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
4.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近几年成立的建制镇政协工委也要求以工委名义提出提案)
(三)提案工作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
(四)提案的基本要求。
1.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国家大政方针、中心工作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2.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3.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该组织署名并加盖公章。
4.提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
提案必须具备“三性”。即: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1)严肃性。提案的严肃性是由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重要地位所决定,表现在:第一、提案是履行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第二、提案是向政协组织提出的,要经提案审查委员会依据一定标准进行审查立案,并以政协名义转县政府交给政府各部门办理,这个程序本身就意味着提案是一种严肃行为。第三、提案是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所特有的民主权利。
(2)科学性。提案的科学性它主要指提案应言之有据,持之有理。所谓言之有据,就是提案的提出要有事实依据,对案情的叙述要清楚具体。所谓持之有理,就是对出现问题的原因作科学分析和正确判断,它是提出可行性建议和要求的基础。
(3)可行性。提案的可行性主要是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应具有实施的条件和可能,具有可操作性,而不是脱离实际的空谈。
(五)提案提出的时间。提案可以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六)不予立案的规定。有下列11种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所提意见和建议视不同情况以委员来信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或参考。(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2)国家明令禁止的;(3)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4)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5)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6)属于学术研讨的;(7)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8)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9)指名举报的;(10)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违纪违法问题;(11)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未予立案的,会及时通知提案者。在征得提案者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作撤案处理。)
二、政协提案撰写方法
提案质量是整个提案工作的前提。既然是提案,那它就不是一般性的意见和建议,究竟什么样的内容可以上提案,应该有一个慎重的考虑。在参政议政的命题上,要以自己建言献策的成果能否进入党政决策为目标,找准服务中心和发挥自身优势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选择题目应求小求准;观点利益应求深求新;所提建议应求细求实。筛选提案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精心选择那些党委、政府最需要,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题目,这是能引起重视和可能被采纳的重要前提。
(一)提案必须具备“三有”。即有情况、有分析、有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意见。具体讲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反映大事。这是“有情况”的基本点。所谓大事就是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反映大事才能体现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基本职能,反映大事,才能体现提案的参政议政水平。因此,提案要对一些事关中心和全局的关键问题、深层问题、焦点问题、薄弱问题、苗头问题认真研究。对影响全局的政策问题、倾向问题以及被掩盖的矛盾等方面问题要敢于提出提案。
2.言之有据。这是“有分析”的体现。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单位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形式,有其严肃性。言之有据,需有调查研究作基础,只有深入调研,才能不断获得撰写提案的更多信息。避免“即兴之作”“有感而发”的现象。提案是反映一定范围、一定阶层群众对某个“热点”“难点”问题的集中反映,群众因受各种客观因素的限制,往往对此事“有看法没办法”,那么提案者应通过调研,集中大家的意见建议,围绕国家的大政方针,提出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建议具体、操作性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而不是道听途说,似是而非的“听说”“据反映”之类的不实之词。要准确抓住问题的实质和要害,做出正确判断,使提案能达到操之能办、办即见效之目的。在分析问题时,一要真实,要实实在在,不能捕风捉影、无中生有;二要准确,要恰如其分,不能夸大其词、歪曲事实“或无限上纲;三要深刻,要见解独到、入木三分,不搞街谈港议。做到人云亦云,不云;道听途说,不说;老生常谈,不谈。善于讲新话、出新招。
3.案情清楚。这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如果主要情节不清问题就无法解决。因此,所提提案要事实明确,言之有物,并力求开门见山,语言简洁,说理充分,判断正确,避免笼统、空洞。
4.建议具体。这是提案能否采纳的关键。这部分也是提案的精华,集中反映提案的目的,也体现提案献计献策的水平。因此,必须针对案情和当地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力求具体可行,要把建议部分写得明确具体,实事求是。如果建议写得不够明确,含含糊糊,或要求不够合理,可行性差,必将造成承办单位难于办理,无法有针对性地做出答复,失去或降低提案的价值,难于收到预期的效果。也影响提案的办理质量的提高。缺乏可行性的建议,意见再好,也难于落实。因此,要求情况要客观,问题要公正,分析要合理,特别是建议要做到“三个符合”,即:符合事物发展,符合政策法规,符合客观条件。
(二)写好提案应遵循的原则
1.提案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同时也要关注社会,反映民意。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各时期的工作“重点”“难点”提出提案。提案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围绕工作重点献计出力,针对工作难点寻求对策。同时,还要注意选择“冷点”或“盲点”问题,诸如有些问题虽重要,但领导机关尚未发觉、虽急需解决但领导机关尚未引起重视、虽已重视但有关方面缺少具体措施、或者社会公益性事业、群众渴求而长期未解决、某些独特人群的迫切需求解决的问题等,进行认真研究,发挥好拾遗补缺的作用。政协委员来自群众中,要替群众说话,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注意反映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留守儿童教育管理问题、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等。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尤其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也都是政协委员应该关心的。
2.着眼发展,超前思考。政协比较超脱。因此,提案既要研究一些关系当前发展的现实问题,又要把眼光放在发展上,着力进行一些超前思考,研究一些发展性、超前性、预见性的问题。例如那些虽未提出而按事物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虽然在做而急待寻求新突破的问题和虽已提出而尚需研究的问题、虽在思考而苦无良策的问题、虽有方案而不尽完善的问题,等等,使提案具有很强的开拓性。在提提案时,各位委员要把握好度。既不可能太超前,又不可过于宏观,以免影响提案的落实和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