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写作指导及错例解析
一份完整的由头、内和尾组成,内是主体。书的编制参考详见《国家行政机关写作基本格式及范例大全》,司书的编审、发放、改等工作的管理规范,遵照《书管理制度》执行,本主要针对常用内写作,结合实例给予指导。
一、写作规范
(一)标题
标题应由“发机关+关于+事由+种”构成,对内发可省略发机关,标题的拟定注意事项如下:
.标题中除书名外一般不用标点。
2.人物用全名。标题中的人物不能只用姓氏上职务,顺便提下,对外行尤其要注意,“党先政后”的排列顺序在我国是约定俗成的,例如:市长和书记同时出现时,应把书记排在前面。
3.项目不宜使用代。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的主要内容,应让阅读人一看就能对的制发单位、内容和性质与作用有个概括了解,给处理工作提供方便。
4.切忌混用种。种不能错用,也不能混用,不要生造如事宜、申请等都非种。
(二)主送单位
主送单位是指的主要收受单位,即受对象,需对本单位发出件办理、答复或遵照执行。准确选定的主送单位,是件发出能否得到及时处理的关键问题,要根据内容及对方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当前工作的实际情况主送件。既要防止错送、漏送,致使工作脱节,影响工作的进行,也要防止滥送,造成人力、物力和时间的浪。
.切忌头请示。请示和报告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采用抄送形式。
2.不能送个人。
(三)正
种不同,内容要求也有变化。
.引。引用,应先引标题,后引发字。
2.数字、日期。正中除一些约定俗成的叫法外(如梅安森“三五”规划),数字、日期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年、月、日应写得完整规范。
3.用词。讲究事办,行应力求客观,其特点是内容深沉、态度鲜明、褒贬准确、语气平和、格调沉重。
4.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单位的使用应前后一致。
5.层次。正部分是对内容的表述,需要使用字序符标明层次时,一般排列顺序是: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第四层用“()”。在正层次不的情况下,第一层用“一、”,第二层可用“.”,每一层次序数用字,前后应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