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XX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我院”)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其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努力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支撑。为全面总结我院意识形态工作成效,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科学研判当前面临的形势,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特形成本分析研判报告。
一、工作基本情况与主要成效
我院党组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深化思想教育,巩固宣传阵地,意识形态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链条。院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政治部(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我院意识形态领域动态,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部署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XXXX年,院党组召开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X次,确保了意识形态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健全制度机制,夯实工作管理基础。着眼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规范化、长效化,我院制定并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干警网络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党组、班子成员、各部门及全体干警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和纪律要求。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院干警大会、党支部“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上级党委和法院的重要会议精神。XXXX年,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各支部集中学习20次,全院性政治轮训4次,各类政治理论学习、专题讲座46次,有效引导干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忠诚干净担当的思想根基。
(三)巩固宣传阵地,提升法治传播效能。积极适应媒体格局深刻变化,不断加强和规范法院自有宣传阵地建设与管理。一是管好用好传统阵地。对法院内部的宣传栏、公告屏、电子显示屏等,定期更新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展示法院工作动态、弘扬英模精神。二是拓展创新网络阵地。加强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维护,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发布法院工作信息、典型案例、司法政策解读等。XXXX年,通过微信平台推送原创文章879篇,制作发布普法短视频97个,在中央级媒体发稿48篇,在自治区级媒体发稿158篇,有效传播了法治正能量。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结合“法律七进”等活动,组织开展“法律进校园、法律进寺庙、法律进军营、法治订单服务”等特色鲜明的普法宣传活动。XXXX年,累计发放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材料300余册,直接覆盖群众600余人次,扩大了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照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我院意识形态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亟待加强和改进。
(一)思想认识层面存在偏差,极端重要性认识仍需深化。
重视程度不均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中层领导干部和一线干警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复杂性、尖锐性认识不够到位,存在“重业务轻意识形态”的倾向。有的认为审判执行是“硬指标”,意识形态是“软任务”,只要案子办好了,意识形态工作自然就过关了,未能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司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和把握意识形态工作。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在实际工作中投入精力不足,存在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情况。
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有待提高。少数干警理论功底不够扎实,党性锻炼有所欠缺,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政治鉴别力、敏锐性不强。面对社会上一些错误思潮、模糊认识甚至攻击抹黑司法工作的杂音噪音,有的干警不能旗帜鲜明地抵制和斗争,缺乏应有的政治警觉和斗争精神;有的存在“与己无关”的“旁观者”心态,认为那是宣传部门的事,自身缺乏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理想信念根基不够牢固。尽管学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但少数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效果仍需深化。存在“为了学习而学习”的形式主义倾向,部分干警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时注意力不集中,研讨交流浅尝辄止,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未能真正将党的创新理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指导司法实践、规范自身言行的强大思想武器。学习成果转化运用效果不明显,存在“学用脱节”现象。
(二)责任落实体系不够健全,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
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强化。院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虽然明确,但在具体落实中,有时存在专题研究不够深入、系统谋划不够周全、督促检查不够到位的情况。全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次数和深度有待增加,将意识形态工作有效融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管理的重要性凸显不足,导致工作部署有时停留在宏观层面,操作性、针对性不够强。
“一岗双责”意识有待增强。部分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和投入精力不够平衡,存在“分管业务是主业,意识形态是副业”的认识误区。未能将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与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对分管部门干警的思想动态把握不够及时准确,指导督促不够有力,“一岗双责”落实存在“温差”。
考核评价机制有待完善。现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尚不健全,缺乏科学量化、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指标。目前的考核多侧重于学习次数、活动数量、信息报送量等过程性指标,而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实际效果,如干警思想觉悟提升程度、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舆论引导实效等缺乏有效的评估手段。这种考核导向容易导致一些部门为应付考核而追求形式上的“留痕”,忽视工作的实质成效。
(三)阵地建设与管理存在短板,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传统阵地功能发挥不充分。对法院内部的宣传栏、电子屏等传统阵地的管理和利用不够精细,内容更新不及时,形式较为单一陈旧,缺乏吸引力和感染力。阵地建设与干警的实际思想需求、司法实践案例结合不够紧密,教育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升。
网络阵地管控存在薄弱环节。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有待深化,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内容更新维护有时不及时,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够严密,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隐患。对干警个人新媒体账号的规范管理仍需加强,缺乏有效的日常监管和引导措施。
阵地管理责任边界不够清晰。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职责划分不够明确,特别是对于新兴自媒体平台的管理,责任主体不清,容易出现管理“真空”。已有的“三审三校”等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能完全杜绝风险隐患。
(四)工作方法手段相对单一,针对性实效性有待提升。
教育引导方式创新不足。意识形态教育的方式方法仍较多依赖于开会、讲课、文件传达等传统模式,互动性、体验性、启发性不强,难以激发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的学习兴趣和参与热情。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不足,内容生产能力和传播效能有待提高。
与审判执行工作融合不够紧密。存在一定的“两张皮”现象,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未能深度融入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环节。在案件审理中,如何自觉体现意识形态要求,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加强。业务工作与思想建设结合不够,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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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县法院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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