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议案与建议写作讲座文稿

2022-09-03 14:25:54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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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履职“依贰叁肆伍陆陆”

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对于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至关重要。行成于思,毁于随.总结自己担任人大代表的“依贰叁肆伍陆陆”经验,就是为了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依法履职、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巨大政治优势,为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依,依法提出议案、建议:

我们知道公权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私权是法无限制皆可作.《宪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地方组织法》依据《宪法》原则其第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第十九条还对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代表法》第九条和第十八条以及《监督法》则对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和向本级人大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作了同样明确的规定。

议案是由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进行审议并作出法定决定决议的议事原案。实践中,我指导本小组代表所提议案无论从形式到内容自诩为堪称依法依规之典范。我们同时吁请让现代法治理念成为代表具有的基本素质,代表履职要讲法言法语。

贰,两个特点熟记于心

除了法定性之外,代表还应当注意把握议案主题的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问题的特定性。地方人大的法定职权范围,就是地方组织法第八条规定的县以上各级人大的15项职权范围和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规定的乡镇人大的13项职权范围;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就是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14项职权范围。至于依法应当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或其他组织处理的问题,就不能作为议案提出。

二是提出的时效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第一次会议,都要对本次代表会议提出的代表议案的截止日期作出决定。议案必须是在主席团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日期以前提出,否则就不能列为议案。

叁,三种类型不容混淆

代表应当能够分别清楚议案的三种类型:

一是立法案(含废止法案)。立法案就是法定机关制定或废止法律、法规时,需要提请国家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审议的送审原案,或者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请求国家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废止)某项法律、法规提出的议案。例如我前年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南省涉诉信访条例”的议案》。(濮阳市没有立法权,所以立法案似乎与我们无关,但是,我们可提请省人大给我们专门立法.比如"关于制订濮阳市国家卫生城市条例"就可以呈请提出议案,以提请省人大作出决定.)

二是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案。法定机关或法定人员就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提出的需要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议案。例如《关于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出推行“一村一品工程”决定的议案》,就可用省政府的名义提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内的都可以作为议案提出来.)

三是人事任免案。法定机关或法定人员向国家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提请审议任免国家或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撤销国家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任命的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就叫人事任免案。每届人大常委会都要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包括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例如最近的任命案.)

当然了,法定机关还可以就其他重大问题或事项,提请国家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审议并作出决议或决定,如授予荣誉称号案等等。

肆,四项注意不可或缺:

我们应当做到四项注意不可或缺:

注意一件议案中只能就一个问题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不得把多个问题并列到一个议案中提出,以免造成人大会议召开时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在审议中的困难;

注意议案的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

注意参加联名提出议案的每位代表,都要亲自签名,但不要重复签名;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需要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负责人签名。

为了提出切合实际的议案,我还注意加强以下基本功的训练:

一是积极参加当地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的视察活动和调研活动,并结合自身平时的调查,注意广泛收集提议案的素材。(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人大代表不参加视察、调研、调查也就很难写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我们不能想尽一切方法争取当上代表,当选后却成了二爷,三呼而不应。)

二是撰写议案前能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文件,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方针政策,以便于使自己所提议案具有法律和政策依据,能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所参考和采纳。(例如有人提出设“红灯区”的议案,不仅无聊,而且违法。自然不会成案。)

三是注重恰当行使提议案权。以我的理解,不要以为不管什么事,只要用议案的形式提出,就会受到重视,事实上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如向国家要项目,要投资,或要求解决某项专款等事项,则不宜作为议案提出,而可作为建议提出。(我这里一再强调要紧紧围绕人大职权来提议案绝对不是絮叨,因为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提了也会转作建议处理,也许会是无效劳动。期间,工作人员会主动征求意见,问是否转为建议?拒不转做建议,该议案会被丢弃。)

伍,“五个不同”区分议案与建议:

议案与建议有五个不同:

一是能否列入会议议程的可能性不同。议案是法定机关和法定提案人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尽管由于会期较短,很难有突破列入会议议程,且之后都会被转为建议,但我始终深信将来一定会出现奇迹。至于建议、批评和意见仅仅是人大代表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所以被列入会议议程是绝对没有可能性的。

二是提出方式不同。议案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按法定的联名人数,依照法定的程序提出。而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个人可以提出,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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