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学校的法治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民主办学进程,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协调、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行依法治校,把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二)学校是依法治校工作的主体,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学校把依法治校工作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学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推动部门职能的进一步转变,严格依法办事;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保障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只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与规定管理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中全面贯彻。
(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学校参与各种社会经济文化活动越来越广泛深入,各种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对自身开展的各种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要求越来越高。同时,随着教育改革发展的逐步深入,教育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学校与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社会之间,已经形成了各种复杂的法律关系。特别是在直接涉及学校、教职员工、家长和学生等切身利益的关系及管理环节上,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越来越普遍。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地需要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调整、规范和解决,这对切实加强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把学校办成人民满意的大学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升法治水平、增强民主管理为目标,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从实施依法治校的战略高度和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出发,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依法保障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学校稳定、发展和改革。
(五)工作目标:增强法治意识,形成依法治校、民主办学的工作格局;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大学制度;各级管理干部和全体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建立完善的权益救济渠道,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形成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积极推进学校改革与发展,努力形成和谐的法治文化氛围。
三、工作措施
(六)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管理。要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依法完善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效率。对学校现行的教学、科研、学生、财务、人事、后勤等管理制度进行分类清理和修订,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符合教育方针政策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避免出现管理漏洞和纠纷等问题的发生,同时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合同管理、招标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和财产、经费管理,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