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现就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制度,不断规范管理并取得积极成效。但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企业负责人配置豪华办公用房、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业务财经纪律用公款为个人办理消费卡等突招待铺张浪费、违反出问题,社会对此反映强烈。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严肃财经纪律,严禁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对于促进中央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其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所属的中央企业。企业负责人是指上述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二)基本原则
一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一一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一一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三、合理确定履职待遇
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一)公务用车
企业负责人按照1人1车或多人1车配备公务用车,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包括购置、租赁)标准为排气量2.5升(含)以下,购车侨格(不合车辆购置税)在38万元以新配备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备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子企业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企业负责人未配备公务用车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企业要制定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二)办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