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2022-12-08 17:23:43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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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金融服务均等化、便捷化、现代化,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90号)和《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百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机会均等与惠及民生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捷性和满意度,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我县全面小康相适应的普惠金融体系,让老百姓和各类群体能够以平等的机会、合理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的多元化金融服务。

二、任务分工

(一)加强普惠金融政策体系建设

1.强化货币政策的引导作用。深入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努力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调整优化信贷资源,确保涉农信贷“三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三增两控降”。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金融机构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银行业机构结合县域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划,有针对性的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和小微企业,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创造适宜的货币环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田林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落实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坚持实行正向激励,根据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不良贷款率实行差异化考核,并适当提高容忍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措施,提高转贷效率,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在有效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呆坏账核销效率。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适用相对较低的风险权重。支持开展小额人身保险成绩突出的保险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各类创新试点。落实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险种减免监督费的政策。(责任单位:百色银监分局田林监管办事处,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

3.发挥财税政策的激励作用。结合自治区出台新轮的财金互动政策,指导金融机构积极申报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引进自治区、市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在田林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担保、再担保业务。进步完善融资分险机制,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创新创业、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等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风险补贴。认真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减免增值税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

4.积极向上争取更多资源。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上级机构沟通汇报,争取上级机构把更多的产品创新、先行先试下放到田林开展。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争取给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放更多的贷款审批权限。进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降低或者减免金融机构涉农规费收取标准。督促金融机构加强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建设,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定价水平,特别是对小微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实行基准利率或上浮幅度不得过高。(责任单位:县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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