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书记六会手册
目录
第一章会做党务工作
第一节组织设置
一、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原则
二、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任务
三、基层党委设置的工作程序
四、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职数与委员职责
第二节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
一、换届选举内容
二、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程序
第三节党员发展
一、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二、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党员标准及注意问题
三、发展党员的详细步骤
第四节党员管理
一、党员管理工作的内容及意义
二、党员管理的原则及要求
三、党员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
四、党支部日常性的党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讲党课
第一节党支部书记在党员教育中的职责
第二节党课的一般程序
第三节党课教育的一般方法
第四节党支部书记在党课教育中要善于创新
第三章会依靠组织制度管理和监督党员
第一节会议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二、支委会
三、党小组会
第二节党日制度
一、党日制度概念
二、党日制度原则及内容
三、党日制度注意问题
第三节报告工作制度
第四节民主生活制度
一、党委、支部民主生活会程序
二、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程序
三、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五节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一、坚持党员思想汇报制度的含义及作用
二、党员思想汇报的内容
三、党员思想汇报的形式
四、搞好党员思想汇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五、党员思想汇报的格式及要求
第六节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内容
二、民主评议党员基本原则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第四章会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
第一节基层党组织与部门党组的关系
第二节基层党组织与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关系
第三节基层党组织与群众组织的关系
第四节基层党的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
第五章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第一节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的和特点
一、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的
二、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特点
第二节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概述
第三节思想政治工作途径
一、细心体察了解对象
二、勇于批评坦诚相待
三、促膝谈心交流思想
四、晓之以理循循善诱
五、心理相通情感交融
六、因人施治对症下药
七、正面鼓励表扬有方
第四节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报告、演讲
二、座谈、讨论
三、竞赛评比
四、谈心访问
五、参观访问
六、媒体传播
第六章会发挥共青团和工会的作用
第一节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
第二节充分发挥共青团的作用
附录一、组织发展工作流程图及解析
一、发展党员工作综合程序
(一)发展党员工作综合程序流程图
(二)发展党员工作综合程序流程图解析
二、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
(一)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流程图
(二)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流程图解析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流程图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流程图解析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审查和培训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审查和培训流程图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审查和培训流程图解析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预备党员的接收流程图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流程图解析
六、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
(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流程图
(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流程图解析
七、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专人谈话
(一)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专人谈话流程图
(二)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专人谈话解析
八、举行入党宣誓
(一)举行入党宣誓流程图
(二)举行入党宣誓解析
九、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和转正流程图
(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和转正流程图解析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人民日报》(2014年06月11日06版)
附录二、基层党组织工作应用文体写作
1.党内选举办法
2.报告、请示
3.入党申请书
4.入党志愿书
5.思想汇报
6.转正申请书
作为一名合格的党支部书记,应该熟悉组织设置并善于管理本支部内的事务,协调上下级的关系,主持进行党的选举,主持党支部各种会议;善于发现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善于检查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同时,还应注意做好党费收缴、党员鉴定、转移组织关系等工作。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关于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党章的原则和机关党组织实际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基层党的委员会
党员100人以上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2.基层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3.基层党的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可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基层党组织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任。其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地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优秀分子入党。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反腐倡廉,勤奋工作,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设立基层党委的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向上级党委写出书面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说明本单位党员人数、分布情况;设立党委的理由;说明计划下设总支、支部数;设立党委委员的人数。
2.接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考察。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到新成立的或调整组织设置的单位的请示报告后,要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了解其所提出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的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班子的人员构成是否合理。
3.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党委会审查申请单位的情况是否属实;讨论申请的理由是否充分;下设的总支、支部以及委员人数是否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
4.上级党委下发设立党委的批文。批文内容包括:组织设置形式;党委组成名额。
5.申请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
6.向上级党委报告选举结果。报告内容包括:选举工作情况;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
7.经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批准后,展开工作。
(一)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职数
1.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职数
党员在100人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设2人的其中设专职副书记1人)。书记、副书记人数,不得超过委员人数的半数。委员分别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委员多的还可以设青年委员、群众委员、统战委员等。
2.基层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职数
基层党员在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分别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等。
3.基层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职数及任期
党员不足50名的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会3—5人,设书记1人,可增设副书记1人。委员分别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等。委员人数少的可由组织委员兼任纪律检查委员。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基层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二)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支部书记的职责
委员会书记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和委员会决议,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委员会工作,将委员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按时向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委员会委员,同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
(5)领导和支持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开展各自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抓好委员会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搞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委员会的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组织委员的职责
党组织的组织委员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组织设置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本级党组织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经常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搞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比表彰;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另外,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组织,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3.宣传委员的职责
党组织的宣传委员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委员会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了解和掌握党内思想情况,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思想教育意见和建议。
(3)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以及文化业务知识,按时组织好党课教育。
(4)协助行政领导指导本部门及群团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以及普法学习宣传工作。
(5)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专栏、黑板报等宣传工具,采取专题讲座、形势报告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鼓动工作。
4.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
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委员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委员会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向党员经常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了解、掌握并负责向本级党组织及上级纪律检查部门反映党员执行纪律情况。
(3)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材料;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具体承办党员组织处理的手续。
5.青年委员的职责
党组织的青年委员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委员会的青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组织关于共青团工作的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2)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团员和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3)教育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4)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积极发挥党组织的后备军作用。
6.统战委员的职责
党组织的统战委员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委员会的统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统战理论,负责对党员进行统战政策的教育,提高党员对做好统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经常了解和向本级党组织汇报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对他们安排、使用和培养提高的意见或建议。
(3)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抓好统战政策的落实。
7.保密委员的职责
党组织的保密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委员会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教育党员和党外群众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变化,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2)协助行政部门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的各项规章制度,调查分析各种泄密事故,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协助保卫、公安部门查清案件。
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根据这一规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应及时进行改选;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应根据上述规定,按期改选支部书记。无正当理由,违反党章规定,任意延长任期,会损害党内民主生活正常化和党的工作,是党的纪律不允许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党的上一级委员会批准,支部委员会才可以提前或延期选举。
提前改选的几种特殊情况:第一,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但委员发生缺额较多,使支部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第二,支部委员会严重破坏党的纪律,拒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强烈要求改选的;第三,由于其它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提前改选的。
暂缓改选的几种特殊情况:第一,党支部多数委员被派遣临时外出工作,无法按期改选的;第二,党支部任期届满时,正值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的关键时刻,不宜立即改选的;第三,组织不纯、派性严重,或领导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需首先进行整顿,待具备了民主选举条件后再进行选举的;第四,新建立的单位,实行民主选举的条件不成熟的;第五,由于其它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延期改选的。延长改选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1.差额选举、直接选举和预选
差额选举,是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不等额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直接选举,是指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或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的选举方式。
预选,是在正式选举之前,为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的预备性选举。采取预选办法确定正式候选人,也要概括多数人的意见,然后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被选举人在预选中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的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选举候选人。
2.选举有效和无效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3.当选人的确定
根据选举工作条例规定,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4.参加选举人数的要求
根据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这里的应到会人数,即由选举产生的党代表大会全体代表。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这里的应到会人数,即由选举产生的党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或按规定需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有选举权的全体党员。
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5.候选人提名的原则和程序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应该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班子整体结构合理的原则,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①在提名工作开始前,要对广大党员进行教育,使大家懂得提名的原则和基本要求,正确执行上述原则。
②坚持群众路线,组织广大党员充分酝酿提名。
③党的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或党组织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并认真做好考察工作。
主要程序是:
①按照候选人及差额比例,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
②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初步人选;
③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按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
④将候选人预备名单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代表会或党员大会讨论,进行正式选举。
6.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内选举中,包括选举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通过差额选举产生,书记和委员应选举那些党性强、作风正,具有较高思想、政策水平,热心机关党的工作的同志担任。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一般不要调动,因特殊情况需调动时,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并及时进行增补。
1.呈报换届请示
一般由本届委员会负责,如本届委员会委员缺额较多,应征求本单位党组意见,成立换届筹备小组负责,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1)召开党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
(2)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内容包括:换届的理由及时间,下届委员会成员及书记副书记名额,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
2.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上报审批
(1)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拟定下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召开委员会扩大会议(扩大至下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支部可扩大至党小组长)讨论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定,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下级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酝酿讨论,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向上级党组织上报本级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4)委员会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或党组织的意见,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做好其它会前准备工作。
(1)起草有关会议文件资料:本届党委工作报告(包括纪检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拟定选举办法(草案)、候选人情况介绍材料、具体日期安排、会议议程以及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印制选票。
(2)召开委员会或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并修改工作报告、选举办法(草案);研究确定换届的日期、议程等有关事项;有关材料呈报上级党组织,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3)确定会议地点,布置会议厅(室),包括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可悬挂党徽,党徽两侧各插5面红旗),主席台上方会议名称横幅,主席台就座人员名签,音响设备(试听《国际歌》等有关歌曲),投票箱和记票板,对会议过程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如二次投票等)的处理预案。
(4)发出会议通知(包括上级党组织参加会议人员)。
4.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
(1)清点并宣布到会人数,确认会议有效;
(2)宣布开会(全体起立,奏《国际歌》第一段);
(3)致开幕词;
(4)宣布会议议程;
(5)书记向大会作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6)宣读上级党组织关于委员会候选人的批复;
(7)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可采取候选人自我介绍等形式;
(8)会中分组讨论:
a.讨论工作报告、选举办法,提出修改意见;
b.酝酿讨论候选人,讨论或推荐监票人、计票人。
(9)委员会收集讨论情况,修改选举办法,确定候选人、监票人、记票人名单。
(10)逐项宣布并通过(采用举手通过方式)选举办法、监票人和记票人名单,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11)选举:
a.总监票人带领监票人确认有选举权党员人数,发放选票,登记发出票数;
b.党员填写选票;
c.投票:检查票箱,总监票人带领监票人、记票人投票,上届党委成员及主席台就座人员投票,党员按顺序投票;
d.清点选票,公布投票情况:包括发出票数,回收票数,有效票数,无效票数;
e.计票,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包括候选人、另选人的得票情况(以得票数为序)。
(12)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委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
(13)当选委员(或委员代表)发言。
(14)到会上级领导发言。
(15)宣布会议结束。(新产生的委员会全体合影)
5.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工。
(1)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向党委第一次会议报告。
(2)召开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工作分工,通过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报告。
6.会后工作。
(1)上报党员大会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情况及选举结果,上级党组织备案、审批;公布上级党组织的报复(可印发通知)。
(2)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3)党员大会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文件、资料归档。
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更多地吸收到党内,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发展党员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个别吸收的原则”即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成批发展,不搞集体入党。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发展对象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接受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实践证明,这样做有利于保证党员质量,把真正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并不是说一次只能吸收一个申请人入党。但是,一次支部大会如果讨论两个以上申请人入党,则应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2.发展党员要坚持自愿的原则
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遇到困难和危险的时刻能够挺身而出。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只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志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事业的人才能做到。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而是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给党造成损害。因此,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拉”人入党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对一些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社会声望多高,或者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应强迫他们入党。当然,党组织有责任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只有当他们提高了觉悟,有了入党要求,并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吸收他们入党。
1.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新时期的党员标准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新时期党员的标准是党对党员本质的规定和基本要求,由党的性质和历史使命所决定。党章中的第一、二、三、四条对新时期的党员标准做了明确的阐述。第一条规定了什么人可以申请入党;第二条规定了做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第三条规定了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四条规定了党员享有的权利。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既不能随意降低标准或提高标准,更不能另立标准。
3.发展新党员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为了保证党员质量,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发展新党员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发展党员必须根据党的事业发展需要,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二是发展党员工作既要注意解决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又不能放松其它方面的工作,突出重点一定要适度。在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各条战线上工作的积极分子,只要具备了党员条件,就要吸收他们入党。三是从制定到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都要从实际出发,坚决纠正分指标卡比例的错误做法。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5.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审查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6.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和取缔法轮功)的表现。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治审查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7.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文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8.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9.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10.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1.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12.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13.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14.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15.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新党员宣誓→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党员代表讲话→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16.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上级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17、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转正
手续: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治审查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上级机关党委,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党员管理是党的组织按照党的纲领和章程,运用一定的形式和手段,对党员进行组织、教育、培养、考察、协调、监督、奖惩;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它的着眼点是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
党员管理工作包括着十分广泛的内容:党员教育工作,对党员的监督工作,对党员的纪律检查工作,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发展和追认党员的工作,对过好组织生活的监督;检查工作;党内活动的开展和示范引导工作;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党员的评议鉴定工作,党员统计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调整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工作,等等。也就是说;凡是组织;监督党员参加党的生活和活动。促使党员履行义务和正确行使权利的工作,都属于党员管理工作的范畴。可见,党员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党员管理的诸多具体工作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关系,有些工作不可能截然分开。如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都是党员管理的形式之一,但它们作为一项规范性较强工作,已经成为党员管理范畴的一项内容了。
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党员管理与党员素质。党是由千千万万的党员组成的,党员素质如何,关系到的这支队伍是否强大和坚强有力。对党员的管理,包含了对党员的培养教育、组织领导、宣传号召、违纪处理等。在党员管理工作中,党员可以在各方面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党员管理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员的积极性能否被充分调动,党员的聪明才智能否被充分利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能否被充分发挥。
2.党员管理与党的建设。党员管理工作。说到底是党的建设的一部分。加强党的建设;包括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各方面的建设,这些建设最终都体现在每个党员身上,都要靠全体党员去实现。可以说,党员管理工作是党的所有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党员管理工作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加强党的建设的过程。党员管理工作抓好了,就能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3.党员管理与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号召和动员全体党员投入经济建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各级党组织的十项重要任务。而这个号召和动员,是要通过党员管理工作来实现的;党的工作说到底,是调动党内外群众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去,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和才智。党员管理工作做好了,党员在这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就发挥得好,党的基本路线就贯彻执行得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党员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也需要加强和改进党员管理工作,使党员队伍经受各种严峻的考验,完成党肩负的历史使命。
1.党员管理的政治原则。一是要坚持党性原则,即按照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要求党员、教育党员、约束党员,使党员的一言一行以党性为最高准则;二是要坚持思想领先的原则,在党员管理工作中把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做在各项工作之前,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觉悟,以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三是要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在党员管理中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支持、引导、保障他们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在管理过程中按照民主的方式、方法来解决各种管理问题,协调各种关系;四是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每一个党员,使他们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治性。
2.党员管理的组织原则。一是要坚持按级分层次管理的原则,即按职务定责任,按职责定权限,按分工定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二是要坚持平等一致的原则。它要求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党内有不接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三是要坚持统筹管理的原则,按照各自的权限,对党员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计划、组织实施,维护党的集中统;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系统。
3.党员管理的工作原则。一是要坚持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指导思想,围绕中心任务,确定内容、开展工作、组织活动;二是要坚持规范性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员管理的各项制度,强化对党内规范的监督和执行,维持党内生活有序、关系正常;三是要坚持激励性原则,着眼于激发党员的使命感、义务感和荣誉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要坚持注重效益的原则,力求以较少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佳的预期效果。力戒党员管理中的形式主义、“花架子”;五是要坚持开拓创新的原则,不断根据变化了的新形势、新任务创造出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的新的办法、措施和途径。
党员管理工作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党员管理方式的多样性。开会座谈、评比竞赛、参观访问、报告演讲、家访谈心、测试问答、广播墙报、表演展览,都可以作为党员管理的方式使用。在党支部党员管理工作中常用的方式:一是党员定期汇报,把党员置于党组织监督之下;二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考核、记实,为表彰评议提供依据;三是定期讲评鉴定党员,具有教育、管理、监督的综合效能;四是实施目标管理党员,融教育、管理、监督、考核为一体;五是严格组织生活,这是传统而有效的党员管理方式;六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调动党员的竞争意识;七是开展建功立业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八是实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搞一次。
党员管理工作的方法也有很多。党支部党员管理工作中常用的方法有:
1.制度规范法。运用各种规章制度来管理和约束党员的行动,规定各种工作程序和办法,明确各项活动的内容和程序,以及规定处理各种问题的政策和标准。运用这种方法,要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内容,明确执行制度的尺度,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严格按制度规范办事,并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员管理的各项制度。
2.信息管理法。通过收集有关党员的各类信息,经过一定的加工处理,来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使党员管理工作符合上级精神和适合党员的实际情况。运用这种方法,信息要灵通,判断要准确,办法措施要有针对性。
3.分类管理法。依据党员管理工作的职能、目标、对象的多层次、多类型性,分门别类地进行指导和管理。运用这种方法,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分类,便于组织领导和上下对口互相照应。
4.需要引导法。根据党员需要发展、变化规律,引导党员追求正当、合理的需要,激发积极的动机,使之激发出更大的热情,更好地为党的事业工作。运用这种方法,要把握党员的需要心理,满足基本需要,并焕发党员更高层次的需要,引导党员选择满足需要的正当方式。
5.思想教育法。党员管理和党员教育是相互贯通的。管理要以教育作前提,教育要以管理作保证。教育和管理都是手段,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一)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
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是做好党员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情况(党员数,党员的性别、年龄、入党时间、文化程度、职业、分布、奖惩情况、主要经历,发展党员情况等)、思想情况(政治觉悟、思想品质、价值观念、纪律观念等)、工作情况(本职工作完成情况、交办任务落实情况、党内活动参加情况、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学习情况(学习态度、文化水准、专业特长、在读情况等)、生活情况(婚姻、恋爱、家庭等).
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要注意四点:一是力求真实、全面了解,防止片面性、表面化;二是规范、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制度和办法;三是注意情况的不断变化,充实应掌握情况的内容;四是对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发现问题,认真解决。
掌握党员基本情况的方法:
1.建立党员自然情况登记册。大致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姓名;曾用名、原籍、家庭出身、本人成分、现有文化程度、学历、工资级别、工作简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身体健康状况、业务专长、奖惩;现任职务、住址等。要认真仔细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并妥善保管。
2.建立党员写实档案。包括会议记录、重要建议卡、大事记、学习成绩登记、文书材料收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记录等。
3.建立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和与所在部门领导沟通情况制度。通过吸取党员汇报和党员所在部门领导介绍情况,来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
(二)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体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的活动提供部分资金,更重要的是能够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
北京市建委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于2004年制定了《市建委机关党委关于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京组通[1998]7号和[2002]13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和收缴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上级“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规定”,搞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做到随着人员工资变动和党员的调进调出及时调整党费的收缴数额,做到手续清楚、完整。
2、交纳党费比例按京组通[1998]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者,交纳3%。
3、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仍按京组通[1998]7号文件和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公务员收入后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4、严格上交比例,按时、足额上交。根据[2002]13号文件党总支和党支部建制的党组织,原则上不得留存党费的要求,各党总支、支部自2005年1月1日起党费100%上交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统一管理;分党委按党费总额的40%上交,60%留存;每月10号之前将《收缴党费报告单》报机关党委办,党费交于市建委综合经济处财务室,机关党委再按党费总额的25%上交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5、党费使用范围:⑴培训党员;⑵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⑶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⑷补助困难党员。
6、机关党委、分党委的党费使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严格执行使用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使用党费,需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对于留存的党费,机关党委结合各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统一下拨党费使用。各单位要在财务管理部门单设党费科目,进行严格管理。
7、机关党委将不定期的到各基层党组织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各基层党组织每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机关党委、分党委要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9、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对党员交纳党费的要求主要是三点:一是党员本人亲自交纳,一般不允许别人代交;二是按期交纳,一般按月缴纳。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三是按规定的标准交纳。没有特殊情况和经过批准,不可以少交;自愿多交不限。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三)党员的党籍管理
党籍指党员资格。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那一天起,取得了党员资格,也就有了党籍。党籍不同于党龄。党龄表示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那一天算起。党员的党籍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政治生命。党支部在处理党员的党籍问题时,必须慎重对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1.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迟,应当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党员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预备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5.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在他们出国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其档案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保存备查。党员因私事出国出境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6.党员自杀后的党籍处理问题,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确属畏罪自杀的,应开除党籍。
7.党员参加宗教活动,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要党内除名;对屡教不改或加入宗教组织参加活动的,要开除出党。
(四)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入学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实习、休养等,且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一般可开具党员证明信件。各级党组织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只可介绍党员到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所在党支部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由党员本人亲自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分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了新单位立即交给党组织。对越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五)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是中央1988年12月提出来的一项制度。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规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可见,落实好这项制度,关键在党支部。
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主要有三条:一是提高党员质量;二是处置不合格党员;三是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信念、宗旨;二是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三是利益关系的处理;四是遵纪守法;五是联系群众。党支部可结合上述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民主评议要注意掌握好四个原则:一是实事求是;二是民主公开;三是在党员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四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是:第一,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党章、《准则》和有关文件,对党员普遍进行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使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明确评议要求,提高多评自觉性,做好评议思想准备。第二,自我评价。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评价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第二,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其程序是:自我讲评;党内互评;组织考察。第四,表彰和处置。通过民主评议,对好党员、优秀党员给予表扬、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置。第五,总结整改。总结是党支部对整个民主评议过程进行回顾、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对民主评议的规律性认识;整改是对评议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由党员个人和党支部制定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和下一步整改计划;同时,还要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要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重要的是把这项制度同党内的其他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互为补充,互为依托,融教育、管理、监督、活动于一体,形成综合效应。主要是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同党员目标管理相结合;二是同党内创先争优相结合;三是同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相结合;四是同民主评议党支部相结合。
(六)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一项工作。前者是后者的一项内容,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处置不合格党员不是非等到民主评议党员时才进行,而应当作为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不合格党员从广义讲,主要包括三部分人:一是党内敌对分子、反党分子和腐败分子;二是违反党的纪律,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三是指那些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起党员作用的人。这里主要指的是第三部分党员。这部分党员虽没有严重违纪,但已不具备党员条件,尽管是少数,但留在党内,就会涣散党的组织,削弱党的战斗力,损害党的威信和事业,必须认真、严肃地加以妥善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法有劝退、除名、限期改正、缓期登记、不予登记、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给予纪律处分等。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原则是“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其基本的程序是要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或备案。
上好党课,是党支部书记的基本功。支部书记要紧密结合实际,通过党课活动,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带动支委会“一班人”重视党员教育工作,加强领导。党支部书记对此项工作首先要有明确地认识和足够的重视,并通过自己积极的工作,带动支委会“一班人”共同把党员教育抓实抓好。
二、组织支委会“一班人”认真讨论研究党员教育计划。党支部书记应该积极参与支部党员教育计划的制定,计划草案完成后,党支部书记应该召开支委会认真讨论研究,形成正式计划。计划要有针对性,要紧密联系一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实际进行教育。制定计划还要注意上下结合,多听党员意见。计划形成后要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并向全体党员传达,以便贯彻执行。
三、组织支委会“一班人”认真讨论研究党员教育计划实施的保证措施。党支部书记召集支委会研究计划的同时,应一道研究党员教育计划实施的保证措施是否可行。保证措施应包括:组织领导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如何分工协作,尽职尽责;建立各种制度,如教学制度、课堂纪律制度等。
四、检查党员教育计划的执行情况。支部党员教育计划和保证措施制定之后,党支部书记应抓好落实,要深入到党小组和党员中了解情况,及时解决执行支部党员教育计划中出现的问题。
五、适时进行党员教育工作总结。党支部的党员教育工作一般每年总结一次,此外还要根据情况,适时进行阶段总结。党支部书记应支持、督促、配合分管的委员做好此项工作。
一、制定计划。党支部在搞党课教育时,首先应制定出党课教育计划,一般应制定一年的计划。包括讲党课的时间、讲课教员、党课的内容、主持人、上课地点以及讨论题目、组织人、讨论时间等。将计划列表公布,或印发给党员,以便让大家心中有数,做好预习和复习。在制定党课计划时,党支部应做好调查研究和思想摸底,并征求党员的意见。根据本支部党员存在的问题和实际需要,来考虑党课内容。如果有必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支部的党课教育计划,争取上级党组织的指导。
二、选聘教员。在党课教育中,担任授课任务的人员,一般由本市负责人或在同级党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党员干部担任,也可以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或聘请党校教师作党课教员。
三、准确选题。党课教育的选题,首先必须结合党的中心工作,把思想教育和党的中心工作的完成紧密结合起来。其次党课教育的选题还应该从本单位、本部门党员思想实际出发,从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有的放矢的确定选题,立足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把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多作解惑释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工作。
四、调查研究。党课教育的题目确定以后,就要着力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调查研究就是党课教员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通过某些方法和途径,收集、整理有关党课选题的事实资料,以求找出党课教育的题目所涉及问题的内在联系和规律。调查研究的基本要求是:目标明确,准备充分,思想端正,方法得当。目的明确,就是要求对调查研究的任务有明确的理解。因为只有先确定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才能确定调查研究的范围、方法和程度。准备充分,就是要求调查要有充分的工作准备、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准备充分了,调查研究的工作也就主动了。思想端正,就是要求党课教员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辩证唯物主义,敢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方法得当,就是要求党课教员善于通过各种途径,运用各种方法展开调查研究,能够把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不恪守固定的模式,善于创造性的工作。
五、写好提纲。一是中心突出,观点鲜明。中心就是主题,我们每上一次党课,都是为了说明或解决一定问题的,所以选择的材料或表现手段,都必须为中心服务。二是层次清楚,结构严谨。为了将中心表达清楚,必须科学安排提纲结构。在安排层次时,大致有两种形式:一是按事情发生的先后顺序和事物发展的自然过程来安排层次。另一种是把要说明的问题按照其性质归纳成几点,然后分类划层,这种方法说明问题集中,又可相互比较,是党课提纲的常用形式。三是注意政策,严守机密。做到上下有别,内外有别,注意对象、场合和地点,涉及一些政策性强的问题时,要慎重处理。四是善于运用各种修辞方法。党课内容理论性强,较为抽象,讲不好容易枯燥乏味。要解决这个问题,使党课生动活泼,引人入胜,还必须善于运用各种修辞方法。
六、形式设计。党课教育的内容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形式尽管是为内容服务的,但是形式选择恰当、设计精巧,可以使党课教育取得最佳效果。党课教育的形式主要有:课堂讲授、座谈讨论、报告演讲、参观考察、电化教育、读书辅导、社会实践、知识竞赛、考核评分等。采取什么样的形式,首先要看党课教育的内容。如果是思想理论和形势任务教育,可以采取课堂讲授、座谈讨论、电化教育等形式;如果是革命传统教育,则可以采取报告演讲、参观考察等形式;如果是要统一思想、解惑释疑,可采取座谈讨论、社会实践、读书辅导等形式。总之,党课教育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应该因内容、因听课对象而定,以取得最佳效果为选择的标准。
七、座谈讨论。有组织的开展讨论,是消化党课内容的重要环节,是引导党员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和分析问题,认识真理,明辨是非,提高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开展好讨论,必须注意:一是出好讨论题。讨论题要明确具体,反映教育内容的实质,带有一定启发性。二是做好讨论发言准备,每个党员最好写出讨论发言提纲。三是围绕中心议题,畅所欲言。支部书记要认真地、灵活的掌握讨论进程,不搞推磨式轮流发言,不搞重复性的表态,不搞脱离主题的闲扯,不搞在枝节问题上的争论不休。四是搞好讨论小结。每次讨论后,都应进行小结。小结主要是对讨论的问题梳辫子,归纳提高,使党员加深对所讨论问题的理解,留下深刻印象,解答讨论中尚未解决的疑难问题。
八、情况反馈。党课教育的一个专题结束以后,应该就这个专题的内容、形式等方面的问题,广泛的征求广大党员的意见,把各种情况都反馈上来,以利于确定新的专题和采取更有效的形式。情况反馈的形式很多,如可以采取调查的方法。在调查中可以普遍、全面的调查,也可以采取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的方法,甚至还可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把经过调查反馈上来的材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进行分析,实事求是地获取广大党员对党课教育内容、形式等问题的意见、建议,以利于更好的开展党课教育工作。情况反馈的形式还可以采取开小型座谈会的方式。开小型座谈会,党员人数不宜过多,内容也不宜过多。如可以就党课教育的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座谈上一次党课形式的利和弊各是什么,要解决弊端应采取什么方法,是否还有更好的形式等。情况反馈上来后,要认真分析,不断改进党课教育工作,进而使党课教育更有生命力。
一、启发教育法。党课教育的启发教育法,是指在党课教学中,注意启发党员的积极思维,引导党员自觉主动地去获取知识,培养党员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党课教育中采取启发教育法,首先,要求支部书记从备课到课堂讲课,都应从启发式教学要求出发,不仅要注意教学内容的丰富、充实、新颖,同时要注意讲授内容的内在逻辑联系,掌握讲课内容的中心环节和关键所在。其次,党课教员要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了解党员最关心和要解决的问题,进而抓住这些热点、难点问题,有的放矢,引起党员的共鸣。第三,党课教员要善于运用设问、反问、比喻等修辞手段,以及抽象、概括、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手段,启发党员自己去思考问题,寻求答案。
二、对比教育法。党课教育的对比教育法,是指在党课教学中,通过两种或多种事物的比较,提高党员思想觉悟和认识能力的教学方法。对比教育法可以对同一件事情从很多角度划分出许多种类进行对比,如正反对比,今古对比,好坏对比等。对比教育的优点在于,党员通过较直观的对比,看清客观对象的异同点,从而辨明是非,分清正确与谬误,提高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要在党课教育中很好的运用对比教育法,首先,要求教员提出的事物要具有可比性。其次,要多运用客观的数字、图表说话,注意对比的反差程度。第三,要在对比中加强引导。
三、讨论教育法。党课教育的讨论教育法,是指在党课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进行思想认识的交流,以加深理解和消化理论知识、共同探讨问题的答案,培养和提高党员认识问题的能力。讨论教育法常常同启发教育法结合起来使用。运用好这种教育方法,应注意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科学的选择讨论主题。讨论题目应当是广大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能使党员的注意力集中和能启发党员的思维。二是要精心组织,积极引导。在讨论前,应有提示性发言,并提出观点。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要注意引导,要始终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站在党性的立场上,解放思想,开动脑筋,畅所欲言。三是讨论的形式要多种多样。可以采取先让代表发言,在展开讨论,也可以采取论辩式和质询式讨论方法,最后要有组织这对讨论的观点进行归纳,做出分析和评价,对存在疑点的问题给与说明,进而加深对党员的认识。
四、专题教育法。党课教育的专题教育法,是指在党课教学中,更具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要求,专门就某一主题和某一问题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方法。运用好专题教育法,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选好题目。要选好题目首先要求组织者要有政治敏锐性,及时了解中央和上级部署,提前积累相关资料,同时要广泛深入了解自己所在单位、部门及广大党员的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以便准确的选定题目。二是要观点正确、鲜明,材料丰富。要认真研读中央及上级的有关文件,吃透精神实质,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正确、鲜明的观点。这一观点应该是结合党员实际、带有创造性的。同时注意用丰富的材料说话,从而使专题教育观点鲜明、材料翔实,及时广大党员理解中央及上级精神,又知道如何结合自己的实际去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保证党的路线和上级的工作部署落实到实处。
五、典型教育法。党课教育的典型教育法,是指在党课教学中,以典型人物作为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通过典型人物的剖析来教育广大党员,引起党员的思考,调动和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在党课教育中,围绕典型对党员进行教育,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典型要真实客观,具有说服力和感召力。二是典型要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具有教育意义。三是要注意典型的多样性。以增强典型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六、案例教育法。党课教育的案例教育法,是指在党课教学中,通过对案例的了解、思考、分析、论辩从而提高党员思想觉悟和认识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在党课教育中运用好案例教育法,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慎重选择案例。要选择那些具有典型性、现实性和生动性较强的案例。二是要注意正面引导和深入剖析。拿出案例是为了教育更多的人,因而深入剖析和正面引导是不能忽视的。
七、对话教育法。党课教育的对话教育法,是指在党课教学中,在教员的指导下,广大党员和教员通过对话的方式,对某一个或几方面的问题进行双向的思想交流,从而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觉悟和认识能力。党课教育的对话教育法,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答式、探讨式、论辩式、漫谈式。在党课教育中运用好对话教育法,应把握好以下环节:一是准备要充分。要选准对话的题目,并围绕题目准备好材料,最好先贴出“安民告示”使广大党员知道对话的题目。二是要注意引导。对于热点和难点问题,要注意正面引导,时刻把握主题,防止跑题。三是要端正态度,讲究语言艺术。对于党员的批评甚至指责,要正确对待,说话要注意分寸,分析问题要客观、实在,不可出口训人,更不可恶语伤人。
一、党课教育的内容创新。党课教育内容,一定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紧密联系单位党员思想实际,突出实践中创新,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党课教育的方法创新。我们要善于坚持和运用在长期党课教育实践中形成的卓有成效的方法,如启发教育法、对比教育法、讨论教育法等,同时要在党课教育的实践中大胆探索新的更为有效的方法,立足于新的创新,使党课教育方法适应形势的发展。
三党课教育形式的创新。党课教育的形式是为党课教育的内容服务的。党课教育的形式创新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党课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开辟新的途径,只要我们在党课教育的形式上立足于开辟新途径,探索新办法,创造新经验,就能始终保持党课教育的生机和活力。
能够依靠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做到靠制度强班子、用制度管党员、按制度办事,使管理和监督党员的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
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这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使党支部更好地完成所担负的任务;有助于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监督。
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是党内的会议,一般不吸收非党同志参加。但有些支部大会,如讨论吸收党员的支部大会,可以吸收一些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这样做,是为了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生活的实际教育。
上级党委成员参加不是他过组织生活支部的党员大会,可以根据党委的意图提出建议和希望,发表自己的意见。因不是本支部的党员,所以没有表决权。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①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②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③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④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⑤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也可由副书记或委员主持。基本程序是:①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党员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缺席原因;②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③党员围绕议题进行讨论;④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⑤宣布表决结果,形成决议。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果是吸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等方面的内容,还需要按照党章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才能生效。
支部大会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人数,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议。大会结束后,记录要归档。
凡属需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作出决议或决定。有些内容如传达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或学习党的文件,或上党课,或进行党的其他活动等,一般不需作出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的问题,一般要先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由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便于支部大会展开讨论并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意见和方案,提供支部大会讨论和修改,最后由支部大会正式作出决议。支部委员会对某个问题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支部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支部大会通过决议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每个有表决权的党员都要以对党负责的态度,对所要表决的问题,明确地表示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意见。党员如果不明情况,难以发表意见,放弃表决权是允许的。但弃权的同志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行动上服从支部大会作出的决议。支部大会应尽量避免发生弃权的情况,支部委员会应将各项议题事先告知全体党员,以便党员作好准备,在支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支部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并由应该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决议方才有效。
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果出现较大分歧,一时难以统一,只要不是紧急事情,不必匆忙作出决定,可以让大家分头作些酝酿,然后再议,一次不行,就多议一两次,力求取得一致意见。如果事情紧急,不能因为少数同志持不同意见而拖延不决,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以免耽误工作。
党支部通过决议,不宜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因为只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经过充分讨论,交流情况,统一思想,作出正确的决议才有保证。应该在召开会议前先个别征求因故不能到会的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提供给会议参考,但在表决时,不能把他们的意见算成赞成票或反对票。
(一)总支委员会议制度
1.会议时间
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研究贯彻意见。
(2)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带有全局性的问题。
(3)讨论研究组织培养和组织发展工作。
(4)讨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党小组及其他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与推荐。
(5)研究对违纪、不合格及退党党员的组织处理。
(6)讨论分析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状态。
(7)讨论研究单位的重大决策以及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
3.会议召开的方法和程序
(1)会前,主管负责人应提前将会议内容和会议时间通知参会人员,并对需要讨论研究的问题认真准备,提出初步意见。
(2)会议中,应由主管负责人或承办人向参会人员介绍会议内容,然后,各委员围绕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进行讨论。在需要对议题形成决议时,到会支委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会人数的半数,由支部书记提议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3)会后,按照规定做好记录。为了便于检查总结工作,便于上级党委检查了解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正确性和贯彻执行情况,支委会指定一名支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制度。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项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进展情况和党员、职工思想状况以及支部工作的有关事宜。
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定期召开。如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有特殊要求,党小组会的次数也可增加或连续召开。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近一时期的具体任务,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包括: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和完成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工作。
6.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酝酿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违纪处理问题。
“党日”,即党组织的活动日。每个党支部或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安排,或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情况,规定每季或每月的某几个时间为党组织的活动时间,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在规定的时间,党员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参加党日活动。建立党日制度,能较好地保证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支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的职能。
坚持党日制度,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着“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来进行。主要内容:1.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和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党性修养;3.组织党员进行集体汇报,检查党员完成党支部布置工作任务的情况,并进行讲评;4.民主评议党员和鉴定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5.检查党员遵守党章和党纪方面的情况,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对犯有错误的、违法违纪的党员提出批评,进行教育或按规定程序予以处分,帮助党员端正党风,自觉遵守党的纪律;6.讨论研究党员发展工作,具体办理入党手续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7.分析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状况,制定联系群众,做好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措施;8.围绕本单位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发动党员献计献策,协力攻关;9.组织党员参观、走访革命遗址、纪念馆等,利用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教育;10.讨论研究其他党务工作。
坚持“党日”制度,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要制定计划。党日活动的实效性要与计划性紧密结合。党支部在安排党日时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进行恰当的安排,制定出每季或每月具体的活动计划,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内容、形式、地点、参加人员、组织实施责任人,然后公布于众,请党内外群众监督执行,并责成专人做好准备。二是抓好落实。党支部应严密组织党日活动,做到党日活动的时间、内容和人员都要落实。在时间保证上,要做到党日活动时间一定要用于党员活动,不能被挤占。遇有特殊情况,党日被占用,事先要说明情况,事后要补上。在活动内容上,要使活动内容突出针对性、稳定性和系统性,长计划,短安排,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动,以便做好充分准备。在人员落实上,要教育党员积极参加,并建立党日活动登记制度,定期讲评党员参加党日活动制度等。三是注重实效。要适应党员求新、求实、求活、求知的普遍要求,把党日活动的严肃性与生动性结合起来,使党日活动由单一形式向多种形式转变,由党组织教育向与党员自我教育相结合转变,并发动党员自己设计党日活动方案,调动党员参加党日活动的积极性,切实增强党日活动的实效。
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1.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般是每季度或半年一次,也可以在一个工作阶段结束时进行。
2.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报告人通常是支部书记,也可由副书记或委员担任。
3.支委会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请示的情况或遇到需要想上级党组织明确解释的问题。(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新情况、新问题。(3)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情况。
(一)会前准备阶段
1.确定中心议题: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或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结合领导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
2.谈心沟通:围绕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党员领导干部之间,通过个别谈心沟通情况,相互征求意见,达到消除隔阂,统一认识,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3.征集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设立群众举报箱,发信函等多种多样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对群众的意见进行整理加工。通过整理归纳,将群众的意见梳成辫子,分清主次。在对群众的意见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民主生活会上所要的主要问题。并确定开会的时间、地点。
4.确定列席人员名单:根据会议中心议题,可吸收与会议内容有关的其他党员干部列席参加,便于更好地解决问题。
5.安民告示:会议中心议题、开会时间、地点确定后,应提前通知和列席会议人员,参会人员应积极做好准备。
6.个人准备:根据会议要求,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自学有关文件精神,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立场和方法分析问题、用党性原则解剖自己。必要时可写成自我批评发言稿。
7.报告上级组织:准备工作就绪后,应提前10天将会议的主要议题、开会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等材料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于上级党组织决定是否派人参加。
(二)会议进行阶段
8.按时开会,严密组织:经过充分准备之后,要按照预定的时间,如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除遇到特殊情况请假外,不得以任何借口无故缺席,会议要确定专人记录。主持人要作到对与会人员的情况胸中有数,善于引导,严密组织,使会议收到预期效果。
9.学习有关文件: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通过学习达到统一认识、辩明是非,达到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的目的。
10.检查上次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本次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应对上次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回头看”。如:哪些措施落实得好,哪些措施正在落实,还存在着些什么问题,原因是什么,责任在谁?今后该怎么办,等等。
11.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围绕会议中心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严肃认真的自我批评和互相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12.列席人员发言:列席人员根据会议的中心议题,以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党组织的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虚心听取他们的发言。
13.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班长”要组织大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改进措施,力求达到具体、有力,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各自对落实改进措施的责任和时限要求。
14.上级组织派员发言:上级党组织委派人员参加下级组织生活会的同志,一定要从对上、下两级党组织负责的精神,认真发言。发言内容一般包括对会议的基本评价,主要特点以及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如何落实整改措施提出意见。
15.会议结束时,党组织的负责同志应对会议情况进行小结,其内容一般包括:主要问题是否找准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得如何;总结的经验教训是否切合实际;改进措施是否有力;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16.向上级组织报告情况:会议结束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关于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报告。其内容包括:开会的时间、地点、应参加人数、实参加人数及名单、列席人员名单、缺席人员的姓名及其理由,主持人、记录人的姓名。围绕中心议题,开展批评的情况,生活会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哪些改进措施等等。
17.向下级组织及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下一级党组织通报的情况予以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的方式公布,以便于群众监督。
(三)会后完善阶段
18.互相谈心,巩固会议成果:民主生活会的结束并不是万事大吉,还有个消化会议内容,巩固会议成果的过程。因此,书记与委员之间,委员与委员之间,要互相谈心,互相启发,共同提高认识,增强团结,下决心落实整改措施。
19.信息反馈,收集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向下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通报后,还要及时了解群众反映。看问题找得准不准,改进措施得力不得力,以及落实改进措施的情况。收集群众反映可采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的方法进行,也可以通过群众团体组织把群众的意见反映上来。
20.建立档案: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将生活会的资料立卷归档。其内容包括:会议的原始记录及生活会情况报告,征求群众意见资料,每位成员的发言材料等。
(一)会前准备阶段
1.互相谈心,征求意见:根据党支部的安排或党小组的实际情况召开党小组生活会。每次会前,党小组长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互相谈心,征求意见,沟通情况,消除隔阂,促进团结,求得共识,为开好党小组生活会做好准备。
2.个别帮助:个别党员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或犯了错误,党小组的同志要满腔热情地对其进行帮助。帮助其认识所犯错误的性质与危害,分析产生的原因,共同制定改进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开会之前。
3.安民告示:党小组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开会时间确定后,党小组长要提前发安民告示。每个党员要根据党小组长的安排,做好准备。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
4.组织学习:根据党支部的安排,或针对党小组的实际,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学习革命导师以及中央领导的有关论述。通过学习,达到掌握原则,明辨是非,统一认识之目的。
5.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个党员都要在党性和党的原则立场上,检讨自己的学习和工作,汇报自己的思想,进行自我批评。针对党小组的实际或个别党员的问题,开展批评或者斗争。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的原则,批评要注意政治,说话要有证据,同时要讲究批评的艺术,以便达到更好的效果。
6.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针对生活会中检查出来的问题,党小组长要组织大家,共同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经验教训要总结得全面、深刻,措施要制定得具体、得力、可行。
(二)会后完善阶段
7.向支部汇报:组织生活会结束后,党小组长要主动地向党支部汇报。其内容主要包括会议的进展情况,主要解决了哪些问题,每个党员近期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针对问题制定的改进措施等。
8.开展会后谈心活动:生活会结束后,还要开展谈心活动,以巩固生活会的成果。谈心要结合生活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涉及到的问题和生活会制定的改进措施,继续互相帮助,丢掉思想包袱,团结一致,努力工作,在各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
9.了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党小组长要及时了解会议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按内容和时间要求进行考核,以达到鼓励先进、促进后进,共同前进的目的。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是指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外,还必须参加领导班子单独定期召开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统一认识、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生活会。
1.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次数和时间。中央规定: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各级领导班子都必须按中央要求,坚持按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于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不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
2.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议题。中央规定: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②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③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④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⑤其他重要问题。领导班子要遵照中央规定的基本内容,根据党的中心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实际,研究生活会的主要内容,确定中心议题。中心议题的确定,力求做到既符合党的中心工作的要求,又符合领导班子实际,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3.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这是开好生活会的基础和重要环节。主要是组织准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准备。组织准备包括:①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归纳整理,在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予以通报。③生活会召开的日期和议题,提前10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会议。④会议的日期和议题,提前通知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准备包括:①每个班子成员都要围绕会议中心议题,实事求是地准备好书面发言提纲。②领导干部之间尤其是主要领导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③每个成员都要听取所分管方面或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4.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和主持。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以身作则,做到三带头:会前带头准备发言提纲;会上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班子成员畅所欲言;会后带头整改。
5.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的整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后,必须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这是保证民主生活会真正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要在认真查摆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的问题,制定出具体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制定的整改措施必须具体,责任到人,限期完成,并在下次生活会上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整改措施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6.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报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要向上级党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
党员思想汇报制度是密切党组织与党员的联系,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的一项重要措施。党员每月至少应向党支部或所在党小组作一次思想汇报,外出时间超过一个月或遇有特殊问题时,要向党组织作出书面汇报。自觉接受组织教育和帮助。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及时处理党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党员思想汇报制度是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在一段时间里,或一个重大事件、活动中的思想认识过程和行为、表现的一种方式。思想汇报可分为党员日常思想汇报、外出流动党员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转正思想汇报等种类。坚持党员思想汇报制度,有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支部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情况,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支部了解和掌握群众的情绪、意见和要求,以改进支部工作,密切党群关系;有利于增强党性观念,以提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自觉性。
1.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
2.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体会。
3.参加党的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
4.贯彻执行当的决议和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的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个人进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5.个人的思想状况和打算等。
6.对一些重大问题或某一重要事件的认识过程。
党员思想汇报主要有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两种形式。
1.口头汇报。即党员在党小组或支部生活会上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也可直接向党小组长或支部书记陈述自己的想法。对于个别年老体弱的党员,由于参加组织生活有一定的困难可在一定时候由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上门听取其思想汇报。
2.书面汇报。即党员在客观上不具备口头汇报的条件,或者党员(党组织)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采用书面的方式进行的汇报。如党员因外出学习,生病住院或认为所反映的问题不宜扩散等原因,通常可以用书面的方式汇报自己的思想。
1.要有诚实的态度。党员在向党组织作汇报的过程中,要做到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不歪曲事实真相,不拿党性原则作交易。在汇报中,要讲真理,不讲面子。
2.要运用正确的方法。在党员思想汇报中,要善于开展批评。党内批评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要以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批判是非的标准,反对闹无原则的纠纷。
3.要创造和谐的环境。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组织的负责同志要做表率,积极带头在支部或党小组生活会坦诚地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为全体党员做好样子。党支部要善于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鼓励党员讲心里话,要努力创造当面提了尖锐意见都能从容讨论的气氛。党员在汇报思想和工作时提出的各种问题,党支部或党小组都应认真地予以答复或解决。
党员思想汇报没有什么特别固定的格式和严格的要求,一般来说,只要抓住重点,如实简要的写出来就行了。思想汇报既可以用“思想汇报”、“我的思想汇报”、“近期我的思想情况”以及“思想小结”等做标题,也可不用标题,直接写给党的基层组织,如“党支部”。正文的开头一般要写明要汇报什么,如“现将我在xx活动中的思想状况汇报如下”等等。接着便抓住重点,如实、简要地进行回报。正文写完后,要写上自己的姓名和汇报的日期。在一份思想汇报里应侧重写一个方面的思想情况,不能面面俱到,更不能想到什么就写什么,想到哪里就写到哪里。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摆事实、讲道理,对照标准,严格要求。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允许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意见。对不合格党员,党组织的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坚持平等的原则。不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评议标准上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时代的前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单位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l.学习教育阶段。学习内容以新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及上级党委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着重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新党章中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写好个人总结材料,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经党支部审定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首先在党小组或党支部内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不搞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党支部会议,把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的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做出评议结果,依次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对优秀党员要给予表彰,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要给予口头或书面形式的表扬。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对待,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是: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拖拉敷衍,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等等。对不合格党员要分析不同情况,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处置。进行组织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法。达到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组织战斗力的目的。
6.民主评议党员形成的材料,要归档保管。
党支部书记要善于处理党内各种关系和矛盾。一方面要求党务工作者能够善于处理党内工作上的不同意见、思想上的不同认识、利益调整上个人与整体的矛盾等等。另一方面,还要善于协调自己与本支部内部副书记、支部委员、党员等之间的关系,搞好团结。
党组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党的组织。党章规定:“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在政权机关设立党组,是由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是党执政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民主专政要通过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实现。而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要通过党组来实现。党组是政权机关各部门的领导核心。但是党组不是一级党组织,因而,党组同本部门机关党组织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从工作实践看,加强党组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对于搞好基层党组织建设非常重要。
党章规定:“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做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各级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和行政领导,都是由相应的权力机构选举产生的或由上级任命的。他们在上级党委或政府的领导下,独立负责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上,他们只对选举他们的权力机构或上级领导单位负责,不对本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也不接受党组织在工作上的领导。由于行政领导对部门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做为协助、保证部门工作的机关党组织,有必要接受党员行政领导的指导,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主动配合他们的工作。而党员行政领导,首先是部门主要负责人,在进行工作时,则应重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党组织参加有关会议和重要的业务活动;要关心和支持党组织工作,切实为他们解决人员编制、时间、场地、活动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党组织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党员行政领导,无论处于何种地位,都应把自己置于所在党组织的监督之下,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党组织活动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不允许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做特殊党员。基层党组织对任何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都负有监督、管理、教育的责任,不要因为是行政领导,而放弃自己的职责。
总之,单位行政领导与党组织之间的指导与保证的关系,和党组织与党员行政领导个人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构成了党政机关内部互相支持,又互相制约的机制。处理好这两个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了两个积极性,是搞好内部建设,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条件和保证。
基层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中共青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党组织领导和支持群众团体独立负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对于党团结和教育群众,促进单位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活跃生活,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基层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引导群众组织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二)指导、支持群众组织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独立负责地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三)讨论研究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给以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为群众组织开展活动创造条件。但不包揽、干预群众组织日常事务。(四)在充分尊重群众组织成员民主权利的前提下,帮助群众组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搞好对群众组织干部的管理和教育。
业务工作是各单位工作的主体,它反映出一个单位的工作性质。检验一个单位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看这个机关完成本身业务工作的情况如何。而党的工作则是完成部门工作任务的思想组织保证。因此,一方面应当明确党的工作和机关业务工作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党的工作必须为党的中心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服务。如果离开了中心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党的工作就会脱离实际,形成“两张皮”,失去针对性和目的性,也不会有生命力。另一方面,业务工作不可能孤立地进行,必须依靠党的工作的有力保证。通过党组织,开展积极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协调理顺各方面关系,解决矛盾,克服困难,保证部门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实践证明:只抓业务,不抓思想,只重视行政的力量,忽视党的作用,业务工作也不会真正扎实地搞好。因此,必须正确理解党的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和党的工作对业务工作的保证作用,围绕业务工作抓党建,抓好党建促进业务工作,真正把党组织对业务工作所起的作用,作为检验基层党的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