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之通报汇编50篇10万字

2022-09-03 14:25:56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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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年1—4月全区数据

××年1月份××市政务

××年第一季度全国

清城区2017年第一季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督查情况通报

××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年

××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省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云浮市纪委关于4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的通报

云浮市纪委监委关于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的通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市政府关于南钢集团

关于“六条禁令”执行情况的通报

关于“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关于××年1-6月份省

关于2019年4月全市城市

关于××年4月全市河湖水

关于××年第四季度污水处理

关于重庆市大溪沟

关于第一季度全市自来水

关于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会情况通报

关于全市水务行业安全

关于全市水务行业安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

国务院关于表扬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地区的通报

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全国学生军训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个别高校主办的期刊违规出版增刊的情况通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教育部关于对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泄题事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市安监局关于中石化六合利华加油站“1.11”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

市级环保督察责任追究情况通报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年度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

市政府关于奖励××年度

中共××省委关于脱贫

中共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考评情况的通报

中共天门市纪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10起违纪违规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天津恒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5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2月至3月,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2: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凭企业无效提单或重复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未按规定在同一银行网点办理转口贸易收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第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64.48万元人民币。

案例3: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111.54万元人民币。

案例4:兴业银行台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兴业银行台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95.31万元人民币。

案例5: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1月至11月,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违规为客户利用303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100万元人民币。

案例6: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5月,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虚假合同、发票、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55.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9.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使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285.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73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违规向境外母公司汇出利润,金额合计885.9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宁波慧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宁波慧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使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1565.6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09.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北京欣华阳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5月,北京欣华阳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无效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61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13.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1: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5月,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使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00万欧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2:四川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分12笔汇入767.17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14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3:湖北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港元34笔,金额合计899.32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1.95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4:重庆籍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9月至12月,彭某通过地下钱庄购买美元16笔汇往境外,金额合计1383.58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85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5:安徽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金额合计376.24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2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6:浙江籍洪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洪某向他人账户支付3.12亿元人民币,私自购买外汇,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97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7:广东籍孙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孙某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4.62万美元,用于境外投资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3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年1—4月全区数据

“聚通用”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的意见》(桂发〔2018〕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8〕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聚通用”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0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函〔2019〕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自治区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交换、业务协同办理(统称数据“聚通用”),推动实现群众办事免交或少交纸质材料,全面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现将2019年1—4月全区数据“聚通用”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数据资源汇聚情况。

1.基本情况。截至2019年5月13日,新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驻100个自治区单位、14个设区市。其中,已挂载数据资源的自治区单位48个、设区市5个。

新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已发布数据资源目录3631项,已挂载数据资源1208个、资源挂载率75.8%。其中,接口资源数191个,库表资源数774个,文件资源数243个,数据库数据总量超过1.4亿条,累计接口调用次数12.4万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贵港市数据总量超过3000万条记录,自治区民政厅、交通运输厅数据总量超过1500万条记录。

2.百项高频事项“聚通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百项高频事项“聚通用”的函》(桂数函〔2019〕106号),截至2019年5月13日,第一批高频事项“聚通用”的数据提供单位已发布数据资源目录9个,已挂载数据资源9个。自治区民政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局等3个数据提供单位已挂载了所需的数据资源。

3.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数据资源汇聚情况。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函〔2019〕23号),截至2019年5月12日,已发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数据资源目录128项,挂载数据资源71个,数据资源挂载率55.47%。自治区科技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林业局、市场监管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税务局等9个自治区单位挂载了数据资源。

4.电子证照汇聚情况。截至2019年5月13日,电子证照结构化数据汇聚为177万条,电子证照版式文件8067条。

5.红黑榜情况。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39个自治区单位数据资源目录发布率和数据资源挂载率超过80%,列入“红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38个自治区单位数据资源目录发布为0或数据资源挂载为0,列入“黑榜”。

(二)自治区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对接情况。

1.基本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切实做好自治区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工作的函》(桂数函〔2019〕78号),截至2019年5月12日,共有57个自治区单位的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开展对接工作。42个自治区单位派驻了协调人和系统开发人员驻场现场开发对接,41个自治区单位提交了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对应的业务办理系统调查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林业局、公安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9个自治区单位共24个政务服务事项的专业业务办理系统先后完成了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真正解决了“二次录入”问题,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全记录、全留痕、全闭环、全监管的业务办理一体化。

2.移动端(APP)应用接入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整合自治区政务服务应用资源的函》(桂数函〔2019〕63号),截至2019年5月13日,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体育局,广西税务局,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等7个自治区单位报送了24个政务服务应用接口。

3.红黑榜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9个自治区单位列入业务办理系统对接工作进度“红榜”;自治区外事办等6个自治区单位列入业务办理系统对接工作进度“黑榜”。

二、主要问题

(一)数据资源汇聚方面。

1.部分单位工作落实不到位。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外事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19个自治区单位发布目录数为0,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厅、外事办等38个自治区单位挂载数据资源数为0,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等19个自治区单位只发布目录不挂载数据资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教育厅、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9个第一批高频事项“聚通用”的数据提供单位挂载数据资源为0.26个自治区单位发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数据资源目录和挂载资源均为0。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商务厅、林业局等7个自治区单位电子证照分库的证照数据汇聚数量为0.41个自治区单位未开展电子证照分库建设。

2.部分单位怕共享怕担责。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发布了28个国务院部门共190项数据资源,但自治区相关单位没有认真核查本单位数据资源,也没有将本单位数据资源发布在新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如,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发布了人口基础信息、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相关信息、海关统计信息、进出口企业基本信息等数据资源,但我区人口基础信息、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相关信息、海关统计信息、进出口企业基本信息等数据资源尚未挂载。

3.数据资源可用性不高。新版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挂载的数据资源存在信息项不全、接口发布不规范、空库表等问题,数据量不能满足各级各部门业务需求。如,自治区气象局发布的广西天气预报表的库表数据量为0,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证、计生服务机构、生育登记等信息库表数据量仅为1条记录。已有电子证照但仍需企业和群众提供纸质材料。[*@^#~]

(二)业务办理系统对接方面。

1.部分单位工作落实不到位。36个自治区单位没有订阅事项数据和办件数据接口,没有实质性开展业务办理系统相关对接工作。自治区外事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17个自治区单位尚未报送驻场人员名单且未派员驻场开发对接。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12个自治区单位尚未报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对应业务办理系统调查表。[%~&^*]

2.部分业务办理系统对接缓慢。一是业务办理系统网络部署多样。部分部门业务办理系统部署在政府专网或本部门业务专网,尚未接入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如,不动产登记系统分布式部署在自然资源部门专网。二是缺乏经费支撑。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相关标准规范,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对接需要进行系统改造,但有些自治区部门没有落实系统改造经费,导致业务办理系统对接进度缓慢。三是业务表单复杂。部分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业务表单比较复杂,需要智能判断、自动核验、自动生成等,比如自治区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部分业务办理系统。四是国家垂直业务办理系统无法对接。比如广西税务局的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不同意开放接口对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自治区各单位、各市负责数据“聚通用”牵头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自治区党委、政府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政治高度,把数据“聚通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全力以赴,开拓创新数据“聚通用”工作,加快推进数字广西建设。

(二)限期完成新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资源汇聚。

请自治区各单位、各市负责数据“聚通用”牵头单位认真对照《新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资源发布情况表》(详见附件1)、《第一批高频事项“聚通用”情况表》(详见附件2)、《营商环境重点指标数据资源发布情况表》(详见附件3)、《电子证照汇聚情况表》(详见附件4),全面自查整改,逐项抓好落实,做到专人负责、措施有力,于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相关数据资源挂载、认领并优先汇聚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证照,满足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战重点指标的数据需求,满足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数据需求,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加快推进新建或改造行业电子证照分库,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相关标准规范,生成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证照文件(OFD),并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

(三)全力推动第一批高频事项“聚通用”。

数据汇聚关键在于用。原则上凡是在全国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能共享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提交纸质证明材料。请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局、药监局、新闻出版局,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等12个第一批高频事项办理单位要按照桂数函〔2019〕106号文件确定的解决标准,尽快通过新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申请订阅第一批高频事项数据资源、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办件接口,实时调用数据提供单位发布的数据资源,于2019年5月20日前应用于第一批高频事项的办理场景,做到减环节、减材料,让企业和群众免交或少交申请材料。数据提供单位要按照桂数函〔2019〕106号文件确定的解决标准,于2019年5月17日前提供所需的数据资源。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第一批高频事项“聚通用”工作进度表》(详见桂数函〔2019〕106号文件)发至邮箱sjyaqc@gxzf.gov.cn(邮件标题命名格式:××单位第一批高频事项进度表)。

(四)全力推动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工作。

推进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互联互通,是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关键环节。自治区各单位要按照桂政发〔2018〕53号文件和桂数函〔2019〕78号文件要求,对照《自治区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对接工作进度表》(详见附件5),全面梳理本单位业务办理系统网络部署等情况,全面自查整改,查漏补缺,切实落实系统改造经费,安排专业性强、熟悉业务的技术人员驻场开发对接,按照完成时间节点,逐项对表推进,确保完成既定的对接任务。对尚未派驻协调人员和技术人员驻场开发对接的,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请于2019年5月17日前落实人员驻场;对尚未提交《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对应专业业务办理系统调查表》(详见桂数函〔2019〕78号文件)的,请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抓紧梳理,于2019年5月20日前发至邮箱sjyaqc@gxzf.gov.cn。对使用国务院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的,请自治区各有关单位积极与国务院部门沟通,请求协助开展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关于业务专网迁移工作,请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根据桂政办发〔2018〕100号文件,加快推进非涉密信息系统向广西电子政务外网迁移,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关于移动端(APP)应用接口接入工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移动端(APP)应用接入情况表》(详见附件6),抓紧开发或改造相关移动端(APP)应用接口,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接口发布到新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附件:

1.新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资源发布情况表

2.第一批高频事项“聚通用”情况表

3.营商环境重点指标数据资源发布情况表

4.电子证照数据汇聚情况表

5.自治区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对接工作进度表

6.移动端(APP)应用接入情况表

7.全区数据资源“聚通用”红黑榜名单

2019年5月13日

××年1月份××市政务

服务中心工作运行情况通报

市直、中区直驻贵各有关单位:

1月份,市政务服务中心围绕自治区政务服务绩效指标检查验收工作,全力以赴,精心备战,努力实现市政务服务绩效工作圆满达标,中心政务服务工作运行良好。

一、基本情况

(一)办件情况

自治区政务服务暨监察系统数据显示,1月份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接受群众咨询各类审批和服务事项906件,接受申请27335件,受理27332件,办结27501件(其中即办件5169件,承诺件22332件)。平均日结率85.68%,当月办结率96.08%,办结同意率99.88%,承诺提速64.95%,办理提速84.09%,评议率93.33%,满意率100%,目录完整率96.99%,制度执行率97.57%。

(二)窗口情况

1.受理业务前五名窗口单位:社保局分中心(5406件)、国税局(4950件)、交警支队分中心(4060件)、交通局(3780件)、不动产登记中心(2543)。

2.咨询件前三名的窗口单位:工商局(703件)、住建委(91件)、国土局(65件)。

3.本月未显示受理办件的窗口单位:物价局、教育局、农机局、体育局、旅发委、公路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处、市残联、外侨办、金融办、科技局、农业局。

(三)执行超时预警零报告制度、现场问卷满意度评议和电话回访满意度评议情况

1.执行超时预警零报告制度情况:1月份,中心严格执行超时办结零报告制度,坚持每天查看超时预警,并进行统计登记,对承诺时限在3天以下的142件预警件,进行实时监控。1月份无超时办结件。

2.现场问卷满意度评议情况:1月份,中心36个部门窗口和3个分中心共发放现场问卷574份。其中,总体评议有效票574票,评议率100%;满意574票,占有效票数的100%。共有7名办事群众,对4个部门窗口提出表扬意见,相关意见已转有关窗口阅办。

3.电话回访满意度评议情况:1月份,对3个分中心、市工商局、交通局、住建委等16个部门窗口进行了电话回访,共回访26名办事群众。总体评议有效票26票,满意25票,占96.15%,比较满意1票,占3.85%。共有7名办事群众提出意见、建议7条,相关意见、建议已转有关科室和中心窗口阅办。

(四)政务服务接待日落实情况

1月份,到中心窗口进行政务服务接待的领导共65人次。落实政务服务接待日较好的窗口单位有:工商局、交通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林业局、消防支队、出入境支队、烟草局、工信委、民政局、商务局、水利局、质监局共14个窗口单位。主要领导落实政务服务接待的有14个窗口单位:工商局、交通局、住建委、国税局、地税局、林业局、消防支队、出入境支队、烟草局、工信委、民政局、商务局、水利局、质监局。

(五)量化考核评比情况

1.评为1月份“红旗窗口”的窗口: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交通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地税局、卫计委。

2.评为1月份“红旗分中心”的单位:社保局分中心。

3.评为1月份“星级首席”的窗口首席代表:不动产登记中心陈剑、公安局黄孟如、工商局韦兆满、地税局杨田。

4.评为1月份“服务之星”的窗口工作人员:工商局凌雪琴、国税局洪霞、国土局何蕙君、公安局陈伟怡、交通局贾杨英、住建委陆文娟、房产交易中心杨霞、食药监局朱冬菊、卫计委周平、地税局杨田、不动产登记中心陈小红、谭文杰、不动产抵押梁爱静、人社局韦舒、烟草局唐炎、人防办杨梅、交警支队分中心韦福雁、丘全共。

5.评为1月份“党员先锋岗”称号的窗口工作人员:地税局杨田、不动产登记中心陈剑、交通局贾杨英、公安局陈伟怡。

6.第1月份量化考核评为良好的窗口:交警支队分中心、住建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人社局、国土局、食药监局、烟草局、质监局、安监局、水产畜牧局、林业局、消防支队、发改委、司法局、环保局、民政局、商务局、地震局、市政局、人防办、气象局、工信委、水利局、民宗委、文新广电局、安全局、市编办、粮食局、财政局。

7.第1月份量化考核评为合格的窗口:物价局、教育局、农机局、体育局、旅发委、公路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处、市残联、外侨办、金融办、科技局、农业局。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窗口工作人员遵守工作规定不够到位。1月2日,27号综合窗口农机局值班工作没有衔接好,工作人员不能按时到位上岗;1月22日下午13时33分,检查发现市政局、水产畜牧局窗口空岗;1月23日9时23分,住建委窗口有三名工作人员站在一起聊天。

(二)个别窗口办事出现体外循环现象。中心通过开展电话回访了解到,有群众反映办理民族成分变更业务时,要跑到民宗委部门去办理,而没有在中心受理。

(三)部分窗口没有按要求使用政务通用软件。中心通过查看政务通用软件监察系统,发现一些部门窗口出现“秒办”件,事项受理和办结的登记时间间隔仅为几分钟,甚至为几秒钟,此情况与实际办理情况不相符。

(四)窗口服务工作方法方式还有待提高。主要是个别窗口接待群众办事遇到复杂问题时,主动担当做的不够,主动靠前做的不好,把一些问题和矛盾转移到部门,或是推辞窗口责任,造成群众办事两头为难,致使群众对窗口服务有较大意见。

三、下步工作

(一)修定完善中心窗口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尽快修定完善中心窗口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做到“精细化”管理,严格管理制度落实,激发窗口和工作人员内在动力,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

(二)严格落实中心管理制度和各项规定要求。结合工作计划,对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清理,进一步摸清人员底数,规范工作秩序,严格窗口工作纪律,强化中心各项制度落实。

(三)调整设置好中心窗口。根据市地税局进驻中心计划,及时整理设置好各窗口,协调满足窗口工作需求,力争提高窗口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做好新年度中心窗口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2018年政务服务工作要求,认真筹划新年度窗口政务服务各项工作,做到早计划、早起步、早落实。[*^@&%]

2018年2月7日

××年第一季度全国

政府网站抽查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推动各级政府网站运用信息化手段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回应社会关切、构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按照工作安排,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办信息公开办)近期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政府网站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8年3月1日,全国正在运行的政府网站23269家。其中,国务院部门及其内设、垂直管理机构政府网站1872家,省级政府门户网站32家,省级政府部门网站2349家,市级政府门户网站523家,市级政府部门网站14097家,县级政府门户网站2750家,县级以下政府网站1645家。

第一季度,国办信息公开办随机人工抽查各地区政府网站303个,总体合格率95%。其中,北京等21个地区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为100%;北京、天津、江苏、海南、四川、云南、陕西连续四个季度抽查合格率达100%。各地区、各部门共抽查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11639个,占运行政府网站总数的50%,总体合格率95%。经抽样复核,地区和部门抽查情况整体真实准确,抽查情况和问题网站名单已在中国政府网公开。

第一季度,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不合格政府网站责任单位和人员的问责工作,196名有关责任人被上级主管单位约谈,29人作出书面检查,35人被通报批评,12人被调离岗位或免职。“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收到网民有效留言13542条,总体办结率达99%。内蒙古、江苏、青海、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26个地区和部门留言按期办结率达100%。全国“两会”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值守,及时处置风险隐患,确保了政府网站运行安全。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门均按照《指引》要求发布了《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23027个政府网站发布了《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占运行政府网站总数的9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门户网站均开设专栏,集中发布本地区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二、主要问题

(一)网站管理不到位。一些政府网站存在逃避监管的现象。如“辽宁省社会组织网”未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西藏自治区那曲市“那曲物流中心管理局”网、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网首页长期不更新,且发稿日期造假。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司法局同时开设两个网站,其中一个网站长期不更新且未纳入常态化监管。此外,“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等未按要求发布《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二)在线服务不便民。江西省“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陕西省“永寿县政务服务中心”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教育局”网等多个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不全,缺少办理依据、办事流程、表格下载等。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教育局”网无搜索功能。广东省“汕头市公路局”网等网站搜索功能不可用。

(三)互动渠道不畅通。一是部分政府网站仍未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如河南省信阳市“信阳羊山新区”网、四川省“四川政务服务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网等。二是一些政府网站无互动交流栏目,如浙江省“杭州普法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特区信息网”等。三是部分政府网站互动栏目长期不回应,如“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网”、吉林省“吉林老龄网”、河南省“辉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林业局”网等。

(四)域名标识不规范。山西省“晋城市中小企业局”网、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等网站域名仍以“.com”为后缀。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网页底部功能区未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和公安机关备案标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的部署,把“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立足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进一步创新政府网站管理,提升网上服务能力,加快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开办、整合、备案流程。深入做好查遗补漏工作,将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纳入统一监管。扎实开展常态化抽查,持续优化指标,严格考核问责,提升监管实效。整合优化在线服务功能,提供准确实用的网站搜索,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畅通公众网络问政渠道,切实为群众咨询问题、建言献策提供便利。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内容发布审核和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加大对假冒政府网站打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各地区、各部门请于6月20日前将第二季度网站抽查、在线服务、互动交流等情况书面报送国办信息公开办。对本次通报的问题网站,各有关地区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与抽查情况一并报送。

附件:1.2018年第一季度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监管工作情况

2.各地区政府网站运行和抽查情况

3.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名单

2018年4月28日

清城区2017年第一季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督查情况通报

各司法所、各相关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推进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切实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效,区司法局检查督导小组于3月27--31日到各街(镇)司法所、村(社区)进行督导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季度的督查内容:

1、检查各街(镇)司法所对2016年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相关材料按年度进行归档的情况。

2、检查2017年1--3月份法律顾问坐班及法制讲座的日志、台帐及系统登录情况。

3、每个街(镇)分别抽查两个村(社区)检查日志、台帐等资料和对群众、村(社区)干部进行抽样问卷调查。

二、各街(镇)工作到位,组织协助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有序推进。

(一)部份司法所2016年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志、台帐、合同等资料归档工作完善。工作好的有横荷街司法所、飞来峡镇司法所、龙塘镇司法所。

(二)部份司法所收集2017年1--3月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台帐、讲座提纲、图片等资料齐全。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登陆管理系统,检查法律顾问日志、台帐,了解各法律顾问每月工作情况。工作好的有横荷街、东城街、龙塘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台帐认真、完整,每个季度有开展法制讲座。

(三)通过检查督导,发现大多数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都能履行职责,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态度好,能每月到村(社区)开展工作,每季度开展法治宣传,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积极参与调解工作信息报送及时等,基层干部与群众对大多数法律顾问评价满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这次督查中发现个别街(镇)司法所有些工作存在滞后现象。

1、司法所和村(社区)没有把工作相关材料按年度及时归档保存。

2、部份司法所存放2017年的日志、台帐齐全,但未能及时督促村(社区)在系统上自行打印工作日志、台帐存档,大部份村(社区)普遍缺2016年10--12月日志、台帐。

3、部份司法所没有按要求做好司法所台帐。

(二)宣传力度不够。法律顾问的公示牌没有摆放在显眼的地方;村(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依然薄弱,对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了解不够,缺少“我有法律顾问”的意识。

(三)日志、台帐不够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日志记录不完善,部分工作日志内容过于简单、抽象,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未标明,法律讲座上传材料缺相片的比较多,工作信息报送不及时。

(四)有个别法律顾问经镇司法所、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主任多次电话通知,但仍不按要求每月到村坐班服务,本年度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至今,驻石角镇新基村、塘基村、民安村的村(社区)律师只到过一次村(社区),工作严重不到位。

(五)部份村(社区)联络员系统操作不熟练,街(镇)司法所包办村(社区)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宣传和督导。各街(镇)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积极加大宣传协调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在街(镇)、村(社区)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对没有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法律顾问加强督促指导,仍不改正的,采取撤换措施。请各相关律师事务所协助做好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督促工作,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中责任分工要求,律师事务所“发现律师存在违反协议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相关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更换人员”。区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的法律顾问所驻村(社区)的督导工作,以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实。

(二)加强沟通交流。加强引导各村(社区)法律顾问与当地司法所的沟通和交流,定期组座谈会,引导司法所做好桥梁纽带的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与当地村(社区)的协调与合作。

(四)村(社区)、司法所、法律顾问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和完善相关工作

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

2017年4月10日

××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年

第一季度全区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持续推进我区政府网站稳中向好发展,建设政府网站专业队伍,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运用信息化手段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回应社会关切、构建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工作安排,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第一季度全区政府网站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9年2月28日,我区正在运行的政府网站730家。其中,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1家,自治区部门网站84家,市级政府门户网站14家,市级政府部门网站460家,县级政府门户网站111家,县级以下政府网站60家。

2019年第一季度,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确定的《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为检查标准,随机抽查全区正在运行的政府网站268家,抽查比例为36.71%,总体合格率99.63%。其中,14个设区市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达100%。

2019年第一季度,我区受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有效留言156条,总体办结率95.51%。有14家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或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集约化建设等进行整合迁移,17家非政府网站申请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删除。

自2015年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以来,我区累计整合迁移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有关集约化要求永久下线的政府网站1485家,减幅达67.04%。其中,县级以下基层政府网站减少1320家,减幅达95.65%。我区累计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删除非政府网站和重复录入网站110家。

二、主要问题

(一)一些政府网站仍存在突出问题。

广西林业有害生物信息网存在首页栏目两周内信息更新为0的突出问题,被单项否决。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网站、广西金质网等28个网站存在动态类栏目超过两周未更新,人事信息、规划计划类栏目超过一年不更新。

(二)互动交流栏目建设管理有待加强。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等16家政府网站调查征集、在线访谈等互动交流类栏目一年内开展活动次数较少;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贺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等多家网站一年内政务咨询类栏目无任何有效信件或留言。

(三)个别政府网站服务实用情况不佳。

凤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3家政府网站网上办事事项的“在线申报”、“在线咨询”等不可用,存在服务实用情况欠佳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自治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47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52号)精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把信息发布质量关,畅通互动交流渠道,以便于公众理解,通过互联网传播的方式进行解读回应,整合优化办事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落实监管责任和运维责任。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懂网、管网、办网相统一,要指定专人对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和安全运行负总责,明确栏目责任人,负责栏目日常巡检。加强学习国办发〔2017〕47号、桂政办发〔2017〕152号等有关文件,定期开展人员培训,研读网站健康运行、办事服务、网页设计规范等检查指标,提高懂网、管网、办网的意识和水平。针对互动交流栏目建设管理较薄弱的问题,要加强审核把关和组织保障,确保网民有序参与,提高业务部门互动频率、增强互动效果。建立网民意见建议的审看、处理和反馈等机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更好听民意、汇民智。

各市、自治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桂政办电〔2018〕286号文件要求,规范政府网站域名,及时做好新域名的备案工作,同时清理仍以.com为后缀的非规范域名。政府网站域名发生变更的,要在原网站发布公告,并登录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修改基本信息备案。

(三)加快推进整合迁移,调整优化政府网站。

各市、自治区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市级政府及其部门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的要求,加大力度整合迁移专项网站、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网站、无力维护的县级以下政府网站,并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永久下线。要根据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配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做好相关政府网站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11号)的要求,主动配合党和政府机构改革,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优化调整工作。

(四)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8〕53号),广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按照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要求,统一建设,推进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实现全区政府网站资源优化整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已建有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升级改造接入。未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尽快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行文申请纳入广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各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立行立改,逐一逐项对标网站检查指标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请于2019年4月20日前书面报送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附件:第一季度政府网站运行和抽查情况

2019年3月29日

××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省

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报

粤府函〔2019〕19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粤府办〔2004〕108号)和广东省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结果,省政府批准授予《经济特区与中国道路》等56项成果一等奖;授予《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文本性》等119项成果二等奖;授予《公共理性与民主理想》等55项成果三等奖。

全省广大社科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努力提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占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学术高地,当好党委政府的“思想库”“智囊团”,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贡献智慧和力量。

附件:广东省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9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年第二季度全省政府网站

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总体情况

作为全国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试点省份,我省结合“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基层政府网站关停整合及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在运行的政府网站已缩减至694家。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部署要求,我省认真组织开展政务新媒体摸查清理工作,关停整合一批用户关注度低、更新不及时、无力运维的新媒体账号,将相关功能集约整合。截至目前,全省在运行的政务新媒体已缩减至2992家。

第二季度,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印发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在运行的694家政府网站进行了全覆盖检查。从检查结果看,大部分单位能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以及政府网站工作各项要求,运维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总体合格率96.4%,除佛山、韶关、梅州、湛江、肇庆、揭阳外,其余15个地级以上市合格率均达100%。本季度,省政府办公厅首次将政务新媒体纳入季度抽查范围,对全省在运行的2992家政务新媒体安全问题、内容更新、互动回应三项“单项否决”指标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结果看,绝大多数政务新媒体能够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工作,符合检查指标要求,总体达标率99.4%,但个别政务新媒体仍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办事互动功能弱、传播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二、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网站日常运维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基层部门政府网站集约整合至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后,未及时健全完善网站运维工作机制,导致多个部门频道、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如韶关市始兴县政府门户网站、梅州市大埔县政府门户网站等。个别政府网站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存在严重错别字,如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江门市民政局网站等。梅州市水务局网站首页存在空白栏目。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存在赌博网站暗链。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门户网站未及时根据网站内容调整情况,及时更新网站地图相关栏目及链接。

(二)网站管理不到位。揭阳市大南山华侨管理区网站在连续多次被通报后仍然存在突出问题,站点长期无法访问。梅州市梅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湛江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被通报多个栏目长期未更新、多个栏目为空白后,未按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仍存在相同问题。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未及时更新本单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对应的网上服务窗口链接。中山市黄圃镇政府门户网站已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确认下线,但未按规定程序注销“.gov.cn”结尾的域名及ICP备案,访问时显示为“中山纪念图书馆”网站。湛江市坡头区教育局网站申请关停后,未按规定完成下线流程,仍违规运行。[%*&#^]

(三)网站互动渠道不畅通。部分政府网站未提供网上咨询建言有效渠道,如省核工业地质局网站、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等,湛江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网站“政民互动”栏目访问时显示“非法嵌入信访系统请求地址”。部分政府网站互动栏目长期不回应,如佛山市民政局网站、梅州市梅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存在超过3个月未回应有效留言的现象。个别政府网站部分栏目页面仍未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如湛江市遂溪县政府门户网站、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四)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有待加强。本次抽查发现我省政务新媒体类型繁杂,共有36种新媒体平台存在政务新媒体账号。除微信公众号、微博、移动客户端(APP)外,部分单位还在今日头条、企鹅号、网易号、搜狐号、抖音等平台开设了政务新媒体,个别单位在美篇、熊掌号、蓝鲸FM等较为小众的平台上也注册了账号,导致部分账号无暇顾及、无力运维。平安韶关、梅州体育等微博,湛江市地震局、广东药检等微信公众号,(中山)掌上12345、数据中山APP等超过2周未更新。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肇庆市封开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显示政务新媒体图标,但未提供有效访问方式。深圳财政微信公众号自定义菜单中,“咨询投诉”互动链接无法访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在同一平台开设多个账号,未按要求集约整合。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安全保障,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运行。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广东省政府网站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理规定》,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岗位责任,确保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意识形态和信息安全保障的各项具体要求逐一传达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处室(科室)领导、经办人及网站和新媒体运维人员,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网站和新媒体内容运维和信息发布审查机制,规范网上留言、网上投诉、网上举报等网站互动交流平台管理,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先审后发制度,确保不出纰漏。各级教育、国资、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牵头对本行业单位开办的网站及新媒体进行摸查、清理、整合,并抓紧研究制定本行业系统网站及新媒体意识形态安全防护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将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纳入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评指标,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辖内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生意识形态安全事件的地区或部门不得参与当年全省政府网站评优,绩效考核中“政务公开”项直接计为零分。

(二)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监管,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规范建设。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制定印发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并正式启动2019年上半年全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抽查。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国办最新检查和考核指标要求,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确保符合国办检查指标要求。各地要根据最新指标,抓紧修订完善本地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季度抽查和年度考核指标,强化本地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同时,认真对照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各项要求,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持有的域名进行进一步梳理,清理注销不合规的域名、网站已关停但仍未注销的域名,以及被用于非政府网站的域名。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原则上不得转载商业网站信息,确需转载的,将其相关内容复制并严格审查后方可采用,不得直接添加商业网站链接。

(三)进一步加快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目前,省直单位政府网站已迁移上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运行,市、县政府网站迁移工作也在分批加快推进。省直各单位要积极反馈使用体验及功能建议,主动会同集约化平台实施单位不断研究完善平台功能,提升运维服务水平。各地要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级以上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2号)要求,按照“统一平台、分级部署”的原则,积极准备所需资源,认真梳理网站栏目和接口,协调网站原技术运维单位配合集约化平台实施单位做好数据迁移和测试运行,并切实加强技术保障和安全防范,确保新旧网站无缝衔接,按期按质完成集约化试点工作任务。

(四)进一步加快集约整合,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前期摸查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地区政务新媒体的集约整合工作。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将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集成到一个账号,做优做强。对不发声、乱发声、更新慢、“不务正业”、自说自话、回复敷衍了事、功能无法使用、甚至“不当言论、雷人雷语”等问题要及时整改,运维能力差的要立即关停整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查缺补漏,通过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政务新媒体管理系统对保留的政务新媒体进行备案。

(五)进一步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切实提升群众服务满意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最新考核指标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网民通过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咨询建言栏目留言的办理工作,5个工作日内必须对网民咨询留言作出答复,其中简单常见问题1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于公开选登的网民留言,要确保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等要素齐全,并按周或月度公开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省直各单位要第一时间办理省政府办公厅通过集约化平台“网上咨询”栏目转办的留言,简单问题1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对此次通报存在问题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有关地市和省直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于7月5日前将整改及问责情况书面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1.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抽查情况

2.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名单

3.各地、各部门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

4.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务新媒体名单

省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9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年度全省政府网站考评结果的通报

粤办函〔2019〕25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部署要求,根据《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粤办函〔2015〕555号)和《广东省2018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粤办函〔2018〕190号),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网站共64个政府网站进行了考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公众需求,切实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整合,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和运维保障,全省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在2018年全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省(自治区)级、副省级、地市级和区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名均由我省获得。

但同时,考评中也发现部分单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如对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政府网站运维保障机制不健全,信息发布审查不严格,政策解读和互动回应质量较低,网站智能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二、考评结果

本次考评包括日常监测、自查自评、年终评估、结果复核等多个环节,考评对象为21个地级以上市和43个省直单位。考评结果进行分类排名,并综合得分情况及评优比例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考评的21个地级以上市中,评定为优秀的有6个,良好的有14个,合格的有1个,无不合格。被考评的43个省直单位中,评定为优秀的有10个,良好的有26个,合格的有7个,无不合格。具体如下(同一等级按考评分数排序)。

(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门户网站(21个)。

优秀: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肇庆;

良好:汕头、东莞、阳江、潮州、清远、中山、汕尾、茂名、韶关、云浮、江门、湛江、河源、梅州;

合格:揭阳。

(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网站(43个)。

优秀: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地方志办、省水利厅、省监狱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良好: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审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广播电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民政厅、省港澳办、省教育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中医药局、省体育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民族宗教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考试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疾控中心、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国资委;

合格:省林业局、省代建局、省供销社、省戒毒局、省社保基金管理局、省参事室、省地质局。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考评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网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47号文各项要求,严格对标对表国务院办公厅考核指标要求,强化保障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努力提升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考评优秀单位要再接再厉,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其他单位要学习借鉴优秀单位好经验好做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今年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核心工作,重点抓好政策解读、办事服务、互动回应、智能搜索等栏目建设,共同努力将政府网站打造成为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建成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积极贡献。

省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8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年1-3月份全省建筑施工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现将2019年1-3月份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概况

1-3月份,全省共发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15起、死亡15人,比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死亡人数减少9人。事故起数同比上升36.36%,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7.50%(详见图1、图2)。

全省共有8个市发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深圳4起4人,汕头、佛山、韶关、清远各2起2人,惠州、中山、湛江各1起1人。

今年1-3月份13个市没有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广州、东莞、珠海、江门、肇庆、潮州、揭阳、汕尾、茂名、阳江、云浮、梅州和河源。

“2019年1-3月份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图12019年1-3月份全省事故起数同比统计图

图22019年1-3月份全省死亡人数同比统计图

二、事故类型

按照事故发生的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8起,占总起数的53.33%;物体打击事故2起,占总起数的13.33%;机械伤害2起,各占总数的13.33%;坍塌事故1起,占总起数的6.67%;触电事故1起,占总起数的6.67%;其他伤害事故1起,占总起数的6.67%。(详见图3)。

图32019年1-3月份全省事故类型起数占比统计图

三、事故分析

我省2019年1-3月份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但与2018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有所增加。深圳、汕头、佛山、韶关、清远市事故总数均在2起以上,共发生事故12起、死亡12人,占全省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80%。

四、工作要求

今年1-3月,虽然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但事故起数仍居高不下,生产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首位要求”,深入剖析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发扬钉钉子精神,重点针对危大工程和事故易发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强有力应对措施,督促企业不折不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敢于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2019年1-3月份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一览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30日

云浮市纪委关于4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执行《云浮市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把排查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直接责任人、问责一批领导干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机制制度等“五个一批”工作落到实处,云浮市纪委加大对为官不为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云城区安塘街董国强养殖场违法排污问题。2013年6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云城区安塘街布贯村委董国强养殖场一直没有依法持有禽畜养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用地批文、防疫登记等手续,属无环评、无用地审批、无防疫登记的违规养殖场,群众多次投诉其偷排养殖废水到附近河道,导致周边环境臭气熏天、农作物受损,严重影响河道水质和群众生产生活。在长达3年多时间里,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云城分局、云城区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城区安塘街道办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该养殖场违规养殖行为,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副局长徐鉴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执法二室主任冯志雄受到记过处分;云城区安塘街道办副主任毛碧贤、环保办原主任徐均泉、国土所所长董杏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安塘街道环保办主任陈碧林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安塘街董氏农牧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国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人李启瑞,安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黎日焕、党工委委员冯海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云浮市云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经营云龙堆场倾倒石材废渣污染问题。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在未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林地使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的情况下,云浮市云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经营堆场倾倒大量石材废渣,群众多次投诉反映该堆场堆放石材废渣造成环境污染,但云城区河口街道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整治、彻底查处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暗访曝光后,云城区河口街道办迅速关闭堆场并回填复耕复绿。云城区河口街道党工委书记冼金棠、党工委委员徐坚华分别受到免予纪律处分,给予诫勉谈话处理;云城区副区长、河口街道办原党工委书记孟刚,河口街道环保办主任毛亦新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云城区河口街道办向云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云浮市星辰驾驶职业考训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经营尖底堆场堆放石材等废渣污染问题。2014年8月开始,在未办理土地变更及占用林地、环境影响评价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为建设驾驶员训练基地,云浮市星辰驾驶职业考训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倾倒石材、建筑余泥等废渣来平整场地,但云城区高峰街道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均未能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制止、查处,致使废渣堆填量达数万立方,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高峰街道原党工委书记罗国雄、高峰街道办原主任吴春林、党工委委员徐天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高峰街道办副主任李秀文、环保办主任陈仕坤分别受到记大过处分;高峰街道办国土所所长张楚昊、林业站负责人詹容汉分别受到记过处分;高峰街道党工委委员陈小红、人大联络办副主任廖尚嘉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副局长徐鉴元因上述问题和云龙堆场石材废渣污染环境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高峰街道办向云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西江沿岸(云安都杨段)码头违法经营造成污染屡禁不止问题。2016年12月,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线索,市环保局云安分局、云安区水务局对西江沿岸(云安都杨段)码头进行综合整治,责令相关码头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要求10个码头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防洪评价批复等资料后才能经营。但整治期间部分码头仍在违规生产经营,造成环境污染。市环保局云安分局、云安区水务局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该违法行为,履行专项整治职责不到位。市环保局云安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玉荣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环保局云安分局原副局长阮志坚受到诫勉谈话,并进行组织处理;市环保局云安分局副局长陈镜芬,云安区水务局副局长李金旺、原水政监察大队队长张帮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以上通报的4起环保领域为官不为典型问题,反映出来的是我市当前一些地方、单位和党员干部没有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存在的群众观念淡薄、履职不到位、执法软弱、查处不力、不敢较真碰硬、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凝心聚力,敢于担当,尽职尽责,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为推动云浮振兴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城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将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主要负责人要以上率下,真抓实干,着力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为人民服务意识,增强履职担当精神,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厚植群众基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该查处不查处、该问责不问责,或查处问责不力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云浮市纪委监委关于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纪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建立纪检监察机关集中整治工作机制,严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官不为问题124个,问责181人,处分140人,形成强烈震慑,有力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新兴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伍俊坤在征收水资源费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12年10月至2014年12月,伍俊坤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对新兴县东源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5个单位欠缴水资源费行为作出处罚或移送法院强制执行,致使196多万元水资源费欠缴,国家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伍俊坤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二、罗定市环保局、罗平镇政府在处理养猪场违法排污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问题。2010年,罗定市群众陈某在罗平镇榃东村荷木坑水库旁边投资建设养猪场,该养猪场除在2017年8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网上备案手续外,没有办理畜禽(生猪)防疫登记、设施农用地报备、使用林地报批等手续,属无用地批文、设施农用地没报备、无防疫登记的违规养猪场。2014年6月至2018年7月,榃东村群众先后向罗平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投诉该养猪场排放废水等环境污染问题共16次。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罗定市环保局、罗平镇政府、罗平镇国土所、罗平镇林业站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后处理不及时、监管不到位、跟踪落实整改不力,致使群众反复投诉。罗定市环境监察分局甚至出现答复群众投诉不真实、不准确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罗定市环保局副局长梁汉林、罗定市环境监察分局局长梁绍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平镇副镇长彭坚、经济发展办主任唐福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罗平镇林业站站长黄志雄、国土所原所长黎文强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三、云城区高峰街道东方村委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委员叶国永在工作中虚开证明问题。2016年5月,叶国永在严某没有提供完整资料,没有到现场核实的情况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为严某出具商铺权属证明,造成不良影响。叶国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云安区六都镇佛水村委会主任杨汉耀冷硬横推、漠视群众利益问题。2017年11月至12月,杨汉耀在村民多次要求解决符合计生政策退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时,一直以工作忙、时间太久、找不到退款签领表等为由推诿,直到镇纪委因村民举报介入调查,才于2018年1月向3户村民退还本应于2017年2月前退还的费用。杨汉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罗定市船步镇卫生院违规购进并使用劣药问题。2016年11月,船步镇卫生院在广西玉林参宝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黄芪”(批号:16031801)时,违反药品采购流程,既没有召开药事小组会议进行研究、审核,也没有与供货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以及要求供货方提供质量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在药品验收入库时,既没有验明“黄芪”的质量情况,也没有做好验收记录,致使劣药被全部使用完毕。船步镇卫生院院长陈洪,副院长廖宇明,中药库药品管理负责人刘元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中,有的党员干部不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不担当不作为;有的弄虚作假,隐藏遮掩问题;有的脱离群众,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有的漠视群众利益,冷硬横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着力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审视自己,从思想和利益根源上来破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做到知行合一,敢于担当作为。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扛牢压实主体责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从具体问题出发,从自身抓起,发挥好“头雁效应”,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采取有效有力的措施,以真抓实干作风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集中整治出实效、见真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紧盯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错误表现,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紧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紧盯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扫黑除恶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用问责倒逼主动履责、主动作为;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整治高压态势,持续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年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2019年第一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等标准的要求,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18个强制性项目,以及纤维含量等1个推荐性项目进行了检测。

本次共抽查了85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50批次产品,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30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0%。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甲醛含量、邻苯二甲酸酯、pH值、绳带要求、其他要求(锐利物)、耐湿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等。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一)抽查领域情况分析

从领域分布来看,此次抽查生产领域5家受检单位1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0%;抽查流通领域实体店47家受检单位94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15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5.96%;抽查流通领域互联网购物平台34家受检单位46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14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0.43%。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此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甲醛含量、邻苯二甲酸酯、pH值、绳带要求、其他要求(锐利物)、耐湿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等。

1.甲醛含量

甲醛含量是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指标,甲醛含量超标会对人体的呼吸道和皮肤粘膜产生强烈刺激,造成呼吸系统伤害,并引发各种炎症。

2.邻苯二甲酸酯

研究证实,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被认为是一种环境激素,对机体多个系统均有毒害作用,影响人体激素系统,尤其是处于发育早期和分化发育敏感阶段的婴幼儿及儿童。

3.pH值

pH值是服装的安全性指标,人体皮肤表层的pH值为弱酸性,可以抑制某些致病菌的生长繁殖,具有保护皮肤免遭感染的作用。若pH值超标将破坏人体表面抵御疾病的屏障,容易引起皮肤皮肤瘙痒等炎症。

4.绳带要求

绳带是指各种纺织或非纺织材料制成的、带有或不带有装饰物的绳索、拉带、带袢等。绳带不合适或不合理容易给婴幼儿及儿童带来机械性危害,比如勒伤、绊倒、窒息等,是危害婴幼儿及儿童安全的一个潜在因子。

5.其他要求(锐利物)

如纺织品的附件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或锐利边缘则容易割伤婴幼儿及儿童,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4.5明确规定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包装中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上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

6.耐湿摩擦色牢度

染色牢度是反映服装色泽牢固度的指标,染色牢度的优劣直接影响穿着美观和身体健康。纺织品服装在使用过程中经常要与其它物体进行摩擦,若染料的耐湿摩擦色牢度不佳,在含湿的情况下,其摩擦过程中就会沾染其他物品。

7.纤维含量

纤维含量是纺织服装产品所用原料的明示标注。消费者在选购纺织服装产品时往往是依据明示纤维含量进行选购,纤维含量名不符实将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标准GB/T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和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对纺织品面里料等部位的纤维含量如何标注有明确的规定。

二、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三、消费指引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看清标识。标识齐全的服装,消费者在穿着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及异常情况可有据可查,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购买婴幼儿服装时,需查看标识上是否标有婴幼儿用品字样。

(二)选购7岁以下(一般身高为130cm以下)儿童及婴幼儿穿着的服装时,应注意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且肩带应是固定、连续、无自由端的。同时注意除腰带外,背部不应有绳带伸出或系着。

(三)购买时应检查是否有刺激性味道或其他异味,如有,则谨慎购买,以免因化学物质超标影响婴幼儿及儿童的身体健康。同时,使用前应先经过洗涤和晾晒,为婴幼儿及儿童的健康多一道防守。

(四)尽量选择浅色、无图案的服装,注意服装面料及辅料的质量,婴幼儿服装最好选购全部或大部分为天然纤维(如棉)的产品,服装上应无明显织疵及污渍。不选购服装上含可触及锐利尖端或锐利边缘的附件产品,同时检查衣服上是否残留有金属针等锐利物,以免划伤婴幼儿及儿童。选购时应仔细检查纽扣等附件是否容易脱落,以防婴幼儿及儿童误吞,造成伤害。

附件:1.2019年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xls

2.2019年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xls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31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年建筑装饰装修胶粘剂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2018年第三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深圳市生产、销售的建筑装饰装修胶粘剂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SZJG48-2014)的要求,对建筑装饰装修胶粘剂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卤代烃(二氯甲烷、三氯乙烯、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本次共抽查了22家企业生产销售的50批次产品,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6批次。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予以处理。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为配合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胶粘剂产品属于近年来必抽检产品,总体质量情况稳定,但产品不合格发现率较高,不合格样品主要来源于流通领域溶剂型胶粘剂,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良好,近三年胶粘剂产品质量抽检在生产领域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主要为: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其中:不合格样品中苯项目不合格1批次,甲苯+二甲苯项目不合格1批次,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不合格5批次

(一)不合格项目的危害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导致光化学污染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并加大室内有机污染物的负荷,严重时会使人头疼、咽喉痛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

2.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

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为无色透明、有芳香味、易挥发的有毒液体,常温下即可挥发、形成蒸汽,已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物质。

(二)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分析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250的有机化合物,从此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的样品类别上看,大部分不合格产品为溶剂型产品,此次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不合格主要是部分胶粘胶使用了过量的有机溶剂。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若将此次不合格样品按照对应类别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判定,仅1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应要求。因此,深圳市的相关企业和销售单位未及时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的要求,也是造成此次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不合格的原因之一。

2.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

胶粘剂中的苯系物在产品中主要是作为溶剂使用,苯系物属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范畴,因此,涂料和胶粘剂为满足一些使用性能的需求添加过量溶剂是造成苯系物超标的主要原因,同时,产品使用的溶剂未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的要求控制苯系物的含量和未寻找苯系物溶剂的替代品也是造成苯系物超标的原因之一。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三、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选购建筑装饰装修胶粘剂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选用知名企业的名牌产品,这些企业有良好的质量管理系统,质量有保证。

2.不宜选用外包装粗糙、容器外形歪斜,使用说明等文字印刷模糊的产品。

3.查看胶粘剂外包装上注明的生产日期,过了贮存期的胶粘剂质量可能下降。

4.如果开桶查看,胶粘剂的胶体应均匀、无分层、无沉淀,开启容器时无冲鼻刺激性气味。

附件:1.2018年建筑装饰装修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8年建筑装饰装修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3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年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2018年第三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深圳市生产、销售的建筑装饰装修涂料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SZJG48-2014)的要求,对建筑装饰装修涂料的“总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游离甲醛”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本次共抽查了94家企业生产销售的500批次产品,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29批次。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予以处理。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为配合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产品属于近年来必抽检产品,总体质量情况稳定,不合格产品发现率基本维持在6%左右。此次抽查了深圳市2家生产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但从流通领域抽样情况来看,深圳市生产企业生产的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不合格产品发现率较高,此次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39家企业共10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7.9%。

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总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游离甲醛。其中:不合格样品中游离甲醛项目不合格19批次,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不合格11批次,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项目不合格10批次。

(一)不合格项目的危害

1.总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导致光化学污染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并加大室内有机污染物的负荷,严重时会使人引起头疼、咽喉痛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

2.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苯系物为无色透明、有芳香味、易挥发的有毒液体,常温下即可挥发、形成蒸汽,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物质。

3.游离甲醛

甲醛会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粘膜产生急性刺激作用,引起一些不适症状,如:皮肤干燥、皮炎、流泪、眼红、眼痒、打喷嚏、咳嗽等。

(二)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分析

1.总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250℃的有机化合物,从此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的样品类别上看,大部分不合格产品为溶剂型产品,此次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不合格主要是部分涂料使用了过量的有机溶剂。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若将此次不合格样品按照对应类别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判定,部分产品符合相应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因此,深圳市销售单位未及时严格跟进和执行深圳市经济特区技术规范要求的人为因素也是造成此次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不合格原因之一。

2.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

涂料中苯系物在产品中主要是作为溶剂使用,苯系物属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范畴,因此,涂料为满足一些使用性能的需求添加过量溶剂是造成苯系物超标的主要原因。同时,产品使用的溶剂未按照深圳市最新技术规范要求控制苯系物的含量和未寻找苯系物溶剂的替代品也是造成苯系物超标的原因之一。

3.游离甲醛

涂料中甲醛的主要来源:一是将甲醛作为溶剂添加到油漆涂料中;二是涂料用树脂在合成时残留未反应的游离甲醛或已参与反应但生成不稳定基团的甲醛。因此相关产品生产工艺的落后与质量控制不严是造成此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此外,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相似,部分企业和经销商对深圳市相关的政策法规不熟悉也是造成部分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之一。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三、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选购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品牌知名度较高的产品。这些产品的生产企业管理严格,产品性能较稳定。市场上涂料品牌和种类颇多,消费者可根据经济实力和实际需要来确定选购不同等级的产品。但为了确保所选产品理化指标符合要求、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消费者最好要求销售单位出示该产品有资质第三方机构的检测报告。

2.注意产品包装标志。合格产品的包装必须具备下列要素:中文名称(包括类型和质量等级)、生产日期和批次、有效贮存期(保质期)、产品合格证、简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等。

3.从感官和手感上辨别好坏。质量好的涂料,开罐后没有刺激性气味,外观细腻、丰满,具有流动性,色泽柔和,均匀,涂刷墙面后涂膜平整光滑。而质次的涂料开罐后有刺激性气味,涂料分层明显。

4.注意保质期和说明书。产品外包装上应注明涂料的有效贮存期,如开启后发现有霉变、凝聚、结块、沉淀、结固等现象,说明已变质,不能再使用。同时还应仔细阅读施工说明,如需要使用其他配套产品,最好选用同一品牌的。

附件:1.2018年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8年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市政府关于南钢集团[&~^@#]

违法用地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群众举报,国土资源部在初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近日在全国范围公布了南钢集团炼铁新厂违法用地案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南京钢铁集团炼铁新厂是国家重点工程南钢集团宽中厚板(卷)项目的配套工程,具体包括焦炉、烧结厂、炼铁高炉三个子项目,分别于2002年6月、8月、9月经市经委批准立项,项目建设期至2004年6月底。2003年1月14日,市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本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选择在原南京钢铁厂厂区东南侧江滩建设炼铁新厂,选址面积约3000亩。该地块经国家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由南钢集团公司出资1.24亿元,修建新江堤之后而形成的新增国有江滩地,约2900亩。市水利局先后于2002年9月29日、2003年9月23日两次分段批准南钢集团公司占用该块江滩地。今年8月5日,市国土局受理了该项目的用地预审申请,9月24日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预审报告》。10月20日,市规划局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国土局根据规划红线,经初步核算,实际占地面积约为2000多亩,绝大部分为国有未利用地。12月4日该地块的农用地转用手续报省国土厅审批,出让方案12月18日报市政府审核。

南钢集团在尚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之前,于2002年9月开始在江滩地回填土方、平整场地,今年1月开始打桩,5月份正式开始动工建设,形成了边报边建、未批先用的违法用地事实。此外,该项目红线范围内原有10个企业面临拆迁,其中个别企业就补偿问题未能与浦口区政府达成一致意见,引发了不稳定的事情。

今年以来,中央、省、市各级对土地问题高度重视,多次重申、反复强调要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前一段时间,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土资源部等国家五部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国各地土地市场秩序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市委、市政府也就此进行了专门部署,对切实做好我市的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南钢集团违法用地案件,再一次警示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切实认清当前土地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一定要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依法用地意识;一定要以南钢事件为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把各类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重申,全市所有未经审批的用地项目,要加快完善报批手续,不得擅自用地,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六条禁令”执行情况的通报

10月14日,市“两整”办组织人员对全市部分单位执行“六条禁令”的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重点对挂牌上岗、公务用车张贴专用标识、上班纪律和党员干部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挂牌上岗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47家单位,大多数单位都执行得较好,但也有少数单位未能严格按要求执行。单位内部,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情况不如一般工作人员。

执行较好的单位:市教育局、市招商局、市经信委、市招投标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供销社、市地税局、市运管处。

没有挂牌上岗的单位:市药监局、市社保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二、公务用车专用标识张贴情况

本次检查中,所有被检单位的公务用车都张贴了专用标识,但个别单位张贴不够规范,没有严格按要求将专用标识固定张贴在车辆右上角醒目处,而是将专用标识过塑后放在车内。

张贴不规范的有:市工商局鄂R8GS01鄂AN9B62。

三、上班纪律

从检查情况来看,上班纪律良好,没有发现上班时炒股、玩游戏等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

四、党员干部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情况

本次检查抽查了城区部分休闲娱乐场所停车情况,经比照,没有发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

“六条禁令”是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市“两整”办要求被通报的单位立即整改,同时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本单位在“六条禁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迅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0年10月22日前报市“两整”办。

希望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两整”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六条禁令”。所有党政群机关和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实行挂牌上岗;单位公务用车必须张贴专用标识。市“两整”办将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市“两整”办

2010年10月18日

关于“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教信推办【201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我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教信推办〔2014〕15号)的要求和10月9日召开的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系统数据填报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的部署,各省积极组织地区和学校进行数据填报和更新,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为进一步督促各地尽快完成系统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截至11月5日的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地区数据填报情况

32个省份(含兵团)平均填报比例达到92.763%。填报比例达到95%以上的省份有19个,全部完成填报的省份有8个:北京、天津、浙江、安徽、江西、湖北、广西、青海。西藏填报比例已达98.78%。

二、学校数据填报情况

学校(含教学点)平均填报比例达到81.689%。填报比例达到90%以上的省份有17个: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其中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陕西等拥有上万所学校的省份已基本完成填报。

三、填报滞后情况

山西地区和学校两项填报比例分别低于70%和30%,进度严重滞后。河南、甘肃地区填报进度不到80%,学校数据填报进度不到50%。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地务必于11月16日前完成数据填报的审核工作。

2.要进一步加强数据审核,对疑似问题及时处理,提高数据质量。

3.此项工作的组织水平将作为对各地推进教育信息化相关工作评价的参考依据。

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

关于××年1-6月份省

重点民生实事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现将今年前6个月省重点民生实事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新增城镇就业110万人以上。1-6月份全省城镇新增就业71.64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65.12%。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19.52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78.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59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82.33%,年度目标任务均已过半。

二、关于提高高龄老人医保报销比例,实行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1)提高高龄老人医保报销比例。4月1日,全省全面实现80岁以上老人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住院就医直接结算。截至6月底,全省共有45.51万人次享受了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比例待遇,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共报销17.97亿元。(2)实行老年人高龄津贴。省民政厅联合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郑州、洛阳、焦作、漯河等4个省辖市和兰考、汝州、新蔡等3个省直管县(市)已按标准全面实施高龄津贴制度。

三、关于继续开展妇女“两癌”筛查,完善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机制。(1)免费“两癌”筛查。全省累计完成宫颈癌筛查74.42万人、乳腺癌筛查97.2万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53.16%、56.58%。(2)免费“两项”筛查。全省共完成孕产妇产前筛查78.57万例,覆盖率为66.17%;完成新生儿“两病”筛查55.14万例、听力筛查54.12万例,覆盖率分别为97.93%、96.13%。印发《河南省免费产前诊断服务工作方案》,对高风险孕妇免费产前诊断工作的目标任务、服务对象、实施原则、转诊报销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关于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共有13761名0-6岁残疾儿童接受了免费康复救助服务(包括实施手术、适配辅助器具、进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基本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率为76.45%。其中,焦作、驻马店已完成年度任务。

五、关于实施农村人居环境“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1)“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农村污水治理方面,1049个村庄完成管网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水环境治理方面,清理河道4.1万公里,治理河塘2287座。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7%、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82%、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5%。村容村貌提升方面,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24.5%,85%的行政村公共场所有照明。(2)45个县(市、区)的农村垃圾治理。配备保洁员9.95万名,配备占比达到2‰以上的目标要求;累计清理陈年垃圾约19.6万吨;11582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得到有效治理,占全部行政村的78%。(3)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截至6月底,全省共完成农村户厕改造171.3万户,占年度目标的57.1%。

六、关于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截至6月30日,全省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47.5%。从市县看,信阳、驻马店、三门峡优良天数比例超过55%,开封、焦作、安阳优良天数比例不足40%。

七、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出行条件。(1)“百县通村入组”工程。累计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812公里,完成年度目标的76.2%。(2)“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全省村级单位通客车率达99.8%,具备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还有95个未通车,计划9月底前实现通客车。

八、关于新建和改扩建城乡幼儿园1000所。全省新建、改扩建项目已开工723所,开工率为72.3%;已竣工199所,竣工率为19.9%。其中,洛阳、平顶山、南阳、济源等4个省辖市和汝州、长垣、邓州、固始4个省直管县(市)开工率100%,三门峡、巩义、滑县、鹿邑开工率不足15%,兰考、永城尚未开工。

九、关于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新建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8452千米,新建改造配变台区5741个,已完成1779个行政村电网改造,占年度任务的59.3%。

十、关于加快县(市)人民医院提质升级。50个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22个项目建设单位通过二级甲等医院评审或复核评审。

总体上看,今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狠抓工作落实,省10件实事15项指标任务有序推进,其中,提高高龄老人医保报销比例政策已全面落实;免费“两项”筛查、新增城镇就业、妇女“两癌”筛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11项指标任务按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实行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新建和改扩建城乡幼儿园等3项指标任务还需加力推进;还有部分市县承担的一些事项进展较慢。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压实责任,对进展较为滞后的事项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关于2019年4月全市城市

排水设施维护管理考评情况的通报

各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2019年4月,根据《南京市城市排水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文件要求,我局牵头市水务设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水务中心),分市级、城区和郊园区3个组,开展了城市排水设施考评工作,现将4月份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和整改情况

(一)4月份养护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4月份,主城范围内市、区两级各养护单位共绞拉干管526.57千米,疏通支管158.77千米,清捞检查井29687座、清捞收水井30947座、清理出水口232座、更换检查井框盖417套、更换雨水井框盖996套,泵站排水量5528.23万立方米,岸坡清扫164.27万平方米,清除垃圾漂浮物517.18万平方米,外运垃圾9308.4立方米,CCTV检测83.33公里。[%@~*#]

(二)4月份月度考评情况

4月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共计抽查了96个样本点,其中:市级组,9条管道、6座泵站、1条河道;城区组,25条管道、9座泵站、8条河道(含附属设施)、6处临时排水工地;郊园区组,35条管道、5条河道。对设施的完好状况及管理绩效水平进行考评,各组具体得分如下:

表12019年4月城市排水设施考评得分(市级)

排名

单位名称

得分

1

南京南站综管办

91

2

南京水务集团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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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公文写作之通报汇编50篇1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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