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6—0203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GF-2000-0203)及《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进行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2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词语定义、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等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勘察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包括一般约定、发包人、勘察人、工期、成果资料、后期服务、合同价款与支付、变更与调整、知识产权、不可抗力、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解除、责任与保险、违约、索赔、争议解决及补充条款等共计17条。上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勘察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示范文本》适用于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等工程勘察活动,岩土工程设计也可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三、合同工期
四、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
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
八、词语定义九、签订时间十、签订地点十一、合同生效十二、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4语言文字
1.5联络
1.6严禁贿赂
1.7保密
第2条发包人
2.1发包人权利
2.2发包人义务
2.3发包人代表第3条勘察人
3.1勘察人权利
3.2勘察人义务
3.3勘察人代表第4条工期
4.1开工及延期开工
4.2成果提交日期
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4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5恶劣气候条件第5条成果资料
5.1成果质量
5.2成果份数
5.3成果交付
5.4成果验收
第6条后期服务
6.1后续技术服务
6.2竣工验收
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2定金或预付款
7.3进度款支付
7.4合同价款结算第8条变更与调整
8.1变更范围与确认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第9条知识产权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第1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第12条合同解除
第13条责任与保险第14条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14.2勘察人违约第15条索赔
15.1发包人索赔
15.2勘察人索赔第16条争议解决
16.1和解
16.2调解
16.3仲裁或诉讼第17条补充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4语言文字
1.5联络
1.7保密
第2条发包人
2.2发包人义务
2.3发包人代表第3条勘察人
3.1勘察人权利
3.3勘察人代表第4条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第5条成果资料
5.2成果份数
5.4成果验收
第6条后期服务
6.1后续技术服务
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2定金或预付款
7.3进度款支付
7.4合同价款结算第8条变更与调整
8.1变更范围与确认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第9条知识产权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第13条责任与保险第14条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14.2勘察人违约第15条索赔
15.1发包人索赔
15.2勘察人索赔第16条争议解决
16.3仲裁或诉讼第17条补充条款
附件A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
附件B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C进度计划
附件D工作量和费用明细表
发包人(全称):勘察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工程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三、合同工期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八、词语定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勘察人执份。
发包人:(印章)勘察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3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勘察的合同条款。
1.1.4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勘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1.1.5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勘察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工程: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项目。
1.1.8勘察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勘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9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
1.1.10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
1.1.11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
1.1.12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13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4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
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5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满足勘察人开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图件,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
1.1.16作业场地: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业使用的其他场所。
1.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8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19不利物质条件:指勘察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
1.1.20后期服务: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
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2适用技术标准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
1.5联络
1.5.1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