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告与通告的区别和写法
一、告与通告的异同
《国家行政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从上述定义和实际运用的情况来看,告和通告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它们都属于开性件,在有效的范围,了解其内容的人愈愈好。二是在写法上要求篇幅简短,语言通俗易懂、质朴庄重。
当然,这两个种的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
第一,内容属性不同。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点;与告相比,通告的内容是“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具有鲜明的执行性、知照性。
第二,告启的范围不同。告面向国内外的广大读者、听,告启面广;通告的告启面则相对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围内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使用权限不同。告通常是党和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宣布某些重大事项时才用,新华社、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一些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授权使用告。而通告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目前,告和通告这两个种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混乱现象。在报纸杂志中,在共场所的招贴栏上,常常可以看到某某企业开业的《鸣谢告》,宣传产品质量的《告》,补交电话的《告》,《桥牌大赛通告》,老干部体检的《通告》,等等。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些作法都是不规范、不妥当的,“鱼目混珠”的后果,使得这样两种具有法定效力的件失去了其对应有权威性和约束力。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