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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语的性质及其在中的修辞作用
是办理务的,在语言上要求明确无误。模糊语既然是模糊的,为什么在中还经常使用呢?这主要是由于模糊语所具有的相对明确性在中的修辞作用所决定的。
一、相对明确性
模糊和明确是对立的统一。一个所谓模糊词语,在一定的语境中是模糊的,而在另外一个语境中可能就是明确的。如“夜间”一词与“白天”相比,它就是明确的、具体的;但它没有体现从几点到几点算夜间,又可说它是模糊的、不明确的、不具体的。再如“对少数任务严重不足、利润大幅度下降的扩权企业”与“对任务严重不足、利润下降的扩权企业”相比,前者则是较明确的,后者是较模糊的;但前者与“对五个任务严重不足、利润下降百分之三十的扩权企业”相比,却又是欠明确的。语言是人类交际的工具,是思维对客观事物的表达。人们认识客观世界中的每一个客体,绝大部分达不到精确的境界,所以模糊语在表达事物时不但是必然有的现象,而且是必需的。因此,模糊语在一定条件下也有相对明确性,这就是我们在写作中经常运用模糊语而且不感到模糊的主要原因。
二、模糊语在中的修辞作用
模糊语在中有不可忽视的修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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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模糊语的性质及其在公文中的修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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