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充分体现会计集息的可检验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会计管理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企业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报总公司财务部批准。
第三条凭证一般采用记帐凭证或收、付、转凭证,工业企业可采用收、付转凭证,贸易企业可采用记帐凭证。
第四条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作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图式。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记帐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汇总表,然后再根据记帐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记帐规划: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