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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情辩论稿范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各位来宾:
下面我代表正方发表总结陈词:法律无情。
通过我方前几轮的阐述和证明,法律本就无情。法律不可能依照人的情感和意志为转移,也不可能依据任何阶级和团体的意志为转移,所以,法律是不可能具有情感的。
首先,从法的产生看。法律的表面看起来是统治阶级一直的体现,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利益而使用的工具。这样的观点只是一种只得皮毛未得真谛的肤浅认识。马克思曾经指出: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法律是一种被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创造的产物。这充分说明:法律是客观存在的一种事物,一种被人们不断认识不断发现的客观存在,犹如冰冷的石头或者沉默的大山一样,永远都只是一个被人们认识和发现的过程,而不可能被人们创造和臆想。所以,他是不可能被人们赋予情感的。如果一定要说他具备情感的话,那就好比我们非要说山间的一块石头是和我心灵相通的一样,那是诗人们浪漫的灵感,而不是我们理性思维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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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法律无情辩论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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