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开好2025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本人紧扣会议主题,在会前认真学习了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入开展了谈心谈话,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特别是结合今年全党开展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对照“五个带头”的要求,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深刻查摆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了问题根源,明确了整改方向。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我深知“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将“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但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仍有差距。
一是政治理论武装的系统性与转化度不足。虽然能够坚持参加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并跟进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但有时存在“以干代学”、“急用先学”的现象,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等战略部署的深层逻辑和实践要求,缺乏整体性、系统性的钻研。例如,在谋划人大年度监督计划时,对于如何将新发展理念、新质生产力要求更精准地融入预算审查、执法检查等具体工作,思考谋划的前瞻性和穿透力不够,未能完全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XX县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思路和务实举措,存在一定的学用“两张皮”现象。
二是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有待提升。在纷繁复杂的舆论环境中,对社会上一些潜在的错误思潮、网络上的杂音噪音,有时警惕性不够高,未能做到第一时间旗帜鲜明地抵制和批驳。例如,对于涉及我县重点改革或民生政策的一些片面网络议论,有时认为“清者自清”或觉得应由宣传部门主导,自己主动发声亮剑、以权威信息引导舆论的意识和行动不够坚决迅速。
三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创造性有欠缺。对中央的大政方针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能够做到不折不扣地执行,但在结合XX县人大工作实际,进行创造性转化、落地生根方面,有时存在“等上级指示、看周边做法”的思想惰性。例如,在贯彻落实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时,监督方式多以常规的听取报告、调研视察为主,在运用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更具刚性和实效的监督手段上顾虑较多,担心给政府部门“添麻烦”,存在一定的“二线”思维苗头,影响了人大监督的权威和效果。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我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但对照党章党规党纪的高标准,在党性锻炼的持续性和自觉性上还需加强。
一是党性修养锤炼的自觉性有所松懈。随着职务提升和工作年限增加,有时不自觉地产生了“党性修养已经定型”的模糊认识,对持续改造主观世界的紧迫感有所下降。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有时停留在完成“规定动作”层面,以普通党员身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辣味”不足,未能真正做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对于自身存在的“好人主义”倾向(如对机关干部迟到早退等“小节”问题多以口头提醒代替严肃处理),未能从党性原则高度进行深刻检视和坚决纠治。
二是理想信念的实践砥砺不够扎实。虽然能够坚定“四个自信”,但在面对XX县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历史遗留“硬骨头”时,攻坚克难的锐气和“钉钉子”精神有所消减。例如,在督促解决某片区群众反映多年的基础设施老化问题时,虽然年年关注、次次过问,但在协调各方、一抓到底、直至问题彻底解决的韧劲上仍有欠缺,这从根源上反映出,理想信念在应对复杂严峻挑战时的“压舱石”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三是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差距。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有时满足于“知道”,在“知行合一”上还有提升空间。能够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的某些具体要求,在长期坚持、养成习惯上还有不足。例如,在公务接待中虽然严格控标准,但对“光盘行动”的细节执行不够到位;对精简文件会议,有时担心影响工作落实,存在变通执行的情况。这反映出自我要求“严”的标尺还不够高。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我深知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但在如何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规范行使权力上仍需努力。
一是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深度有待拓展。深入基层调研有时存在“被安排”现象,“走马观花”看亮点多,“下马看花”察实情少。与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联系,程序性、事务性接触多,真正沉下去倾听最真实声音、了解最急迫诉求的时候少。例如,在督办民生实事项目时,更多关注工程进度和面上汇报,对项目建成后的实际使用率、群众满意度以及运营维护中的困难,后续跟踪问效不够精准及时。
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质量有待提高。作为常委会“班长”,在主持会议、讨论重大议题时,虽然能够保证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但有时自己先入为主的思考和观点,可能会在无形中影响讨论的开放性和思想的碰撞深度,未能完全做到从善如流、最大限度激发集体智慧。在干部选拔任用等人事问题上,遵循程序的同时,在更广泛、更深入地听取各方面意见上还可以做得更细。
三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的能力有待增强。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负责人,虽然强调依法履职,但自身对宪法法律和人大业务相关法规的钻研有时不够深入系统。例如,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时,有时侧重于发现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对法律法规本身在基层执行中遇到的制度性“梗阻”和法律条款之间的衔接矛盾,深挖细究不够,导致提出的审议意见有时“治标”多、“治本”少,法治的刚性约束力未能充分发挥。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我牢记岗位职责,但在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上,创新锐气和担当精神仍需提振。
一是攻坚克难、主动求变的锐气有所不足。面对新时代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有时存在求稳怕错的思想。例如,在探索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机制等方面,知道这是改革方向,但考虑到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推动落实时显得谨慎有余、闯劲不足,缺乏“啃硬骨头”的决心。
二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意识不够强。在监督、代表等工作上,有时习惯于路径依赖,满足于完成年度“既定动作”,对于如何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代表履职效能、如何建立更有效的审议意见落实反馈评估机制等,主动研究、大胆尝试不够。代表活动形式虽然多样,但如何让代表提出更高质量的建议、更深度地参与常委会核心工作,缺乏更具突破性的抓手。
三是斗争精神和历史主动精神发挥不充分。对一些明显不符合规定或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有时顾及情面或部门关系,未能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较真碰硬。例如,对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后续跟踪督办有时“雷声大、雨点小”,对整改不到位的情况,缺乏“一竿子插到底”的狠劲,监督的“闭环”未能完全形成。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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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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