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5—0120
二手车买卖合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三、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乙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
四、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如果没有内容,请填写“无”。
五、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二手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工商登记注册号:电话号码:
乙方(买受人):
住所:法定代表人: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工商登记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车架号/VIN码:。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元)。过户手续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车款;
□合同签订之日,交付订金元(大写:元),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元(大写: 元);
□其他支付方式,如使用汽车消费贷款等支付方式以补充合同形式另行约定。
□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过户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即元(大写:元);甲方承担 %,即 元(大写: 元)。
车辆过户时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过户手续办理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过户、转籍手续。甲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在(地点)向乙方交付
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委托第三方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二手车技术状况表附件二:车辆相关凭证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甲方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