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
一、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依据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对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督查巡查,重点督查整改情况,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
二、时间安排
实地督查巡查工作7月10日开始,7月20日前基本结束。
三、组织实施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14个督查组和8个巡查组,其中,对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市进行督查,对河北、黑龙江、河南、江西、湖南、云南、陕西、青海等省份进行巡查。督查组和巡查组由领导小组才成员担任组长、副组长,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每个单位抽调5人。邀请民主党派中央等有关单位的同志参加相关省份的督查巡查工作。
四、工作重点
对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和巡视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巡查,了解脱贫攻坚政策举措落实情况,发现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
五、工作方式
督查巡查采取实地调查和暗访抽查等形式进行。
(一)各省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