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我矿安全工作抓细抓实,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有利生产正常进行,结合我矿地面、井下的安全生产实际,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负责,明确分工,落实到人的原则,以便履行职责。
一、矿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1、组长:矿长
2、副组长:分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3、成员:生产技术科、安监科、调度室、通风科、瓦斯监控室及各队负责人
4、办公室设在矿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长担任并负责日常工作。
二、矿长应是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队负责人参加,听取各部门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汇报,以及对上一次会议布置的工作完成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和措施,对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处理责任人和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并且组织每月对全矿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到各部门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三、各部门负责人应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负责,并对本部门中安全工作找出存在题,拿出解决方案和采取的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提出下月的安全工作重点,对提出的重点如何抓好进行陈述,负责将矿对安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落实,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强调,要把各种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内容、上级的安排传达到员工中,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队进行定期整改,将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反馈,未能使安全隐患不能处理或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矿及上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安全目标管理及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奋斗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减少重伤事故。
2、消灭二类及以上非人身重大事故。
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上台阶。
二、整体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精神及国务院第446号令。
2、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责任制,并抓好责任制的落实。
3、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会议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大检查制度、“一通三防”审查制、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瓦斯日报签审制度、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安全资格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力量配置制度、安全技措资金提取使用制度和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等规章制度,抓好制度的落实。
4、进一步加强对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使职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法律意识。
5、在安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安全管理,安全监察,安全培训为前提,以落实责任措施为保证,以提高全体员工整体素质为根本,以“一通三防”为重点,以加强安全投入为手段,强化通风瓦斯管理,强化顶板、机运管理,强化质量标准化上台阶,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三、具体措施
(一)“一通三防”措施:
1、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加大投入杜绝“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瓦斯抽放和管理工作,提高煤层瓦斯抽放效率。
3、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严格执行放炮前回风系统停电撤人站岗安全防护措施。
4、健全管理制度、严格瓦斯管理
(1)按规定完善矿井综合监测系统,配齐各类传感器,确保系统检测报警断电准确灵敏。
(2)加强瓦斯检测仪器仪表的管理,确保数量足够,准确好用。
(3)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的有关制度,瓦检员坚持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认真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杜绝空班漏检和瓦斯超限作业。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等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落实到位。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电钳工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器,随时检查瓦斯,消除瓦斯检查的盲点。
5、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要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有专门的通风设计,实现“三专”“两闭锁”,通风设备实行挂牌管理。
6、搞好矿井防灭火工作。通风部要管理好已封闭的火区,结合实际制定防止矿井火灾的管理措施和灾情风流控制措施。对自燃发火情况认真进行预测预报,积极防范矿井火灾的发生。
7、搞好防尘工作。采掘工作面要完善综合防尘系统,加强管理,按规定要设洒水消尘设施和隔爆设施。定期冲洗煤尘和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防止煤尘事故和职业病。
(二)顶板管理措施
1、要认真吸取历史上顶板事故的教训,充分发挥班组现场抓安全的作用,落实“敲邦问顶”制度,现场发现较危险的顶板问题要先采取撤出人员的措施,针对现场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进行处理。
2、顶板管理的重点要以防止采掘工作面大型冒顶为主。要根据地质情况和现场实际,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材料,支护密度,特殊支护形式,严格执行有关顶板管理的制度,掘进工作面使用好前探支护,采煤工作面搞好上下出口,超前等特殊支护。
3、主要运输巷、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m,采区上下山和平巷净高不得低于2.0m,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以外20m范围内净高不得低于1.6m。
(三)机电运输管理措施
1、机电设备安全管理以杜绝电气失爆为主,要完善和落实机电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度,防止机械电气事故。严格入井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和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2、继续抓好运输治乱工作,完善和使用好斜井提升“一坡三档”及灯光、指示灯、信号。斜井提升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严禁“扒、蹬、跳”车行为。确保提升运输安全。
(四)矿井防治水“雨季三防”措施
1、进入雨季要加强小窑、老窑、采空区及含水层的预测预报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2、“雨季三防”工作要早计划、早布置、早落实,井下防排水设备要保持完好,防洪物资防洪责任落实到位,确保矿井安全渡讯。
(五)放炮及火工品的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关于火工品的管理制度,严格火工品的领、用、退制度,严禁炸药雷管乱堆乱放。严禁火工品流向社会。
2、认真吸取放炮事故教训,放炮必须执行撤人、站岗等制度,防止放炮伤人。
四、工伤管理规定
1、轻伤指标。各采、掘队每月1人(次);机、运、通各单位每季1人(次);运销、供应每半年1人(次)。地面单位和部门无轻伤指标。出现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按规定进行分析、追查、处理。
2、出现工伤要及时汇报不得隐瞒。
安全管理部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吸取教训,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故意隐瞒或逾期不报一切后果由事故单位承担。
3、所有员工在工作地点因工负伤,必须立即向现场的班组长和工作负责人汇报,当天必须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从受伤起超过24小时不汇报,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特殊情况除外)。
五、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促进煤矿的安全生产,落实煤矿安全制约机制、激励机制,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坚持安全责任、权力、义务相结合,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制度
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由单位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发现事故预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革新或推行新技术有突出成绩的。
2、处罚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从严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对职工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而安排上岗的。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盘县淤泥乡湾田煤矿。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矿各职能科室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各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分管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对确认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由矿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
(一)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二)按照《盘县淤泥乡湾田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三)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一般隐患要下达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一条各单位自接到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顿(停止作业)。由矿长组织制定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停产整顿期间,煤矿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矿长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单位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三条矿收到各单位恢复生产申请,由安全监科组织验收合格,向各单位下达准予生产(作业)指令后,该单位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四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同时对口汇报给矿长和分管矿长。
第十五条每月25日前,各单位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告安全矿长。书面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六条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盘县淤泥乡湾田煤矿隐患治理整改指令书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盘县淤泥乡湾田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盘县淤泥乡湾田煤矿。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职责,搞好全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管理规定
1、每天对安监员、安全员、瓦检员、值班人员升井记录反映的安全隐患由调度室值班领导统一安排各部门对所辖区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安全监察部安监员每班入井检查后,必须将检查区域内的安全隐患以“整改指令书”形式督促并限期有关部门整改,并追踪落实整改情况。如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在现场采取撤人等措施并督促整改,并在现场用电话向调度室汇报。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在现场向调度室汇报整改情况后方可离开。
3、各队队长、部门负责人,对消除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全面负责。要经常检查人、物、环境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
4、班组长、在岗的特殊工种人员,对所担负的工作、工程项目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
5、员工入井必须携带自救器,搞好联保、互保、自保,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和向上级汇报。
6、每周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全矿安全隐患排查会议,认真排查安全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矿井安全。
二、排查安全隐患的重点
1、对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的排查。要重点检查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情况,井下有无不合理通风问题,用风地点风量、风速情况,通风设施的状况。
2、瓦斯排查。杜绝风流瓦斯超限作业,发现有局部瓦斯积聚及时采取停工撤人进行处理措施。要重点检查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巷道冒高处,巷道拐弯处和有煤层的位置。“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3、煤尘排查。综合防尘措施必须落实到位。要重点检查喷雾洒水设施是否健全,发现煤尘堆积及时采取消尘措施。
4、防火排查。严禁烟火入井,各机电峒室设备落实防火措施,杜绝外因火灾。对煤炭自燃发火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定期检测空气中气体成份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顶板、支护质量排查。采掘工作面按规定上齐特殊支护,采煤面的上下安全出口,掘进工作面的退路必须保持安全畅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过老巷和断层等必须有专项措施并落实到位。
6、机电排查。以电气设备防爆为主。各种用电设备的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停、送电是否按措施执行,“四大运转”的安全运行情况。
7、运输排查。以运输治乱为主,杜绝“扒、蹬、跳”。斜井提升“一坡三挡”情况,电机车、矿车、轨道、提升机、钢丝绳等的完好情况。
8、采掘工作面放炮排查。“一炮三检查”、“三人联锁放炮制”的落实情况,放炮前停电、撤人、站岗措施落实情况,炮泥水炮泥的充填、放炮母线的铺设、放炮器按规定使用。
9、防治水排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因,凡有水害的地点必须先探后掘,采取专项措施消除水害。
三、重大事故隐患细则
1、采煤方面:
①采煤工作面缺柱缺梁在规定数量以上。
②顶梁绞接率低于60%,连续5架不绞接。
③采面老塘侧悬顶在15m2以上,并且无特殊支护和采取相应措施。工作面空顶面积大于2m2以上或在空顶下作业。
④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无人行道。
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低于1.6m。
⑥工作面风巷、机巷出现爬行巷道(巷道高低于1.2m以下)。
2、掘进方面:
①掘进迎头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空顶下作业,无前探支架或迎头临时支护。
②架棚巷道连续3架棚空顶或不接顶。
③巷道开口处没有架设双抬棚。
④巷道中有欲垮落大块活矸石未处理。
⑤砌碹巷道无护帮护顶,碹顶上未按规定充填,空顶下作业。
3、通风方面:
①盲巷未按规定封闭。
②瓦斯超限未发现、或未及时处理。
③瓦斯积聚。
④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
⑤煤尘堆积三处。
⑥排放瓦斯巷道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
4、机电、运输方面:
①失爆设备1台。
②无三大保护之一者。
③绞车道无安全防护设施,或有设施未使用。
④各类绞车钢丝绳未按规定更换。
5、安全管理方面:
①新工人未培训入井作业。
②无安全措施或不贯彻安全措施开工。
③采掘面过老巷、过地质变化带等无措施。
④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放炮前未执行停电、撤人、站岗、放炮站等措施。
四、处罚
对事故隐患的排查中出现的不负责任、失职等情况,一律按照《盘县湾田煤矿安全监察及处罚条例》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导致出现安全事故,对责任者从严处理,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由矿长担任安委会主任,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任副主任,矿领导、各部经理、安全监察员为成员。
二、由矿安委会主任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所有安委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安委会主任请假。同时根据本次安委会的主要议题,应通知有关队长及特种作业人员列席会议。
三、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议题
(一)传达学习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命令、指令、决定、通知,并研究如何贯彻落实。
(二)总结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布置安排下月安全工作。
(三)决定对严重“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四)决定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处理其他有关安全问题。
四、办公室和安全管理部要认真如实做好安全办公会议纪录。
五、矿安委会应就有关安全生产的单项议题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
六、如矿长因公外出,由安全副矿长或矿长指定的专人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完善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促进煤矿安全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是在煤矿生产全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三、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四、安全技术的审批程序
1、对矿井安全环境、生产环境至关重大,危及矿井安全生存;危害、危险因素增大需经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属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2、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工程量大,需经矿长审批的属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3、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属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五、各类安全技术问题包含内容
(一)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有瓦斯喷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或突水危险的除外》,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2、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3、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4、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需要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串联通风措施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5、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6、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立方米/分钟、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平方米以上,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规定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后,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136、137条之规定。
7、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变动时,必须重新编制设计,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8、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工作时,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9、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10、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11、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采取下列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详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70条之规定)。
(二)重要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
2、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3、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5、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6、综采面作业规程、“一通三防”措施,综采面撤面、装面安全技术措施,撤、装面期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7、指定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三)一般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3、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措施〔详见《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之规定〕。
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
5、巷道贯通措施;
6、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7、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
8、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9、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10、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11、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技术业务委托书。
1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设计,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13、排放瓦斯措施;
14、井下电气焊措施;
15、其它临时性的施工措施。
六、规程与措施的划分
规程:采煤以一个采面为单位编制《作业规程》;掘进以一个采面的所有巷道编制一个规程(包括石门、机巷、风巷、切眼、轨道等)。
1、对规程编制要求:
(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内容编写;
(2)按矿统一的规程格式编写;
(3)图文并茂、文词简练、通俗、通顺、整洁、美观,具有实用性、可行性、指导性。
(4)规程提前一周编制完毕交总工程师审批;
(5)编制份数为一式六份。
2、对措施的编制要求:
(1)按施工地点的实际情况编写;
(2)图文并茂、文词简练、通俗、通顺、整洁、美观,具有实用性、可行性、指导性。
(3)在施工前2天(特殊情况在施工前)编制交总工程师审批;
(4)编制份数一式六份(特殊情况按要求办)。
七、规程与措施的会审
1、由总工程师召集人员会审。
2、参加会审人员: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采矿、机电、通风、地测等技术人员,施工队队长。
3、会审人员必须签字。
八、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修改补充:
(1)工程开工前,由工程技术人员组织向管理及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并签字;
(2)工程施工中,遇情况变化,工程技术人员及时编制针对性的补充措施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批执行;
(3)《作业规程》由生产技术部每月组织复审一次。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搞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煤矿必须对投入生产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安全质量标准、矿井各项工程的建设质量标准等纳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1、凡煤矿购进的设施、设备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煤矿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合格。
2、凡煤矿采、掘、机、运、通、排水等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质量标准化的相关规定。
3、煤矿成立质量标准化管理验收小组,小组成员必须学习和熟悉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对煤矿各项工程的建设施工,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进行指导、检查。
4、质量标准化管理小组由煤矿工程技术员担任组长,成员由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班组长等人员组成。
5、矿长授权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小组,对煤矿的各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负责人限期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各煤矿必须根据行业规范制定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
2、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3、要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4、煤矿企业必须不定期抽查各工种对其岗位操作规程的掌握和熟练程度,通过询问或笔试的形式对各工种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未经重新培训不得上岗。
入井检身与人员清点制度
一、为严防地面安全隐患延及矿井,避免安全事故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伤,及严防特殊情况下所采取的规避措施而造成的不必要的后患,特订本制度。
二、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非工作检查所需,严禁人员从主井(运输井)进出,严禁搭乘矿车。
三、为便于检查,在人员进出井口设置专用检身房,并配备专职检身员。
四、检身员必须由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的煤矿安全知识并接受过正规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
五、检身员当班期间,必须佩戴袖章或标识牌。
六、所有入井人员入井时,必须接受检身员检身。
七、入井检身内容:
1、是否穿化纤衣服。所有下井人员(包括外来检查人员)必须穿煤矿规定的棉质衣服;
2、是否佩戴了矿帽(安全帽),穿了矿工靴。未按规定(穿)戴者,严禁下井;
3、是否按规定佩带了自救器。未带者,严禁下井;
4、检查下井人员所携带矿灯是否失爆。对于矿灯失爆者,严禁下井;
5、是否携带烟火及其它危险物品(非指爆破员按规定领取的爆破物品,对于爆破员所携带的危险物品必须予以登记)。严禁违规携带者下井;
6、是否喝酒。检身员发现入井人员有喝酒后的迹象应严加盘查,严禁酒后下井。
7、情绪是否正常,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如有异常,制止其下井。
检身人员对违规穿(佩)戴或违规携带违禁物品下井者,将予拒绝其下井,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呈报安全矿长或调度室。
八、作业人员或检查人员出井时,检身人员必须检查出井人员是否违规携带雷管、炸药等违禁物品;是否携带有不属于个人所有的其他物品。(一经发现,按盗窃论处。)对于爆破员等退返的雷管、炸药等危险物品必须予以登记。
九、实行下井翻牌,出井取牌制度。作业人员或煤矿管理人员入井检身前必须将自己的姓名牌从“入井人员一览表”下方取出悬挂于“一览表”上部相应位置栏内,出井后,再将姓名牌复归下部原处。
检身员必须严格督促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出入井时姓名牌的悬挂及复位。
对于无姓名牌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严禁入井。
严禁代人翻、取牌行为。严禁委托他人代替翻牌,取牌。
十、检身员准确登记入井人员的姓名及出入井时间,对外来检查工作者,另表登记。
十一、登记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马虎,发现入井人员与出井人数不合,应立即查明情况,确有人员未出井的,应立即派人下井寻找,并报告矿长。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工人入矿必须经过入矿教育和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培训工作由培训副矿长负责组织。
2、新工人经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本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3个月,然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3、对全矿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时间每月不得少于16小时,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分工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内容:
(1)煤矿安全法律法规;
(2)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相应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专业知识;
(4)各种事故预防,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避灾路
(5)自救器的使用及有关急救知识;
(6)安全设施的功能和保护;
(7)案例分析,矿井实际情况分析。
4、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送各级主管单位主办的培训中心培训。
5、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的培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培训以及持证上岗的规定。
6、煤矿鼓励职工自学技术知识和采取岗位练兵的办法,切实提高职工队伍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技术素养,对技术精、业务强、安全成绩好、生产贡献大的职工采取经济鼓励措施。
7、煤矿采取班前会安全教育,以及安全宣传黑板报,安全学习资料的形式对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8、年初制定培训计划,每月落实到位。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资金投入。为避免矿井生产中安全投入出现欠帐及拼设备、凑合应付生产现象,特制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按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每年从吨煤成本提取10元作为当年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的专项资金。
2、矿每年根据本年度安全生产需要,组织编制当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明确专人负责及完成时间。
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生产技术部、通风部组织编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矿长批准。
4、由经营副矿长负责落实资金来源及完成情况,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当年计划当年完成。
5、矿每季度要组织通风、供应、机电、生产技术、安全管理等业务部门,对安全技措计划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总结,落实完成情况。
6、每年按规定或根据需要组织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矿从当月生产成本中拨出专款给予资金保证。
7、对煤矿生产中的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矿根据实际情况另拨资金进行学习及推广。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搞好矿用设备器材维修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矿用设备器材的选型、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选型采购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做到“三证”齐全。
二、矿用设备、器材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更新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认真制定操作维修规程措施,保证使用、维修中的安全,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方法。
四、矿用设备的维修实行包机制度,由各队长负责落实到人,维修班长督促检查,安排日常维修工作。
五、维修人员对所管理的设备、器材每天必须检查一次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六、认真做好设备、器材维护、保养、检测的各种记录,月底交机电设备部存档。
七、新进设备必须有齐全的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及安全标志。
八、井下的电气设备,必须经机电部防爆检查,开具入井检查合格证、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九、设备的检修要做好记录,各单位使用的设备要有专人检查维护保养,消除隐患,保证机电设备台台完好,运行可靠。
十、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组织操作工人、维修工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学习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反馈信息。
十一、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负责维护。主要设备应实行包机制。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公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交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设备均应有运行记录。主要管路、缆线装置,应设置专职机电维修人员负责分片包干、巡回检查维护等工作。
十二、使用中的设备器材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
十三、维修工作要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要作好巡回检查、计划维修和故障检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十四、所有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十五、矿用设备的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理三种:
(一)日常检修(小修):按定期检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通过检查、调整、坚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二)一般检修(中修、年检):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质,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三)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动力,需要对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和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或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矿用设备的大修需要委托外部检修的,需由主管领导审批,业务部门联系,统一对外委托。需要得到检修许可证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必须持有该种设备检修许可证的企业才能承担检修任务。
十六、矿用设备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过程中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检修方式。
(一)采掘、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实行按计划轮换检修。采掘、运输设备的维修,每天应不少于4—6小时,交接班要有15分钟的互检时间。
(二)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应按计划周期轮换开动,停下
来的设备应及时修复备用。主要排水泵及其管路、电控等,应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
(三)主、副井提升系统,斜井及主要上、下的运输线、井口装备等平时不能检修的设备,应在矿井停产检修日进行检修。停产检修天数含节假日在内,全年应有12—15天。
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停产检修确定后,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检修质量标准并组织参加检修的人员贯彻签字。
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组,加强调度指挥,明确检修事项及安全负责人,保证检修质量、试运转正常,方可移交有关人员操作使用。
十七、根据长期发展规划制订设备改造更新规划。由设备管理部门制定年度计划,机电工程师审核后报矿领导批准,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对主要设备的改造更新,应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经济论证,报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十八、设备的更新、报废
(一)、更新、报废的标准:
1.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超过重置价值的80%,不如更新经济的新设备。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二)、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作为日常工作进行。由矿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鉴定小组,对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小组对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后,提出报废意见,填写报废申请书,由矿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凡提折旧达80%以上,单台设备原值不足3万元的设备,确需提前报废时,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报废的设备应在设备台帐上注销,并办理固定资产的财务手续。
(五)如因特殊事故造成大量设备损坏需报废时,应及时提出报废申请。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预防灾害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定
1、每月定期开好安全办公会,开展好安全大检查,每周召开安全例会,解决“一通三防”、机电、运输所需的人、财、物。
2、严格坚持矿长、总工程师每天瓦斯日报签字制度。
3、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各工种员工的安全业务技术水平。
4、认真编制初采初放、放结束顶,采面过断层,石门揭煤等专项措施。
二、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1、各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在采、掘前,必须有完整的设计平、剖面图,图中要标明地质构造变化和影响范围,施工中及时测量,以便准确掌握其所处位置。
2、采、掘队要针对各作业地点的具体情况,经常性地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和规程学习教育,使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懂得突出预兆,发现预兆立即撤人、停电、汇报。
3、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严格按批掘的进度掘进,严禁超掘。
4、瓦斯抽放工作。对措施巷的施工,必须坚持“大钻超前,小排跟后,考察批掘”制度;对石门要严格按照揭煤措施组织施工,严格执行打小排孔排放及大排孔抽放措施。根据实际要求采前实行机巷顺层孔抽放,在切眼沿走向打大排孔排放,同时执行考查批采制度。
5、各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要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随时保证回风系统畅通。
6、严禁风镐作业,必须加强支护质量,防止冒顶引起突出。
7、采掘工作面严格按照规定设置瓦斯断电仪,实现“三专两闭锁”;严格爆破管理及瓦斯检查,严格执行好爆破撤人、站岗制度和必须有专职的瓦检工检查瓦斯。
三、预防瓦斯燃烧与爆炸
1、井下所有巷道和作业地点都必须配有足够的风量,杜绝无风、微风、局扇循环风,杜绝不合规定的扩散通风和串联通风。
2、加强盲巷管理,严禁瓦斯积聚。独头巷道,局扇停风,必须撤人、停电,设置栅栏,对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独头巷和瓦斯浓度超过3%的地点,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3、加强爆破管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爆破地点,爆破前必须使用好水炮泥和炮泥,爆破母线与电源线要分开悬挂,并杜绝明接头。坚持“一炮三检查”、“三人联锁”爆破制度。严禁反向装药,放空心炮,放糊炮和明火电源爆破;爆破前必须按《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要求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在可能进入爆破区域的地点站好岗或设好警标后,才准爆破;对处理煤仓堵塞的爆破,由施工单位报专项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4、井下所有电器设备、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杜绝失爆。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指定人员每班一小检,每周一大检查;其他电器设备由机电部按规定进行检查处理,机电部每周进行一次全矿井防爆设备检查;井下电器设备维修、更换时严禁带电作业。对无计划停电、停风,矿有关部门必须组织追查分析,并严肃处理,有计划的停电、停风,由机电部门按规定提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批准后方准进行;严格主扇管理,防止主扇停电停风。
5、加强防灭火工作。通风部要作好日常的防止煤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和火区管理工作;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汇报调度室,在现场的值班人员、队长应依照本计划的规定,组织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的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在抢救人员和进行灭火工作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和风流变化。当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采取措施对火区进行封闭,由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封闭火区工作。
6、加强教育,强化检身,严禁携带引火危险品入井。
7、严格抽放管理,不断提高抽放量。
8、严格矿井综合监控系统管理,保证其运行正常,各种数据准确。
四、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1、完善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各采面上、下巷及转载点溜煤下山装车点,必须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并保持完好,使用正常,掘进头必须洒水装矸,防止尘粉飞扬。
2、坚持洗扫尘制度。通风部每天对采面上、下巷,运煤下山等煤尘易堆积的地点进行清洗,机巷及运输下山机头附近5米内由溜子司机清洗,掘进工作面由掘进队作好爆破后洒水降尘,并根据情况派人清洗,生产部、通风部每周要组织检查一次,并将结果报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发现煤尘堆积及时处理,做到有尘必洗,不留隐患。
3、严禁用溜煤眼兼作通风眼,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搞好综合防尘。
4、所有采掘工作面爆破,必须坚持使用好水炮泥,炮泥充填长度要符合《规程》第329条之规定。
五、预防煤层自燃发火
1、控制工作面的回采速度,采面回采要扫净浮煤,不留煤柱,严禁冒顶堵塞巷道,保持风路畅通,减少采空区漏风。同时,在巷道施工时可根据需要在其回风侧设调压门。
2、矿成立由总工程师直接领导,有通风、生产等部门参加的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防灭火的组织领导工作,安排、检查、落实防灭火工作。
3、在巷道设计、生产布置时,要考虑防灭火措施。采掘队必须严格按照通风质量标准进行防灭火管理。
4、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方法,采用均压、低负压通风,减少采空区的漏风供氧条件。
5、采面结束后,支架要及时回收,确保15天内封闭,并定期检查密闭情况。如有损坏,及时修复。
6、当采面回采过程中遇顶板不垮落时,要采取强制放顶,使顶板冒落严实,消除停采线漏风隐患。
7、煤巷及半煤岩巷掘进要提高爆破质量,不出现空邦空顶,不丢顶煤,有破碎煤体或突出孔洞,要注黄泥浆或石灰水等,防止煤层自燃。
六、预防顶板事故
1、以质量标准化为本,切实加强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安全质量班评估,不合格的推倒重来。
2、采面初次放顶,收尾放结束顶必须制订专项措施,建立初采初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现场值班。
3、采煤队要加强液压泵站及其管路系统的维护,保证泵站压力符合规定,搞好单体柱使用与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支柱达到规定的初撑力。
4、采煤队要加强对采面放顶线、上、下端头等关键部位的管理,戗棚(柱)、靠帮柱、两巷超前支护和双梁抬棚等支设及时齐全。
5、各掘进面在施工期间,按规定使用好前探梁,前探梁长度不低于4m。
6、掘进队要抓好巷道施工质量,抓好石门揭煤支护工作。
七、预防水灾
1、生产部要及时观察小煤窖开采及积水情况,并测绘上图,及时提出水情水害预报和探放水钻孔设计。
2、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向采掘队全队员工进行透水预兆教育,使员工切实掌握透水预兆。
3、机电部要抓好各排水设备、设施的使用及日常维修、维护。在雨季前,机电部要对各井上、下排水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其使用正常,并制定雨季泵房防洪排水管理制度。
4、大巷水沟、水仓、沉淀池必须在雨季前进行清理,各队按文明生产划分的区域,搞好本部门文明生产区内水沟的日常清修;通风部要定期检查井下密闭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为预防透水事故发生,对沿空送巷的工作面风巷,生产部要与掘进队共同搞好施工管理。
八、预防机电、运输事故
1、机电
(1)机电部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分管四大件运转的人员对矿井供电设备及设施、矿井排水设备及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各种电器设备正常运转。
(2)机电部坚持每月一次的机电检修制度;坚持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制度;坚持每年一次雨季前主排泵联合试运转制度;坚持每年雨季前和隆冬前对主扇供电、防雷设施等全面检查、检修制度。
(3)井下使用的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机电部要有计划的对局扇供电设施及局扇作定期的全面检查、检修。
(4)所有机电峒室及皮带机巷等按《规程》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及灭火砂袋。
(5)井下配电变压器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地面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对井下供电。
(6)机电部每年至少两次对井下供电系统的保护接地网进行全面的接地电阻遥测,凡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及时整改。
(7)机电部要严格执行防爆设备入井前的检查,严禁不防爆的电器设备入井使用。
(8)机电部每周必须下井对防爆性电气进行认真检查,每周对矿灯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爆性能检查,对不符合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和矿灯严禁使用。
(9)坚决杜绝井下无计划的停电、停风。坚决杜绝井下带电作业,带电搬移电气设备。
(10)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井下供电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11)井下要实行对设备、线路专人专职的挂牌管理制度,做好对设备、线路的专人专职定期维护。井下“三线”必须悬挂整齐,开关必须上架,“五小”必须集中上板。
(12)井下电工、配电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加强对岗位工种的劳动管理,严防脱岗。
2、运输
(1)机电部对运输设备、轨道定期检查,保证运输设备、设施完好。在用的大型固定设备要台台完好。
(2)斜井(巷)提升,健全“一坡三挡”,防止跑车,提升钢丝绳按规定管理。重点要搞好主、付井,各采区上山、矸石山的提升道管理。严格“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3)各单位要落实好员工业务保安责任制,严禁“扒、蹬、跳”,凡“扒、蹬、跳”一律辞退。
(4)加强对主斜井的日常管理,每天运输部对主井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煤矿必须结合本矿实际,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必要的防灾、抗灾物资。
2、矿井发生灾害时,在查明灾情作出正确判断后,24小时内将事故时间、类别、地点、受灾人数及时上报政府、煤炭主管部门和矿山救护队,并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积极抢险救灾。严禁盲目蛮干和惊慌失措等不良做法。
3、应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设备和材料全力以赴,进行抢救。行动中,必须保持严密的组织和统一的指挥。
4、根据灾情和客观条件,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力求将灾害彻底扑灭。除因条件不足,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事故的,则应尽最大的努力将事故控制在最小的程度,阻止灾情扩大。
5、抢险救灾过程中,必须切实注意安全,做好自身防护。特别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二次突水、二次冒顶和瓦斯连续爆炸等再生事故的发生。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执行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施工措施规程,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有关管理规定
1、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活动,由矿长主持,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矿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分别对井上下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2、各生产单位,每天由队长主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情况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查整改,坚持整改大隐患不过天,小隐患不过班。
3、各生产班组开工前和施工中由班组长负责对生产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实现生产安全。
4、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门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井下、地面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纪律
1、矿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以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广大从业人员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一个决定和安排,严禁超越和违反客观规律盲目决定,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对违章者必须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罚。
2、安全生产必须坚持依法办矿,按章作业,令行禁止。
3、企业职工要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其他岗位工作,严禁酒后上岗。
4、企业职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做到“五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管理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专项整治到位和责任追究到位。层层落实责任,实行一级带一级,一级保一级的安全生产措施。
三、“一通三防”监督检查具体规定
1、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按管辖范围抓好落实。
2、总工程师必须定期主持研究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会,研究解决“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
3、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每月总工程师组织对通风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凡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风量不足等,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4、局部通风机必须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开停,严禁局扇吸循环风,严禁一台局扇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三台或三台以上局扇供一个工作面。
5、采掘工作面必须配专职瓦检员,严禁无证的瓦检员上岗。严禁出现瓦检员代头代面,瓦斯检查不得出现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瓦检员脱岗、岗上睡觉等情况。
6、建立瓦斯超限报告机制。井下作业地点一旦发生瓦斯超限,不论什么时间,通风部值班人员要按要求汇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接到瓦斯超限的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7、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对三专两闭锁的设计施工、验收和日常检查维护,必须按照矿规定的制度执行。
8、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各类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9、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59条规定检查记录,必须督促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封填炮泥。
10、井下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棚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汇报,值班领导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加强矿井电气设备管理,消灭失爆,井下电气设备检修严禁瓦斯超限,严禁带电作业。
12、井口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开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30天内进行永久封闭,开采自燃煤层的工作面回采结束15天内必须封闭。
13、矿及安全监察部门、安检人员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并存档备案。
安全奖罚制度
一、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煤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以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以及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湾田煤矿安全举报制度
一、为确保安全生产,制止“三违”、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安全举报制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向矿安全管理部门或有关领导举报。
1、有安全隐患,仍强行安排工人工作的。
2、有安全隐患,汇报后不安排处理的。
3、瓦斯超限作业的。
4、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5、不按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和不按安全措施作业的。
6、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7、盗窃井下安全生产物质、材料、设备、设施的。
8、破坏或损坏设备、安全设施的。
二、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接到举报后,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认真的组织调查,落实及处理;凡隐瞒和不认真处理的,要给于重罚或行政处分。
三、受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部门按处罚金额的30%奖励举报人。
四、严格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受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各级领导不准泄密,发现类似的情况,要给于严肃处理。
五、凡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给于从重处罚,直至开除,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矿内设举报电话,举报电话设在安监科,电话号码为0858-3414088。矿内电话号码为8063。
湾田煤矿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为了更好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湾田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对于在以下方面作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于奖励:
(1)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长期实现安全生产的。
(2)敢于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犯劳动纪律,并帮助后进内人员取得明显进步的。
(3)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恶性事故发生的。
(4)在事故抢险中,既勇敢又沉着处理险情,对防止事故后果扩大做出贡献的。
(5)在安全生产上有革新发明,解决安全技术难题的。
(6)在安全生产竞赛中成绩优异,或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
奖励方式,在班(组)普遍实行经济核算的基础上,既可给于荣誉奖,包括表扬、命名;又可给于物质奖,增发适当的奖金;还可向上级申报,要求给于适当的奖励。
二、处罚
对以下方面出现问题的人员要给于处罚:
(1)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程制度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发现事故隐患不汇报、不处理。造成事故的。
(3)发生事故隐患不汇报的。
(4)虽然没造成事故,但却严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行为的。
处罚方式,可采取批评教育、检讨和罚款,严重者,可向上级要求给于行政处罚,或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三、挂钩
挂钩就是把职工个人的评选先进、晋级、奖励等与其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挂起钩来,凡造成严重事故者不得评先进、涨工资和发给安全奖。
抽采评估制度
第一章区域预抽煤层瓦斯评估制度
一、评估对象:对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沿煤掘进工作面采取区域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后是否达到防突规定所允许的指标进行实测和考评。
二、评估方法为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
三、评估指标:
1、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以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为主要指标。
2、进行区域验证时,采用钻屑指标法测定K1值(或△h2值)和钻屑量。
3、临界值:残余瓦斯压力为0.74MPa,残余瓦斯含量为8m3/t,K1值为0.4mL/g·min1/2,△h2max为160Pa,钻屑量为6kg/m。
四、评估人员:防突工程队、防突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总工程师,由防突技术员填写防突评估通知书,经防突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汇审,经总工程师审批之后方可执行。
五、评估主要内容:
1、钻孔施工情况情况:要求施工的钻孔个数、深度、控制范围符合设计要求;要求施工过程中无喷孔现象。
2、在实施抽放后两天施工五个压力观测孔(不联网抽放)和三个瓦斯抽放浓度观测孔(联网抽放),观测残余瓦斯压力和瓦斯抽放浓度,每二天观测一次并作好记录,绘制残余瓦斯压力和瓦斯抽放浓度曲线。残余瓦斯压力和瓦斯抽放浓度要求分别少于0.74MPa和10%。
3、抽放过程中,测定支管流量和浓度,作瓦斯含量和抽放率统计表。要求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
4、抽放完工后,施工三个验证孔,采用钻屑指标法测定,要求K1max值小于0.4mL/g·min1/2,△h2max小于160Pa,钻屑量小于6kg/m。
5、作出评估结论。
第二章局部瓦斯抽放评估制度
一、评估对象:对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沿煤掘进工作面采取局部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瓦斯和钻孔排放瓦斯)后是否达到防突规定所允许的指标进行实测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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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湾田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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