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写作的审美意识
简论写作的审美意识
写作的审美意识,作为写作研究的一个课题,写作训练的一种修养,写作水平的重要标志,应当引起重视。有人认为,写作只是管理的需要,只有实务意义没有审美可言,这是不对的,无论从历史发展上认识,还是从现实体验上观察,写作的审美追求不可或缺。任何事物,只要对人类生活、社会明具有积极意义就具有美的品格、美的价值、美的效果,而对美的认识和接受、把握和追求就一定能够成为人的审美意识发挥作用。写作是机关管理职能和字表现形式的有机结合和高度统一,既体现写作的特殊功能、特定效力又体现与其功能、效力相适应的作品的体式特征。在这里面,有内容的美也有形式的美,有反映生活、认识生活的美也有作用生活、改造生活的美,有在创新中规范的美也有在规范中创新的美。写作审美意识就是对写作功能效力和作品体式特征相结合、相统一的和谐美的认识和接受、把握和追求。
首先是主题的图治美。是各级各类机关在立法规制、实施领导、处理务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料。我们在研究写作本质属性的时候,十分强调的一句话就是,机关管理职能决定字表现形式,字表现形式为机关管理职能服务。一方面,写作的审美意识与写作的功能效力结合在一起,写作的功能效力决定写作的命运,是写作审美意识的基础;一方面,写作的审美意识与作品的体式特征结合在一起,写作的表现形式是写作功能效力的载体,也是写作审美意识的显现。因此,写作审美的第一位的追求是的主题美,没有主题的美就没有体式特征的美。这里,需要强调两个问题:一是主题在体现机关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其图治的理想和目标,其管理的规范和有序,其效力的有限和强大,都具有美的品格、美的价值、美的效果;二是主题在其实现过程中,强调的是机关管理职能与字表现形式的有机结合和高度统一,其主题美寓于形式美之中,同样具有美的属性。因此,主题美不是一句空话,一句口,具有实实在在的内容,包括反映生活的真实美,认识生活的内在美,作用生活的目标美,改造生活的效力美,也包括与之相和谐的体式的规范美、创新美。应该承认,在写作中,求实是一种美,求是是一种美,在求实、求是基础上的求治是一种美;理想是一种美,有序是一种美,在理想指导下,在有序规范中实现内容与形式的和谐是一种美;会要是一种美,应务是一种美,在会要应务中满足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是一种美。必须强调,追求主题美,追求主题的图治美,应该成为写作审美意识的重大目标,贯彻写作的各个过程和各个过程的自始至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