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金融监管能力

2026-01-19 06:03:52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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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出明确要求,其中提到“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强化央地监管协同,丰富风险处置资源和手段,构建风险防范化解体系,保障金融稳健运行”。

“十五五”时期,我国金融领域面临的风险挑战仍然复杂严峻,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助于确保金融体系对各种风险冲击保持足够韧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三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总额已达474.3万亿元。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切实增强金融整体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必须全面提高金融监管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加快补齐制度短板

2023年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要求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必须有制度作为保障。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围绕“基于风险”的核心原则,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避免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匹配的措施。

客户尽职调查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核心环节,也是识别异常情形、阻断洗钱活动的重要防线。在客户尽职调查中如何适当平衡安全与便利,是当前金融治理不可回避的问题。此次《管理办法》强调“基于风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正是从监管层面对这一矛盾作出的制度性回应,推动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时更加充分、合理地兼顾安全和便利。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要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王胜邦近日透露,于9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审议。王胜邦介绍,在这个过程中,会按照法定程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大家能够更多关注,提出更多有价值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认为,“十五五”时期,金融法治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从外部形势看,国际环境复杂性严峻性持续上升,对我国经济金融运行产生外溢影响,金融法治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和冲击挑战,促进金融高水平开放,防范洗钱、金融制裁、“长臂管辖”等风险。从国内形势看,金融体系要在稳增长、调结构和防风险之间协调平衡,金融法治要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将快速发展的数字金融、互联网金融等创新活动及时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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