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于2012年7月1日实施至今,总的来看,它作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配套的国家标准,在促进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就全国而言,公文格式不统一不规范“涛声依旧”。主要有以下20种:
第1种:密级公文未标注公文份号,有的虽有标注,但用3位阿拉伯数字标注,且标注位置随意。
第2种:密级公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不规范、不准确,出现密级过高或过低,保密期限标注为“有效期内”“发布前”“永久”“长期”“普密”等;有的公文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汉字小写数字书写。
第3种:公文的缓急时限标注不规范,不急的公文却标注了紧急程度,并未按规定位置标注;有的公文在标题中的文种前面加注紧急程度,如“紧急通知”“紧急请示”“紧急报告”等。
第4种:发文机关标志标注仍存在乱象,常出现行文机关名称后标注“任免通知”“情况通报”“值班通报”等。
第5种:发文字号要素中的机关代字概括得不准确、不庄重,且字数太长;年度大多使用“()”或“[]”括入,发文顺序号前“0”占位,且加“第”字,还存在上行文的发文字号标注的位置错乱。
第6种:有的上报的公文没有标注签发人,有的虽标注签发人,但标的不是该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经授权的机关其他负责人,有的签发人还标注了职务等。
第7种:公文标题三成分不全,不少机关、单位认为发文机关标志中已有行文机关名称,为避免累赘,公文标题中省略发文机关名称;把文种作为公文标题的现象也相当普遍;公文标题的字体字号使用不规范;公文标题排列呈长方形或沙漏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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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典型错误2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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