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稿写作要做到“实”“事”“求”“是”
近日,在222年第2期《秘书工作》杂志上读到一篇章,题为《浅谈对写作的几点认识》(以下简称《浅谈》),其中有这么一组观点:
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实,就是务实而谋、据实而言;
事,就是以事为重、就事而论;
求,就是孜孜以求、精益求精;
是,就是明辨是非、心有国是。
我觉得,这样的写作立意非常新颖,观点也非常鲜明、比较准确,确实是别出心裁。但很可惜,《浅谈》一共分为4个部分,涉及上述写作创意的内容只是第一部分,篇幅只占全/4左右,作者还谈了许其他观点,对这个非常好的创意以及由此生发出来的观点凸显不够、阐发不够,就像把一块香喷喷的红烧肉埋在一大碗饭里了;又像是囫囵吞枣,一颗枣子还没来得及细细咀嚼,又换下一颗来吃。
实际上,用这样的“拆词法”来进行写作立意,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2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还在浙江担任省委书记的时候,在该省社科联第五次代表大会上有个讲话,就非常巧妙地运用了这样的方法。他说:
在这里,我对我省社科联组织和社科工作者提出四个字的要求,即“真”“情”“实”“意”这四个字。
第一个字“真”,就是要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这表明的是一种立场。
第二个字“情”,就是要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充满激情,这显现的是一种态度。
第三个字“实”,就是要理论联系实际,这强调的是一种方法。
第四个字“意”,就是要树立精品意识,这提出的是一种导向。
“真”“情”“实”“意”这四个字,习近平总书记当时是作为核心观点来使用的,全紧扣这几个字来谈,只谈由此引出的要求。相比之下,这种用法就比《浅谈》一对“实”“事”“求”“是”四个字的运用要充分得,也使章的观点鲜明而集中。
受《浅谈》一启发,也为了进一步发扬、发掘和发展这篇章的写作创意,我顺着作者在第一部分的核心观点,也就“实”“事”“求”“是”四个字在机关稿写作中的理解和运用谈一谈,力求把“浅谈”变成“深研”“深思”“深挖”。
《党政机关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是机关稿写作的“基本法”“总规矩”。其中,“实事求是”这个词出现了两次:第一次是在“总则”部分,要求“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这里面,“实事求是”是首要原则。第二次是在“拟制”部分,要求起草应当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这里面,“实事求是”是专门针对分析问题提出来的,可以说是一种工作态度,也是作风要求。这两个“实事求是”,用的都是其本意,用毛泽东同志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中的解释来说,“‘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些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今天我要谈的“实”“事”“求”
“是”,和《浅谈》一一样,都不是其本意,而是拆解意义。这样的拆解意义不能说与本意无关,但显然不是一回事,可以说是特定语境下的特殊解读。
——实,就是务实而谋、据实而言,这体现的是机关稿写作的基础和基调。机关稿写作,必须坚持实字当头,努力做到情况真实、内容充实、措施务实。“实”是风要求,是品质保证。务实而谋,机关稿写作才有坚实的基础;据实而言,机关稿才有令人服的力量——正所谓“一言不实,满纸皆虚”,一句话失真失实,就会让人对整篇稿子的品质产生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