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求细致取予有节——例谈机关稿写作中的细节处理
作者:成
在机关稿写作中,应注意使用短句——能用短句说清楚的,就不要使用长句;如果使用长句并不能增强表达力、感染力,在保证表意清楚的前提下,最好能将长句改为短句。
如果说,尽量用短句是在写作中注重细节的一种体现,那么,长句改短句则是细节处理的一种方法。
除了长句改短句,在机关稿写作中,我还会不时用到其它一些细节处理方法。这些方法未必有么高明,但确实很管用,而且一学就会。“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春秋·老子《道德经》)很时候,区分高下、体现水平乃至决定成败的,不是什么大阵仗,而是一个个小细节。
机关稿写作中的细节,有规范性的,也有技术性的。规范性细节的处理,主要难在“知”。一些细节之所以没有处理好,不是因为操之不熟,而是对相关规范学习了解不够造成的。比如,一些标点符的“冷门”用法,近似种的细差别,排版的特殊规定,尽管很人不够注意,其实都有明规定。只要注意到了,按规范去做并不是什么难事。但技术性的细节则不一样,很处理要求是约定俗成的,并没有明规定,也不能简单地评价是对还是错,而是怎样处理效果才好。甚至有些细节的处理方法,不在法之列,却在情理之中,需要在实践中慢慢摸索、用心体会,尤其需要有“老机关”从旁指点。这类细节的处理,往往难在“悟”,最难把握,也最见功力。
下面,我借助实例,与大家分享一些容易忽略的技术性细节的处理经验。
细节:“我”要排在领导之后。
这个细节,与其说是一种方法,不如说是一种意识——是规矩意识,是政治意识,是自觉把讲政治落实落细,落到稿之中、细节之中的具体体现。比如:
原句:下面,我受厅长委托,讲3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