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做好全街道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换届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加强党对基层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以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重点,切实选出素质过硬好头雁、换出担当作为好班子、建立高效运转好机制、营造风清气正好环境、绘就五年发展好规划,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中国式现代化XX实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
全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从2025年X月开始,X月底前基本结束,X月份收尾。原则上按照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组织换届。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层层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优势,牢牢把握工作主导权,确保换届工作的正确方向。
选优配强班子。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注重选拔政治可靠、真心为民、实干担当、公道正派、本领过硬的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实现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功能进一步提升,整体达到"一肩挑"比例、交叉任职率、学历结构提升,平均年龄下降的"三升一降"目标。
依法依规操作。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党员群众意愿,坚持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少、党员群众民主权利不截留,确保程序严密规范,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强化基层治理。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健全各类配套组织,依法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全面加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规章
制度,构建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从严正风肃纪。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加强换届纪律教育,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厉打击拉票贿选等各类干扰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持续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确保换届工作健康有序、风清气正。
二、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
(一)严格选任标准
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大力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纪律作风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服务能力强的"三好三强"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更加注重选拔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甘于奉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不宜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涉黑涉恶、受到相关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有"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行为的;
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组织或参与赌博、吸毒、嫖娼、卖淫、传销等违法活动的;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恶劣影响的;
在换届选举中有拉票贿选、威胁恐吓、造谣诽谤等不正当行为的;
政治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暧昧,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在网络、微信等媒体上发表、转发政治性有害信息的;
长期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
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挥霍浪费集体资产、侵占集体资金等行为的;
个人负债较大且不能按期偿还,群众反映强烈的;
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
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因精神障碍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其他不宜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情形。
(二)提高人选质量
注重从本村(社区)致富能手、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土大学毕业生、乡村振兴工作队成员等群体中选拔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也可从退休公职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中选拔。坚持因村(社区)选人、因事择人,逐村(社区)明确人选需求,鼓励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的优秀人才报名参选;注意把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疫情防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重大任务落实中表现优秀的人员选出来、用起来。支持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妇联主席和优秀青年进入"两委"班子。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制度。
(三)增强整体功能
本着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融合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村(社区)"两委"成员职数。村(社区)党组织一般设委员会,党员人数较少的可设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书记1至2名。村民委员会成员设3至7人,居民委员会成员设5至9人。
要综合考虑村(社区)人口规模、分布状况、发展水平等方面因素,确保"两委"成员班子组成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推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两委"成员依法兼任下属委员会和配套组织负责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村(社区)"两委"班子中原则上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新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人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初次当选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对确实优秀、群众认可、身体健康的干部,任职年龄可适当放宽。
保证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较上届有一定提高。
(四)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
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村(社区),可根据需要设1名党组织副书记。因特殊情况不宜"一肩挑"的,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五)引导意向参选人员自荐报名
明确自荐参选人员资格条件,引导有意向参加换届选举的人员进行自荐报名,严格把关不得不宜情形,统一报名格式,列出任职目标和工作计划,签订参选承诺书。村(社区)党组织负责初审把关后报街道党工委审核,对自荐人员提前进行明纪警示谈话,将自荐参选报名人员任职目标、工作计划和承诺书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从严审核把关
严格落实村(社区)"两委"人选资格联审机制。资格审查采取村(社区)级初审、街道预审、县级联审的方式进行。建立联审倒查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坚决杜绝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坚持和完善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
三、严密规范组织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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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关于做好全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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