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标准化工作手册(全面版)

2022-09-03 14:25:54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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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标准化工作手册

编者说明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的党组织,是党在基层组织的政治核心,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把党员组成的领导和被领导的结合体,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本手册以《党章》为依据,结合市局实际,针对近年来党支部工作较薄弱这一现实,从党支部的地位作用、合法设置、基础工作、制度建设、考核测评等多方面入手,全面推进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建设,保持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

手册由基层党支部工作内容和程序、党支部工作记录、现行有效各级党组织文件、基层党建工作相关考评办法四部分组成。基层党建工作中应按照《手册》具体要求,认真执行落实,完成党支部的固定性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和带动广大干部员工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作用………………………………………………………………………………1

二、任务………………………………………………………………………………1

三、党支部组成、职责………………………………………………………………1

四、党建工作制度与办法……………………………………………………………2

(一)思想建设………………………………………………………………………2

★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规则………………………………………………………2

★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6

★党员思想、学习、工作汇报制度………………………………………………6

★干部员工思想动态调查汇报制度………………………………………………7

(二)党的建设………………………………………………………………………7

★支部党建工作管理办法…………………………………………………………7

★党支部工作条例…………………………………………………………………10

(三)组织建设……………………………………………………………………14

★“三会一课”制度………………………………………………………………14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4

★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15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7

(四)制度建设……………………………………………………………………18

★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18

★党内监督制度……………………………………………………………………19

★党费收缴制度……………………………………………………………………20

★支部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21

★支部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21

★支部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21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22

★民族团结公约……………………………………………………………………23

★排查不安定因素制度……………………………………………………………24

(五)队伍建设……………………………………………………………………24

★党员年度目标管理制度…………………………………………………………24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25

★普法教育制度……………………………………………………………………26

★党员主题活动日制度……………………………………………………………27

★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28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28

★党员“争先创优”活动制度……………………………………………………29

★党员模范责任区实施办法………………………………………………………29

★党员谈心制度……………………………………………………………………31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度…………………………………………………………32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32

五、支部党风廉政建设……………………………………………………………33

★廉政建设管理办法………………………………………………………………33

★廉洁自律规定……………………………………………………………………34

★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34

★廉政建设学习制度………………………………………………………………36

★党风廉政教育实施措施…………………………………………………………36

★廉政谈话制度……………………………………………………………………36

★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37

★举报箱管理制度…………………………………………………………………39

★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39

六、支部主要工作…………………………………………………………………40

七、党支部工作流程及程序………………………………………………………41

(一)党支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42

(二)党支部书记职责……………………………………………………………43

(三)支部党员大会………………………………………………………………44

召开支部大会的一般程序…………………………………………………………44

(四)党支部委员会议……………………………………………………………45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的一般程序……………………………………………………45

(五)党小组会议…………………………………………………………………46

召开党小组会的一般程序…………………………………………………………46

(六)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47

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程序…………………………………………47

(七)党课教育……………………………………………………………………48

党课学习程序………………………………………………………………………48

(八)理论学习……………………………………………………………………49

理论学习的一般程序………………………………………………………………49

(九)发展党员……………………………………………………………………50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50

(十)考察预备党员………………………………………………………………53

(十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53

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程序………………………………………………………54[*#&享公^众号~]

(十二)预备党员转正……………………………………………………………55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55

(十三)入党宣誓…………………………………………………………………56

入党宣誓程序………………………………………………………………………56

(十四)党员开展竞赛活动………………………………………………………57

党员开展竞赛活动一般程序………………………………………………………57[公文#*思享&公众~^]

(十五)党支部考评党员…………………………………………………………58

党支部考评党员程序………………………………………………………………58

(十六)民主评议党员……………………………………………………………59

民主评议党员程序…………………………………………………………………59

(十七)支部组织生活会…………………………………………………………61

支部组织生活会程序………………………………………………………………61[公文思%^@&众号*]

(十八)党支部组织生活…………………………………………………………62

(十九)评选优秀党员……………………………………………………………63

评选优秀党员工作程序……………………………………………………………63

(二十)处理不合格党员…………………………………………………………64

处理不合格党员程序………………………………………………………………64

(二十一)处分违纪党员…………………………………………………………65

处分违纪党员程序…………………………………………………………………65

(二十二)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程序………………………………………………66

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程序……………………………………………………………66

(二十三)党费收缴、管理………………………………………………………66

党费收缴、管理程序………………………………………………………………67

(二十四)党员和党组织年报统计………………………………………………67

党员和党组织年报统计工作程序…………………………………………………68

(二十五)支部工作总结…………………………………………………………69

支部工作总结程序…………………………………………………………………69

(二十六)“创岗建区”工作……………………………………………………70

“创岗建区”工作程序……………………………………………………………70

(二十七)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71

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72

八、各级党组织文件……………………………………………………………74

★中国共产党章程………………………………………………………………74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94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108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117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18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140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145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156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159

★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166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170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171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177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189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197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6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14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21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236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39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243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246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248

★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252

★严禁干部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255

★盯“四风”问题新形势新动向,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257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节选)…259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261

★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263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67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79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83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289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90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94[公文思@享公众*~#^]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296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309

九、一些评优参考………………………………………………………………313[公文*#思享^&~众号]

★“党员先锋示范岗”评选标准…………………………………………………313

★“党员模范责任区”评选标准…………………………………………………313

★“五好班子”评选标准…………………………………………………………314

★“五好”党支部评选标准………………………………………………………314

★“先进党支部”评选标准………………………………………………………316

★“优秀党支部书记”评选标准…………………………………………………316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标准…………………………………………………317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标准……………………………………………………317

党支部建设示范点考评办法…………………………………………………317

★“五好党支部”考核评比标准…………………………………………………320

★党员责任区工作量化考核细则…………………………………………………324

★党支部建设示范点考核标准……………………………………………………328

★基层党组织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333

十、补充制度…………………………………………………………………341

★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341

★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343

基层党支部工作内容和程序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的党组织,是党的政治基础,是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把党员组成的领导和被领导的结合体,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基层的政治核心。

一、作用

一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二是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三是全心全意依靠干部员工群众;四是参与本单位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五是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双文明建设和工会、团支部的工作。

二、任务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市局(公司)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搞好人才培养;坚持党员标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员干部员工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影响,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三、党支部组成、职责

1、党支部组成:凡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委员,组成支委会,支委会一般由3-5人组成,分别设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党支部组建由上级党委批准;支部委员由本单位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除设副书记外,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青年委员、统战委员、保密委员和妇女委员等;党员人数少的支部可不设委员。

2、党支部的职责:⑴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⑵做好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搞好党支部自身建设。⑶处理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⑷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干部员工群众的工作、学习。⑸领导、支持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⑹支持、保证、监督行政工作顺利完成职代会通过的奋斗目标和任务。(7)做好连续性工作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3、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⑴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⑵做好支部干部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⑶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⑷经常同各级行政领导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思想,支持工作。⑸抓好支部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抓好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6)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7)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8)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9)领导基层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党建工作制度与办法

(一)思想建设

★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规则

第一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市局(公司)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局(公司)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既是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思想基础,又是促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实践证明,建设“四有”干部员工队伍,攻克急、难、险、重任务,快速、优质、高效地完成上级交办工作,离不开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支部思想政治工作,是市局(公司)强本固基的内在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快发展、促进改革和保持稳定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是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手段,是完成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和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以依法、依规、安全、信誉、效益为中心,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干部员工队伍为目标,以弘扬爱国奉献的民族精神、勇于创新的时代精神、以人为本的科学精神、创优守信的职业精神、争创一流的团队精神为重要内容,通过引导广大干部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团队观,大力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线作用,为胜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智力支持、思想保证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及守法经营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思想政治工作为守法经营提供经营环境,守法经营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物质保证,以稽私打假、营销利税成果检验思想政治工作效果;

――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注重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思想政治工作既要注意解决好干部、员工、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焦点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好影响干部员工思想稳定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

――贵在常抓、重在建设,开拓创新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将思想政治工作内容上的规范性、统一性与形式上的创新性、伸缩性、适用性紧密结合起来;

――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健康工作与快乐生活相结合的原则;

――全心全意依靠干部员工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形式及其责任分工

一、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制度,并在各项具体工作中组织实施;

提出本支部年度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确定工作内容,组织力量,进行落实;

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民主集中制,参与支部重大问题决策;

抓好本支部全体干部员工特别是支部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教育引导干部员工努力完成日常行政和卷烟销售等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支部书记及支委对支部思想政治工作负总责

支部思想政治工作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党支部书记对支部思想政治工作负总责,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好各项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好各项活动。同时要建立起支部统一领导、以支部委员为骨干、以各部门优秀党员为主体,党员、团员和干部员工群众广泛参与、各负其责的大政工格局和工作体制。

三、支部管理干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各方面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协调配合。支部管理干部要推行“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领导日常各项工作的过程中,重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带头承担起与本支部干部员工工作有关的思想政治工作责任,督促检查支部所属党员的工作,增强政治意识,并发动干部员工人人参与,大力支持思想政治工作,形成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与人际关系。

第五条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抓理论学习,提高干部员工的理论素质

针对干部员工思想观念变化,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教育广大干部员工努力掌握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践科学发展观与依法治国,强化干部员工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精神风貌、树立爱国、爱企、爱岗精神,努力培育“四有”干部员工队伍,学好用好《党章》,切实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并将理论学习贯穿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全过程中,指导市局(公司)日常行政、稽私打假与卷烟营销工作,成为检验支部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

二、抓队伍建设,提高干部员工综合素质

针对经济日益发展对广大干部员工在思想上造成的冲击,支部要定期进行党性日常教育:要广泛进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干部员工牢固树立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要广泛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广泛进行形势任务教育和国有企业改革、建章立制教育,让干部员工群众了解市局(公司)的政策制度、目标任务、改革的新举措等,熟悉并自觉遵守市局(公司)的规章制度;广泛进行时事政策的宣传教育,利用收听新闻广播、收看电视节目、新闻读报、微信公众号订阅等多种形式,让干部员工群众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形势,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广泛进行反腐倡廉和禁黄、禁赌、禁毒教育,杜绝各类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组织干部员工学科学、学文化、学技术、学业务,不断提高干部员工的劳动技能和技术业务素质,努力培育和造就一支技术一流、作风一流、素质一流的干部员工队伍。

三、抓市局(公司)文化建设,统一思想,凝聚力量

支部是加强市局(公司)“暖”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要经常对市局(公司)“暖”文化宗旨、“暖”文化精神、“暖”文化管理方针、“暖”文化作风等核心价值体系进行宣传教育,营造市局(公司)“暖”文化的浓郁氛围,使市局(公司)“暖”文化内容逐渐深入人心并成为员工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通过建设独特的市局(公司)“暖”文化,使干部员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提升核心竞争力;“暖”文化标识、旗帜、员工着装、党员先锋模范牌等视觉识别标识必须执行统一要求,要正确反映和传达市局(公司)“暖”文化的经营理念、市局(公司)“暖”文化精神、市局(公司)“暖”文化作风,树立市局(公司)“暖”文化良好形象,践行市局(公司)机关党委“红心向党情暖鄂烟”的党建品牌建设方针要求。

四、抓后勤管理,为干部员工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支部思想政治工作要贴近一线、贴近员工生产生活实际,要善于抓住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切实解决好干部员工生产生活环境、食宿、卫生、劳动保护以及业余文化生活等问题,努力帮助干部员工解决家庭困难,调动干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增强市局(公司)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五、抓关系协调,为干部员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要尊重党支部所在地群众生活习惯和风土人情,通过经常性的交流与沟通,最大限度地赢得地方群众的支持;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地方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和治国理政方针的重要意义,赢得当地群众的理解和帮助;要努力做好与地方政府的共建和综合治理工作,力所能及地为当地群众做好事、做实事,树立市局(公司)良好形象。

六、抓成果总结和宣传,内聚动力,外树形象

要及时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适时召开各种形式的表彰会,通过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日常工作中的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用榜样的力量来影响人、带动人,激励大家不断进取,通过个人价值的实现推动市局(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要大力加强对外宣传,组织培养通迅员队伍,广开思路,挖掘典型,积极撰写有分量、有影响的作品,在各类报刊上发表,并加大在《XXXX烟草报》的投稿力度,加强管理,鼓励干部员工踊跃投稿,确保稿件质量,不断提高报纸党建信息方面的质量和可读性,提升市局(公司)各级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第六条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方法

一、坚持服务中心,围绕稽私打假和卷烟销售上下功夫

围绕稽私打假和卷烟销售上下功夫,是支部思想政治工作进入主渠道、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的关键。一线干部员工的思想问题许多都与稽私打假和卷烟销售工作相关联,发生在上述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围绕上述工作来展开。支部党员干部要主动参与到上述工作的整个过程中去,以身作则、起好头、带好头,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冲在第一位,确保上述工作按照市局(公司)的既定方针前进实施。要注意把握时机,通过准确、生动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干部员工群众迅速了解并掌握政策,推动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文思享%~@#]

二、坚持以人为本,在了解干部员工思想实际上下功夫

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人,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首先应了解干部员工在想什么,有哪些思想问题。思想上的问题很多,不能笼而统之、一般化地去抓。要通过问卷、谈心等形式进行调查研究,分清哪些是普遍问题,哪些是个别问题,从而抓住重点、难点和热点,结合日常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提高对问题的预见性和工作的实效性。

三、坚持力求实效,在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结合上下功夫

在一线,帮助干部员工解决实际问题,包括生活问题、工作问题,实际上就是做思想政治工作。所以,必须把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想方设法帮助干部员工解决具体问题,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因此,生活上,支部党要对干部员工的食宿问题、冷暖问题、卫生问题、文化生活问题以及婚姻家庭问题都要作深入了解,千方百计为干部员工排忧解难;生产上,要注重解决技术革新问题、劳动保护问题、工资分配问题等等。要让干部员工群众切实感受到领导的关心、组织的温暖,从而激发干部员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坚持科学管理,在思想引导和制度规范的有机结合上下功夫

干部员工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良好习惯的养成,既要靠思想引导,也要靠加强管理,这样才能把自律与他律,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有机地结合起来。支部要注重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的有机结合,思想政治工作要与稽私打假、卷烟营销、安全质量、成本管理等一起部署、一起检查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按规定处罚,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五、坚持“三贴近”,在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新思路、新载体、新形式上下功夫

随着市局(公司)改革的不断深入,支部思想政治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思想政治工作要始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一线、贴近群众”的原则,紧密结合市局(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不断丰富内容、改进方法、拓宽领域,在创新思路、创新载体、创新形式上下功夫,围绕稽私打假和卷烟营销及干部员工思想状况开展工作,发挥思想政治工作解疑释惑、理顺思想、平衡心态、稳定队伍、推动市局(公司)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六、坚持源头抓起,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政工干部素质上下功夫

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率先垂范的带头作用,工作中必须勤政廉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要求干部员工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干部员工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通过自身的行为和人格力量感染人、带动人。对在一线奋斗的政工干部(各级党组织委员),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体贴。要搞好政工干部的培训,提供思想理论、业务技能和专卖营销管理知识学习的机会,努力使政工干部成为既熟悉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又熟悉专卖营销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利用“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员标准和党员义务教育,增强党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要经常调查、分析干部员工群众的思想状况,从而准确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经验、问题和发展趋向。各党支部每季度对党员和干部员工思想进行一次分析,对于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要制定措施,作好认真仔细的思想工作,并逐一解决,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三、要根据实际,确定工作目标、措施和办法,制定出合理的工作方案,促进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向前发展。

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加强班子建设,强化支部领导班子的政策水平和领导水平。

2、建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其他领导成员和党团员为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并做好培训,分层次地做好干部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抓好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做到有计划地轮训党员干部,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

4、充分发挥党员责任区的作用,每个党员都要用自己的行动带动群众、影响群众、团结群众一道工作,并建立考评制度。

5、坚持做好谈心制度,了解和掌握干部员工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四、支部领导班子要充分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发动党员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自觉成为市局(公司)坚强的领导核心。

五、党支部每半年要研究一次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布置下阶段思想政治工作任务。

★党员思想、学习、工作汇报制度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是健全和完善党支部生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密切党组织和党员的联系,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制度。一般一季度一次,形式上分书面汇报和口头汇报两种。

汇报内容:

一、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

二、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

三、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

四、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个人进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五、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

六、个人当前的思想状况和想法等。

七、了解的好人好事和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八、对党组织或其他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干部员工思想动态调查汇报制度

1、干部员工思想动态各基层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调查。

2、党支部根据市局(公司)工作实际,结合市局(公司)重大举措,每半年开展一次干部员工思想动态调查,通过印制调查表或下发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干部员工思想动态,及时研究和处理干部员工思想上的热点、难点问题。[公文#*^享公众号@~]

3、党支部对调查资料进行系统分析后,在年度(半年度)工作报告中载明具体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

4、层党支部的执行情况列入市局(公司)党建目标考核之中。

(二)党的建设

★支部党建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市烟草系统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管理办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市局(公司)历年党建工作要点、方针等文件,结合各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行政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成市局(公司)基层党建的各项管理目标,是制定支部党建工作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

第二章党支部的组建和任免

第三条具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支部,必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组建党支部,支委会至少由3人组成。

第四条各党支部委员由上级党委负责调配和任免,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和市局(公司)党建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党支部支委成员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支部副书记、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等组成。其分管职责由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讨论确定。

第六条各党支部支部委员由支部党员大会提名、举手表决选举产生,报上级党委批复后,组成党的基层支部或支部委员会。[&文思享%^@*]

第三章党支部的职责

第七条各党支部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在市局(公司)党建工作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年初既定工作方针和工作目标,围绕支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为完成市局(公司)依法依规运行中所承担的各项任务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

第八条党支部负责抓好支部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党委和市局(公司)党建工作部门布置的任务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支部活动。

第九条制定基层党支部党建品牌创建规划。从支部实际出发,创建具有XXXX烟草系统特色的党建品牌,根据创建规划开展系列学习、实践活动。

第十条加强支部建设。以党内主题活动为抓手,围绕上级党委指导精神和市局(公司)党建工作部门的要求开展党支部“创先争优”和党员责任区活动,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一条抓好干部员工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我市烟草系统实际和干部员工的思想状况,开展以“严格规范、科学发展、快乐工作、健康生活”为内涵的党建精神的教育,营造“风正、气顺、情融、向上”的党建氛围,激励广大干部员工优质、高效、和谐、愉悦地完成各项任务。[公文思%@享公众^*#]

第十二条积极开展凝聚力工程建设。在上级党委和市局(公司)行政领导的支持帮助下,积极为党员、为干部员工办实事办好事,凝聚党员,凝聚干部员工,凝聚社会各阶层力量,提高支部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第十三条加强烟草系统廉政建设。结合烟草系统特点,制定支部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督促廉政协议的签定和实施。

第十四条加强支部领导成员思想建设。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维护团结,形成合力开展工作,把支部建设成为政治上硬、管理上强、业务上精的一流党支部。

第十五条支部组建后,要建立党员名册和台帐,收集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并按照工作流程,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的材料和党员的表现情况以书面形式抄报上级党委与市局(公司)党建工作部门。

第十六条做好人才培养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地做好人才培养、考察、使用工作,并将培养、考察、使用的材料移抄报上级党委与市局(公司)党建工作部门。

第十七条进行支部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支部重大事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支部工作计划和管理目标;

(2)支部各层面的经济责任制和责任成本核算;

(3)支部设备物资采购;

(4)支部主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5)支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文思享&公众号]

(6)支部中层管理人员的使用和调整;

(7)支部权限内的考核办法及奖励分配方案;

(8)其它需要支部班子集体讨论的问题。

第十八条切实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按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作用。

第十九条加强综合治理工作。从烟草系统的实际出发,制定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确保系统政治稳定。对烟草系统发展过程中突发的政治性事件,党支部应把握大局、审时度势,及时启动应急措施,果断予以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协助行政领导处理和协调突发政治性事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关系。

第四章党支部的考评

第二十一条市局(公司)机关各党支部的考评由机关党委组织实施,各旗(区)局党支部的考评由机关党委和市局(公司)党建工作部门组织实施,在内容上与党建工作及日常行政工作相挂钩。考评内容主要如下: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决议、工作部署的情况;

(2)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

(3)党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的情况;

(4)入党积极分子和人才培养考察的情况;

(5)支持、配合行政领导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的情况;

(6)精神文明建设和开展干部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

(7)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作用的情况;

(8)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9)协调与处理内外关系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考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考评结果将作为党内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奖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考评为不合格的党支部,不能参与其它各类先进的评选。

第五章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

第二十三条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至少具有二年以上党龄。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把握执行政策的能力。

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5、有开拓创新意识,事业心和责任心强。[~%*^文思享#公众号]

6、有大局观念和群众意识,清正廉洁、作风民主。

7、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

第六章附则[公文思享%*众号~@#]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局(公司)机关党委及中共XX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第一支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局(公司)党建制度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局(公司)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组织系统中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是市局(公司)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直接组织实施者,是党组织联系党员、群众的重要依托,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一、以稽私打假、卷烟销售为中心,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单位、支部的正确贯彻执行。围绕烟草系统工作特点开展“创先争优”、在职党员进社区、党建品牌建设、“两学一做”系列活动等党性实践活动,保证和促进本单位、支部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组织和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与塑造市局(公司)党建文化,培育市局(公司)党员先进性精神相结合,要求党员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

四、根据上级党组织部署和本单位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计划;掌握员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与法治,道德,敬业等方面的教育,并保护,引导,发挥员工参与市局(公司)体制改革、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觉悟,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弘扬正气,纠正和抑制不良风气。

五、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经常了解群众对支部和党员的意见、要求,关心员工生活,帮助解决员工的实际问题,妥善处理群众中的各种矛盾。

六、教育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七、指导工会、共青团工作,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党支部党员大会

第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其主要职权是: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二、听取并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优秀党员的表彰,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

四、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五、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党支部委员会

第五条党的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由新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分工确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至三年。任期届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分别设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超过10人的,不建立支委会,可设支部书记一名,必要时增设一名副书记。支部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缺额,应在两个月内按规定程序进行增补。

第六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内统计和党费收缴,由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负责;党员临时调入的,由原组织关系所在地开具流动党员证明,报上级党组织后,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员调配。

第七条党员组织关系档案原则上由市局(公司)人事部门管理;人事部门确有原因管理不便的,可由党员交工作所在地党支部暂存。

第八条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任何党员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支委会和党员大会集体做出的决议。

二、坚持走群众路线,遇事同群众商量,认真听取和采纳群众的正确意见。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在务实上下功夫,把上级党组织的政策指导方针落到实处。

第九条党支部班子的自身建设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坚持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党的建设的理论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支部委员的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

二、加强团结,相互配合。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沟通情况,充分利用民主(组织)生活会形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强支部委员会的凝聚力。

三、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清廉。

四、支部书记要以身作则,当好“班长”,支部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

第四章党小组

第十条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第十一条党小组长由本小组党员选举产生,党支部批准,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十二条党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和文化科学技术。

二、组织和指导党员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接受党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产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做出汇报。

四、定期召开党小组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监督,帮助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按照支部分工和要求,认真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帮助支部做好党员鉴定,预备党员的转正,收缴党费等党务工作。

六、关心干部员工生活,及时向支委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第五章党支部书记

第十三条党支部书记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认真搞好党的自身建设,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与支部委员和本单位本部门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一、按照市局(公司)制度的客观需要,积极开展倡导、弘扬改革开放和法治精神教育的内容,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按照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的要求,对员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工作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提高员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

三、结合实际,加强新时期市局(公司)系列精神教育,引导干部员工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行业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树立勤奋敬业、艰苦奋斗的主人翁精神。

四、认真搞好形势政策教育。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配合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出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五、围绕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有针对性地做好普法工作,促使员工自觉学法、懂法、遵纪守法。

第十四条把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外服务窗口,加强对外服务窗口服务人员的政治素质,加强对外服务窗口服务人员的思想建设。

第十五条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融合、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中去,关心员工所思、所想,及时回答和解决员工群众中的思想认识问题。对员工的合理要求、实际困难,要努力帮助解决。

第七章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上一次党课;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围绕国企改革、稽私打假和生产经营,确定“三会一课”的内容和形式,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做到灵活多样、切忌形式主义。

第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根据不同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力求达到坚持真理、纠正错误,增强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十八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结合每年进行的“创先争优”评比活动,认真做好自我总结,党内外群众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不断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员队伍,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第十九条党员思想工作汇报与分析制度

一、党员要主动向党支部汇报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文思享~%^众号@#]

二、不便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每季度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三、支委会每季要召开一次党员思想分析会,研究党员的思想状况,全面掌握党员的工作表现,及时提出表扬或批评。

第二十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制度。

一、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按规定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由支部负责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台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三、对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履行手续,吸收入党。

第二十一条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通过一定的形式联系群众,可通过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模范岗等专项活动,团结带领员工群众,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二、党员活动制度管。党支部要按时组织党员参加系列党建活动,做好“党员示范岗”、在职党员进社区、主题党日等系列活动。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种簿册、会议记录,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共XX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第一支委会。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有与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不符之处,以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规定为准。

(三)组织建设

★“三会一课”制度

⑴支部党员大会制度: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任务包括: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文思%@公众&#]

⑵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决定,可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和意见;支部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情况和总结。

⑶党小组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组织学习,讨论、传达贯彻支部决议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等工作。

⑷党课制度:一般每半年一次,全年不少于两次,采取相对集中的时间。党课的主要内容是:较系统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常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市局(公司)机关党委安排布置的内容。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三、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全面审查,其程序为:

1、审查发展对象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入党动机、本人历史、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认真做好记录;

3、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发展的,要写出综合审查报告材料,同《培养考察表》一起上报市局(公司)机关委员会。

五、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党委必须指定专人,在全面审查上报的发展对象材料的基础上,发给《入党志愿书》、正式履行入党手续。

六、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七、发展新党员以“一线、一流、青年”为重点。

八、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九、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订本规定。

一、党内民主(组织)生活会按党委和党支部两个层次进行,各支部每年召开一次以党风廉政建设或上级党组织指定专题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班子和支部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支部的民主(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列入对支部负责人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

二、党委委员要坚持过好党委会和支部的双重民主(组织)生活会。

三、民主(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组织)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五、党支部民主(组织)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民主(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六、为保证民主(组织)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组织)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1、民主(组织)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⑴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组织)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组织)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⑵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汇总。

⑶发出会议通知。党委和各党支部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⑷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组织)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领导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民主(组织)生活会召开程序:

⑴民主(组织)生活会分别由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组织)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⑵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⑶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

⑷党委、党支部委员、党员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⑸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

⑹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3、民主(组织)生活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

⑴制订整改措施。对于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分管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组织)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⑵及时汇报。党委和党支部的民主(组织)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在一个月内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文思享^%~#]

⑶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组织)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七、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组织)生活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八、党委和党支部的领导干部要在党内民主(组织)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实施报复,违者以违反党纪论处。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对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评价和鉴定,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基本原则: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把坚持党的最高纲领与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统一起来,把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奋斗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进市局(公司)烟草系统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集体利益、行业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国家法律,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干部员工群众的利益。

四、民主评议的实施步骤:

1、学习教育阶段。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重点进行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员标准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肯定成绩,查找问题与差距,分析主要原因,对是否符合党员标准进行自我认定,并由党员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3、党内外群众评议阶段。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员之间的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然后采取召开座谈会或者民意测评的方法,认真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照党员标准,综合分析党内外群众对每一名党员的评价和反映,提出初步意见。对其中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当进一步调查核实。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将支部委员会的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一般说来,党员评议等次应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对确定为优秀党员或者不合格党员的,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评议反馈上报阶段。及时将测评结果上报上级党组织,并对每一名党员的评议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及时反馈给本人。

6、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对党内外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原则上可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做出优异成绩的优秀党员,报请上级党组织给予表彰,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精神、物质奖励;对不合格党员,应当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四)制度建设

★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

一、对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市局(公司)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保证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在本支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并对实施的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二、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每年年初,要认真研究制订出新的一年工作计划,年中抓好落实,年底进行总结汇报。

三、对培养和发展党员、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情况进行报告。

四、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报告。

五、经常了解、收集整理群众对党员和支部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党委作出书面报告。

六、向上级党委和本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党委、市局(公司)的领导和全体党员的监督,并对上级党委、市局(公司)的批示和党员大会的决议,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七、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并将“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上级党委。

八、支部和每个委员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初将目标在本支部内公布,年终总结上报。

九、积极完成上级党委、市局(公司)党建工作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确保党政分工不分家,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市局(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市局(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专门机关的监督,即纪检部门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基层党支部每年年终要对开展组织生活及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如实报告上级党组织。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安排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会前,党组织要提前十天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准备情况,负责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报告,并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反馈。民主(组织)生活会要在会后十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在下次民主(组织)生活会上,督促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3、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的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各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属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党委和市局(公司)党建工作部门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领导干部,由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该部门的领导同志负责谈话,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4、党支部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支部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

5、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党费收缴制度

(1)党员按月向党小组长(组织委员)缴纳党费。新党员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缴纳党费。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按工资比例缴纳;使用党费证缴纳党费;持临时关系的党员党费交原单位;党员调整工资和晋级后,应及时从补发工资的月份起补交党费。[公文~思享^&*%公众号]

(2)党小组长将收缴党费上缴支部组织委员。党员将党费和党费证交党小组长,党小组长收到后应签名;党小组长及时填写《党费缴纳簿》;党小组长应掌握缴纳党费的标准和党员工资变动情况,教育党员自觉地按期、按标准缴纳党费(未设立党小组的支部,此工作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

(3)支部组织委员将所收党费上缴支部。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专人)收党费应填写党费收据并签名;党支部应每半年将党费收缴情况向党员公布;党支部不得留存党费,全部交上级党组织部门。

(4)上级党组织部门将党费上缴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党费应在每月的25日前上缴。上级组织部门返还的党费交市局(公司)党建对公账户保管;返还党费严格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支,每半年核对一次,年终清理一次;组织部门每年末向各党支部公示党费的收缴情况。

★支部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

坚持支部班子集体讨论重大问题,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保证,是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支部班子整体功能,不断提高决策水平,保证决策正确和政令畅通的关键环节。

讨论内容:讨论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在本单位贯彻执行的措施;讨论研究党组织保证监督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党组织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对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和部署;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重要问题;讨论研究创先争优、示范岗等党内活动的安排、评比、表彰事宜和对违纪党员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意见;对支部日常工作计划,人员的使用、奖惩等重大问题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研究发展党员计划、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讨论研究党员教育计划,定期考核党员作用发挥情况。

★支部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上级组织的权威,正确处理上下级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个人与组织的关系,确保政令畅通,避免和防止各行其事、越权决策等问题的发生。坚持既要全面落支部委员会负责制,又要使重大问题能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的原则,特制定本项制度。

请示报告的内容范围:(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市局(公司)党建工作部门的工作部署和重要措施。(2)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有特点的工作安排。(3)干部员工队伍思想动态中具有倾向性的反映。(4)党组织、行政年度工作安排。(5)日常行政及基层党建工作中需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6)政治性突发事件。(7)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8)即将出台的重大改革方案及主要措施。(9)其他按规定应报请上级党委或市局(公司)审批的事项。

请示报告的形式:(1)凡需请示的重大问题必须以单位书面文件形式请示。紧急情况要先电话请示,再书面报告。(2)根据需要,可采取一事一报或定期综合汇报。(3)对归口上报的重要情况,应按要求归口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应向市局(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时间要求:(1)凡需要市局(公司)领导批复的重要问题应提交请示,紧急重大问题必须当日请示报告。(2)有专业归口和时间规定的,按其规定上报。

★支部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文思#享公^~众号&]

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便于领导成员了解掌握整个支部工作情况,加强工作协调,增进班子团结,使班子成员步调一致,紧密配合,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通报内容

(1)上级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和参加的重要活动。[*~^&思享公%众号]

(2)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及上级指示办理结果。

(3)支部委员工作的进展,个别处理的重要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4)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对日常行政工作可能造成影响的重要动态情况。

(5)安全、重大政治社会事件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有关重要情况。

(6)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重要情况。

(7)干部、员工重要思想动态和倾向性反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重要情况,影响较大的干部、员工奖惩情况。

(8)党政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9)其他需要通报的情况。

(二)通报范围

根据工作内容确定相应的通报范围,按照先支委后党员、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通报。对重要工作情况,应在党政领导之间、班子成员之间及时通报,特别是党政负责人要加强日常情况交流,及时相互通报重要情况。

(三)通报形式

会议形式。利用党组织会、党政联席会、民主(组织)生活会、支部学习等形式,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和意见。

“碰头”形式。党政正职坚持经常“碰头”,沟通情况。若有重要问题和特殊情况,要及时沟通。班子成员之间要通过通报、磋商、谈心等形式,交流分管工作情况。

书面形式。通过简报、报表、信息、通报、文件等书面形式,通报有关重要工作情况。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两个文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和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建立精神文明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享公众号]

5、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文明创建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实行包干,负责落实。

3、文明办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4、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建任务。

三、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可与其他党建工作会议套开),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思享公众@~]

2、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可与其他党建工作会议套开),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干部员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四、检查督导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对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监督台等,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3、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对精神文明建设进行督导督查督办。[公文思@%公众~^#]

五、精神文明办公室职责

1、根据上级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起草精神文明建设长远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2、调查了解和掌握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研究探讨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创建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做好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管理以及评比、表彰先进等系列工作。

4、对精神文明建设负有督促、检查责任,协同有关科室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搞好法治教育、环境卫生管理,开展移风易俗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以及其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工作。

5、对精神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处理解决。

★民族团结公约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指导一切言论和行动。

二、自觉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

三、在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事件中,要坚持四个维护的原则,即: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四、对各民族干部一视同仁,在干部的选拔、录用上要坚持条件,不能以民族划线。

五、各族干部、干部员工要互相尊重彼此的礼节和风俗习惯,不影响各民族的感情。

六、各族干部员工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互相学习,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七、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高举“三面"(爱国、团结、法律)旗帜,一言一行都要有利于民族团结。

七、牢固树立“五观”(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争当民族团结的模范。

八、努力学习不同民族的语言、文字,经常做民族团结的好事。

九、积极主动地参加建设民族团结模范单位的各项活动,虚心向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学习。

★排查不安定因素制度

一、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不安定因素排查分析会,及时研究潜在的各种影响稳定问题,随时发现不安定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具有综治、保卫等职能的部门(人员)每月组织有关人员排查一次不安定因素,对排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置意见,并按照“双报告”的要求,及时报告责任部门和问题源所在党支部。

三、定期不定期召开干部员工座谈会,了解掌握干部员工的思想动向,对干部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领导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果断处置,坚决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队伍建设

★党员年度目标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支部党员年度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员年度目标包括党内生活、干部员工工作、遵纪守法和联系群众等内容。根据党员实际情况,因人制宜分解量化,分步实施。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每个党员对各个时期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学好,认真贯彻执行。

2、执行党的纪律。要求每个党员要执行党支部决议,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不违法乱纪。

3、加强团结,维护社会治安。要求每个党员要增强凝聚力,不说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和事;自觉遵守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治安,敢于同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积极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要求每个党员在思想、实际行动等方面做出楷模。

5、积极参加捐款献爱心等公益活动。要求每个党员积极响应号召,踊跃参加各类公益活动。

6、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要求每个党员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员培训和民主评议党员及其他党内集体活动。

7、开展党员联系点活动。原则上要求每个党员要按规定建立联系人,切实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和生产生活中的问题。

8、积极培养入党对象,发展新党员。要求每个党员要按支部分工,选择培养对象,尽到自己的义务。

9、带头完成各项任务。要求每个党员要努力工作,出色完成自己所负责的工作任务。

二、为防止目标管理流于形式,变成一纸空文,党支部要及时检查指导,督促党员按照既定目标去努力。

三、建立《党员学习考勤登记表》、《党员学习记录本》、《党员活动记录簿》、《党费收缴登记簿》等必要的簿册,将党员有关情况记录清楚,为考评提供依据。

四、对党员目标管理的落实情况,党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年终考核评比,并将考核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推优的主要依据。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为使广大党员自觉坚持经常性学习,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促进党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党员学习教育内容

1、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

3、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二、学习教育原则及方法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及时把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弄清党员想什么、关心什么、希望什么,做到有的放矢,按需施教,实行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2、坚持民主平等的原则,实行开放式教育。采取平等讨论、互教互学、双向交流、以理服人的民主方式,启发党员的内在积极因素。

3、坚持教育形式多样化。运用信息化教育、专题讲座、讨论交流、外出学习考察、典型人物事例及积极向上文化活动等形式,达到形象、生动、直观、感染力强的效果。

4、坚持分层次施教。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员区别情况,分别提出教育的侧重点,采取不同的学习教育办法,把适当的集中学习与自学结合起来。

三、学习教育有关要求[公文思^&享公众号@~*]

1、加强党员学习教育阵地建设。有条件的党支部应建立党员学习活动室,配套电教设备、学习园地、图书、报刊、杂志,并有专人负责党员学习教育工作,保证有一定的经费投入。

2、本支部每年年初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当年党员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和方案,做到学习教育安排专题化、学习教育形式多样化、学习要求指标化、学习要求具体化,并认真组织实施。

3、党员每月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4小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1小时,党课教育每半年不少于1次。每月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全年不少于10次,每个党员全年发言1次以上,并做好学习记录。本支部要坚持集中学习,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理论测试、知识竞赛,丰富学习形式。支部党员要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集训、培训班学习,以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4、市局(公司)机关党委及党建工作部门每年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1次书记和支部委员培训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新时期组织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探索新路子,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业务能力。每年组织1-2次对年轻党员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训,邀请党校老师或有关专家讲课或播放电教片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党性意识、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提高他们履行职责能力,破解难题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和致富本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各党支部举办1-2次实用技术培训讲座,让党员群众掌握技能,有组织、有计划选派党员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鼓励党员干部参加学历进修。

5、参加集中学习的每位党员坚持在支部纪录本上签到,遵守学习纪律,学习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干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学习阵地,并按要求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心得。党组织在组织党员开展学习过程中,要对集中学习情况、党员学习情况等内容记录在册,确定专人保管,以备上级党组织检查。一般每半年检查一次,每年考评一次,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对学习优秀的党员,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表彰。考评结果,要作为年度评比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

★普法教育制度

一、每月开展一次干部员工普法教育学习活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干部员工的法治观念。

二、加强行业法规的学习,提高干部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将法律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治企、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在干部员工中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预防盗窃、火灾、安全事故、经济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五、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的方式。

六、集中学习主要采取专家讲座辅导、集中研讨、交流学习体会和自学等方式进行。

七、每年召开一次普法教育分析会,研究干部员工的思想动向、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普法教育管理工作迈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党员主题活动日制度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一贯传统,是新时间加强党建工作的需要,也是端正党风、增强党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有效措施。为进一步完善市局(公司)党的组织活动制度,不断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特制订党员主题活动日制度。

一、党员主题活动日的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并根据不同时期党建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开展主题学习活动。

2、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围绕全面实现“中国梦”的奋斗目标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安全、服务、创效益。

3、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严格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廉洁、优质、高效的服务形象积极开展工作,

4、开展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热爱祖国,立足本岗,严格按照职业道德规范来要求每个党员干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和政治素质。

5、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断活跃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活动日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专题讲座、专题讨论、义务奉献、外出参观学习、文体活动等方式进行。

二、党员主题活动日活动形式。原则上不做硬性规定,坚持实用有效的原则。可以是党支部报告工作、集中学习、组织义务劳动、组织团队活动、组织外出参观,讨论本单位重大事项听取党员意见等,也可以由党支部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活动形式,积极开展为贫困户送温暖活动、为群众提供服务等活动。切实使党员活动日成为全体党员接受教育、改造义务、行使权利、增进友谊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增强开展党员活动日的生命力和感召力。

三、党员主题活动日要求。各支部每月开展一次党员活动日活动。党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学习与活动的,由党支部书记或其他党支部成员为其“补课”;党支部须事先商定活动日内容、形式,活动要有记录,市局(公司)机关党委平时随时抽查各党支部活动开展情况。

四、党支部活动开展情况、检查结果和党员的意见作为考核党支部及党支部书记工作的重要内容。

★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联系党支部,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

二、领导干部要以双重身份参加联系点活动,坚持做到“双重责任、双重学习、双重生活、双重成果”。

三、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到联系点上1次党课,搞1次调研活动。

四、对党支部工作实行督导。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到联系点督导工作1次,听取汇报,帮助支部查找差距,理清思路,解决问题。

五、开展“帮困结对送温暖”活动,了解基层党员和群众生活,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真正把关心群众工作落到实处。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措施,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党支部要通过建立党员责任区,做好责任区干部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综合治理工作,班子成员要联系三名以上的群众,以保持党组织同群众的经常联系。

(1)主要联系对象:一是入党积极分子预备队和积极分子,对这类联系对象,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供党支部参考;二是经济困难和伤残病干部员工,主要是关心他们的生活情况,帮助他们尽快解决思想问题和生活困难;三是帮教对象,要经常关心和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引导他们转化。

(2)联系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倾听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或要求,帮助群众提高思想觉悟,不断加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保证工作优质高效,干部员工中无违法犯罪。

(3)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等方法,也可利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倾听群众的意见,较准确地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状况,心理活动,工作要求等,以便有针对性地修订工作计划。帮助群众提高觉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激发工作热情。

(4)党员每两个月至少与联系对象谈一次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找出不足,鼓励进取,并及时倾听党组织汇报联系群众的情况。

(5)谈话后要在《党员手册》中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做为该项工作完成情况的依据。[公文&%@*思享公众#]

(6)党组织每半年集中检查一次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并把检查结果做为评先选优活动的主要依据。

★党员“争先创优”活动制度

1、根据市局(公司)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制定好“创五好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计划,明确“创争”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公文@#思享~&*公众号]

2、联系本党支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创争”活动进行动员、布置,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创争”活动。

3、结合党支部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创争”活动的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评比。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4、每年对“创争”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公司)机关党委。

★党员模范责任区实施办法

开展党员责任区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是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通过开展党员责任区工作,可以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扩大基层党建工作的覆盖面,密切党群关系,用党员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非党群众共同进步,扩大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树立党员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一)党员责任区工作职责

(1)党委在责任区的工作职责

党委负责领导和指导党员责任区工作,研究制定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统筹部署党员责任区工作,总结和推广党员责任区工作经验。

(2)党支部在责任区的工作职责

党支部负责贯彻落实市局(公司)机关党委制定的党员责任区工作制度和工作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计划和措施,划分和分配责任区域和党员责任点,布置责任区日常工作,经常性督察工作运行情况,定期向市局(公司)机关党委汇报责任区工作情况,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

(3)党员在责任区的工作职责

党员在责任区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对群众进行政治上引导、思想上关心、学习上指导、工作上支持和生活上帮助等方面工作。具体职责是:

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和影响群众共同进步。

②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法治观,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

③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努力提高群众思想政治素质。

④认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入党教育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

⑤关心干部员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⑥积极动员和组织群众参加各项健康有益的工作和活动。

⑦及时向党组织或有关同志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⑧带领群众营造安全、稳定、健康、和谐的环境氛围。

⑨认真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和总结。

⑩、完成党组织分配的责任区其它工作任务。

(二)党员责任区划分原则

①党员以“扶贫帮困”个人为对象建立责任区域。

②以党小组为责任单位分配责任区域,以党小组所属党员为责任党员在责任区域内分配责任点。

(三)党员责任区工作形式

责任单位和责任党员在责任区域内可采取个别谈心、集体座谈、经验交流、主题活动、结对帮扶、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

(四)党员责任区工作规定

①责任单位和责任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员责任区工作制度和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②责任党员必须经常与责任对象保持密切联系,有计划性和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及时记录、总结和向党支部汇报工作情况。

③党支部要经常督察党员在责任区开展工作的情况,定期听取党员的工作汇报,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④党支部应合理划分和分配责任区、责任点。若遇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对责任区和责任党员进行调整,确保责任区域、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党员“四到位”。责任单位之间、责任党员之间不得随意调换责任区。确需调整的,应由党支部研究确定。

⑤责任党员应及时记录并妥善保管好开展责任区各项工作的原始材料。

(五)党员责任区工作考核与评比

(1)考核办法

①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日常考核以日常检查情况为依据,年终考核以综合检查数据为依据。

②对照《党员责任区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③采取自评、群众测评、党支部综合评价和党委审定的考核方式。

④对责任党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考核程序

①责任党员进行总结和自评;

②党支部组织责任区群众对责任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③党支部对责任区和责任党员进行综合评价;

④党委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3)评比办法

①对考核优秀的责任区和责任党员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并作为评优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

②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区和责任党员给予通报批评和帮助教育,并取消责任党员参加各类评优评奖的资格;预备党员在责任区的工作情况,将作为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对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能履行责任区工作职责的责任党员,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组织处理。

★党员谈心制度

党员谈心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形式。通过谈心活动党组织可了解辖属党员的思想动态,解决党员思想上、行动上的问题,确保党员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一致。同时,党内同志之间、领导与被领导之间可及时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增进了解,促进交流,融洽党员、党群关系,增进机关的团结和谐,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组织形式:党员谈心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谈心情况记录在《党员谈心记录表》(或记录本),由主谈人做好记录并注意保密。由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存档和销毁;对党员谈心情况党支部半年检查一次,年底支部负责回收谈心记录表,进行分析研究后交市局(公司)机关党委。

二、谈心对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委领导与基层部门负责人之间、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有疙瘩的人之间。

三、谈心时间:坚持定时与随时相结合的原则。党支部原则上每季度对辖属党员谈心一次,谈心活动可结合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活动开展,坚持谈心活动制度化,如发现党员思想和工作中出现异常时,应及时与党员进行谈心。党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有疙瘩的人之间的谈心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党员要主动与困难群众、离退休干部员工、对自己有意见的人和先进模范谈心交心,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原则上每位党员每年主动发起谈心不少于5人次。

四、谈心内容:了解党员学习、工作、思想和生活情况,征求党员对支部工作及本单位业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党员提出的疑难问题,提出和批评党员思想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克服解决。谈心活动中,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负责人在了解谈心对象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情况的基础上,重点针对群众反映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问题,通过谈话,提醒干部引以为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干部之间、班子内部之间出现工作不协调、不团结苗头时,及时指出,化解矛盾,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党员干部员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坚定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干部批评、处分等,及时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

五、谈心应坚持的原则:一是平等原则。领导者以平等的心态和党员相处,不得盛气凌人。二是诚恳原则。要对人诚心实意,要别人说心里话,首先自己要说心里话。三是契而不舍原则。要不怕麻烦,不怕碰钉子,不怕反复。四是艺术性原则。要善于选择时机,善于掌握分寸,要有进有退、有理有节找准问题。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一、在支部显要位置设置征求意见箱,每周固定时间开启一次。

二、开通征求意见电话、QQ群、微信群。

三、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

四、向支部干部员工发放征求意见表,组织问卷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五、认真汇总和反馈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要进行认真的汇总、梳理,分别整理出对党员个人和党支部的意见,分别进行反馈。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使流动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党支部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流动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党支部必须将外出党员的外出原因、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和联系方式等完整信息详细登记,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上级党组织。

二、党支部对外出党员必须进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党员在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按期缴纳党费,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支部应派一名政治觉悟高的党员与流动党员结成对子,经常与流动党员联系,及时将相关学习资料和支部的动态情况,通过适当方式送达流动党员手中,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培训让他们能经常对照检查。

四、流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电话、微信、短信或专程回来等方式,每三个月至少一次与关系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和联系信息的变更情况。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尽可能按时返回。

五、加强对流动党员的培训教育,以支部为单位,抓住各种机会,对其进行系统的思想政治理论、专业技术培训教育,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六、流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或服务单位的,经当地或单位党组织同意,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

七、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必要的组织处置。处置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公众号]

五、支部党风廉政建设

★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支部廉政建设工作,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规范全体工作人员的行为,按照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在市局(公司)机关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和“为民、务实、清廉”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二、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有关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精神、部署安排,认真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求真务实,付诸行动,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让群众满意,组织放心。

三、实行支部书记负总责,支部委员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在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采取签订责任书、保证书或承诺书的方法,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形成各负其责,分级管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落实学习教育计划和宣传教育工作相关制度,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做好廉政建设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和要求;学习国家、自治区、市直机关工委、市局(公司)机关党委及支部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以规范性教育、先进事迹教育、安全警示教育为重点,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顾大局、识大体、讲原则、守法纪、看实效”的观念,打牢思想道德基础,规范自己的言行,积极营造反腐倡廉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

五、严格遵守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支部的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现已制定的各项廉政工作规定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抓好源头管理,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执行制度上力戒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防止因人而异,有章不循。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起到表率作用。[公文思&^#%@公众号]

六、加强廉政建设监督、考核工作,实行季度个人考核,半年单位自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认真落实廉政考核相关制度,鼓励表彰行为规范、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鞭策后进、帮助遵纪不严的工作人员积极改正,形成统一和谐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监督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工作,虚心听取各方各界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

七、认真受理违反廉政规定等问题的举报和投诉,认真查处违规违纪的行为和问题,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规的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究、包庇袒护或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发生。严肃纪律、严格查案程序,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八、接受上级组织对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上传下达,保证政令畅通。

九、支部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材料齐全,记录完整,必要手续完备,干净整洁,及时归档备查。

十、本办法由中共XX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第一支委会负责解释。

★廉洁自律规定

为加强党建工作中的廉政建设,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支部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在市局(公司)机关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方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组织的“管理、教育、监督”和群众及社会监督,规范自己的行为。

第二条认真遵守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和有关计划安排,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顾大局、识大体、讲原则、守法纪,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第三条要认真遵守《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和中央、自治区、上级党组织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以下禁止性规定:

1、不得接受、索要和借用单位及其个人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或其它好处;

2、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参加未经审批的旅游、宴请、健身、娱乐活动;

4、不得将个人或亲友购买的车辆、工具安排在支部活动中,以便从事营利活动;

5、个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参与支部设备、物品、材料的购销及中介活动;

6、不得参与赌博和在工作时间饮酒及违反规定驾驶车辆。

第四条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搞好各项管理工作,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转变作风,注意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职责内的工作抓紧办理,不推诿、不拖拉、不延误、不刁难对方,不吃、拿、卡、要。

第五条发现工作人员中,有违反《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或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履行监督职责。

第六条不发生其它不遵守工作、生活纪律,损害单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七条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追究其责任。

★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

为加强支部廉政建设工作,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结合本支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宣传教育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要求,坚持“从严要求、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局和市局(公司)机关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人员在各项工作中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学习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区纪委和市局(公司)工作会议精神开展相关工作。

2、学习国家、自治区、市直机关工委、市局(公司)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廉政建设会议精神、规定、要求;

3、贯彻《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度;

4、抓好廉政建设先进人物事迹及案例警示教育材料;

5、上级对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安排内容。

三、学习方法

l、采取平时自学和每月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一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月定期组织集中一次学习和平时自学都要安排具体学习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按照《学习教育计划》进行。集中学习时,参加学习人员要结合实际进行讨论发言。

2、设置学习园地,加强宣传教育,每位工作人员按照学习内容,互相学习,互相提高。学习园地内容定期更换。

3、设置警示栏,加强警示教育,刊载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要求及案例警示教育材料。警钟长鸣,内容定期更换。

4、每半年组织学习测试一次,学习测试成绩纳入个人廉政建设考核中。

四、学习要求

1、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由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做出半年或全年的学习教育计划,内容、时间、方法、要求要明确,有操作性,并予公布或人手一份,做到人人皆知,自觉遵守,认真组织实施。

2、建立学习教育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需请假并经支部主管考勤人员批准同意。学习考勤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全年参加学习次数达不到60%的,不论什么原因均视为不重视或不遵守学习教育制度。

3、在集中学习中,每位工作人员在讨论时要积极发言,在写学习心得体会中要有“议题、内容、感受、努力方向”,有一定质量,严禁敷衍了事、言之无物或弄虚作假、相互抄袭等不良行为发生。

4、在组织集中学习中,由专人负责做好学习记录,学习记录、学习测试卷及学习心得要妥善保存,以备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时查验。

5、对不重视或不遵守本学习宣传教育制度的人员,予以批评,并在个人廉政建设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

6、本制度由中共XX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第一支委会负责解释。

★廉政建设学习制度

为了搞好廉政学习和教育,使大家通过学习思想觉悟都有所提高。做到清正廉洁、不谋私利,认真负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学习制度。

一、廉政学习每月一次或两次;

二、学习时及时通知支部每一个工作人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经支部主管考勤人员批准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学习时作好笔记。根据学习内容都进行讨论,每个人都要积极发言;

四、学习后支部根据学习内容安排大家写出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每篇至少达到800字,心得体会原则上每两个月写一篇;

五、廉政学习不得迟到、早退,遵守学习纪律。支部将每个人学习情况、讨论发言情况及写心得体会情况,作为每个人季度的廉政考核的记分内容。

★党风廉政教育实施措施

一、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资料,认真学习贯彻市局(公司)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二、认真查核考勤制度,认真查核学习心得。

三、每个党员及支部主要负责人的学习心得必须在学习园地进行公开,让干部员工进行监督,重点岗位在公开栏进行公开,并由干部员工进行监督,并设立廉政举报箱。

四、对干部员工提出意见或建议进行分析讨论,组织调查和实施,及时解决提出问题。

五、对无故缺课者,进行批评教育,通过批评教育让本人感到保持党风廉政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廉政谈话制度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为了加强支部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的原则,深化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认真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重要思想和贯彻执行党中央精神,明确烟草行业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通过谈话,相互勉励、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对干部员工工作的责任感,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推进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进行。

第二条廉政谈话建立在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互相监督、上下监督的基础上,按照管理职责和市局(公司)廉政工作的要求进行,每位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对所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随时进行,也可以结合季度个人考核或单位半年检查考核工作进行。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直机关工委、市局(公司)机关党委廉政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情况,重点是:[公文~#^@&公众号]

(一)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的情况;

(二)遵守国家、自治区、市直机关工委、市局(公司)机关党委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遵守支部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和接受组织“管理、教育、监督”及学习、思想、作风情况;

(四)履行干部员工工作职责和落实责任制的情况;

(五)坚持原则,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情况。

第四条廉政谈话一般采取两人个别谈话的方法,根据情况,谈话人也可多人参加。具体是:

(一)一般谈话,由谈话人与被谈话人两人进行交谈;

(二)诫勉谈话,由领导与被谈话人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谈话;

(三)谈话人应当做好谈话记录,妥善保存,以备廉政工作检查考核时查验。

第五条廉政谈话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谈话前,谈话人要提前告知被谈话人,并做好谈话准备。谈话中要有的放矢,既要肯定被谈话人的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努力的方向进行勉励。谈话人如发现被谈话人有违规苗头性问题,应严肃指出,进行批评,指导帮助,责成改正。

第六条被谈话人在谈话中要对自己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和自律情况向谈话人汇报,勇于进行自我批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接受谈话人的批评、帮助与指导,“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第七条在廉政谈话中,被谈话人主动谈清自己违反廉政建设规定制度的,属于自查自纠,建议在组织调查处理时,根据事实情节,可减轻、从轻或免予处分。

第八条对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制度的领导干部,在季度个人考核中扣分处理,对不予改正的给予批评,不得评优。

第九条廉政谈话制度的贯彻落实,接受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督促检查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捡查。

第十条本制度由中共XX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第一支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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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

为了促进廉政建设的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监督,确保支部工作人员自觉遵纪守法,转变作风,结合支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及上级有关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实行“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工作机制,相得益彰,互为促进,加强监督,推进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监督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履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职责。

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监督意识,增强接受监督、被别人监督和监督他人的思想理念,形成上下监督、相互监督,对个人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组织负责、组织对个人负责,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廉洁自律、清正为民的良好氛围。领导干部带头执行监督办法,提高认识,以身作则,严格规范。

三、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定期开启举报箱(2人开启),做好开箱记录,接电话人做好举报电话记录。重视群众举报工作,对举报信、投诉信进行登记,举报、投诉及举报电话中所反映的问题,经研究后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做好信件保密工作,注意保护举报人。

四、在日常相互监督中,坚持谈话制度,对发现苗头性问题,可相互谈话,相互提醒,及时制止或由领导进行戒勉谈话,以戒今后。发现较为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应主动及时向组织反映,防止问题扩大或产生不良后果。

五、坚持不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和定期向支部党员征求意见的制度,加强自我完善。征求意见可采取到群众中走访,发放和回收征求意见表,聘请义务监督联络员并定期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征求意见中,对群众和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认真归纳整理,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六、坚持个人考核互评制度,发挥监督效果,保证互评质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教育,巩固成绩,改进差距,纠正错误,严肃认真,增进团结,促进廉洁自律和今后工作的开展。

七、坚持公示制度,对支部涉及工作人员切身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问题,不定期予以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使其公平、公正,符合政策、规定。

八、坚持对支部工作人员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并经查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履行监督职责。[公文#思享&公众号~%@]

九、在实施监督工作中,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反映或处理问题严禁弄虚作假,捕风捉影,打击报复或不负责任的问题发生。

十、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听取有关意见,注意改进工作。对上级组织要结果的群众举报信件,及时查处,上报结果。

十一、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监督工作的正确引导,抓好监督办法的落实,对群众举报、投诉和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认真予以解决或查处,不推诿、不拖拉、坚持原则、严肃纪律,注意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

十二、本办法由中共XX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第一支委会负责解释。

★举报箱管理制度

1、支部成立举报箱开箱小组,每月25日开箱,开箱成员不得少于2人,并对每次开箱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2、对开箱时发现的有关问题,由开箱小组进行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部门。

3、举报箱钥匙由专人保管,持钥匙者不得私自开箱,一经发现,没收钥匙并撤消其开箱职务。

4、支部领导人员和其他业务人员不得私自叫开箱人员开举报箱,一经发现,追究领导和其他人员责任。

5、举报箱钥匙由干部员工代表专人保管。

6、本制度自建立设立举报箱起生效,请各部门及干部员工进行监督管理。

★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队伍务实勤政、人员清廉,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坚持“实事求是”和“从严要求”的原则,实行自查和组织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管理、加强监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地开展。[公文^%#*公众号@]

二、支部全体党员要认真遵守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本着对组织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的态度,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组织考核。

三、每季度对支部党员进行一次廉政建设检查考核,采取以下万法和步骤:

1、个人自查考核:检查考核动员后,全体党员严格按照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度、要求,廉政建设责任书及保证书或承诺书的内容,结合实际表现,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写出书面自查材料。

2、会议评议:召开全体人员大会或部门会议进行逐人评议,自评与互评相结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做好记录,会议之后,负责人统计各项互评分、互评等次和评议意见。

3、监督小组审核意见:监督小组召开会议,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该同志的实际表现,对整体情况作出评审意见。

4、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意见: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结合该同志的实际表现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及监督小组的审核意见,对整体情况作出评审意见。

5、本人意见:支部整合后将情况通报党员本人,并将本人意见记录在案,留档备查。

6、在一定的会议上通报季度考核情况,做出小结。

四、每半年对支部进行一次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采取以下方法和步骤。

1、检查考核前,采用不同形式分别征求支部工作人员在执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中的意见或建议,并将意见或建议进行归纳、分类整理。

2、检查考核动员后,采用不同形式,在支部内征求执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中的意见或建议,并将意见或建议进行归纳、分类整理。

3、廉政建设监督小组召开由部门领导参加的扩大会议,根据所征求到的意见和半年以来的工作实际,对照年初下达的工作考核方案,逐项考核打分,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评定等次,写出自查小结。

4、半年自查考核情况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对征求意见中所涉及到违规违纪问题的人和事,经调查情节较轻的责成整改,进行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组织调查处理。

5、召开全体人员大会,对半年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检查考核情况与自查小结存档备份。

五、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对执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的检查考核工作,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六、检查考核工作由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监督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做好各项记录,不走形式。

七、在季度个人检查考核和支部半年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属于自查自纠出的问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减轻或免于处分,责成整改,以戒今后;属于组织发现或群众举报并经核实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市局(公司)廉政建设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季度个人检查考核和支部半年检查考核材料归档存查,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个人奖励惩处、考评鉴定和单位工作总结的依据。

九、本制度由中共XX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第一支委会负责解释。

六、支部主要工作

1、每年,在市局(公司)党建工作会上各单位、各党支部与市局(公司)党组签订《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根据市局(公司)机关党委和党建工作部门的总体安排,制订机关党委、党支部工作计划,上报市局(公司)党建工作部门。

2、支部在成立后,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划分党员责任区,研究支部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和干部员工队伍的思想状况。

3、每月组织一次领导班子和党员的集体学习活动,每位领导、党员每年累计学习不少于12天,学习要有记录,资料备存。

4、每半年研究一次党员发展(转正)问题,名单上报上级党委和市局(公司)党建工作部门。

5、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

6、党员及时缴纳党费,党支部每月收缴一次党费,定期足额上缴党费,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7、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

8、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9、党课一般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全年不少于两次。

10、支部要按照规定建立完善基础资料台帐,并能认真填写,规范管理,及时上报各种资料。基础资料台帐包括:四薄,即支部党员大会记录本、支委会记录本、党小组记录本、党课记录本;每个党员要有笔记本。党员大会记录本、支委会记录本、党课本可以三合一。两册,即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

11、根据上级党委、市局(公司)党建工作部门的安排,各支部要及时开展各类活动,每年一月是规划布置月、二月是公民道德建设月、三月是学习雷锋月、四月法治学习活动月、五月“庆五一”劳动活动月、六月是安全生产教育月、七月“七一”建党庆祝表彰月、八月是党风廉政建设月、九月是民族团结教育月、十月是庆祝“十一”建国月、十一月是忆苦思甜奋发月、十二月是全年工作汇报总结月。在日常工作中利用现有场地和设备积极开展党内“争先创优”、“建岗设区”等竞赛活动。各项活动要建立活动组织机构,有活动计划,有开展步骤,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系统的文字和图片记录资料。要利用横幅、板报、宣传栏、微信群、QQ群、单位网站、内部刊物等多种媒体,大力开展活动宣传工作,要采用座谈会、报告会、演讲会、征文、答卷、观看音像、图文资料、参观、文体比赛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活动,活动不能走过场,要切实产生效果。

12、按照上级党委及市局(公司)党建工作部门的要求,支部每年开展一次组织生活会,年底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3、支部年终结束时要写出党支部工作总结,由党支部书记将相关材料收集汇总,报上级党委及市局(公司)党建工作部门,做为评鉴该支部年度工作的依据。

14、支部党建档案管理要规范。党内各种会议、学习活动、党员评议、党费收缴等要有记录,资料档案及时清理归档;并注意留存支部工作期间发生的其他资料。将整理规范的档案资料分类保存至各支部党员活动室,并指定专人保管。

15、各支部要按期(两年)进行支部换届选举。事先向上级党委请示,将选举情况和选举结果报告上级党委并抄报党建工作部门备案。

七、党支部工作流程及程序

党支部是党的组织系统中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是党在基层中的战斗堡垒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要充分发挥市局(公司)基层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为市局(公司)中心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组织保证,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必须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及市局(公司)党支部工作实际,制定党支部工作程序图,严格各项组织制度,加强各项管理程序,从而增强党的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党支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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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支部书记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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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部党员大会

[&文思享公众^%@*]

(三)召开支部大会的一般程序

1、会前准备

支委会

①、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时间、地点;

②、将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全体党员。

2、统计到会人数

组织委员

统计到会人数(告知书记),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宣布开会

支部书记(主持人)

①、宣布开会;

②、提出议题。

4、开展讨论

全体党员

全体党员围绕会议议题开展讨论,阐述个人意见。

5、形成决议

①、要对议题形成决议时,书记提请与会党员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②、组织委员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做好记录。

6、宣布闭会

支部书记(主持人)

做好会议记录的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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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党支部委员会议

(四)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的一般程序

1、会前准备

支部书记

①、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议题,准备初步意见或方案;

②、地点和议题通知各委员。

2、宣布开会

支部书记

①、向与会人员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

②、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

3、展开讨论

支部委员

围绕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4、适时归纳

支部书记

在各位委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后,归纳正确的意见。

5、形成决议

支委会

在需要对议题形成决议时,到会人员超过支委半数时,由支部书记提出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6、明确分工

支部书记

①、对具体落实支委会的决定,要做好明确分工;

②、闭会;

③、组织委员整理记录归档。

注:议题和会议内容的确定参考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五)党小组会议

(五)召开党小组会的一般程序

1、会前准备

党小组长

①、根据支部安排和小组实际,确定会议内容,开会时间和地点;

②、将有关要求提前通知党员;

③、准备有关资料。

2、召开党小组会

党小组

①、学习有关文件、要求;

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③、围绕会议内容开展讨论;

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⑤、必要时进行民主表决;

⑥、分析群众思想。

3、归纳小结

党小组长

、党小组长收集有关情况;

、归纳、总结会议情况;

、形成文字材料。

4、向党支部汇报

党小组长

将有关会议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5、整理资料

党小组长

整理会议资料,妥善保管归档。

(六)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

(六)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程序

1、准备工作报告

支委会

①支部委员按分工向书记汇报工作情况,提出今后工作意见;

②支部书记综合分析,写出工作报告提纲,由支委会讨论审定。

2、组织开会

党支部

按照党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召开。

3、报告工作

支部书记

代表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

4、审议报告

全体党员

党员对工作报告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党员人数较多的可分组进行),指定人员作好记录。

5、形成决议

支委

①支部书记归纳与会党员的主要意见,并提请大会对工作报告进行表决;

②组织委员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做好记录。

6、闭会

大会主持人

作好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

(七)党课教育

(七)党课学习程序

1、计划准备

党支部

①调查分析。掌握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和倾向性的问题;

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制定计划、设定方案。

2、课前准备

授课人

①有针对性地确定党课教育的内容,拟定题纲;

②准备有关资料;

认真备课。主讲人根据讲课题目,查阅有关资料,针对党员实际,准备讲课材料,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发出通知。把上党课的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1—3天通知全体党员,也可以根据需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3、组织工作

主持人、主讲人

主持人统计党员出席情况,说明讲课人和讲课题目,提出听课要求,记录人员做好记录;

②主讲人进行讲课。尽量做到形式生动、理趣结合;可采取邀请上级领导讲课或观看讲座影碟上党课等形式;

听课人做好笔记;

④讲课之后,主持人对讲课情况进行小结,对学习提出要求。

4、课后事项

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宣传委员

①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组织党员进行讨论,必要的话还可进行考核,巩固学习效果,讨论和考核要做好记录,并将学习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②对没听课的党员,党支部要统一组织补课,使全体党员都受到教育;

③宣传委员负责整理学习资料,归档保存和上报。

注:党课学习内容参见党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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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理论学习

(八)理论学习的一般程序

1、拟订学习计划

党支部

根据处党委和支部工作实际,拟订支部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学习内容和目的、学习方法步骤、采取措施等。

2、组织学习

党支部委员

备学习资料,做好学习安排

学习可根据内容和时间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分层学习,可分为:支委学习、党小组学习、党员学习、干部员工学习和其他学习等。

③做好学习记录,参加学习者要有学习笔记。

④每年支委和党员要对安排的重要学习内容写一至两篇心得体会。

3、学习方式

党支部

①自学

②专门辅导

③座谈、讨论

④参观、考察

4、检查总结

党支部

①学习内容、参加人员落实情况

②理解和掌握程度情况

③理论指导实践工作情况

④心得体会撰写情况

5、资料整理

党支部

①学习计划、总结

②学习记录、学习资料

③自查情况总结

④心得体会

(九)发展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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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人

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②、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技术骨干,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积极分子登记卡

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登记卡,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并在入党申请人递交申请书1个月内派人与其进行谈话,一般为支部书记及组织委员共同负责。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经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人。

4、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5、培养教育

党支部

①、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

②、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其他活动;

③、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6、定期考察

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定期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并填写到《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最后由党小组、党支部填写意见和考察情况。

7、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后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局(公司)机关党委审查。

8、政

党支部

①、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②、申请人的现实表现;

③、申请人是否有参与民族分裂或破坏国家安全等组织情况;

④申请人家庭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政治审查的办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9、参加党委组织的培训

党支部(积极分子)

组织参加党委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短期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以及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时间在3至5天左右,没有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

10、公

党支部

支委会把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前对其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现任职务、入团时间、申请入党时间、支部列培时间等自然情况。公示的方式可通过市局(公司)务公开栏,采取发布公示通知形式,也可在干部员工大会上发布公告,为群众及时了解公示内容、广泛参与创造条件。公示时间以5-7天。

11、预

市局(公司)机关党委组织委员

①审查培养、考核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包括:《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意见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每季度一份)、自传,团员应有组织推荐意见、支部公示意见;

②经审查,符合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2、填写《入党志愿书》

申请人、介绍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

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内容是:

①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②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③支委会发表意见;

④大会讨论;

⑤党员(正式党员)表决。

14、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

党支部

填写时应注意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需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

15、与发展对象谈话

党委指派的专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人要认真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意见。

16、召开党委会审批

党委

由党委集体审批,坚持“五个不批”:没有1至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强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础知识不批;没有政审或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调查,时间超过6个月退回支部审议,重新填《入党志愿书》。

17、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

市局(公司)机关党委组织委员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18、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

①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②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组织活动,填写党员卡。

19、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党支部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20、继续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21、预备党员转正

党支部

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②党小组提出意见;

③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④支委会审查;

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⑥报上级党委审批。

22、转正审批

党委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说明:1——7项为培养教育阶段;8——17项为履行手续阶段;18——22项为考察转正阶段。

(十)考察预备党员

(十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十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程序

1、召开党员大会

党支部

①、支部书记主持会议;

②、到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以上才能开会;

③、入党申请人和介绍人必须到会。

2、宣读发展名单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

①、宣读支发展对象名单;

②、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发展对象汇报

发展对象

①、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中自己填写的部分;

②、根据需要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4、发表意见

介绍人

①、第一、第二介绍人依次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②、发表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意见。

5向全体党员汇报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和确定发展的意见。

6、讨

①、到会党员对申请人的情况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②、入党介绍人、支部书记及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

③、发展对象谈对大家所提意见的认识及今后的决心。

7、大会表决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

①、提议党员进行举手表决;

②、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向大会宣读。

8闭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

①、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②、报送党委。

注:a、如同时讨论两名以上的人入党,则应逐个进行表决;b、支部大会表决时,申请人一般不退场。

(十二)预备党员转正

(十二)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

本人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内容包括:

①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

②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作出全面的总结,说明成绩与不足之处,尤其是入党时同志们提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正情况;

③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按期转正的报告。(内容要真实,报告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组织)

2、讨

党支部或党小组

①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讨论;

②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③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审

支委会

根据报告、党小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反映,对照党员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4、讨

党员大会

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和要说明的问题;

②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思想情况和小组意见;

③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和对他们进行教育的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④党员讨论,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希望,表明能否转正,并举手表决;

⑤将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

5、审

①、党支部将党员讨论结果报告党委;

②、党委研究审批,并通知党支部。

6、善后工作

党支部

①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

②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③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十三)入党宣誓

(十三)入党宣誓程序

1、准备工作

党支部

①确定时间、地点、主持人和参加人

②准备会场

③通知参加人员

④报告上级党委

2、召开宣誓大会

党支部

①党支部书记宣布开会;

②宣誓人排队站在台前;

③全体参会人员起立,奏(唱)《国际歌》

3、致词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致词

4、宣誓

党支部书记

①宣读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

②宣誓人持立正姿势,面向党旗,举起右手握拳过肩宣誓;

③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跟读;

④领誓人读完誓词说“宣誓人”后,宣誓人分别自报姓名。

3、讲话

党委书记或支部书记

①新党员代表发言;

②老党员代表讲话;

③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对新党员提希望,对党组织建设提出要求;

4、结束

党支部

宣誓大会结束

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十四)党员开展竞赛活动

(十四)党员开展竞赛活动一般程序

1、搞好竞赛准备

党支部

①根据支部实际情况,确定竞赛活动的内容

②制定活动计划,明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竞赛标准、奖励额度等

③组织落实竞赛活动的相关时宜

2、实施竞赛

党支部委员

①安排相应人员,做好竞赛前的组织工作

②在竞赛活动中进行评比打分

③统计评比情况

④公布评比结果

3、表彰奖励

党支部

依据奖励标准对竞赛优胜组织或人员进行奖励

4、资料存档

党支部

①竞赛活动计划、总结、宣传稿件等

②竞赛原始资料(图、文、评比数据等)

③奖励资料

(十五)党支部考评党员

(十五)党支部考评党员程序

1、制定考评计划

支委会

①提出考评时间、方法、步骤、标准等;

②召开支委会,审核通过考评计划。

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党支部书记

①对全体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动员;

②明确考评的意义、目的、方法和要求。

3、依照标准自我总结

党员个人

党员实事求是地填写考评表,总结自己在工作、学习、生活诸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4、党员小组互评

党小组

①逐项评议党员自我考评表;

②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小组考评意见。

5、召开党小组长及支委会

党支部书记

①收集党员自我考评和小组评议意见;

②支委会审定考核表,对每个党员提出具体意见。

6、做好上下反馈工作

党支部书记

①将考评意见同本人见面;

②做好重点人员的思想工作,提出整改要求;

向上级党委汇报考评情况。

(十六)民主评议党员

(十六)民主评议党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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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教育

党支部(党小组)

①组织学习《党章》、《准则》和上级有关文件;

②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并与理想宗旨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勤政廉政教育等结合起来。

2、自我评价

党员

①每个党员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照党员标准、条件和评比细则,在党小组会或支部大会上,总结一年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一分为二,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②组织党员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3、党内评议

党支部(党小组)

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大会,在党员自评的基础上,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要求,对党员的表现做出实事求是的评议。

4、群众评议

党支部

选择公道正派,敢于发表意见的群众代表评议委员,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定量测评等方法,听取群众对党员的反映,并将党内外群众的主要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

5、民主测评

党支部

按照评议的标准和等次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所在单位党外干部员工参加征求意见。

6、鉴定反馈

党支部

①支委会根据评议和调查对党员进行综合分析,做出书面鉴定,并将详实地评议鉴定意见及平时党员组织生活工作情况在《党员手册》中填写,鉴定必须包含评定党员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②对被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③将党内外评议意见和组织考察意见与本人见面。对于党员自身存在的不足,要责成他们限期制定出整改措施,并由党支部监督整改落实。

7、不合格党员的材料预审

党委组织部门

根据党支部上报的不合格党员的材料和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把握事实是否清楚,理由是否充分,处理是否恰当,并将预审意见反馈给党支部。

8、党员大会

党支部

①报告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公布评议结果;

②推荐优秀党员;

③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④讨论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意见,表决认定后,填写《处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

9、向上级报告评议情况

党支部

①评选推荐优秀党员,并写出典型材料报党委;

②写出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报告,连同其他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10、审

党委

①审定优秀党员名单;

②审阅不合格党员及违记党员处理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逐个进行认真讨论后审批。领导干部还要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11、总结整改

党委或党支部

①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②分析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③宣布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决定。

12、归

党支部

①经党组织审查盖章后,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总结材料和民主评议党员表交政工科整理汇总报党委。

②及时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主要内容应包括:会议的原始记录及生活会情况报告、征求群众意见资料、每位党员的发言材料等。

③下列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处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及主要事实依据材料;

《优秀党员登记表》及主要事迹材料。

(十七)支部组织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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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支部组织生活会程序

1、召集支委讨论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

①确定组织生活会的具体日期;

②确定组织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并通知全体支委会作好准备。

2、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支部委员

①分别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

②向党内外群众发放《支部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表》、《支部班子成员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和建议。

③分类归纳,整理对班子和个人提出的意见。

3、提前通知支部委员

党支部书记

①支部书记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全面工作进行认真回顾,对照检查,做好材料准备;

②支部成员针对意见和分管的工作进行准备;

③支部成员开展相互交心、谈心活动。

4、向上级党委报告

支委、上级党委

①各支部提前10天将本次组织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开会时间、地点报告上级党委;

②党委领导或纪委、组织部门的有关同志除列席和参加党委组织生活会外,还应应邀参加并指导对口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5、作好会议准备

组织委员

确立召开组织生活会的主要议题、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及参加人员(如缺席要注明原因)姓名。

6、学习文件、通报情况

支部书记

①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统一思想,端正认识;

②对征求的意见认真梳理,形成“支部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汇总”和“支部班子成员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汇总”;

涉及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如实向本人反馈。

7、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班子成员

①班子成员各自汇报思想和工作,针对自身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对党员干部、干部员工、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的意见负责地作出解答或说明,

互相交流意见和开展批评,提出希望;

③找出共性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8、将记录报送上级党委

及党建工作相关部门

组织委员

将会议原始记录整理存档;

②将会议原始记录、会议总结报告、整改方案、支部成员发言材料等分别报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科和党建工作部门。

9、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支委

①制定整改措施;

②建立和健全有关制度;

③年终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十八)党支部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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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评选优秀党员

(十九)评选优秀党员工作程序

1、召开党员大会动员

党支部书记

①支部书记主持会议;

②学习上级有关评先选优文件

③明确评选意义、评选条件、评选方法

④对此次评选活动提出要求

2、个人总结

全体党员

根据支部大会要求,对照优秀党员的条件,每个党员从思想、工作和学习方面,进行认真的总结,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不足。

3、召开党小组会

党小组

①每个党员作自我总结,党员之间相互评议。

②根据优秀党员的条件民主推荐本支部的优秀党员。

4、召开支委会

党支部

①汇总各党小组推荐的优秀党员名单。

②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提出本支部优秀党员候选人。

5、征求意见

党小组

将推荐的优秀党员名单返回各党小组进充分酝酿和讨论,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

6、讨

支委会

根据党小组返回的意见,逐一讨论研究确定优秀党员名单。

7、填写材料

优秀党员

填写《优秀党员登记表》,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属本支部表彰的优秀党员,党支部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存档。属上级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报党委审批。

8、表

支部书记

①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彰,号召全体党员向他们学习。

②整理归档资料,优秀党员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中。

(二十)处理不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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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处理不合格党员程序

1、初定不合格党员

党支部

根据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初定不合格党员

2、审

党支部

①对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

②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

3、提出意见

支委会

①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②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4、召开党员大会

党支部

①介绍被处理党员情况

②提出处理意见

③党员讨论

④用全体党员表决的形式决定处理意见

5、审

党委

①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

②党委认真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6、善后工作

党支部

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7、召开党员大会

党支部

宣布党委决定。

8、归

党支部

整理归档资料,处理情况归入个人档案中。

(二十一)处分违纪党员

(二十一)处分违纪党员程序

1、进行调查核实

党支部

调查核实违纪党员所犯错误事实,核实检查材料和证明材料,形成调查报告。

2、草拟决定

党支部

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决定。

3、处分决定和事实材料同当事人见面

党支部

布置见面工作任务:

支部委员会将所作的决定同本人见面;见面工作须两名以上党员,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并做好记录。

4、当事人在处分材料上签署意见

党支部、违纪委员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处分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由负责见面的同志作出书面说明。调查终结后,移送立案审查。

5、召开支部大会

党支部

对违纪党员的处分,经过立案审理后,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违纪党员应参加党员大会讨论。

6、整理材料上报

党支部

受处分党员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后(如有拒绝,应作说明),连同调查报告,证据材料,本人检查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按审批权限上报。

7、批

党委或纪委

审查处理意见及有关材料,形成批复下发。

8、宣布执行

党支部

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上级党委或纪委审批后的处分决定。通知当事人到会,如当事人不愿到会,应作出说明,并将处分决定及时通知当事人。

(二十二)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程序

(二十二)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程序

1、学习研究

党支部委员

①吃透上级指示精神;

②联系单位实际,明确落实重点;

③制订贯彻措施,做出具体计划。

2、宣传发动

党支部

①召开骨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

②召开全体干部员工大会,广泛发动群众;

③以多种形式,配合宣传上级精神。

3、组织落实

党支部

①进行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②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③开展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

4、总结经验

党支部

①对完成上级指示情况进行总结;

②确定完成任务好的党小组或个人。

5、实施奖励

党支部

①对完成任务好的小组或个人予以表彰;

②对没按要求完成工作的予以批评,提出希望。

(二十三)党费收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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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党费收缴、管理程序

1、交纳党费

党员

按月向党小组组长缴纳党费(新党员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缴纳)

2、上缴支部

党小组长

上缴党支部组织委员

3、收缴党费

党支部组织委员

①填写《党费缴纳簿》

②掌握缴纳党费标准,根据党员工资变动及时调整

4、上缴市局(公司)机关党委

支部组织委员

通过银行或其他形式上缴党委

5、公布

党委或党支部

每半年将党费缴纳情况向党员公布一次

6、党费交纳资料整理

支部组织委员

做好每年度每位党员党费交纳工作的资料整理工作,确保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十四)党员和党组织年报统计

(二十四)党员和党组织年报统计工作程序

1、召开年报统计工作会

党委

布置统计工作任务:

①讲解报表。明确统计方法;

②提出填表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③确定上报时间。

2、做好准备工作

党支部(专人负责)

①学习上级党委的有关文件;

②弄清填表要求和表间关系;

③准备支部有关党员花名册等资料。

3、做好统计工作

党支部(负责统计工作同志)

如实填写:

①党组织设置变更情况;

②党员情况(包括进出易动情况);③党员发展情况;④党纪处分情况;

⑤党员增减情况。

4、核对党员和党组织变动情况

党支部(负责统计工作同志)

①到上级党委核对有关数据;

②对照上年报表核对;

③请支部书记审核。

5、填写统计报表

党支部(负责统计工作同志)

①填表人按规定填写统计报表(一式二份);

②分管委员全面审核并签章;

③填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上级党委。

6、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支部(负责统计工作同志)

①接受上级党委工作部的审核,及时修改不准确的地方;

②一份报表报上级党组织,一份支部留存归档。

(二十五)支部工作总结

(二十五)支部工作总结程序

1、召开支委会

党支部书记

①布置总结要求

②确定总结内容

③明确总结工作时间及分工

2、各方进行总结

党小组

①个人工作总结、民主评议党员

②党小组工作总结

③支部工作总结

3、召开支委会

党支部

①讨论工作报告

②审议工作报告

③研究支部工作计划

④评审优秀党员

4、讨论

支部党员大会

①听取讨论通过的支委会工作报告

②讨论支部工作计划

③表彰优秀党员

5、总结整理

党支部

①上报支委工作报告

②上报评议党员情况及优秀党员事迹材料

6、归档工作

党支部

①会议记录

②支部总结等材料

③党员情况及优秀党员事迹材料

④针对党员思想动态做好工作

(二十六)“创岗建区”工作

(二十六)“创岗建区”工作程序

1、设置岗区

党支部

①党员责任岗:以党员所在岗位设定,以岗定责。一个党员一个岗,每个党员都要努力争创先锋岗。

②党员责任区:以党员作用的辐射面而定。每个党员责任区责任人,都要努力把该区建设成为模范责任区。

2、明确岗区责任

党支部及岗、区

①党员先锋岗责任:立足本职,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规范行为,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和岗位职责,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技能好,安全、质量不出问题,优质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②党员模范责任区责任:治安综合治理、安全质量的提醒联控,完成任务的联劳协作,技术业务的帮带提高,思想政治的教育疏导,干部员工生活的关心互助,区内无违章违纪、无政治性事件、无治安综合治理事件发生。

3、制定考核标准

党支部

具体参照评优参考自行制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决定。

4、公开考评办法

党支部及岗区

(1)采取党小组、支部逐级考评方式,每季度一次,并在本单位内予以公布。①每个党员应按照标准进行自我总结,做自我评价;

②以党小组会的形式在党员之间进行互评;

③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考评。

(2)考核档次分:先锋岗、达标岗、未达标岗;模范责任区、达标责任区、未达标责任区。

(3)季度考核为党员先锋岗、模范责任区的,视本单位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未达标的,提出批评和改进措施;连续二次未达标的,限期整改;连续三次未达标的,年度内不能评为综合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个人不得晋升职务。

(4)年度考评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达不到先锋岗、模范责任区的个人,不能评为优秀党员。

5、设立“创岗建区”活动考评表及活动展示栏

党支部

(1)党员责任岗考评表;(2)党员责任区考评表;(3)“创岗建区”活动展示栏。

(二十七)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二十七)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决定换届

党支部

①、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后,应及时换届;

②、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

2、向党委请示报告

党支部

书面报告内容:

①、换届的理由及时间;

②、下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

③、选举办法和比例。

3、审查并下发批复

党委

①、审查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得当;委员和书记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党章规定;

②、下发批复,同意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

4、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

党支部

①、集体总结本届党支部的工作;

②、讨论下届支部委员会班子的初步人选;

③、将初步人选向党委汇报并征得原则同意。

5、做好换届等工作

党支部

①、成立换届筹备小组;

②、起草工作报告;

③、拟定具体日程安排;

④、拟定选举办法(草案)。

6、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

党支部

①、讨论并修改工作报告;

②、听取筹备小组汇报筹备工作情况;

③、研究决定换届的日期、议程等有关事项。

1、对党员进行换届教育

党支部

①、讲清换届改选的意义、计划、安排和要求;

②、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准则》的有关部分。

2、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党支部

①、致开幕词;

②、通过会议议程;

③、党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

3、党员讨论工作报告

党支部(党小组)

①、讨论工作报告;

②、提出修改意见。

10、支委扩大会

党支部

①、听取各党小组对工作报告的意见,

并修改工作报告。

②、布置酝酿讨论候选人的工作。

11、酝酿讨论候选人

党支部

①、讨论选举办法(草案);

②、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候选人可自下而上地提名,也可由上届党支部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

③、推荐监票人。

1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支委会

①、听取各党小组酝酿候选人情况汇报;

②、确定候选人名单(含不少于20%的差额);

③、修改选举办法。

13、党员大会选举

主持人

①、通告选举办法;

②、通过监票人;

③、按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④、宣布选举结果。

14、召开第一次支委会

召集人

①、由党委指定召集人;

②、无记名投票选举党支部书记;

③、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

15、向党委报告改选情况

主持人

报告内容:

①、换届改选情况;

②、当选的党支部委员、书记名单以及每个人的得票数。

16、审

党委

经集体讨论后下发关于报批单位的党支部书记的批复。

17、归

党支部

①、有关改选的资料;

②、党委的批复。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切实保证人民解放军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公文&%思享^#公众号*]

第六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条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公文~思享^&*%众号]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公文思享公^%&#@]

第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十八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公文思#享公众^~%*]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公文思&%^~@公众号]

第二十二条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第二十四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公文*~^享公%&]

第三十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公文思~享公&^众号#*]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公文思%&^~众号@]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三十七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四十三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文思%~公众&#]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四十六条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五十一条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三条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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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坚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为巩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保证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心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九八○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拨乱反正、恢复和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原则和规定今天依然适用,要继续坚持。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同时,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这些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继续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

历史经验表明,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为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一、坚定理想信念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必须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全体党员必须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自觉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苦干实干,在胜利时和顺境中不骄傲不自满,在困难时和逆境中不消沉不动摇,经受住各种赞誉和诱惑考验,经受住各种风险和挑战考验,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加强学习。思想理论上的坚定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前提。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要聚焦现实问题,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适应时代进步和事业发展要求,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哲学、历史、法律、科技、国防、国际等各方面知识,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提高领导能力专业化水平。

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党员、干部每年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党校学习。坚持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中央领导同志作专题报告制度。健全党内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强化互联网思想理论引导,把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讲清楚,帮助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分清是非界限,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侵蚀。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物质基础。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矢志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决不能安于现状、墨守成规。新形势下,党领导人民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全党必须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既反对各种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倾向,又破除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坚持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全党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对否定党的领导、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

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当人民利益受到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受到破坏、党的执政地位受到威胁时,要挺身而出、亮明态度,主动坚决开展斗争。对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等政治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已在领导岗位的要坚决调整,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各部门各地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对党中央作出的决议和制定的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保留意见,也可以按组织程序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

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军队,各人民团体,各地方,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党组织都要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党组织要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同级各个组织中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向同级党委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全党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属于部门和地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坚决防止野心家、阴谋家窃取党和国家权力。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骗取荣誉、地位、奖励或其他利益的,凡因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都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对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的同志,要给予支持、保护、鼓励。

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禁止在领导干部国内考察工作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铺红地毯、举行宴会等。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批评制止,不能听之任之。党的各级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

五、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全党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等制度,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全党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反对形式主义,重在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题。反对官僚主义,重在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反对享乐主义,重在解决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物丧志等问题。反对奢靡之风,重在解决铺张浪费、挥霍无度,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等问题。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特别是要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公文~思享*#^&]

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既服务群众又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坚决反对命令主义,坚决反对“尾巴主义”,不允许为了个人政绩、选票和形象脱离实际随意决策、随便许愿。

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领导干部下基层要接地气,轻车简从,了解实情,督查落实,解决问题,坚决反对作秀、哗众取宠。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在应对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等事件中,领导干部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党员、干部必须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问题应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积极主动做好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工作,不准组织、参与、纵容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活动。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落实党委常委会(或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各级党委(党组)要善于观大势、抓大事、管全局,及时发现和解决矛盾和难题,不上推下卸,不留后遗症。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坚决反对和纠正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错误言行。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领导干部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不准搞独断专行。

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该以组织名义出面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由集体研究不能个人擅自表态,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

七、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要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凝聚智慧和力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

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党员意见,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发表不同意见,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使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

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更好发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委员作用。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表达意见、要求撤换不称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渠道。按期进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换届。

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组织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要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对执纪中的过错或违纪行为,要依规及时纠正、消除影响并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八、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

选人用人必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组织部门要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实事求是考察评价干部,敢于为干部说公道话,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要抵制这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

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能搞家长制,要求别人唯命是从,特别是不能要求下级办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下级应该抵制上级领导干部的这种要求并向更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报告,不应该对上级领导干部无原则服从。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

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必须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不得混淆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错误程度对干部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干部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践行正确政绩观,发扬钉钉子精神,力戒空谈,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做到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无私无畏,做到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九、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

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对待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搞无原则的纷争。

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十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

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监督。

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

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公文%思享^@众号#&]

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必须依纪依法进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十二、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考验,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

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中央政治局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带头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党组织。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党的各级组织要担负起反腐倡廉政治责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体系,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深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宣传教育,把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列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的各级组织要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监督检查,各级组织部门和机关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管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各种行为。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做起。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对党和国家的特殊重要性,职位越高越要自觉按照党提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越要做到党性坚强、党纪严明,做到对党始终忠诚、永不叛党。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见,指导和督促高级干部在遵守和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上作全党表率。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党要坚持不懈努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享公众&]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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