和个人在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中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情况要及时进行评估,依法做好理赔工作,为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县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预案。
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对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或者
演习、演练中征用的劳务、物资给予补偿;征用完毕,物资应当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造成损坏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修复或按直接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应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事件调查,提交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办和上级有关部门。调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件发生经过,伤亡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者的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劫持人质恐怖袭击
-116-
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对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进行全面总结,提交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总结报告应当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评估应急预案在恐怖袭击事件中的作用,并针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的新闻报道应当及时主动,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一般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牵头处置的县级主管部门采取必要的形式,将事件伤亡人员、财产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以规范化格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由上级部门牵头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
发生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县主管部门的通报及时报道。涉外、涉港澳台和涉及民族、宗教等问题的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的新闻报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新闻报道应当遵守纪律,县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把关。媒体记者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拍摄与采访,应当依法进行,遵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得妨碍事件处理工作,不得
-117-
编发未经核实、没有根据的信息和传言,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杜绝可能激化社会矛盾、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报道。难以把握的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稿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送审。
5应急保障
(一)行动保障。
1、信息与通信支持。
通信部门应确保处置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时的信息与通信渠道的畅通,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2、交通保障。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专家及工作人员能够迅速赶赴现场,紧急运送伤员,运送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紧急撤离公众。
3、医疗救援。
县卫健局应落实救治伤员的专科医院,安排适量的稳定碘片、专用药物与医疗器材,以便能迅速有效地对中、重度辐射损伤人员组织医疗救治和为公众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障。
(二)相关准备。
处置力量建设。
1、各部门要本着“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积极兼容、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专业力量建设和培训。
2、公安、武警、卫健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需求,要组建一支能够参与处置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力量。
工作要求。
-118-
处置工作关系密切的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的原则,认真做好劫持人质恐怖袭击相关的各项准备工作。
1、服从命令。在我县发生特大劫持人质恐怖事件,由县处置劫持人质恐怖事件工作指挥部统一决策指挥,县相关单位要坚决服从命令,反应迅速、协同有序,确保各项处置工作高效、稳妥地开展。
2、保护人质安全。要本着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的坚定立场,严格依法行动,灵活运用处置谋略,采取妥当实用的处置战术,尽最大努力、采取各种手段争取人质安全,争取和平化解,即使在不得已情况下需要采取武力营救时,也要把减少人质生命危险摆在首位,争取最好的处置效果。
3、加强对劫持人质恐怖袭击情报信息的搜集工作,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加强专门人力信息工作,发挥高科技手段的作用,努力获取预警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先发制敌,将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6监督管理
适时组织处置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实战演习,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专项或综合性科目。应急演习包括编制应急演习方案、明确演习任务、组织演习队伍、确定演习范围和场所、开展应急学习以及进行评价和总结等。
-119-
要对参与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的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并按照预案要求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项处置能力。
各乡镇、街道要会同宣传、司法、教育、文旅、卫健、生态环境、公安等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防护、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中、小学普遍开展有关科普性宣传教育,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县反恐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指挥员、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及专业应急力量日常培训和专业训练,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的能力。
各乡镇、街道和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当对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在预防和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拒绝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延误应急处置救援时机、处置不力、措施不当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120-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反恐办负责牵头编制,每三年对预案组织一次评审,或在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及进行预案演习后,视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提出相应的修订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发布。评审人员由有关专家和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组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县反恐办备案。
本预案由县反恐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1等级分类
按照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121-
XX县处置劫持人质恐怖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事件现场
先期处置
信息反馈
上报市级有关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向相关部门传
1启动应急预案
预测预警专家评估
应急响应
综专应急结束
合家
组组
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调查评估
信息发布
-122-
姓名
单位
职务
电话
郑迪
县公安局
政委
13511887101
罗太栩
县公安局
副局长
18785209679
袁涛
县卫健局
局长
13985672989
王俊
县人民医院
院长
15286177888
廖智力
县水务局
局长
13984211910
倪军华
县民政局
局长
13985258906
陈利军
县综合执法局
局长
15934636669
李炬
县应急管理局
局长
13985672899
赵文庆
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长
13984999850
袁朝华
县公安局
政保大队长
18085250200
-123-
1总则
建立健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有序地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恐怖袭击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或预谋实施恐怖性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或现实威胁,以及县反恐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恐怖袭击事件。
恐怖袭击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和社会危害的事件。主要包括: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袭击或攻击生产、储存、
-124-
运输生化毒剂设施、工具的。
(2)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的;
(3)劫持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4)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较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5)攻击国家机关、驻县部队,构成重大危害的;
(6)袭击大型企业等重要、敏感场所的;
(7)其它恐怖袭击事件及严重暴力犯罪群体性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恐怖袭击事件按照其性质、严
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四色表示。
1.5.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有关部门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排查化解工作,超前掌握预警性信息,及时报告和沟通情况,把握工作主动权。要提高对恐怖袭击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物资、技术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情报信息要及时分析、科学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
1.5.2统一指挥,协作配合。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具体领导和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
-125-
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1.5.3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1.5.4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依托省、市、县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恐怖袭击事件应急信息平台及共享机制,恐怖袭击事件应急信息平台与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信息平台设在一起
(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明确不同类型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充分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民兵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
1.5.5依法处置,严厉打击。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和有效手段,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缉捕惩治或歼灭制造以及企图制造恐怖袭击事件的犯罪分子,摧毁恐怖组织,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领导机构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XX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反恐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公安局政委担任,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各科局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
-126-
部主要职责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相应类型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开展工作;负责统筹恐怖袭击事件宣传报道工作,确定对外口径,指导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如需调动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组织编制、评估、修订我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种类专项应急预案。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特殊情况下由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或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在县反恐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全面工作;全面掌握和控制事件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方案。
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武警中队、县应急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等单位(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县政府办:负责掌握全县反恐怖斗争形势,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要求;组织协调本县发生或涉及本县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应急信息接报、分析、研判、处理,按规定向县政府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恐怖袭击事件基本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传达贯彻各级领导同志关于恐怖袭击事件应
-127-
急处置的指示(批示),并跟踪督查办理情况;负责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恐怖通报、通告等;完成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武部:加强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建设,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县反恐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配合公安、武警等部门处置恐怖事件和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县委宣传部:在县反恐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和指导开展反恐怖宣传工作,把握对内、对外新闻舆论导向,减小恐怖事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对外宣传的监督审核,负责统一恐怖事件和敏感问题的宣传报道口径。
县委统战部:负责对县内民族宗教领域社会动态的调查和反馈情况,配合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宗教领域的社会稳定工作。
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公、检、法、司、安等部门依法对各种恐怖暴力犯罪活动开展侦察、检察和审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恐怖犯罪。
县公安局:承担县反恐办工作职责;密切关注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组织和极端宗教势力与恐怖主义势力相勾结的动态,组织开展对有关恐怖组织、恐怖暴力活动的情报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工作;加强对计算机互联网的监控工作,严防恐怖组织的煽动和破坏;组织和指导对恐怖暴力犯罪专案的侦察、调查和取证工作;严密掌握和控制重点人员的动向;防范和发现境外派遣入境的具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境外民族分裂组织、境外敌对组织、境外“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背景的恐怖分子及破坏活动,积极开展对此类案件、线索的调查、侦察工作,并适时予以打击;指导
-128-
和加强对重要危险物品、要害部位及社会面的安全管理和控制工作;组织和调动公安消防、武警、特巡警等警种投入处置救援行动。
县发改局:按照县反恐怖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县内重点建设项目反恐、防恐的实际需要,做好项目规划、立项和审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反恐怖工作的必需经费开支,筹措紧急状态下反恐怖斗争的行动经费。
县民政局:参与因恐怖袭击事件导致的群众临时救助。
县卫健局:加强对疫情、病毒和细菌等的监测,提高发现和控制能力;建立必要的反恐怖医药储备;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做好应对生化恐怖活动的准备,承担大面积消洒杀毒、隔离治疗和抢救伤员等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城市水源地、供水、供热、紧急避难场所等公共设施的安全与防范工作;参与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程抢险和有关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控制现场水、气、热供应,并组织市政工程抢险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县住建局:加强城市建设及其附属设施、线路、管道、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公共设施等安全与防范工作;参与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程抢险和有关保障等工作。
县供电局: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全县电力设施的安全维护和抢修工作,确保电力供给有序运转。
县水务局:负责协助处置对全县水利设施和江河湖泊、水库及其它地表、地下水源的恐怖袭击事件,保障全县水利设施、设
-129-
备、水源的安全。
县文旅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做好恐怖袭击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参与处置旅游区范围类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有效保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通过监控措施及时发现不正常的资金流向,防范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县内进行非法洗钱活动;加强对大宗非法资金的监控力度,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调查和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维护金融安全。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询境内外恐怖组织分子利用通信网络从事恐怖活动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封堵境内外互联网散布的不利于我县开展应急处置的工作的信息;加强对空中无线电波的监管,严防恐怖组织的破坏活动;负责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武警中队:严密组织重要目标警戒,防止恐怖活动对重要目标的侵害;组织驻县武警部队参与处置暴力恐怖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参与处置暴力恐怖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
置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辖区内恐怖袭击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本辖区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事件处置的方式和措施,确定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反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30-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
作。
县反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反恐
办),作为县反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决定,负责全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负责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具体工作,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组织、指导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与演练;组织开展恐怖袭击事件的预防和宣传教育;承担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各类专项预案的具体工作;完成县反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在县公安局设立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中心”,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全县范围内恐怖袭击事件的接警、报警和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有关指令的下达等工作。县应急指挥中心接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的报警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县反恐应急指挥部通过应急指挥中心或其他方式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县反恐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专家
-131-
组成员由县政府有关单位(部门)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县公安局为召集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编制修订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对恐怖袭击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并向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与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按照“高效、快捷、打造精干队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传输、分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预警服务系统和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与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联网互动,提高预警能力。
建立健全恐怖袭击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包括常规信息、现场信息及快速传送系统。常规信息主要包括应急指挥体系、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电子地图及地域地貌气候特征、重要目标、重点工程、核心部位、重要基础设施有关结构及数据等信息。由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反恐应急指挥部;现场信息主要是事发地现场秩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有关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对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县人民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采集的信息应当客观、准确、真实、可靠,信息报送要快捷、保密。对外公开的信息要符合国
-132-
家有关规定。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反恐办及时将恐怖袭击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并通报其它相关单位(部门)。必要时,向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通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恐怖袭击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预警信息经审核程序后,最终发布单位为县气象局。
事件等级
预警颜色
标识
特大
红色
I
重大
橙色
II
较大
黄色
III
一般
蓝色
IV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地区(单位、部门)、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初步统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
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搜集发生在本县辖区内或本县辖区外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恐怖袭击事件的相关信息。建立风险分析制度,对恐怖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研判,并及时报警和预警。
-133-
恐怖袭击事件出现征兆或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110、119、122、120等报警电话和其它途径报警。
各有关部门发现或接到有关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或报警后,应迅速核实并立即按程序在30分钟内报告县政府办及县反恐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应立即报告。按规定需上报省、市有关部门的,由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反恐办负责报送,报送时限不超过事发后1小时,情况紧急时,应立即报送。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有关部门接到外地发生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恐怖袭击事件信息通报后,应在30分钟内按程序报告,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及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地区,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准备。恐怖袭击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人民政府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本县有关部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3.3.1先期处置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恐怖袭击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对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相应力量开展紧急救援。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及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现场监控和监测、侦查调查、安全防护等先期处置工作。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和县反恐
-134-
办等相关部门应同步向省、市有关部门报送应急信息。
(1)发生影响大、后果严重的爆炸、枪击事件。要迅速封锁相关现场,搜捕犯罪嫌疑人,疏散围观群众,组织抢救伤员,设法排除险情;公安机关立即着手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尽快判明犯罪嫌疑人可能逃匿的方向、地点,组织追捕、设卡堵截和发出协查通报。要结合事件发生地区的交通、地理环境和平时预案的规定等情况,部署车站和各交通要道的查缉,严密布控,严格盘查,严防犯罪嫌疑人外窜。对持有枪支、爆炸物品在闹市区、公共复杂场所行凶拒捕的,要设法诱其到较安全地段处置,开展政策攻势劝其缴械投降,寻找时机予以制服,对顽固不化、顽抗到底、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暴徒可以在不伤及或尽量不伤及群众的前提下依法开枪击毙。
(2)发生劫机动车、劫船、劫持人质事件。应迅速赶往现
场,与歹徒直接进行对话,了解其目的要求,稳定情绪,摸清劫持者与被劫持者的身份、关系、人数以及是否有伤亡等情况,利用谈判赢得时间,抓紧研究部署有关处置方案。通过谈判解决无望的情况下,要制造和选准时机、突破口,果断命令防暴或武警突击力量予以武力攻击、彻底制服,要尽最大努力避免伤害人质。
(3)在公共场所发生的危害较广且有可能引起社会恐慌的投毒事件。要迅速组织公安、消防、医务人员和有关技术专家赶赴现场,调查取证、排除险情和组织抢救,控制蔓延等各项工作同步开展,要视事件规模和情况封闭现场,疏散群众,发布必要的情况通报,避免谣言惑众。全力维护好处置工作的交通秩序,
-135-
密切掌握和控制社会面动态;防止引发其他扰乱社会治安的问题。
(4)发生抢夺枪支、袭击警察、冲击党政军机关及要害部门、暴狱等事件。遭到暴力攻击的单位和人员要沉着冷静、勇敢应对,并争取尽快将情况报告出去,公安机关和民警闻警后应无条件快速增援,抢占有利地势,封锁交通要道和有关场所,采用各种方式困住歹徒,使其不能脱逃,为大规模警力赶到现场处置争取时间,若出现有利条件,要果敢处置,不可失去战机。一旦犯罪嫌疑人已逃离现场,先遣警力要进行追击,后续警力抢救伤员、控制现场和开展调查取证。根据情况统一布控,围追堵截,必要时可利用媒体进行通缉,悬赏捉拿。及时将事件情况通报各基层公安单位,提高警惕,严密防范。
(5)发生因破坏引起的大面积停水、停电、电信中断等事
件。迅速组织足够警力,控制社会面治安秩序,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稳定民心;要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单位和重要部位的安全守护;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如一时难以恢复的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解决好重点单位的急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急需。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要加大侦查破案力度,尽快抓获破坏分子,彻底消除隐患。
(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党委、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事发地现场指挥部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进监控、封闭、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针对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和类型,县反恐应急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
-136-
专家研究会商、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指令现场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协调、调动县相关力量予以支援,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处置情况。
公安、民政、交通、农业农村、卫健、生态环境、水务、供电、市监等相关部门和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应急管理部门应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蹋、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等,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性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察或人质谈判、解救工作。人武部积极配合地方开展各项处置和工作,及时提供人员、装备、技术支援。
(3)现场指挥部要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应
急处置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关闭、封锁水库、城市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种、桥梁、车站等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气、供油,切断通风、中央空调系统;
●加强对通信枢纽的管制,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
●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
●组织协调公安、人武部、武警中队、应急管理等力量,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
-137-
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社会稳定。
(4)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公安部门和人武部、武警中队的应急力量立即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可利用各种媒介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县公安局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情报工作,为侦查破案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公安或武警中队要组织反恐突击队武力打击恐怖活动的首要分子及其成员,迅速抓捕同党。
预警信息经审核程序后,最终发布单位为县公安局。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县人民政府接报后,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协调、调动增援力量、后备力量给予支援。必要时,可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在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基本消除、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后,应判定为应急结束,由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4恢复与重建
-138-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安置群众,开展社会救助、医疗救治、丧葬抚恤和疫情监控,清理现场,恢复基本生活秩序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民政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情况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和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活动。卫健部门应当做好恐怖袭击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恐怖袭击事件所产生的不同尺寸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保险公司、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投保单位和个人在恐怖袭击事件中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情况要及时进行评估,依法做好理赔工作,为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预案。
政府应当依法对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或者演习、演练中征
用的劳务、物资给予补偿;征用完毕,物资应当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造成损坏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修复或按直接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县反恐办应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事件调查,提交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办和上级有关部门。调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件发生经过,伤亡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产生
-139-
的原因,明确责任者的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反恐办应当对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交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总结报告应当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评估应急预案在恐怖袭击事件中的作用,并针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恐怖袭击事件的新闻报道应当及时主动,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一般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牵头处置的县级主管部门采取必要的形式,将事件伤亡人员、财产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以规范化格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由上级部门牵头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
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县主管部门的通报及时报道。涉外、涉港澳台和涉及民族、宗教等问题的恐怖袭击事件的新闻报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恐怖袭击事件新闻报道应当遵守纪律,县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把关。媒体记者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拍摄与采访,应当依法进
-140-
行,遵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得妨碍事件处理工作,不得编发未经核实、没有根据的信息和传言,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杜绝可能激化社会矛盾、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报道。难以把握的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稿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送审。
5应急保障
县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本部门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公安、卫健、生态环境、市监等部门和人武部、武警中队要加强防核、防生化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保证一旦发生核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能够迅速开展现场抢救、排险、监测、洗消、防疫、检疫、检验、鉴定等工作。
公安、武警要加强反恐怖特种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劫持人质、武装袭击等恐怖事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要加强防爆、查爆、排爆专业力量和爆炸现场勘察与侦察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侦破爆炸案件的水平和能力;要加强反恐怖情报工作,不断提高恐怖活动情报的搜集和分析处理能力,为有效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情报支持。
公安部门、通信部门要加强相关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
县反恐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公安、卫健、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监等部门和人武部、武警中队建立专家咨询组,确保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卫健、生态环境、市监等部
-141-
门和人武部、武警中队、应急管理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助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检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信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卫健部门要指定部分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民政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
财政、发改部门要根据事权划分的原则,为反恐怖基础建设、科研开发项目、购置检测设备和反恐怖专业人才培训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保证救援人员和物资安全、畅通地运输。
公安部门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大力加强信息情报工作,并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信息情报,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核和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建立责任制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
公安、市监、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邮件的检查,加强对相关
-142-
企业的管理,防止恐怖分子及危险物品入境。
金融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资产的监控。宣传、教育、卫健、文旅、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有
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预防恐怖袭击常识,鼓励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建恐怖袭击事件的人员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可与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工程相接合,可与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避难场所共用。必要时,可以紧急征用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以及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确保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需疏散人员能在最短时间内疏散至安全区域,并确保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通过加强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制建设,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努力实现应急工作依法、规范、有序。
6监督管理
适时组织处置不同类型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实战演习,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专项或综合性
-143-
科目。应急演习包括编制应急演习方案、明确演习任务、组织演习队伍、确定演习范围和场所、开展应急学习以及进行评价和总结等。
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多地、多部门参与的综合性演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演习。专项演习各地视情而定。演习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应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报告包括演习的地点、时间、气象、环境等背景信息;演习方案和演习情景;演习的规模、范围、投入的人员及装备情况;演习目标和演示的范围;演习过程等基本内容;演习评价包括对存在重大缺陷的评述、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专用设备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县反恐办。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宣传、司法、教育、文旅、卫健、生态环境、公安等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防护、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中、小学普遍开展有关科普性宣传教育,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县反恐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指挥员、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及专业应急力量日常培训和专业训练,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能力。
-144-
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当对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在预防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拒绝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延误应急处置救援时机、处置不力、措施不当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7附则
本预案由县反恐办负责牵头编制,每三年对预案组织一次评审,或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及进行预案演习后,视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提出相应的修订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发布。评审人员由有关专家和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组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县反恐办备案。
本预案由县反恐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
-145-
按照暴力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暴力恐怖袭击事件。
按照实施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手段、方式、目标分为爆炸、枪击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劫持车、船、飞机、人质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实施投毒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实施刀斧砍杀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实施抢夺枪支、袭击警察、冲击党政军机关及要害部门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破坏水、电、气,通信设施等暴力恐怖袭击事件。
先期处置→分类响应→应急措施→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
→信息发布
-146-
事件现场
先期处置信息反馈
上报市级有关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向相关部门传达领导指示
1启动应急预案
预测预警专家评估
应急响应
后
综处救专
勤
合置援家
保
组组组组
障
应急结束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调查评估
信息发布
-147-
姓名
单位
职务
电话
郑迪
县公安局
政委
13511887101
罗太栩
县公安局
副局长
18785209679
袁涛
县卫健局
局长
13985672989
王俊
县人民医院
院长
15286177888
廖智力
县水务局
局长
13984211910
倪军华
县民政局
局长
13985258906
陈利军
县综合执法局
局长
15934636669
李炬
县应急管理局
局长
13985672899
赵文庆
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长
13984999850
袁朝华
县公安局
政保大队长
18085250200
-148-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县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国家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辖区内发生的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
(2)聚众堵塞国家干线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主干线的;
-149-
(3)聚众阻挠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
(5)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7)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8)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9)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10)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重大非法聚集活
动;
(11)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12)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事件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和蔓延的趋势等将群体性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5000人以上直接参与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阻断交通或发生骚乱。
●1000人以上直接参与的围堵、冲击党政军机关及重要部
-150-
门,发生打砸抢烧、阻断交通以及群体性械斗或骚乱。
●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扰、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校园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直接参与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直接参与的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及重要部门,发生打砸抢烧、阻断交通以及群体性械斗或骚乱。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
●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校园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涉及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
-151-
题引发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直接参与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和阻断交通要道或枢纽。
●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直接参与的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及重要部门,发生打砸抢烧、阻断交通以及群体性械斗或骚乱。
●50人以上、200人以下直接参与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和阻断交通要道或枢纽。
●3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参与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及重要部门,发生打砸抢烧、群体性械斗或骚乱。
1.5.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人员及其权限。
1.5.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152-
1.5.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1.5.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县人民
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应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1.5.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要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2.1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XX县人民政府成立XX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总指挥部
(以下简称“县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
-153-
由县公安局政委担任,成员由县应急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县委政法委分管维稳工作的副书记为事件处置的协调人,负责应急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县应急总指挥部根据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现场处置、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件调查、善后处理、宣传报道等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的参与部门与人员由县应急总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指定。
县应急总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定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研究、制订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研究、制订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根据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落实好各项处置要求和交办任务,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向上级政府提出相关建议;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根据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承办县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办事机构设办公室在XX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县应急总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154-
及时传达各级领导关于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确保政令畅通;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协调组织群体性事件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县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县人武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局、司法局、经贸局、发改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文旅局、县民政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供电局、总工会、银监办、武警中队、县人行、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委政法委: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组织、协调政法各部门、武警部队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对新闻发布机构进行监管和指导;负责事件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管理及外来记者的接待和引导工作。
县委统战部:参与处置因民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参与处置因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做好与事件有关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
-155-
的疏导、劝解工作。
县政府办:负责事件处置中对各个成员单位的统一协调指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事件的处置;负责群体性事件信息接报和处理,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政府报告事件情况,传达各级领导关于事件处置的指示(批示),并跟踪督办;完成县政府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公安局:及时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情况和群体事件动态,迅速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和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收集和固定证据,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调集县内公安机关的相关资源和力量对事发地处置工作予以支持;搜集掌握境内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各种敌对势力在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察工作;执行县应急总指挥部行动处置决策,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经贸局:参与涉经贸行业领域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
处置工作。
县发改局:参与处置因国家和县级投资及其他重大项目、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教育局:参与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的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局:参与处置因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问题引发的
-156-
群体性事件;
县民政局: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因村委会选举、村务不公开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县纪委县监委:对有关部门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纪违法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开展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司法局: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和法律宣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中县级财政应承担部分的经费保障;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处置因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企业军转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住建局:参与处置因城市房屋拆迁、改造,拖欠工程款、城市管理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处置因公路和水运交通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处置因出租车经营管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水务局:参与处置因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旱灾害、洪涝灾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处置因耕地、渔场使用权属纠纷、耕地
-157-
经营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文旅局:参与处置因文化活动、广播影视节目、体育活动、旅游活动、新闻出版相关内容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按照县应急总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县内新闻媒体统一发布群体性事件信息,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卫健局: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组织协调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参与处置因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人行XX县支行、XX县银监办:参与处置因金融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处置银行系统以及涉及银行工作的群体性事件。
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处置因本单位行政管理活动引发的群体
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参与处置因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或检验检疫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生态环境局:参与处置因环境保护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县林业局:参与处置因林业管理、林权争议等引发的群体性
事件。
县应急管理局:参与处置因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管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配合因突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群众受灾救灾工作;配合县政府办、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突发群体性事件事故原因调查;参与需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
县信访局:参与处置因信访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事件。
-158-
县供电局:参与处置因涉电力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总工会:了解、掌握有关动态信息,协助有关单位处置群体性事件。
县人武部:参与处置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因安置、待遇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
县武警中队:参与处置武警部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因安置、待遇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组织指挥参与强行处置发生打、砸、抢、烧等难以控制的骚乱事件。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参与处置因通信故障、通信服务、通信管理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其它事件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本辖区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事件处置的方式和措施,确定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向上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完成上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群体性事件应
急处置工作。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临时指挥长的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县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发
-159-
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指定。
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准备;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总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县人民政和县应急总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根据现场态势,现场指挥有权采取本预案以外的合理行动;完成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1预防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重大政策前,应充分做好稳定风险评估,避免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制定针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网格化排查和分析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范围,增强
-160-
信息分析的广度和深度,提高信息传报效率;及时总结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经验教训,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的分析、研究。
政法、公安、信访、民政等相关群众工作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立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单位、重点群体及重点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化解矛盾和消除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查办、督办、结案、反馈制度,领导接待来访制度,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3.2.1发现以下情况,各有关部门在获取预警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获取信息后30分钟。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单位内部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
(4)其他由群众内部矛盾引起且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相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
-161-
对可能属于较大(Ⅲ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预警级别按照群体性事件级别标准划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县应急总指挥部,报告时限不超过30分钟,特别紧急情况下可直报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
3.2.2县政府办、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报告后,应立即会同相关部门核实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县应急总指挥部有关领导,县应急总指挥部确定预警级别并对预警处置作出相应安排部署,确保预警信息得到最大限度的化解和消除。属于较大及以上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的,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相关规定逐级报送至上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1)情况属实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制定应急方案,并考虑事件发展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把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况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件扩大蔓延。
(2)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先上报县应急总指挥部,并随时跟踪报告事件发展情况。
-162-
(3)预警信息经审核程序后,最终发布单位为县气象局。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应当立即将群体性事件信息上报县公安局、县政府办,同时抄送县应急局。信息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人数、起因、势态等要素。报送信息应当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迟报、慌报、瞒报和漏报。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根据势态发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1.1县公安局、县政府办接到群体性事件信息后,应立即
对信息进行核实并报告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县领导,做好相应应急处置工作,处置过程中应视情向相关部门了解群体性事件发展势态,随时掌握处置情况。同时,按照要求应将群体性事件信息上报相关上级部门的,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应对该群体性事件信息进行再次会商核实,由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统一报送内容后再进行逐级报送,确保群体性事件信息报送的一数严肃性、准确性、一致性、及时性。
4.1.2对不按要求报送群体性事件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
将按信息报送工作相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事件涉及县直部门应立即组织干部、公安民警赶赴事发现场,对现场实施警戒、维护秩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开展先期应急处置,
-163-
防止势态扩大升级。其中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公安派出所长、事件涉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间时赶到事发现场开展危险人员疏散、救援等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5应对处置
5.1.1启动应急预案的总体目标。
(1)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2)尽可能消除社会影响;
(3)尽可能快平息事态;
(4)尽可能快恢复正常秩序。
(1)当县内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2)应急预案的启动由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群体性事件信息报告后视情向县应急总指挥部提请批准,县应急总指挥部批准后由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应急局、信访局、武装部(县民兵应急分队)、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事件涉及的部门及各相关工作组牵头单位发布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在启动本预案之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和事件涉及的部门要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最恰当的应急行动,并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5.2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事发地乡镇(区)党委书
-164-
记(党工委书记)或乡镇长(主任)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乡镇分管政法的副职。其他副总指挥由分管业务涉及部门工作的副乡镇长担任。事件涉及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现场应急指挥部设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3)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
备。
(4)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
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
(5)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总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6)根据县应急总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
(7)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8)根据现场态势,现场指挥有权采取本预案以外的合理行动。
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设若干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成员:县政府办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信访局及事件涉及的县直部门和事发地镇乡党委、政府负责人组成。
-165-
职责:及时、准确掌握各类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动向,为县应急总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负责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受理、核实和汇总,并按照情报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报告、上报、通报工作;承办县应急总指挥部应急反应指令下达、记录和督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2)现场处置指导组。
成员: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及事件涉及的县直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职责: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县有关部门、事件涉及相关地方或部门协助、配合事发地党委、人民政府开展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部的指令,组织指导处置事发地党委、人民政府难以处置的群体性事件。
(3)抢险救援组。
成员: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装部、应急管理局、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事件涉及的县直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职责:积极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消除险情,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4)医疗救护组。
成员:县卫健局牵头,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事发地卫生院负责人组成。
职责:积极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根据县应急总指挥总的指令,派出救护车赶赴事件处置现场,做好现场疾病人员和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和抢救工作。
-166-
(5)现场秩序维护组。
成员: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武警中队及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人组成。
职责:及时组织公安民警、武警官兵、民兵、干部赶赴事件现场,视情设置警戒线,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发生打、砸、抢、烧等过激行为或因秩序混乱引发踩踏等其它安全事故。
(6)现场群众疏导组。
成员:县信访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及事件涉及的县直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职责:做好群体性事件群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疏导群众有序、安全撒离现场。
(7)现场处置组。
成员: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应急管理局、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武警中队、及事件涉及的县直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职责:组织公安民警、民兵、武警官兵、应急救援队伍、干部在群体性事件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开展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收集情报信息,掌握现场动态,发现和控制闹事骨干分子,收集固定事件中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对现场煽动闹事者、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手段予以制止;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对群众密集和交通堵塞的路段、场所,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疏导,确保畅通;对现场进行新闻管制。
(1)经济运行保障组。
-167-
成员:县财政局牵头,事件涉及的县直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职责:为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处置群体性事件正常运行。
(2)社会秩序维护组。
成员: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装部、武警中队、事发地公安派出所负责人组成。
职责:加强信息收集,强化治安巡逻防范,确保全县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
(3)卫生防疫组。
成员:县卫健局牵头,县疾控中心、卫生防疫站、事发地卫生院负责人组成。
职责:做好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疾病大面积传染。
(4)交通运输保障组。
成员: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负责人组成。
职责: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人员、物资、装备等的运输所需车辆的保障工作;公安机关适时进行交通管制,保持道路交通畅通。
(5)电力保障组。成员:县电力局。
职责:做好停电抢修工作,配备发电车辆,为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电力保障。
(6)通信保障组。
-168-
成员: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人组成。职责:为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通信保障,确保通信畅通。
(7)事件调查组。
成员: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事件涉及的县直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职责: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收集固定事件中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对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打击处理。
(8)善后工作组。
成员:事件涉及部门牵头,县公安局,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职责:负责清理现场,恢复交通、治安等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合法要求予以解决到位,确保事件平息并得到妥善处理。
(9)宣传报道组。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县政府办、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人组成。
职责:负责群体性事件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10)后勤保障组。
成员:县人民政府后勤服务中心。
职责:为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办公、生活、物质、装备等保障工作。
(11)监督检查组。成员:县纪委县监委
-169-
职责: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现场监督和调查处理。
5.2.4根据现场态势,县应急总指挥部可视情派出现场处置
指导组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指导现场处置工作。
5.2.5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全权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事
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应急总指挥部的指示,可根据现场情况,行使下列职权:
(1)统一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统一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资源,决定重大处置措施。
(2)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迅速采取控制现场的有效管制措施;
(4)迅速采取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的紧急处置措施。
5.2.6现场指挥部要时刻保持与县应急总指挥部的通信联
络畅通,随时将现场情况、发展趋势、工作效果以及处置措施的请示、报告和有关建议上报县应急总指挥部,并随时接受、传达县应急总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5.2.7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
人带队,事件涉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必要时县应急总指挥部现场处置指导组参与,组成现场群众疏导组迅速深入现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170-
(1)对群众提出的要求,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应当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
(2)对确因政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
(3)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当讲清道理;
(4)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5.2.8异地聚集的群众来源地人民政府应当劝阻本行政区域内的群众不要再到异地聚集,并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
5.2.9现场应急场指挥部可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1)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未经检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进
入;
(2)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
(3)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
(4)守护重点目标;
(5)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
品;
(6)未经现场指挥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事件现场进行录音、
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活动。
5.2.10在政策法制宣传、现场疏导劝阻工作深入全面细致到位的基础上,在事件主体基本被分化瓦解,现场局势完全被公
-171-
安机关控制的前提下,现场指挥可根据现场情况,调集足够警力,充分发挥现场突击组的攻坚克难作用,采取下列强制措施予以强行处置,迅速平息事态。
(1)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
(2)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或冲击警戒线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使用警械前,现场民警应当明确告知聚集群众,并将告知方式以适当形式记录在案;
(3)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4)对正在进行打砸抢烧或聚众械斗、冲击党政机关、阻断交通干线、堵塞铁路的人员,要立即制止并选择有利时机将其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
(5)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5.2.11在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指令
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救治受伤人员。
5.2.12调动武警力量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当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
5.3扩大应急或请求增援。
5.3.1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遇有处置力量、
-172-
物资、装备等不足或群体性事件升级难以处置的,应及时向县应急总指挥部报告,请求扩大应急或进行增援。县应急总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指令各工作组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增援。
5.3.2在遇有重特大群体性事件,事态难以控制,依靠我县
处置力量难以平息事态的,县应急总指挥部应扩大应急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市级党委、人民政府请求增援。
县应急总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报告,对现场态势、事件发展趋势作进一步分析,在确定事件已彻底平息,不会出现反复的前提下,确认进一步应急处置工作已无必要,宣布结束应急处置行动。宣布应急响应降级或结束,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县应急总指挥提请,由县应急总指挥批准后向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组发布。宣布应急结束后,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转入常态或善后处理阶段。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力量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报告;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进行系统回顾总结,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案例,报告和案例在10个工作日内安程序上报是县政府办备案。
5.4.1县人民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重大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173-
5.4.2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作出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引发重大以上群体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
(2)对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重大以上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3)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集
体上访或引发重大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4)重大以上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甚至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
(5)违反规定指令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或违反规定调派警力处置,或滥用强制措施、警械,以及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或人员伤亡的。
(6)在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6调查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对重大群体性事件开展事故或事件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174-
7应急保障
7.1.1县应急总指挥部制订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通讯方式,提出应急通信方案,建立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处置小
组及各乡镇现场指挥部之间通信指挥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和各处置小组及各乡镇现场指挥部等单位通信资料的变更情况应及时报告县应急总指挥部。
7.1.2县应急总指挥部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事件信息
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1.3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电信运营企
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加强县应急总指挥部的指挥系统现代化建设,逐步建立有线、无线通信指挥调度系统、信息网络传输系统、计算机决策支持系统、远程会商决策系统、现场指挥调度系统等科技含量高的现代指挥系统建设,实现指挥决策信息化、科学化、民主化。
7.3.1县公安局要加强巡逻特警队伍建设,组建一支相对固定的群体性事件专业处置队伍,作为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专门
力量。
7.3.2县武装部要加强民兵应急分队建设,保持常备力量,
-175-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7.3.3县武警中队要组建一支专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应急机动队伍,作为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动突击攻坚克难的拳头力量。
7.4.1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
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根据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需要和财政局有关突发事件财政保障的规定,组织指导地方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行动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4.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处置大规模群体
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为处置群体性事件专业队伍配备所需的交通、通信工具,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警械,头盔、盾牌等防护器材,警戒带、现场照明器材、广播扩音等物资和装备。
7.5.1县应急总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经
常加强各类法律、法规及预案的学习和培训,熟悉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般程序和方法,熟练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单位及各组人员的联络方式,熟练掌握处置预案具体操作实施和指挥调度的程序规定。
7.5.2专业处置队伍要经常加强组织指挥、纪律作风、政策
法律、警容风纪、队形战术、装备使用等方面的应急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水平。
7.5.3县应急总指挥部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
-176-
类型的培训会,以便不同岗位的应急处置人员能够全面熟悉并掌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技能。
7.5.4为提高群体性应急处置水平,县应急总指挥部应定期
或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检验应急处置预案各环节间的通信、协调、指挥等是否符合灵敏、快速、高效、统一的要求,检验参加应急处置的各小组能否及时到位。通过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补充、完善。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要认真研究处置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法律法规,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8附则
本预案是全县处置重大以上群体性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由XX县公安局组织制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负责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本预案由XX县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9附件
9.1突发群体性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群体性事件。
9.2处置流程
9.3专家组成名单
-177-
群体性事件分根据事件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将群体性事件划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I、II、III、IV)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造成8小时以上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工程施工,
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学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7)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8)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9)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区、市),或跨行业的严重影
-178-
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10)出现局部骚乱状况,可能造成局部地区社会动荡、动
乱;
(11)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赴省进京的非法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
(3)学校校园网络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园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招生考试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非法组织或邪教等组织组织的50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聚集活动;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行业的影响到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
-179-
和升级;
(8)集会、游行、示威和聚众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罢工、罢课、罢市过程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9)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10)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或其他人流密集场所聚众滋事、制造混乱、破坏公共设施或者骚乱;
(11)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较大群体性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
的;
(2)在国家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下、100
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
(3)已经引起跨地区、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
(4)造成人员伤亡,但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受伤人数在
1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一般群体性事件(IV级)。
人数较少(一般在100人以下)的上访、请愿或其他群体性行为,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处置的。
-180-
XX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流程图
-181-
专家组成员名单:
郑迪
县公安局
政委
13511887101
罗太栩
县公安局
副局长
18785209679
曹方源
县信访局
局长
13708508860
赵文庆
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长
13984999850
袁朝华
县公安局
政保大队长
18085250200
-182-
1总则
为及时、高效、稳妥地处置在我县境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XX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中所指出的大规模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由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市级预案直接指挥处置,我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积极配合开展处置工作。爆炸恐怖袭击事件,是指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县境内利用爆炸手段,对重要目标进行袭击,给公众生命和国家、法人及其他组织、公民的财产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恐怖事件。
1、对党政军首脑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进行爆炸恐怖袭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或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
2、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目标和基础设施、标志性建筑物、广播电台、电视台、国家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及其设施,重要军事设施进行爆炸袭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或引
-183-
发严重次生灾害的;
3、对商贸中心、大型会议场所、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场馆、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广场、车站公众聚集地实施爆炸袭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4、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如客车等实施爆炸袭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5、对重要知名人士实施爆炸袭击,造成重大影响的;
6、对大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质生产基地、运输工具、储存设施进行爆炸袭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
7、实施连环、持续爆炸袭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8、通过邮政、快递、运输等物流渠道,寄送邮件(包)炸弹,有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
9、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爆炸恐怖袭击事件;
10、预谋实施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的,参照本预案进行处置。
1.5.1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处置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在省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分别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1.5.2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要在本级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下,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全力以赴开展工作,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避免各自为阵。
1.5.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
-184-
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爆炸恐怖袭击事件能够迅速启动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1.5.4减小危害和影响,依法严惩。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同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缉捕或歼灭并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维护法律尊严。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领导机构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XX县处置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县爆炸恐怖袭击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县爆炸恐怖袭击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公安局政委担任,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各科局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开展工作;负责统筹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宣传报道工作,确定对外口径,指导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如需调动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组织编制、评估、修订我县处置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种类专项应急预案。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反恐应
-185-
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特殊情况下由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或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在县反恐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全面工作;全面掌握和控制事件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方案。
县爆炸恐怖袭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武警中队、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等单位(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县政府办:负责掌握全县爆炸恐怖袭击形势,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要求;组织协调本县发生或涉及本县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应急信息接报、分析、研判、处理,按规定向县政府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恐怖袭击事件基本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传达贯彻各级领导同志关于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批示),并跟踪督查办理情况;负责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爆炸恐怖通报、通告等;完成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武部:加强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建设,根据应急
处置工作需要及县爆炸恐怖袭击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配合公安、武警等部门处置恐怖事件和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186-
县委宣传部:在县爆炸恐怖袭击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和指导开展反恐怖宣传工作,把握对内、对外新闻舆论导向,减小恐怖事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对外宣传的监督审核,负责统一恐怖事件和敏感问题的宣传报道口径。
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公、检、法、司、安等部门依法对爆炸恐怖暴力犯罪活动开展侦察、检察和审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爆炸恐怖犯罪。
县公安局:承担县爆炸恐怖袭击办工作职责;密切关注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组织和极端宗教势力与恐怖主义势力相勾结的动态,组织开展对有关恐怖组织、恐怖暴力活动的情报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工作;加强对计算机互联网的监控工作,严防恐怖组织的煽动和破坏;组织和指导对恐怖暴力犯罪专案的侦察、调查和取证工作;严密掌握和控制重点人员的动向;防范和发现境外派遣入境的具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境外民族分裂组织、境外敌对组织、境外“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背景的恐怖分子及破坏活动,积极开展对此类案件、线索的调查、侦察工作,并适时予以打击;指导和加强对重要危险物品、要害部位及社会面的安全管理和控制工作;组织和调动公安消防、武警、特巡警等警种投入处置救援行动。
县综合执法局: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城市水源地、供水、供
热、紧急避难场所等公共设施的安全与防范工作;参与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程抢险和有关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控制现场水、气、热供应,并组织市政工程抢险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187-
县住建局:加强城市建设及其附属设施、线路、管道、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公共设施等安全与防范工作;参与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程抢险和有关保障等工作。
民政局:负责现场受害公众生活救助,保障受害公众基本生
活。
县应急局:参与现场应急处置,会同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生
活救助,与县人民政府同步上报消息至市应急局。
卫健局:组织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为各参战处置人员、物资运输及受害公众疏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通信部门:负责为公安、国安、武警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时临时征用民用通信设施提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的管理。必要时,对局部地区实行通讯管制。
武装部:组织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对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支援。
武警中队:配合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封控、缉捕和现场救援工
作。
供电局:提供爆炸恐怖袭击时,应急通讯、广播电视、应急
指挥部等重点部门的电力保障。
县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专家组成员由县政府有关单位(部门)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县公安局为召集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编制修订爆炸恐
-188-
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对爆炸恐怖袭击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并向县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与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县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高效、快捷、打造精干队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各类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传输、分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预警服务系统和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与各成员单位及乡、镇、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联网互动,提高预警能力。
建立健全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包括常规信息、现场信息及快速传送系统。常规信息主要包括应急指挥体系、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电子地图及地域地貌气候特征、重要目标、重点工程、核心部位、重要基础设施有关结构及数据等信息。由各成员单位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现场信息主要是事发地现场秩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有关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和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县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对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县人民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采集的信息应当客观、准确、真实、可靠,信息报送要快捷、保密。对外公开的信息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
-189-
及时将恐怖袭击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并通报其它相关单位(部门)。必要时,向有关乡、镇、办事处通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恐怖袭击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预警信息经审核程序后,最终发布单位为县气象局。
事件等级
预警颜色
标识
特大
红色
I
重大
橙色
II
较大
黄色
III
一般
蓝色
IV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地区(单位、部门)、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初步统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
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搜集发生在本县辖区内或本县辖区外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恐怖袭击事件的相关信息。建立风险分析制度,对爆炸恐怖袭击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研判,并及时报警和预警。
-190-
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出现征兆或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110、119、122、120等报警电话和其它途径报警。
各地各有关部门发现或接到有关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或报警后,应迅速核实并立即按程序在30分钟内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及县反恐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应立即报告。按规定需上报省、市有关部门的,由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和县反恐办负责报送,报送时限不超过事发后1小时,情况紧急时,应立即报送。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有关部门接到外地发生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爆炸恐怖袭击事件信息通报后,应在30分钟内按程序报告,县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地区,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准备爆炸恐怖袭击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人民政府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本县有关部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3.3应急处置
发生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后的预案启动,一般包括核准事件性质、启动指挥体系、确定处置方案、完成处置部署等程序。
(一)启动预案。
若判明恐怖分子即将实施重大爆炸恐怖行动。
1、事发地公安机关应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
-191-
职能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地点视情而定)。同时上报市反恐办;2、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先期处置,并应
尽一切可能阻止或延迟恐怖分子实施大规模爆炸行动;
3、对爆炸威胁地点及周围区域实行交通、通讯和人员管制。调集专业力量进行搜爆、排爆;
4、组织爆炸威胁地点及周围一定区域内的公众进行疏散;
5、及时切断水、电、气、热等供应,防止或减少次生灾害发生,减弱爆炸后果;
6、通知各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准备。
(二)处置实施。
先期处置并及时核准事件性质,一旦发生爆炸恐怖袭击事件
(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和县反恐办及相关职能部门。XX县处置重大爆炸袭击事件指挥部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并向市人民政府及市反恐指挥部报告。
1、启动指挥体系
确认发生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后,应立即启动两级指挥体系,迅速开展工作。县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根据事件状况提出重大决策意见,报市级指挥部,并根据市级指挥部下达的行动指令开展工作。县级指挥部应根据情况先行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2、完成处置部署
根据市级指挥部指令,协调指挥部成员调集专业力量和物资
-192-
设备,迅速完成专业力量部署和处置行动准备。各专业力量到达事发地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1)现场封控、疏散和区域管制
公安、武警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迅速对事发现场及周围一定区域实施封锁,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封锁区域;
(2)公安、武警、通信管理力量在现场架设无线电干扰控制设施,实施通讯监控管制和可能存在的遥控爆炸物的信号屏蔽;
(3)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一旦发生,现场指挥部应调集公安、武警、应急等力量,迅速组织事发现场及周围一定区域内的公众进行疏散,并立即组织卫生系统和其他医疗救护力量对伤员进行救护;
(5)县级指挥部可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规定,实施局部地区的交通、通讯和人员管制。必要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及程序,对局部地区实施紧急状态。
(6)搜爆排爆与安全评估
公安、武装部和武警的搜排爆力量,根据各自分工,对事发现场进行全面、彻底搜查,及时发现、排除未爆装置,对附近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隔离、转移、防护等措施;
现场指挥部在专业力量完成搜排爆任务后,及时进行综合安全评估。
(7)抢险救援
公安、卫健、应急、武装部、武警等救援和抢险力量进入现场,依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建筑物坍塌和水电
-193-
气泄漏,清除障碍,开辟救援通道,搜救幸存者,抢救重要物品,扑灭火灾等。
(8)调查取证
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对重点人员实施侦控,及时收集证据,查清事实,依法严惩制造爆炸袭击事件的恐怖分子。
(9)应对连环爆炸
凡发生或有可靠情报显示将发生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均应视情在全区范围提高重要目标的戒备等级,加强对重要人员、重要场所、重要交通工具和其他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加强社会治安检查、巡逻,加强对各类集会、游行、庆典等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10)对于连环爆炸恐怖袭击,各级指挥部应迅速综合情报信息、分析判定恐怖分子的行动意图、爆炸手段及相互联系,明确防范重点和针对性的处置措施;
(11)在同一地区发生连环爆炸,现场指挥部应迅速调整现场处置力量,视情扩大现场封控区域,实施全范围的交通、通讯管制或戒严,有序组织各事发现场公众的疏散和安置;
(12)在不同地点发生的连环爆炸,指挥部必要时可采取集中指挥的方式,加强各事发地处置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视情予以紧急支援。
(1)各级指挥部应对爆炸所引起的次生灾害实施有效控制。重要水利工程、易燃易爆设施因爆炸破坏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4-
进行处置;对爆炸恐怖袭击引发核泄漏、严重生物、化学、油气污染的,或导致大范围交通阻塞、电力瘫痪的,或造成国家各类信息中枢严重破坏的,应参照区相应预案进行处置。
(2)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机关、武警应加强社会面控制,收集社会反应,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机哄抢、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事发地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2、评估事件后果,妥善安排善后工作。
由县公安局牵头,建立危害评估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损失情况进行量化统计和研判,为信息发布、善后处置、日常防范提供准确的数据和分析报告。
信息发布
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宣传部门应会同外事部门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活动,有利于维护我县形象的原则,按照指挥部审定的宣传报道意见,尽快安排媒体对内对外报道,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其他渠道信息传播的管理,及时、准确引导国内外舆论,说明事实真相,尽快消除公众心理恐慌。
4恢复与重建
处置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安置群众,开
-195-
展社会救助、医疗救治、丧葬抚恤和疫情监控,清理现场,恢复基本生活秩序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尽可能减少爆炸恐怖袭击事件
(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保险公司、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投保单位和个人在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中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情况要及时进行评估,依法做好理赔工作,为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县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预案。
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对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或者演习、演练中征用的劳务、物资给予补偿;征用完毕,物资应当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造成损坏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修复或按直接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应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事件调查,提交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办和上级有关部门。调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件发生经过,伤亡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者的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当对爆炸恐怖袭击事
-196-
件进行全面总结,提交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总结报告应当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评估应急预案在恐怖袭击事件中的作用,并针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的新闻报道应当及时主动,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牵头处置的县级主管部门采取必要的形式,将事件伤亡人员、财产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以规范化格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由上级部门牵头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
发生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县主管部门的通报及时报道。涉外、涉港澳台和涉及民族、宗教等问题的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新闻报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新闻报道应当遵守纪律,县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把关。媒体记者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拍摄与采访,应当依法进行,遵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得
-197-
妨碍事件处理工作,不得编发未经核实、没有根据的信息和传言,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杜绝可能激化社会矛盾、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报道。难以把握的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稿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送审。
5应急保障
1、县反恐怖工作机构和武装部、武警应本着“平战结合、常抓不懈、突出重点、提高能力”的原则,加强防范和处置爆炸恐怖袭击专业力量的建设。
2、公安、武装部、武警应加强搜爆排爆专业力量、爆炸现场勘查与侦查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不断提高处置、侦破爆炸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3、各重点地区应根据政府各部门职能分工建立工程抢险和救援应急力量,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装备,加强抢险救援专业培训。
4、公安、国安部门和武警应加强反爆炸恐怖情报力量建设,
提高情报的搜集、分析和处理能力,为有效防范和处置爆炸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情报支持。
县反恐办牵头,以公安、武装部、武警的训练基地为依托,不定期组织反恐怖行动、搜爆排爆、工程支援、抢险救援等课题的合训、联合演练与演习,提高实战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武装部、武警应以现有搜爆排爆
-198-
装备条件为基础,通过研制、改造、引进等途径,提高搜爆排爆装备器材的高新技术含量和国产化、系列化水平;提高工程抢险救援装备器材的现代化水平,完善专业技术手段;加强通信系统和机动保障装备的建设,提高处置力量的快速反应能力。
县财政部门应充分考虑处置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的特殊需要,适当加大投入,为处置爆炸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与处置工作直接相关的各部门、各单位,应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预防为主、密切协作”的原则,认真做好防范爆炸恐怖袭击的各项工作;
2、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建立和完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爆炸物品被盗、被抢和流失事件;
3、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未经批准,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安应依法查处。公安部门应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爆炸危险品进行恐怖讹诈、利用虚假爆炸制造社会恐慌的违法犯罪活动;
4、公安、通信、邮政、武警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物品、邮件的检查,防止境内外恐怖分子非法携带、运送爆炸物品出入境;
5、公安、武警应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活动场所、重要目标的日常安检和保卫工作,严密防范爆炸物品接近重要目标或进
-199-
入重要区域;
6、公安应会同民政、教育、卫健等部门,组织开展防范爆炸恐怖袭击和自救、互救、急救知识普及宣传,加强安全防范教育;
7、县反恐办应加强与市反恐办及其他反恐工作先进区、市的联系沟通,组织有关部门考察学习处置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水平。
6监督管理
适时组织处置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含一般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实战演习,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专项或综合性科目。应急演习包括编制应急演习方案、明确演习任务、组织演习队伍、确定演习范围和场所、开展应急学习以及进行评价和总结等。
要对参与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的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并按照预案要求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项处置能力。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宣传、司法、教育、文旅、卫健、生态环境、公安等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防护、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中、小学普遍开展有关科普性宣传教育,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县反恐办要加强监督
-200-
检查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指挥员、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及专业应急力量日常培训和专业训练,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的能力。
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当对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在预防和处置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拒绝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延误应急处置救援时机、处置不力、措施不当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反恐办负责牵头编制,每三年对预案组织一次评审,或在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及进行预案演习后,视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提出相应的修订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发布。评审人员由有关专家和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组成。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县反恐办备案。
-201-
本预案由县反恐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1等级分类
按照爆炸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先期处置→分类响应→应急措施→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
→信息发布
-202-
XX县处置重大爆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先期处置信息反馈
上报市级有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向相关部门
1启动应急预案
预测预警专家评估
后
综处救专
勤
合置保援家
组组障组组
应急响应应急结束
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调查评估
信息发布
-203-
姓名
单位
职务
电话
郑迪
县公安局
政委
13511887101
罗太栩
县公安局
副局长
18785209679
赵文庆
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长
13984999850
袁朝华.
县公安局
政保大队长
18085250200
袁涛
县卫健局
局长
13985672989
王俊
县人民医院
院长
15286177888
廖智力
县水务局
局长
13984211910
倪军华
县民政局
局长
13985258906
陈利军
县综合执法局
局长
15934636669
李炬
县应急管理局
局长
13985672899
-204-
1总则
为建立健全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尽可能减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努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要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改等各项工作,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和指挥以县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县政府、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单位应与县政府、乡镇(街道)政
-205-
府、办事处密切配合,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交通事故。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有关单位要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协调联动,整体作战,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交通事故带来的道路通行应急处置工作,按道路分流应急预案执行。涉及有关事故调查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2组织机构及职责
XX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公安局政委任副指挥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领导、指挥、协调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发布启动和解除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随时掌握情况,并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
-206-
故单位或个人及时履行相关责任;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完成县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交警大队(以下简称“县交通事故应急办”),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县指挥部的应急指示执行情况;协调、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建议解除应对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状态,并负责处理应急状态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对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督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子预案;负责处理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县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3.1现场应急指挥部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以及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县指挥部指派的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处置或先期处置。
主要职责是: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
-207-
县指挥部汇报现场人员伤亡及伤员抢救工作进展情况;划定交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迅速控制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并对交通事故中危险化学品造成的泄漏危害进行检验、监测,确定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建议。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技术指导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管控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事故调查组等七个应急小组,小组成员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预备队的人员组成。
(1)现场处置组。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特巡警大队、辖区派出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及事故主管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环境监测、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人员伤亡事故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及事故主管单位组织专家参加;若因交通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组织专家参加。主要负责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3)治安管控组。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巡警大队、辖区派出所等部门参加。负责现场警
-208-
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县卫健局牵头,事发地政府参加。负责伤员现场救治和转送医院治疗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和事故主管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6)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参加。负责组织县属新闻媒体和协调县外媒体做好事故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7)事故调查组。县应急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县纪委县监委、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协助调查,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现场处置组、技术指导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县监委、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遵赤高速大队等单位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成。
县政府办: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接报、分析、研判和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道路交通事故和
-209-
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传达贯彻各级领导关于事故处置的指示
(批示),并跟踪督查事故处置情况;完成县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示,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现场情况、人员伤亡、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组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对肇事者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控制处理。
县应急局:参与现场处置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组织专家组开展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医疗队伍,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实施紧急救治,及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建立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负责统计提供伤亡人员情况,并报县指挥部。
县纪委县监委:对有关部门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空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
-210-
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并协助调查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向县指挥部提供环境污染的相关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消除公路塌方、断桥等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中断因素,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县市监局:负责提出罐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开展事后调查工作。
县住建局:参与县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
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维护、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城市道路、
交通设施等。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涉及农用机械和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农用机械和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死者亲属和伤员的抚慰工作;按照殡葬改革的相关要求,协助交警部门做好事故善后相关事宜。
县财政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及相关演练经费保障,配合县公安局组织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干部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遵赤高速大队:负责组织对遵赤高速
公路XX段交通安全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组织对遵赤高速公路XX段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对肇事者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控制处理。
-211-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本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负责协助县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负责本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报告及领导批示办理等相关工作,及时跟踪掌握和续报相关情况。
3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四级。
I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I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III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IV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4预警预防机制
交警部门应会同气象、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水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包括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的情况,因塌方、山体滑坡、洪水等毁坏道路中断交通的情况,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导致道
-212-
路拥堵或封闭交通的情况。定期研究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以及边查边改”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隐患及时解决,对存在有重大隐患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路段进行关闭通行,提出专项整顿方案,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测力度,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若发现有不安全事故苗头发生,立即向县交通事故应急办报告,报告要及时、准确、全面。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全力配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气象、卫健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有关部门和道路运输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应及时将监测与公众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对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按照交通事故的分类分级及处置规定,报请县指挥部研究同意后,由县交通事故应急办会同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
-213-
社会发布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有关县级职能部门联合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车辆检验,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管理,加大对交通违法的处罚力度,监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重要路段、交通事故易发频发路段的排查力度,及时消除潜在隐患。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深入道路沿线、乡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应急处置
5.1.1报告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时间、人员;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肇事驾驶人信息、肇事车辆所有人信息和保险信息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分级报送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接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同时调动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置,并于事发后
1小时内(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30分钟内)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和县交通事故应急办,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交通事故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立
-214-
即对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相关领导,同时做好组织协调和事故应对工作。达到上报标准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按照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及时报送,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对上报送时限不超过事发后1小时。
报送信息应当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不按要求报送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信息报送工作相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2.1应急响应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数、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情况,依据事故分级标准,分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进行响应,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现场群众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救助受伤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2)接警后赶赴现场的交警、医疗急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立即救助受伤人员。交警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现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现场秩序。
(3)发生IV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县指挥部负责处置,并报市政府和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4)发生III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先
-215-
期处置,并按规定报市政府办、市应急局、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由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处置,并做好应急准备。县政府办应同步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5)发生II级、I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按规定上报省、市政府办和相应的主管部门,建议启动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处置。县指挥部统一听从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事故处理。公安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按要求对现场进行警戒或管制。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拍摄现场照片和对现场进行摄像,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遇有车辆坠河事故,由县指挥部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打捞。对载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待危险消除后再勘查现场。对交通事故肇事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逃逸致人死亡事故,应在接报同时及时道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件工作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勘查事故现场的同时,及时布置查缉和发出协查通报。清理、登记现场遗留物品,并妥善保管。现场勘查完毕,拆除现场,恢复交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16-
(2)现场抢救。指挥事发地政府、县公安局、县卫健局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人员,保护财产,必要时,请求武警、民兵等予以协助和配合。
(3)交通管理。县公安局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对进出交通管制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等进行检查。
(4)治安管控。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应迅速赶赴现场,控制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保护现场,防止发生打砸抢等现象和事态进一步恶化。
(5)医疗救护。事发地政府、县卫健部门紧急派遣专业队伍,为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人员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保障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6)调集征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县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发生载运危险品车辆泄漏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进入现场人员需穿着防护服,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负责决定实施交通管制,指挥疏散现场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217-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或者事态演变扩大到新的级别时,县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应急局,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按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发布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县交通事故应急办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审查、确定发布方式和时机,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县指挥部组织公安、应急局、交通等部门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县政府决定,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的部门、单位应按照处置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6后期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及时将肇事车辆拖离至安全地带,清除路面障碍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有关法规处理。卫健部门应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部门(单位)做好丧葬抚恤工作。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18-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结束后,县公安交警大队及时向县公安局汇报案情,同时要会同应急局、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指挥部做出报告。
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施救、现场处置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和受损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肇事和受损机动车的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以及整改措施。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机构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七、保障措施
县指挥部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县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县指挥部可按规定和程序请求武警官兵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县财政部门应及时保障应对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县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219-
县人民政府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物资,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卫健部门组织和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指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邻近的医院紧急救治伤员。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道路交通事故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救援需要,依法调集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公安机关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有关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巡逻查控,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协助抢救伤者、疏散危险区的人员迅速撤至安全地带,配合政府利用通告、广播等形式将事故有关情况及处置措施向群众通报,稳定群众情绪,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8监督管理
-220-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以及自救、互救常识。强化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和机动车车主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组织应急指挥和救援人员,特别是进行现场处置的指挥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按照预案要求,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指挥协调系统、应急专业队伍、应急处置过程等演练。演练以综合演练与专项演练为主,采取现场模拟或模拟现场方式实施,县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演练,用以检验预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对在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并阻碍、延误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附则
-221-
交通管制:指的是出于某种安全方面的原因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交通路段的车辆和人员同行进行的控制措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
数。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编制修订并负责管理,报经县人
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公安局应根据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修改、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地区、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附件
-222-
-223-
1总则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本县公共场所突发安全事故,提高公共场所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公共密集场所管理实际,制订本预案。
1.3.1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体育场(馆)、公园、会场、商场、展览馆广场、公共道路等公共场所举办人数超过1000人(含)的下列活动(影剧院、音乐厅内日常演出及专业展览馆正常展览活动除外),发生拥挤、踩踏等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体育比赛、民间竞技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2)演唱会、音乐会、大型文艺演出等文艺活动;
(3)产品展览、商品展销等商贸活动;
(4)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烟花晚会等民间传统活动;
(5)大型庆祝、庆典以及商业宣传、促销活动;
-224-
(6)大型商场开业、歌星、名人与观众见面、签名售书等活动;
(7)其他大型群众性活动。
1.3.2我县上述场所举办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活动,发生拥挤、踩踏等突发安全事故时,参照本预案有关响应措施处置。
以人为本、健全机制,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快速反应、分工协作,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2组织体系及职责
XX县人民政府成立XX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公安局政委担任;成员由公共安全事故涉及的县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负责发生的一般、较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组织和协调处理;负责联系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和日常管理工作。
向市政府办报告公共场所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相关情况;接受市相关应急指挥部的直接指挥;执行市政府的指示和命令;启动本级有关应急预案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执行市应急指挥部对现场进行封闭和实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协同市应急指挥部
-225-
组成单位收集、掌握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有关信息,做好分析研判工作。
县公共场所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领导及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经贸局、县文旅局、县武装部等单位和事发地乡镇
(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XX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XX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1)县委宣传部:负责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2)县公安局:依照有关法律和安全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处理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灾难中的有关事务;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程序报告有关情况;负责指挥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组织抢险救援、人员疏散;严厉打击在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中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3)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抢险救援,安全事故现场火患的排除和火灾施救,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对公共场所重大、特别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配合民政局做好救助工作。
(4)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治,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卫生监督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应急资金保障,积极支持配合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县民政局:负责符合条件的群临时救助,积极配合善后处置工作。
-226-
(7)县武装部:协助县政府做好伤员抢救工作,协助县公安局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8)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对发生在本乡镇(街道)的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灾难实施先期应急处理,并及时向县政府办、县公安局报告;按照预案及时组织调集乡镇(街道)有关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应急处置;核实安全事故灾难有关情况,控制并维护现场社会秩序,防止事态扩大;牵头组织处理善后工作并及时上报。
(12)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的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灾难现场群众的疏散和善后处理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工作。
2.4.1发生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灾难,需要驻(县)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武警部队提供帮助和支持时,由县公共场所应急指挥部报县政府进行沟通和协调。
2.4.2县政府各有关单位应在县公共场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强对处置工作的领导,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协调,整合资源,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2.4.3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灾难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重大以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灾难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并通报市公安局。
3监测预警
-227-
3.1.1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并周密制定活动应急预案或安全管理方案,报批准举办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同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发生公共场所安全事故。
3.1.2县公安局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方案的审批,监督、指导主办、承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3.1.3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按职责加强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灾难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规范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机制,督促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公园、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单位制订详尽的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
县公安局要加强对日常辖区各路段、大型活动场所的现场监控,县应急局、县经贸局、县文旅局、县综合执法局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督促辖区各大型商场、娱乐场所、中小公园、体育场馆等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做好现场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公共场所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公共场所突发安全事故的特征、预防和处置要求,建立预警预防制度。XX县公安局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和研判,及时做出预警。
3.3.1根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发生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我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预警级别根据事故分级划分
-228-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3.3.2预警信息发布。县公安局(县公共场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预案,及时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工作。发布方式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通知、公告或其他方式进行。
3.3.3预警级别调整。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根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经县公共场所应急指挥部同意,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
进入预警期后,县公共场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镇乡(街道)和单位可视情况采取相关预防性措施。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1县公安局统一受理本县各类人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报警,对报警信息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置。
4.1.2大型活动现场一旦发生人群拥挤或踩踏,并可能引发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时,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立即通过“110”报警电话向县公安局(县公共场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3县公安局接警后,要立即启动应急联动处置程序,组织、指挥、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处置过程中,县公安局负责收集、汇总安全事故有关信息,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部门意见进行研判,确定公共场所
-229-
安全事故的等级,并在30分钟内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应急
局报告相关情况(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时要在10分钟内口头报告)。县政府办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领导,并成立公共场所应急指挥部;县公共场所应急指挥部根据安全事故灾难的级别,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上报情况和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迟报,同时做好续报工作。对发生一般和较大的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灾难,由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公共场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将情况报市政府办、市应急局和市公安局。
对本县各类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负有即时处置的责任,要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1应急响应
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公共场所安全事故。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由县政府办报请市政府办启动Ⅰ、Ⅱ级响应,并成立县公共场所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办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调、调度我县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
-230-
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县政府办要将本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办。
发生较大和一般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由县政府办决定响应等级,启动Ⅲ、Ⅳ级响应。Ⅲ级响应启动后,县政府成立县公共场所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县相关应急力量组成工作组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县公共场所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县委、县政府。Ⅳ级响应后,由县公安局(县公共场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成相关工作组联合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调度县、乡镇(街道)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县政府办和县公共场所应急指挥部。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可视情相应提高。
县公共场所应急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安全稳定组、善后处置组、评估调查组、新闻报道组等。发生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灾难后,县公共场所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
-231-
成员单位应根据安全事故级别,及时赶赴现场,迅速组织调集应急处置力量和装备,按各自职责分工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5.2.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传达指挥部有关领导指示,报告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有效推进应急处置工作;掌握现场情况,收集现场信息,起草有关信息上报文稿。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后勤服务。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2.2抢险救援组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武装
部、驻县武警中队等参加。主要职责:研究现场情况,提出安全事故或险情处置建议意见和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组织、调集抢险救援所需器材、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迅速有序、安全可靠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2.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属各医疗机构组成,下设专家组。主要职责:对事发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将受伤人员送就近医院抢救,对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支持,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对现场实施消毒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5.2.4安全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公安民警、部队官兵及县应急管理局有关人员设置警戒区,保护现场财产安全,控制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地区、道路,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和社会秩序稳定。
-232-
5.2.5善后处置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派人员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事故灾难中伤亡人员的赔付、安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恢复事故灾难现场社会秩序。
5.2.6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单位派人员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各级各类媒体管理,搞好舆论引导;负责新闻通稿和新闻发布等。
5.2.7评估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纪委县监委、县政府办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人员参加。主要职责:独立或配合县公共场所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勘察事故灾难现场,组织事故灾难评估,对事故灾难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5.3.1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要制定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防护装备,明确安全防护的注意事项。
5.3.2县公共场所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安全事故灾难类别和影响范围,确定周边群众疏散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群众疏散由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必要时,可由县政府协调驻习部队协助)。同时,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撤离和疏散群众的组织和稳定工作,宣传相关安全防护知识和方法,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临时性安置场所和生活物资保障。
-233-
应急处理结束后,县公共场所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后期恢复工作,确保正常的社会、工作秩序。
县公共场所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事故灾难的调查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灾难后,由指挥部指定组织有关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成立事件调查评估小组,查明引发安全事故灾难的原因,明确灾难事故责任,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原则上应急处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人民政府。
对在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处置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或者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重、特大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调查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或事件开展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7应急保障
-234-
7.1.1参与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与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取得联系,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将手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信息网络内,保持24小时畅通。
7.1.2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我县大型活动举办场所、活动项目、道路情况等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和维护。
7.1.3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区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处理,发现情况及时报送县公安局。
7.2.1强化公安、消防抢险、医疗救护等专业应急队伍应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协调配合,提高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
7.2.2进一步优化和加强公安、消防、医疗等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先进的装备、器材、通信和交通工具,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县公安局要加强指导和组织,一旦发生重、特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保证应急联动机制能有效运行。
7.2.3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在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中的作用。
重大、特别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要及时报请市公安局对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卫健、消防等抢险救护车辆快速通行。
-235-
公共场所发生安全事故后,县卫健部门要迅速组织医救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并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
7.5.1县公安局负责定期组织综合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7.5.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开展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本预案是全县处置安全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由县公安局制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乡镇
(街道)、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县公安局负责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制定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9附则
按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9.2处置流程
9.3专家组成名单
-236-
按照公共场所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
故:
①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②死亡、重伤20人以上;
③重伤20人以上;
④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②死亡、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
③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
④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
①死亡1-2人;
②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③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公共场所安全事故:
-237-
①重伤1-2人;
②轻伤10人以下;
③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下。
1.3.2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238-
XX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
县委、县政府
启动应急预案
公共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预警发布
I、II、III级事件
提供技术建议
相关应急单位联动
IV级事件
分析研
专家小组或支援技术小组
本单位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
公共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支援单位
突发公共安全事故
提供技术支持
-239-
姓名
单位
职务
电话
郑迪
县公安局
政委
13511887101
罗太栩
县公安局
副局长
18785209679
赵文庆
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长
13984999850
袁朝华.
县公安局
政保大队长
18085250200
袁涛
县卫健局
局长
13985672989
王俊
县人民医院
院长
15286177888
廖智力
县水务局
局长
13984211910
倪军华
县民政局
局长
13985258906
陈利军
县综合执法局
局长
15934636669
李炬
县应急管理局
局长
13985672899
-240-
1总则
为提升全县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科学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维护全县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网络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XX县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XX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应由XX县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本预案启动后,其他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冲突的,按照本预案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41-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组织体系:
成立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牵头部门、主要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网络信息安全局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较大以上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调控工作,组织县属媒体积极开展信息安全知识宣传。
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涉及上级秘密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查处和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互联网、无线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网络泄密事件。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组织XX县电力公司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和网络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县大数据中心: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政府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政务专网运营管理单位实施政务网络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42-
县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社会领域各网络与系统运营单位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领域各单位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打击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期间交通应急保障,并为应急车辆提供绿色通道。
县国安局: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中涉及上级安全事项的处置工作,具体包括:对网络、通信设备的检查、检验和窃密、泄密事件的查证、查处和防范工作;依法对破坏基础信息网络和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危害公众利益和上级安全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安排相关部门年度预算,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经费。
县文旅局:负责广播电视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广播电视传输网络运营企业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监测发现无线电干扰广播电视信号事件,并组织开展处置恢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传输网络运营企业查找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信息安全事件攻击源。
县供电局:负责指挥监督检查基础电信、移动、联动运营企业做好公用通信网和互联网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础网络保障;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实施应急通信保障。
-243-
其他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规定,承担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职责:
督促落实我县应急委和我县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作出的决定和采取的措施;
拟订或者组织拟订县人民政府应对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督促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网络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情况;
汇总有关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
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网络安全专项应急委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组织制订网络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演练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督促落实。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在出现安全事件后,对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遵循正确的流程,采取正确快速的行动作出响应,提出事件统计分析报告。
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由以下各方面的人员组成:
-244-
管理方面包含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以及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主要确保安全策略的制定与执行;识别网络与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主要威胁;在出现问题时决定所采取行动的先后顺序;做出关键的决定;批准例外的特殊情况等。
技术方面县网络安全有关技术支撑机构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从技术方面处理发生问题的系统;检测入侵事件,并采取技术手段来降低损失。
3监测预警
本县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要在落实上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制度基础上,重点做好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安全事件报送、信息通报等工作。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风险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一方面安排专门技术人员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监控,出现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尽早处理;另一方面依照上级的指导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监测任务落实到各科室、具体工作人员。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从发现到报告原则上不超过
-245-
1个小时,对重大和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风险预警: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1)蓝色预警:国内其他省县或地区已经发生较大以上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及本县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等构成一定威胁、本县可能发生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时。
(2)黄色预警:本县已发生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或可能发生较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时。
(3)橙色预警:本县已发生较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或可能发生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时。
(4)红色预警:本县已发生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时。
在敏感时期出现以上情况,相应提高预警等级。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依据发布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部署所属技术力量、应急救援队伍立即响应,进入应急状态,履行承担的职责。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收集、汇总监测信息,重要信息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县政府报告。
(2)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246-
监测和事态发展信息搜集工作,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县急指挥部办公室。
(3)各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和管理措施,并严格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的监督、指导、检查工作。
(4)县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确保60应急技术人员处于
待命状态,检查应急车辆、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可用状态;针对预警内容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指导各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做好安全加固和预防工作;联系应急支援准备工作。
(1)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加强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实施每日信息汇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逐级上报相关信息;联系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和事态发展进行研判,制定防范措施,指导各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做好预防工作。
(2)各成员单位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评估工作,制定并落实风险控制方案,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安全问题要制定管理控制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各单位做好安全防护设备、备用设备和应急物资的应急准备工作。
(3)县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确保80应急技术人员处于待命状态,检查应急车辆、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良好应急状态;联系相关社会应急力量进入应急支援状态。
-247-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全面掌握情况,部署预警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加强监测和情报搜集工作,每天两次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各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加强风险评估与控制工作,做好数据备份,并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网络与信息系统限制使用方案。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县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预警响应工作。县急指挥部指挥长掌握情况,部署预警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上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技术支援队伍的沟通、联系、协调,加强综合研判和情报共享,高度关注事态发展。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并对指导其他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开展风险控制工作,对于业务连续性不强、存在安全隐患的非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采取关停、断网等措施,集中技术力量、设备和工具确保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建议,报县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发布与解除。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248-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信息,安全风险及事件信息及时报告县急指挥办公室。
对于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将事件简要情况及联系人通过电话、传真等上报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件详细情况应在1小时内上报。
对于重要系统、三级(含)以上信息系统、涉密系统及敏感时期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信息,事发单位应立即上报,不受时间限制。
对于县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核查的情况,各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对、及时报告。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事件信息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件发生时间、发生事故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名称及运营使用管理单位、地点、原因、信息来源、事件类型及性质、危害和损失程度、影响单位及业务、事件发展趋势、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实施先期处置,并按照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1)控制事态发展,防控蔓延。事发单位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防止事件蔓延。
-249-
(2)快速判断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尽快分析事件发生原因,根据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和承载业务情况,初步判断事件的影响、危害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3)及时报告信息。事发单位在先期处置的同时要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信息。
(4)做好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的记录和证据留存。事发单位在先期处置过程中应尽量保留相关证据,采取手工记录、截屏、文件备份和影像设备记录等各种手段,对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的过程、步骤、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尽可能保存原始证据,为事件处置、调查、处理提供客观证据。
(5)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报事件信息后及时掌握事件的发展情况,评估事件的影响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研判事件的发展态势,根据需要派遣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参与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现场动态信息。
5应对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基础上,由县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基本响应程序,启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掌握事件的发展情况,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协调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联系技术专家组、部署应急力量赶赴现场;根据需要请示指挥部指挥长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及应急技术力量研判事件级别、影响范围、发展趋势,根据研判结果启动应急响应或提出相应级别响应的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加强防范,避免事件蔓延。
-250-
Ⅳ级响应:按照相关预案进行应急处置。事件发生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所属技术力量进行事件处置工作,必要时县应急队伍支援处置;事发单位负责将事件信息、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根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指导、检查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专家、应急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Ⅲ级响应:当辖区内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县急指挥办公室启动Ⅲ级响应,按照相关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1)启动指挥体系。
①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各成员单位保持24
小时联络畅通,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
②县应急指挥部决定适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③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指导现场处置。
(2)掌握事件动态。
①跟踪事态发展。现场指挥部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②检查影响范围。现场指挥部及时了解事发单位主管范围内的信息系统是否受到事件的波及或影响,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事态进行研究,并根据需要组织对全县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核查。
③及时通报情况。现场指挥部负责汇总上述有关情况,上报
-251-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各成员单位。
(3)处置实施。
①控制事态防止蔓延。现场指挥部及时采取技术措施阻止事件蔓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全县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相关运行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
②做好处置消除隐患。尽快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并根据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恢复受破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③及时开展调查取证。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责任评估工作,及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④信息发布。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应急的实际情况,形成各阶段工作简报,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呈送县应急指挥部、需要向社会发布的信息和新闻稿,由县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发布。未经批准,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发布相关信息。
Ⅱ级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1)启动指挥体系。
①县应急指挥部应进入应急状态,指挥部成员保持24小时
联络畅通,指挥部指挥长实施24小时值班指挥。
②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组织工作。
③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顾问组专家、人才库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对策,提出处置方案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撑。
(2)掌握事件动态。
-252-
①跟踪事态发展。现场指挥部、事件影响单位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呈送县应急指挥部。
②检查影响范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全面了解本县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全县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状况信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相关信息,呈送县应急指挥部。
③及时通报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所接收的信息通报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3)处置实施。
①控制事态防止蔓延。现场指挥部全力组织事发单位及应急队伍,采取各种技术措施、管理手段,最大限度地阻止和控制事态发展;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启动预警机制,及时督促、指导本县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防止事件蔓延到其他信息系统。对于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要及时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扩散。
②做好处置消除隐患。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应急技术力量、事发单位尽快分析事件发生原因、特点、发展趋势,快速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组织实施处置,对业务连续性要求高的受破坏网络与信息系统要及时组织恢复。
③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事件调查和责任评估工作,及时将事件调查和责任评估结果呈送县应急指挥部。
-253-
④信息发布。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应急的实际情况,形成各阶段工作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需要向社会发布的信息和新闻稿,由县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发布,未经批准,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发布相关信息。
Ⅰ级响应:Ⅰ级响应由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县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启动指挥体系。
①及时通报县应急指挥部,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建议,县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指挥部成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实施24小时值班指挥。
②根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③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顾问组专家、人才库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对策,提出处置方案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撑。
(2)掌握事件动态。
①跟踪事态发展。现场指挥部、事件影响单位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呈送县应急指挥部。
②检查影响范围。县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全面了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基础网络和信息系统受到事件波及或影响情况,全县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状况信息,由县指挥部汇总相关信息,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
-254-
③及时通报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所接收的信息通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3)处置实施。
①控制事态防止蔓延。现场指挥部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部署,组织事发单位及应急队伍,采取各种技术措施、管控手段,最大限度地阻止和控制事态发展;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启动预警机制,及时督促、指导本县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
②做好处置消除隐患。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应急技术力量、事发单位尽快分析事件发生原因、特点、发展趋势,快速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组织实施处置,对业务连续性要求高的受破坏网络与信息系统要及时组织恢复。
③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事件调查和责任评估工作,及时将事件调查和责任评估结果向县应急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④信息发布。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应急的实际情况,形成各
阶段工作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经报上级应急指挥部,需要向社会发布的信息和新闻稿,由县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并经上级应急指挥部批准进行新闻发布。未经批准,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发布相关信息。
县应急指挥部对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瞒报漏报网络与信息安
-255-
全事件,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并将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反映情况不实、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以及调查人员不负责任、包庇或者诬陷报复等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6调查处理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调查,并将事后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应指挥部。
7应急保障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人才库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人才在本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定期有针对性的开展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加强信息化技术教育,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XX县机关事务中心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统一协调使用。
纳入《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资金保障范围予以保障,并按照XX县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确定的使用范围及审批流程办理。
-256-
交通部门应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行保障。
县供电局应优先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供电需要。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宣传教育规划,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应急队伍编制公众预防、应对信息安全事件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各种传播媒介及其他有效的宣传形式,开展应急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活动。
应急演练包括规划与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5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县应急指挥部应充分利用已建应急指挥平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模拟处置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提高实战能力,检验和完善预案。
8附则
-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