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北京市属高校
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减碳规划》(京公共节联〔2016〕2号),“十三五”末北京市教育系统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为80万吨标准煤,根据《北京市教育系统“十三五”时期节能工作行动计划》(京教勤〔2017〕7号),“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教育系统的节能目标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为10%,人均能耗下降率目标为12%。为推动我市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市教育系统节能工作目标的落实,现对北京市属高校开展“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为保证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措施到位、奖惩分明”的原则,开展北京市属高校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把落实“十三五”节能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措施落实情况相结合,通过评价考核工作的开展,力促各市属高校实施相应节能举措,为实现北京市教育系统“十三五”节能目标提供保障。
二、考核依据
(一)《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二)《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减碳规划》(京公共节联〔2016〕2号);
(三)《北京市教育系统“十三五”时期节能减排行动计划》(京教勤〔2017〕7号);
(四)《北京市市属高校“十三五”时期节能目标分解方案》。
三、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本次评价考核工作的考核对象为北京市属高校。
(二)考核内容
本次评价考核工作的考核内容为市属高校2017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四、考核方法
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采用指标量化打分方法,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另设鼓励项指标,分值为1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共50分,包括能耗强度指标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两个方面,其中能耗强度指标为25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为25分。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共50分,包括节能工作组织和落实情况、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术应用情况、节能管理工作情况、节能宣传培训情况共4个方面。
鼓励项指标包括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开展减少碳排放工作、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荣获节能称号共4个方面。
本次评价考核最终评分计算方式为“最终评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评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评分+鼓励项指标评分”,满分为1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