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中心学校青年志愿者评比表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树立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增强志愿者服务光荣的社会荣誉感,进一步激发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的积极性,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加入志愿服务行列,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和《南湖中心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已认定的志愿者服务时间,实行星级认证制度和奖章授予制度;结合注册志愿者服务业绩,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
第三条本表彰办法适应于南湖中心学校志愿者服务站全体会员。
第二章表彰项目及条件
第四条学校设立个人星级“荣誉奖”(设一星“荣誉奖”、二星“荣誉奖”、三星“荣誉奖”、四星“荣誉奖”、五星“荣誉奖”)、“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铜奖”、“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奖”、“优秀青年志愿者”、“杰出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等。学校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五条获得青年志愿者服务各项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校纪校规和团内纪律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二)正式参加青年志愿服务半年以上;
(三)学业成绩合格以上。
第六条学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服务站根据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并颁发星级“荣誉奖”。志愿者是中国注册志愿者的,同时在其注册证及相关标识上进行标注。
(一)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二)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三)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四)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五)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第七条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奖章。
第八条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
第九条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