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校对各种排版校样的专用符号及其用法。本标准适用于中文(包括少数民族文字)各类校样的校对工作。
2引用标准
GB9851印刷技术术语
3术语
3.1校对符号(proofreader'smark)
以特定图形为主要特征的、表达校对要求的符号。
4校对符号及其用法示例:常用校对符号一览表(见上图)
5使用要求
5.1校对校样,必须用色笔(黑水笔、圆珠笔等)书写校对符号和示意改正的字符,但是不能用灰色铅笔书写。
5.2校样上改正的字符要书写清楚。校对外文,要用印刷体。
5.3校样中的校对引线要从行间画出。墨色相同的校对引线不可交叉。
本标准从1994年7月1日起实施
修改符号
1.删除号:用来删除字、标点符号、词、短语及长句或段落。
2.恢复号:又称保留号,用于恢复被删除的文字或符号。如果恢复多个文字,最好每个要恢复的字下面标上恢复号。
3.对调号:用于相临的字、词或短句调换位置。
4.改正号:把错误的文字或符号更正为正确的。
5.增添号:在文字或句、段间增添新的文字或符号。
6.重点号:专用于赞美写得好的词、句。
7.提示号:专用于有问题的字、词、句、段,提示作者自行分析错误并改正。
8.调遣号:用于远距离调移字、标点符号、词、句、段。
9.起段号:把一段文字分成两段,表示另起一段。
10.并段号:把下段文字接在上文后,表示不应该分段。
11.缩位号:把一行的顶格文字缩两格,表示另起段,文字顺延后移。
12.前移号:文字前移或顶格。
另外:
1981年12月,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校准GBI一81《校对符号及其用法》。该标准规定的符号共有22种,常用的有以下9种。
删除号是删去字、词、句的符号。第一个符合用于删去句、段;第二个用于删去数字、词或标点符号。
调位号是调整字、词、句次序的符号。第一个和第二个符号用于个别字或少数字的调位;第三个符号用于大段或隔行的调位,箭头插在移入位置。
增补号是增补字、词、句的符号,一般用在需要增补的字、词、句的上方。第一个符号用于增补个别字;第二个符号用于增补几个字;第三个符号用于增补较多的字数。
提行号是另起一段的符号。把原来一段的文字分成两段;在需要分段的地方标示,竖线画在起段后的位置上。
压行号是降格缩行的符号,用于表示字行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