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统计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22-12-08 17:23:43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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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统计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创城”活动深入开展,按照市直机关工委《2013年市直机关深化“创建文明城、机关做表率”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市统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城市的文明程度,是城市形象和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城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明城市”的称号,是对一个城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的综合评价,是反映一个城市综合水平的最高荣誉,是最有价值的城市品牌。市委、市政府发出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号召,是推进跨越式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城活动,促进盘锦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社会风气明显改善。作为统计部门,担负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任。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统计人、统计工作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特别是在干部职工素质、统计服务水平等方面,要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相符。要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通过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改善对外形象、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各科(室)、中心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清醒认识面临的形势和我局所肩负的特殊使命,发扬求真务实的统计精神,全力以赴投入到创建工作中去,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及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机关文明程度为目标,着眼全市“向海发展、全面转型、以港强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全体党员干部在“创城”活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为2014年获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奖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促进盘锦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提升统计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深入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建立共同创建文明城市的愿景,严格遵纪守法,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加强统计文化建设,加强制度管理,构建和谐统计。

四、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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