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机关各项制度完整版

2022-09-03 14:26:00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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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

(二)学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和基本经验,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方针、政策。

(三)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学习中央、省委和中共××市委的重要会议、文件等精神。

(五)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政协工作业务知识和其它方面的知识。

(六)学习其他相关知识。

第五条学习的主要形式和办法

(一)中心组学习。中共政协××市委员会党组中心组按照中共××市委的要求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

(二)主席学习会。主席学习会每年举行一次,结合政协工作实际进行专题学习,政协××市委员会主席会议成员,各县区政协主席,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参加。

(三)常委会专题学习。每年举行3次,在常委会前邀请省内外相关专家作专题讲座。

(四)委员学习。每届开展一次新委员培训活动,让每一名委员在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培训。依托委员学习活动小组,每年开展两次委员学习活动,把学习同调研视察、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结合起来。

(五)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原则上鼓励自学、函授及网络学习,有条件时,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到大专院校学习或外出培训。

三、学习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促进学习活动生动、有效开展。

第七条加强学习领导。市政协坚持把学习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研究,督促落实。主席会议成员带头,作出表率。

第八条学习活动由办公室和委员学习活动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第九条加强对市政协委员学习活动小组的指导,总结、交流学习经验,促进学习有效开展。

第十条建立机关干部学习考核制度,采取评学、述学、考学等措施,督促干部学习,检查学习效果。

第十一条充分利用市内外各种媒体,强化学习宣传。

四、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加强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与常委、常委与委员、委员与群众经常性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增强政协工作合力,提升履职实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联系对象

(一)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通过分管专委会、联系县区政协,与市政协常委建立联系,每人联系4-5名常委。

(二)市政协常委通过学习活动小组、界别,与市政协委员建立联系,每人联系5-6名委员。

(三)市政协委员在本界别、单位内自主确定3-5名群众作为联系对象。

第二条联系内容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通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市政协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听取联系对象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收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社情民意。

(三)了解联系对象履行职责、发挥委员作用情况,鼓励和引导常委、委员立足本职,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做好调查研究、联络联谊、建言献策、解疑释惑等工作。

(四)听取联系对象对政协组织、政协工作和市政协机关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政协工作改进提高。

第三条联系方式

(一)对口联系。通过专委会、联系县区政协、学习活动小组、界别、参与相关活动等,与其联络服务对象建立联系,也可通过电话、网络、走访等方式与联系对象直接联系。

(二)调研视察。根据工作需要和时间安排,参加市政协常委会、专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参加县区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和其它相关活动。

(三)座谈交流。通过“走下去”、“请上来”等形式,利用市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专委会等相关会议或活动,每年与所联系对象至少座谈交流一次,通过交心谈心,掌握思想动态,交流履职体会,听取意见建议。

(四)基层走访。每年至少深入联系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走访一次,同联系对象单位领导交换意见,支持联系对象履职尽责、发挥作用。

第四条具体要求

(一)主席会议成员每半年向所联系的常委了解一次其工作情况及联系委员的情况;常委每季度向所联系的委员了解一次其工作情况,并收集社情民意向市政协反映;委员每季度与所联系的群众进行一次联系沟通,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收集其意见和建议,并向市政协反映。

(二)对常委、委员和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由研究室及时整理,并以社情民意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反映。

(三)主动在政治、生活上关心常委、委员,尽力帮助协调解决其在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更好地履职和发挥作用。主动在生产、生活上关心群众,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主席、副主席、常委和委员都要高度重视联系工作,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切实抓好联系制度的落实,并对联系情况作好记录;市政协各专委会要将联系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做好联络、服务保障工作;市政协学习文史联络委负责收集联系动态、汇总交流情况,推动联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本制度自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市政协学习文史联络委负责解释。

一、根据《政协××市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二、市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含兼职)作为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的参谋、助手,围绕市政协的各项决定、活动和安排主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三、市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实行分工联系负责制度。秘书长在主席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协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分管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工作。

四、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市政协办公室全面工作。

五、秘书长联系协助主席,其他副秘书长联系协助一至两位副主席,并负责副主席分管专委会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处理副主席和秘书长安排的其它有关工作。

六、秘书长、副秘书长应按照政协章程和各项制度规定,主动加强与市政协各专委会、学习小组、界别和委员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方面的工作情况,努力提高参谋服务水平。

七、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科室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注意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八、秘书长、副秘书长对分工范围内的事项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本办法自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协办公室与各专委会的协调沟通,整合履职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机关履职质量和水平,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协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协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沟通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三条参会人员为市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和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及相关同志。

第四条主要内容。一是沟通交流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二是通报下一季度将要开展的重点工作,提出并协商需要支持配合的相关事项。三是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四是收集意见建议。

第五条办公室要积极做好专委会开展履职活动的统筹协调和后勤保障等服务工作。

第六条各专委会要顾全政协工作大局,服从整体安排,支持和配合办公室工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本制度自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做好政协文史资料征集出版工作,充分发挥文史资料“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社会功能,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国政协和省政协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织机构

(一)成立××市政协文史资料编辑委员会,在市政协主席会领导下,负责市政协文史资料工作规划的制定、年度选题的确定和编辑出版文史资料内容的审定。编委会主任由市政协分管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秘书长、市政协学习文史联络委主任担任,市新闻出版局、市方志办(党史办)、市档案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县区政协分管副主席等为成员。

(二)文史资料选题由学习文史联络委提出、编委会研究、主席会议协商通过后,由分管副主席组织实施,学习文史联络委具体负责组织史料征集和编辑出版等工作,必要时市政协相关委室、县区政协和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

第二条文史资料征集

(一)征集范围是涉及戊戌变法(1898年)以来近代、现代和当代(重点是建国后)区域内政权形式、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城建、交通、民族、宗教、华侨、港澳台及社会各阶层等方面的史料;各历史时期的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除征集回忆录形式的史料外,也要注重征集历史照片、票证、名人名画、手迹、地图、楹联、碑碣,以及函电、日记、家谱、账册、笔记等。

(二)文史资料征集坚持“征集无禁区”原则和“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突出统一战线和“三亲”(亲历、亲见、亲闻)特点。政协委员是文史资料工作的主体,要积极撰写具有存史、资政价值的文史资料。

(三)文史资料采取全面征集与重点征集、单独征集与联合征集、部门征集与个人征集相结合,文章形式不拘一格、不受限制,坚持不评论、不扣帽子。

(四)新征文史资料全部实行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保存。

第三条整理和编辑

(一)对征集到的文史资料按收稿时间、作者姓名、标题进行登记备案,并分门别类存档、保管。未经作者本人同意,稿件不允许无关人员查阅。

(二)对登记备案的文史资料进行规范整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形成真实的专题史料。原稿事件中的时间、人名、地名必须符合档案史志记载,如无法与历史记载核对的,要通过旁证进行核对。对有史料价值的文史资料,逐步编辑出版。

(三)根据史料情况采取选编或专辑形式,制定编辑出版方案,确定落实编辑人员进行编辑,以××市政协学习文史联络委的名义出版“××市政协文史资料丛书”。

(四)编辑文史资料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要存史资政、以史为鉴,促进××发展;要团结育人、发挥统战特性,致力于中华优秀文化的传承。

(五)严把“三关”。一把政治关,落实好“征集无禁区,出版有纪律”的要求,避免出现政治性差错;二把史实关,贯彻“要存真,要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辨别史料真伪,判断史料价值,确保存真;三把语言文字关,力求用准确的语言文字表述史实,确保为社会提供健康的精神产品。

(六)做好“三校”。初校,由编辑人员进行,主要是检查录入、排版上的错误;复校,主要是组织作者对修改的书稿、史料、文字进行校对及认可;三校,主要是组织相关人员对书稿的编排、结构、文理等的最后校核和把关。特别注意脱字、词、文,衍生字、词、文,错误文字,文理不通、段落颠倒等。

(七)实行“三审”。初审,由责任编辑、学习文史联络委负责对稿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文字、体例、学术价值、政策和政治性等方面的审读及修改;复审,由秘书长、分管副主席负责对初审质量的把关,包括对书稿的思想倾向、史料价值和史实质量的把关;终审,由主席、编委会负责对编辑质量进行最后把关,对是否出版做出最终决定。

第四条出版发行

(一)经编委会审定的稿件报送市新闻出版局审批,申请出版许可证。根据文史资料内容,采取公开出版或内部发行,明确发放范围和印数,原则上每年编辑出版一本(辑)文史资料。

(二)坚持质量和成本并重的原则,做好出版发行工作。

(三)对来稿一经采用,按相关规定适当发给稿酬,稿件一律不退。

(四)出版的文史资料视情况,赠送全国、省政协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领导,发放市政协委员、县区政协、市内有关部门、单位,交流市外相关政协,留存市政协文史资料室。

(五)文史资料出版后,对编辑出版工作者,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编辑报酬。

本制度自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市政协学习文史联络委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纵横贯通、内外连接、协同互动的运行机制,整合履职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纵向协同互动

第二条加强与全国政协、省政协的协调沟通和服务,积极争取指导,实现与上级政协工作协同互动。

(一)认真执行全国政协、省政协决议,积极参加全国政协、省政协赴雅开展的相关活动,主动争取并接受其工作指导。

(二)加强与省政协的联系。市政协领导和有关委室负责人要按照对口原则,积极主动向省政协领导和有关委室汇报工作,了解省政协工作部署与动态,争取在一些共性问题上实现与省政协联动。

(三)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形成的事关全局的重要报告、意见建议、社情民意等,积极争取通过省政协向全国政协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反映。

(四)就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需要周边市(州)协同推进的重大课题,主动邀请省政协组织委员来雅调研视察,或争取与省政协联动调研视察。

第三条加强对县区政协的联系和指导,实现全市政协工作协同互动。

(一)邀请不是市政协委员的县区政协主席列席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不是市政协常委的县区政协主席列席市政协常委会议。

(二)每届举办一次县区政协主席培训。邀请县区政协主席参加每年一次的市政协主席学习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县区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

(三)加强与县区政协相关工作的协同互动。互相配合,协同完成调研视察工作和重要接待任务。帮助县区政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困难。

(四)加强对县区政协工作的指导。将市政协年度工作要点、调研视察题目印发各县区政协参考。加强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县区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开展活动,研讨问题,交流经验。

(五)组织县区政协领导外出学习考察,解放思想、增长见识,拓宽视野,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六)及时将市政协重要文件、主席重要讲话及地方政协工作经验性材料印发县区政协。

第三章横向协同互动

第四条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沟通,实现与人大常委会工作协同互动。

(一)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络、联系和沟通协调。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出席、列席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其它重要会议与活动。坚持市政协领导列席市人大常委会议制度。

(二)开展执法检查协商工作。主动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安排,组织政协委员中的法律界人士为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献智出力。

(三)各委室要加强与市人大相关委室的联系沟通,邀请其参加相关会议与活动,共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贡献力量。

第五条加强与市政府的联系沟通,实现与政府工作协同互动。

(一)坚持邀请市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列席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并听取委员意见的制度。坚持市政协领导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制度。

(二)坚持认真回复市政府征求意见制度。市政府就《政府工作报告》,财政、计划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等征求市政协及其委员意见时,认真组织市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建议。

(三)坚持听取市政府领导通报工作制度。邀请市政府领导在市政协常委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上,就市政府全局工作或某方面重要工作进行通报。

(四)坚持市政府部门工作通报制度。根据全市工作中心和政协工作安排,邀请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全局性、阶段性重点工作在市政协常委会、主席会等有关会议上通报。

(五)坚持参与市政府重大活动制度。积极组织政协委员参与市政府委托的重大课题调研、重大问题协商和重要事项的督查落实等工作。

(六)坚持相关文件、重要资料向市政府报送制度。凡以市政协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名义报送市委及其办公室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意见建议等,同时抄送市政府及其办公室。

第六条加强与兄弟市(州)政协的联系交流。

(一)主动加强与兄弟市(州)政协的联系,交流信息,交换资料,学习经验,借鉴好的做法。做好兄弟市(州)政协来雅调研考察的配合和接待工作。

(二)各委室要加强与兄弟市(州)政协相关委室的联系,通过互相邀请参加会议、交流调研成果等,加强协作,增进友谊。

第七条加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联系沟通,实现与“两院”工作的协同互动。

(一)坚持市政协全体会议听取“两院”工作通报制度。把听取讨论“两院”工作报告列入全体会议议程,组织市政协委员听取、讨论“两院”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二)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在市政协常委会、主席会等会议上通报工作情况,组织市政协委员对“两院”相关工作进行专题视察,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意见建议。

(三)推荐市政协委员担任“两院”特约监督员,加强民主监督,助推司法公正。

第八条加强市政协办公室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实现与之协同互动。

(一)积极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主动通报政协工作情况,争取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协办公室工作的支持。

(二)及时向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流重要政务信息。积极参与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接待任务的协调安排。参与提案、调研、视察报告、批评建议等的督办、委员视察协调统筹等工作。

第九条加强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实现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协同互动。

(一)构建与党政部门沟通协调的互动机制。把与党政部门的协同互动列入政协年度计划,明确主题,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主动与党政部门衔接、沟通,促使其把支持政协工作作为一种自觉,为政协工作寻求有力的外部支撑。

(二)加强与市委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同组织、统战部门做好政协换届时委员安排、届中委员调整等人事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市委党校做好政协干部培训和政协理论、政协知识进干部培训课堂工作;协同宣传部门做好政协知识、政协理论、政协工作的学习宣传工作;协同政研室、社科联等部门做好政协理论研究工作;协同市委其它有关部门做好支持政协、配合政协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健全完善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度,强化对口联系,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交换资料,交流信息,协同办理提案。积极邀请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市政协的有关视察调研等活动。

第四章政协组成单位协同互动

第十条加强与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联系沟通,实现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各人民团体的协同互动。

(一)在政协全体会、常委会、主席会、专题论坛、专题协商等会议中,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以本党派、团体或个人名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二)在调研视察、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互动,提出有全局性、前瞻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建立市政协党组成员走访、联系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制度。每年走访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1-2次,听取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增进联系与互动。

(四)市政协印发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同时送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市政协的重大调研视察、专题协商、外事活动等可视情况,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参加。

第十一条加强与界别的联系沟通,实现与各界别的协同互动。支持和鼓励各界别在政协全体会、专题论坛、联组讨论等会议中以界别名义发表意见建议。积极组织界别参加政协主持召开的协商会、政府召开的咨询会和党委政府各类调研、检查、行风评议、民主评议等活动。发挥界别作用。引导界别每年提交一定数量的提案和社情民意。

建立界别召集人制度。实行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制度。

第十二条加强与市政协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沟通,实现与委员所在单位协同互动。

(一)加强与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坚持专门委员会走访委员所在单位制度,交流情况,了解委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协调解决委员在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同做好委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坚持委员履职情况通报制度。认真做好委员履职情况考核工作,坚持年末向委员所在单位通报委员履职情况。

(三)充分利用委员在本单位的影响力,借力借智,促进政协工作。

第五章政协机关内部协同互动

第十三条加强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协调沟通,实现委、办、室协同互动。

(一)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在履职中要加强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共担责任,形成协同互动、相互补台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与专门委员会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秘书长、办公室班子和研究室、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参加的工作沟通协调会,研究主席会、常委会决议部署的贯彻落实,通报阶段重点工作,交流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并协调落实相关事项。沟通协调会因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三)办公室要积极做好专门委员会履职活动的统筹协调,提供条件保障,做好服务工作;各专门委员会要主动服从政协工作大局,服从安排,支持和配合办公室工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第十四条加强政协机关各科室的协调沟通,实现办事机构之间的协同互动。

(一)政协机关各科室加强日常联系,增强合作意识,形成相互理解支持、密切协作配合的良好氛围,提高行政效能,共同做好服务工作。

(二)办公室领导负责协调分管科室之间的关系,安排、督促和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三)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切实履行好职责,认真做好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各项任务。

本办法自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适应新形势下界别工作需要,进一步突出和发挥界别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界别的设置

政协三届××市委员会经市委批准,分别设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无党派、共青团、工会、农业、部队、妇联、工商联、台联、侨联、文化艺术、经济、科协、科技、社科、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医药卫生、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少数民族、宗教、特邀共26个界别。

第二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对界别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协成立界别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协主席任组长,副主席和秘书长任副组长。界别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协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政协年度工作安排要有界别活动的内容,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要专题研究界别工作并抓好落实。

(二)建立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联系界别制度。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分别联系相关界别,每年牵头开展1-2次界别活动。

(三)建立界别召集人制度。各界别推举组织能力较强、影响力较大、工作热情较高的委员担任界别召集人。召集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筹划本界别委员和有关人士开展活动,每年底向市政协报告一次本界别活动开展情况。

(四)积极为界别活动创造条件。大力支持政协委员以本界别的名义开展活动,各界别的召集人和政协委员要积极争取所在单位提供经费、场地等方面的支持。

第三条充分发挥界别作用

(一)发挥界别的政治协商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界别在市政协各种会议上紧扣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发表意见,献计献策。注重通过界别渠道,为全市各界人士合法有序参与协商民主活动创造条件,并正确引导人民群众合法有序参与。

(二)充分发挥界别的民主监督作用。组织引导各界别的政协委员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发挥界别的参政议政作用。支持和鼓励各界别从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出发,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视察,形成界别集体提案、调研报告和意见建议,供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四)发挥界别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界别通达各界,联系面广的优势,通过界别活动,在党委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做党委、政府决策的坚定拥护者、实践者、解释者,做群众的贴心人。

(五)发挥界别凝聚力量、服务社会的作用。支持各界别利用各自优势,开展各类社会服务,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协调各方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为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发挥界别作用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一)以界别名义参与政治协商。鼓励和支持各界别委员以界别名义在市政协全体会、常委会、专题对口协商会等会议上发表意见;以界别名义参加党委、政府召开的相关座谈会、听证会、咨询会等,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以界别名义参与调研视察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界别委员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选择党政重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积极开展调研视察,向党委政府提交调研视察报告;参加市政协组织的相关调研视察活动,代表本界别积极发表意见建议。

(三)以界别名义提出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鼓励和支持各界别委员以本界别名义,就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

(四)以界别名义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推荐、支持各界别委员代表本界别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监督员、行风监督员,参加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调查、检查、督查活动,参加政协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评议、民意调查等活动,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以界别名义开展社会化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界别独立或者联合其他界别并邀请有关人士,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法律“四下乡”等社会服务活动,积极开展联系帮助贫困村、贫困学生、特困家庭等“献爱心”、“送温暖”活动,积极开展其他各类公益性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加强宣传报道,提供协调服务和保障

(一)加强对界别活动的宣传报道。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界别活动的新闻报道;组织界别委员在新闻媒体上参与访谈,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市政协网站上开辟专栏,组织界别委员讨论交流,反映委员参加界别活动情况。

(二)市政协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做好联络、协调和服务,为界别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切实为界别搞好服务。市政协办公室配合各专门委员会做好界别活动的相关联络工作,积极支持并协助界别召集人开展工作。市政协提案委负责做好以界别名义提出的提案受理、交办等工作。市政协研究室负责做好各界别社情民意的收集处理、界别活动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沟通和协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联系会议制度,联系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视情况也可临时召开,召开时间由市政协主席确定。

第三条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分别联系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听取各党派团体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其具体问题和困难。

第四条联系会议由市政协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参会范围为市政协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和研究室相关负责人,市委统战部负责人,市级各民主党派主委、副主委、秘书长,市工商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无党派代表人士。

第五条联系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市政协和市级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就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互相通报、商讨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听取各党派团体对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做好联系会议记录,经市政协主席、秘书长审定后发相关部门。联系会议列入市政协当年大事记。

第七条本制度自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工作和重要环节,是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建言献策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和重要职责。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关注民生,深入了解民情,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第四条反映社情民意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五条各专委会、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县区政协每季度收集、整理、报送社情民意信息1条以上,政协委员每年报送1条以上。

第六条市政协秘书长要加强对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定期通报采用情况等。

第七条市政协研究室是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服务,做好征集、整理、编辑和登记工作等。

第八条社情民意要一事一报,主题鲜明、简明扼要,具有较高的质量和参考价值。

第九条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为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条各单位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政协委员可直接报送社情民意信息,也可通过所在委员学习活动小组报送。

第十一条《社情民意信息》原则上由市政协秘书长签发,涉及重大或敏感问题时,报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审签。

第十二条根据内容确定《社情民意信息》发送范围,确保信息安全,维护信息提供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市政协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情况,年终进行考核通报。市政协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作为市政协委员履职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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